朱鼎渭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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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莊王朱鼎渭[1](1571年—1629年),明朝第九代代王,代康王朱鼐鈞的庶第一子。《明史》誤作他為代康王。
代莊王朱鼎渭的父親代康王朱鼐鈞沒有嫡子,朱鼎渭作為庶長子,未被請封為世子。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他的庶弟朱鼎莎被封為代世子。朱鼎渭向朝廷上疏,爭世子之位。朝廷官員也認為朱鼎渭當為世子,但明神宗概不批覆。[2][3]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朱鼎莎逝世。他在同年十月受封代世子,天啟七年(1627年)二月襲封代王。他在位兩年。崇禎二年(1629年)朱鼎渭去世,嫡第一子朱彝梃[來源請求]在三年後就嗣位。
家庭
[編輯]妻妾
[編輯]王妃郭氏
子嗣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明史》
- ^ 胡文燁. 卷二. [順治]雲中郡志 (PDF). 1652: 25b [2023-09-0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1-27).
自簡王而下戾王隱王惠王思王懿王昭王恭王定王康王莊王端王穆王至十四王傳齌與世子貽⿺辶⿱夂吉闔家與闖難駢首就斃
- ^ 卷五百五十五 萬曆四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明神宗實錄.
丁亥,禮科給事中余懋孳奏,代王以溺愛之私,聽細人之謀,舍長子鼎渭,立少子鼎莎,屢經廷臣會議紏駁,謂渭母裴氏之非濫也,莎母張氏之非嫡也,則倫序當正,而鼎莎不得終立也,明矣。前部疏中條議典制有「鼎莎須蚤改正」一段,得旨俱依擬行,是明以改正諭之矣。經今五年,執迷愈甚,按臣周師旦多方勸導,而堅拒如故,豈特蔑視君命,抑何不自愛若此,乞奮乾剛,立決數年未決之案,併究羣奸,以絕亂本。疏入,不省。
- ^ 卷四百九十五 萬曆四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明神宗實錄.
甲寅,禮部請改正代封。前是,代藩為鼎渭奏名矣,久之更以鼎莎,請援宗藩要例簡舉改正,輔臣李廷機時署部事。三十九年十一月初旬,科臣彭惟成有藩封遺議未息疏,而代適以請婚行賄事覺,渭與王奏辯復至。輔臣廷機終執前說,言裴氏未經奏選,在濫妾條,渭不應立;張氏係奏選妾,莎應立。請下部查要例牒冊,及行撫按勘明,而後會議,蓋因裴妾冊無名為據也。科臣周曰庠亦請行勘,於是從禮臣言,命勘明會議來說。言者多謂裴故在嫡存之時,張繼於裴死之後,裴原額數不在濫例,張本內助不得稱嫡。王之誤,初在不為裴請補,既在溺愛易長,至詆輔臣偏拗,及禮臣輯議上聞,欲行王自裁處,奏入不報。刑部主事李春熙、來斯行獨主原議,並祈速允閣臣之去,以全國體、謝言官。於是言者復紛然攻擊,且以推諉顧忌責望禮臣,禮臣乃上言,臣查隆慶五年奏准欽依議,各王府未經奏選在府人數係例,前者合開列行次,造入妾冊,以備他日子女名封之考。故唐王碩熿於萬曆十四年為其濫妾楊氏、徐氏認罪乞恩,請補妾名於冊,仍請所生二子名。蒙皇上准補賜名,後庶長子器墭得封為世子。夫隆慶五年之例,正裴氏生渭之年也,彼唐王尚援為有子之妾請名於十五年之後,而代王不奏補裴氏於為渭請名之時,則致裴氏之妾冊無名者,誰也?既以溺裴而攘其子於張,復以棄裴而攘其子之爵於張之子,當年之所簡舉者,公耶?私耶?臣又查玉牒所載,以鼎渭為庶生,鼎莎為嫡生。夫張氏雖封次妃,例止得稱庶,今雲嫡生,謬矣。嫡字應行改正。皆庶,則渭稱庶長也,奚疑?立庶以長,則渭之當立也,又奚疑?乃論者曰,渭知有爵,不知有父,翹親過以直己冤,以此瀆倫之人,儼然諸宗之上,其誰服之?宜虛懸世位,以待鼎渭之子。臣又查嘉靖二十八年秦府庶第一子惟燿男懷墡與惟燱爭襲王爵,禮臣徐階會議,皆稱惟燿為庶長,奉世宗皇帝旨,著懷墡承襲。今日之事,正與此同,所應請旨定奪者也。至於代王與張氏,俱應免議,以全父母之恩。鼎莎亦姑授以本等將軍,仍將裴氏造入妾冊,以明世系,俾代藩父子兄弟間,各還固有。是皇上於正名定分之內,示善貸曲全之恩,國法人情,兩得之矣。復不報。然自是議稍息,時又有謂,宜立王第三子,如孤竹君事者。越數年,鼎莎卒,渭竟得襲。
前任者: 父康王朱鼐鈞 |
明代國國王 1627年-1629年 |
繼任: 子朱彝梃[來源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