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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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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TKsdik8900在話題再議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天前

再議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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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前次討論見WT: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存檔2#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該討論提到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某某某內閣」,當時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組」也改成「第X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此外TKsdik8900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Ericliu1912當時聲稱「次」字不合中文文法,並進一步聲稱「『屆』整體而言亦較『次』常用」。然而經過我最近的查證,我已確認在中文環境下,即使是指代日本的內閣,中文仍然慣用「次」而非「屆」(日本以外的內閣慣用「次」的查證工作我之前已經做了:12),因此我再一次尋求將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改組」,具體的查證稍後補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02:21 (UTC)回覆

通知參與了上次討論的@Yumeto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02:22 (UTC)回覆
具體查證:第一屆近衛內閣條目2021年建立,然而2006年的論文的用詞是「第一次近衛內閣」,更甚者蔣中正1940年的演講辭的用詞也是「第一次近衛內閣」;第二屆近衛內閣條目2008年建立,時間上實在比較早,我難以找到甚麽較早的文獻,然而我找到周佳榮2013年發佈的文章,其中的用詞是「第二次近衛內閣」;第三屆近衛內閣條目2016年建立,然而《南洋商報》在1941年的報導的用詞是「近衛第三次內閣」,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和文獻研究院2015年發佈的文章的用詞則是「第三次近衛內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02:36 (UTC)回覆
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此決議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03:28 (UTC)回覆
(!)意見:條目命名問題建議按WP:命名常規的原則執行。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的譯名我不了解故不評論,這裡僅就中國大陸譯名發表意見:
(1)關於「第X屆內閣」部分,由於中國大陸新華社譯名歷來採用「屆」的說法(如2024年10月「將成立第二屆石破內閣」、1979年12月「新聞人物:第二屆大平內閣的外務大臣大來佐武郎」等)。因此如社群決議此類條目批量更名為「次」,需根據字詞轉換指引進行字詞轉換,保證中國大陸簡體版本顯示為「第X屆XX內閣」。
(註:上述「2015年發布的文章」,是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研究人員周金榜發布在重慶市委黨史研究室主辦《紅岩春秋》雜誌,被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轉載後被中央黨史研究院再轉載的文章,恐不能代表中央黨史研究院立場。中國大陸譯名仍應以新華社譯名為準。)
(2)關於「第X次改組」部分,由於新華社譯名使用的是「第X次改組」,如2016年7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定於8月初對內閣進行第三次改組。」、2012年6月「日本首相野田佳彥4日進行了其出任首相以來的第二次內閣改組。」。此部分來源可支持Sanmosa關於「第X次改組」部分的論斷。--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5月10日 (六) 07:17 (UTC)回覆
@Patlabor Ingram方才留意到這裏。我需要說明的是我在上方的舉例意在說明「『次』字不合中文文法」之說不實,而不意味任何地區詞的處理。我希望知道的是除新華社外的其他主要中國大陸媒體對這方面的用詞如何,畢竟有些時候總有些意想不到的例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1日 (日) 12:36 (UTC)回覆
以當前的石破茂政府為例,Google搜尋結果數:(使用了Chrome瀏覽器的插件以顯示結果數)
以上數據供參考。
另,大陸與台灣的地區詞正好相反,政府的使用習慣也相反(北京:外交部就第三屆安倍內閣啟動等答問;台北:隨後並組成「第二次石破內閣」),初步認為存在地區詞問題。--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14:18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我看來「中國大陸」用「屆」的事宜沒有被公示。考慮到「使用地區詞處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如果大陸地區確有顯示為「屆」的共識,部份情況下應該是不移動而修改地區詞轉換也視為是滿足所謂的「命名一致性要求」才是的。下次能不能將你們要公示的東西寫清楚。Ghren🐦🕓 2025年5月17日 (六) 08:32 (UTC)回覆

(~)補充

  • WP:7DAYS:「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關於存在地區詞問題(中國大陸使用「屆」、台灣使用「次」),及不限定域名時「"屆石破內閣"」搜索結果數多於「"次石破內閣"」的情況,均未得到回應,似未符合公示的程序要求。
  • WP: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主文中的,「上述「第X次某內閣」格式中的「次」字設置轉換,在中國大陸模式下改為顯示「屆」字。」是公示結束之後我才看到,按我之前發表的意見,中國大陸簡體顯示為「屆」是「應當/必須」而不是「可以」,因為新華社譯名及Google搜尋結果數都指向「屆」才是中國大陸最常用用法。條目更名後,保障中國大陸簡體版本顯示為「屆」的意見亦未得到執行。補充通知上次參與討論的@Ericliu1912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5月18日 (日) 15:05 (UTC)回覆
你說我又能有什麼辦法?^^ 甚至還搞出別的問題 :P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8日 (日) 15:24 (UTC)回覆
……才注意到執行這個「決議」是採取不留重定向移動的方式。「屆」屬於地區詞是Sanmosa自己總結決議的時候也認可的意見,而「不同地區對同一事物的不同稱呼」是WP:RPURPOSE明確規定的「值得創建和維護重定向的情況」……不知道該說什麼了……--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5月18日 (日) 16:01 (UTC)回覆
由於公示過程不符合程序,個人認為此決議是否成立需要被重新審視(初步看,命名一致性決議中,只有「第X次改組」的共識形成是符合程序的;其餘部分,根據WP:7DAYSWP:共識#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由於「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及「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的情況並無出現,因而公示期目前仍處於中止狀態,此部分決議不能成立)。就下一步如何處理,副知@KethygaTKsdik8900Ghren參與討論。
初步(&)建議:按WP:命名常規的原則執行,綜合考慮使用常用名稱原則、名從主人原則(首相官邸中文網等)及先到先得原則,確定各條目的名稱。並根據各地區最常用情況進行字詞轉換(如台灣可考慮統一轉換為「次」)。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5月18日 (日) 16:14 (UTC)回覆
(!)意見 我為條目名稱變更給大家造成的困惑表示歉意。我在日本首相官邸的網站上看到,關於內閣的中文表述方式已更新,因此據此修改了中文維基百科上的條目標題。正如我在個人頁面上所說明的,我是日語使用者,並不精通中文,所以我認為自己不應深入參與這場討論,這可能是明智的做法。我會遵從這場討論中的決定。--TKsdik8900留言2025年5月25日 (日) 02:2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