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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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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幼学
大明太常少卿
籍贯直隶无锡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志行
出生嘉靖二十年(1541年)
逝世天启四年(1624年)
出身
  • 万历十七年己丑科同进士出身

陈幼学(1541年—1624年),字志行,世称筠塘先生,直隶无锡县人,明朝名臣,列《明史循吏传》之中。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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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七年(1589年),陈幼学中三甲进士,授河南确山县知县,洁己奉公,政务惠民,任内垦荒八百余顷和核黄河退地百三十余顷给贫民、又置纺车八百余辆为妇女提供收入、积粟万二千石以备荒、建房一千二百间给贫民,开河渠百九十八道[1]。后来,在持正执法逮捕行太仆卿陈耀文家人后,陈幼学被调任至中牟县县令,期间积极处理蝗灾、再开荒地百余顷、给贫民牛种纺具、大兴水利河堤、以工代赈[2],修建社学[3]、任内政绩茂著[4],人称“治行无双”[5][6]。不久升为刑部主事[7]、历员外郎、刑部郎中,恤刑畿辅,多所平反,出矜疑三百余人[8]

陈幼学随后被升至湖州知府,任期内屡有政绩[9],当时猾绅豪强施敏,杨陞横行乡里,幼学捕之治如律,民为之谣“公来如炮,施敏埋窖,公去如雷,杨陞飞灰”。万历三十六年,湖南遭大水,幼学杖杀大水后趁机抢夺的奸民,维持秩序;召父老议赈劝籴,设立粥场分食饥民;置义田三百亩,移饥民修塘就食;号召富民从江、楚买米,并让他们各自筹划救灾计划,数月后四方米运云集,本地米价顿减。陈幼学的赈灾政策救活了三十四万人[10][11],为从来救荒第一[12],离任后当地人追忆其善政犹感泣不巳[13]

后来朝廷为嘉奖而加官按察使副使,仍视郡事,后加升江西右参政兼佥事[14]。母丧后陈幼学丁忧告归,自此家居十五年不复出,并成为东林书院的讲席尊长[15][16]。天启三年(1623年),起用为南京光禄少卿[17],改太常少卿,俱不赴。次年去世,享年84岁[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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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281):“陈幼学,字志行,无锡人。万历十七年进士。授确山知县。政务惠民,积粟万二千石以备荒,垦莱田八百余顷,给贫民牛五百余头,核黄河退地百三十余顷以赋民。里妇不能纺者,授纺车八百余辆。置屋千二百余间,分处贫民。建公廨八十间,以居六曹吏,俾食宿其中。节公费六百余两,代正赋之无征者。栽桑榆诸树三万八千余株,开河渠百九十八道。”
  2. ^ 《无锡县志》(卷27):“(陈幼学)调中牟,蝗不能灾。中牟故土城且圯,大起上筑,饥民赖以食。”
  3. ^ 《中牟县志》:“修建社学,选教读数十人,散处四村,厚其廪给以课子弟之俊秀者。”
  4. ^ 《中牟县志》(名宦志卷之六):“(陈幼学)巡行阡陌,披星出入,不以为劳。居官五载,夙夜匪懈,秩报满以优擢去,历官至郡守,牟人至今颂其德。”
  5. ^ 明史》(卷281):“布政使刘浑成弟灿成助妾杀妻,治如律。行太仆卿陈耀文家人犯法,立捕治之。汝甯知府邱度虑幼学得祸,言于抚按,调繁中牟。秋成时,飞蝗蔽天。幼学捕蝗,得千三百余石,乃不为灾。县故土城,卑且圮。给饥民粟,俾修筑,工成,民不知役。县南荒地多茂草,根深难垦。令民投牒者,必入草十斤。未几,草尽,得沃田数百顷,悉以畀民。有大泽,积水,占膏腴地二十余里。幼学疏为河者五十七,为渠者百三十九,俱引入小清河,民大获利。大庄诸里多水,为筑堤十三道障之。给贫民牛种,贫妇纺具,倍于确山。越五年,政绩茂著。以不通权贵,当考察拾遗,掌道御史拟斥之,其子争曰:“儿自中州来,咸言中牟治行无双。今予殿,何也?”乃已。”
  6. ^ 《中牟县志》:“幼学少负才名,及居官优于恤民,俭于自奉,囊无尺帛,食无重蔬,凛然有冰蘖声。莅政惟勤,惟慎兴利除害,凡有益于民者,靡不竭力以图之。”
  7. ^ 《江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二):“陈幼学,字志行,无锡人。万厯己丑进士。知确山、中牟二县,有异政。擢刑部主事。”
  8. ^ 明史》(卷281):“稍迁刑部主事。中官采御园果者,怒杀园夫母,弃其尸河中。幼学具奏,逮置之法。嘉兴人袁黄妄批削《四书》、《书经集注》,名曰《删正》,刊行于时。幼学驳正其书,抗疏论列。疏虽留中,镂板尽毁。以员外郎恤刑畿辅,出矜疑三百余人。进郎中。”
  9. ^ 《常州府志》(卷24):“陈幼学,字志行,无锡人,万历进士,出知湖州府...其他异政甚多”
  10. ^ 《湖州府志》(卷十六):“陈幼学字志行,号筠塘,南直无锡人。万历巳丑进士。由刑部郎出知湖州。至三日擒凌氏奴费采,七日擒纪胜、周天爵等,皆以烝。淫死杖下。土宣施敏与卖婆慎氏号雌雄虎,为一郡大憝,亦杖毙之。湖民大快,称霹雳手本未有望气者云:明年湖州大水,幼学即留心积𪾣,明年果然,巳积粟万斛。又请借藩司、运司金若干,各州邑设处若干,召富民各赴江、楚广籴,且令各自为救荒计。数月,四方米云集,本地米价顿减。初水发时,奸民汹汹,结党羽为抢夺计,立擒之,发各邑,杖杀于市,乱者服栗。更设法作粥厂,分食饥民,躬自查核,劝富户助米分赈,人皆乐从。偷儿夙有名者,一犯即繋之狱,日给升米膳之,年丰始释。德清有劫米者,四人各分四斗,佯论死,密报两院曰:鼠辈不重惩,则效尤纷起,姑立案,佯后末减也。他如清钱粮包揽,革修仓科泒,杜起解株连。谢织造造余盐引例金,禁酒楼妓馆,毁乌镇淫店二十间,作兴文教,资给贫生,雪黄小孙冤,拜吴处士墓,哭严烈女尸,清理蒋司空赐茔,创建陈简肃祠,善政不可枚举。春见大典,士民号控当事,必欲乞留三台合疏升按察副使,仍视郡事。乃葺东南塘及各处桥梁,建澄碧楼、文昌阁,置社田义租,复放生池,救荒销算,俱有碑。庚戌春,交荐循良,擢九江副使。”
  11. ^ 明史》(卷281):“霪雨连月,禾尽死。幼学大举荒政,活饥民三十四万有奇。”
  12. ^ 《东林列传》(卷十六)
  13. ^ 《雒闽源流录》(卷十一):“(陈幼学)出守湖州,惠威兼著,去后数十年湖民称述善政犹感泣不巳。”
  14.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六十七):“浙江副使仍管湖州府事陈幼学为江西右参政兼佥事”
  15. ^ 《东林列传》(卷16):“在湖州六载,迁九江副使,以母老告归。家居十五年,为东林长。后起太常少卿,不赴。年八十四卒,学者称筠堂先生”
  16. ^ 《江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二):“寻乞归,预东林讲席,阐发精切,顾宪成深推重之。”
  17.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二):“起升原任江西按察司副使陈幼学为南京光禄寺少卿”
  18. ^ 明史》(卷281):“迁湖州知府,甫至,即捕杀豪恶奴。有施敏者,士族子,杨升者,人奴也,横郡中。幼学执敏置诸狱。敏赂贵人嘱巡抚檄取亲鞫,幼学执不予,立杖杀之。敏狱辞连故尚书潘季驯子廷圭,幼学言之御史,疏劾之,下狱。他奸豪复论杀数十辈,独杨升畏祸敛迹,置之。已,念己去,升必复逞,遂捕置之死,一郡大治。霪雨连月,禾尽死。幼学大举荒政,活饥民三十四万有奇。御史将荐之,征其治行,推官阎世科列上三十六事,御史以闻。诏加按察副使,仍视郡事。久之,以副使督九江兵备。幼学年已七十,其母尚在,遂以终养归。母卒,不复出。天启三年起南京光禄少卿,改太常少卿,俱不赴。明年卒,年八十四矣。中矣、湖州并祠祀之。”
官衔
前任:
梅惟诗
明朝中牟县知县
1595年-1599年
继任:
欧学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