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通用解封條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當編輯者被禁制或不限期封禁,他們通常想知道該如何解封。有什麼辦法能恢復自己在社群中良好的信譽?還是說自己已經永遠被逐出維基百科?

管理員沒有必須遵守通用解封條件的義務,但這可以作為重審封禁的方法之一。

通用解封條件

[編輯]

很簡單:

  1. 等待6個月,且不使用傀儡或由任何方式繞過封禁(不要使用其他帳號或登出帳號使用IP位址進行任何編輯)。
  2. 不要重複讓你被封禁禁制的行為。
  3. 不要做出會讓其他人反對您回歸維基百科的行為。

使用說明

[編輯]
  • 在你已經等待6個月後,請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下放入相應復檢模板:若你當前被禁制,放入{{unban}},若你當前被封禁,則放入{{unblock}}。與此同時,請在模板中說明你已經理解你被封禁的理由,且保證不會重複此前導致你被封禁的行為。

無須在復檢請求中道歉,但也請維持友善,並體現出願意向前看的態度。

這不是一張免獄卡,管理員沒有義務一定要解封你,尤其是如果你除了離開維基百科6個月外,並未提供任何為什麼應該解封你的理由時。你仍應提供明確的「為什麼你應該被解封」的理由。管理員可能會要求遭到禁制的編者完成{{第二次機會}}程序,以展現遵循維基百科方針編輯和改善條目的能力。

資格

[編輯]

通用解封條件通常適用於普通情況下的不限期封禁及禁制,而不能適用於極端狀況,且最終由管理員團隊(視具體情況)決定被封禁或禁制的編者是否符合此條件。一般來說,如果有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這個條件不能適用。仲裁委員會或維基媒體基金會做出的禁制,也無法通過使用通用解封條件解封。

視情況調整

[編輯]

6個月的門檻可在特殊情況下調整,如果編者展現其對於造成封禁的原委有著相當深刻的認識,並可以說明未來將如何對待相似問題,可以考慮令編者更早回歸。

另一方面,如果不限期封禁或禁制的編者持續擾亂,或延續此前的不當行為,那麼管理員可能不願意考慮回歸提案,甚至永遠不考慮。

編者在接受此通用解封條件的同時,同時應該嘗試在其他維基媒體項目作出顯著且有益的貢獻。在一些情況下,如果編者只等待6個月而沒有去其他項目作出貢獻,則封禁申訴也有可能被拒絕。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