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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生者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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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LuciferianThomas在話題生者傳記:避免討論有爭議內容時提及過多敏感資料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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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類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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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重慶軌交18開始給人物條目添加生卒月日分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過往討論,有部分編者認為此屬過度分類,不應創建,就此徵求社群正式意見。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回覆

傾向不需要。理論上都能用維基數據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維基數據的條目。--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回覆
應該是過度分類。理論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回覆
不過每一天的維基條目都有人物生卒來着。--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回覆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回覆
建議表明細分和分類的意義。--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回覆
感覺屬於過度分類,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麼大事發生」之類的東西可能會用到--TokumeiC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回覆

擴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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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生卒外,該用戶還創建了單日分類(Category:各月各日),對於必要性也請一起討論。
Category:11月11日11月11日,分類的作用、呈現方式是否優於條目,除了體現歷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回覆
  1.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2.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3.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Rastinition留言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回覆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回覆

生者傳記:出生年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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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條目高地優吾3月8日的頁面有不同用戶根據「官方網站不再公開出生年份」的理由移除了人物出生年份。具體如下:

目前的情況是:

  • zh的WP:BLPPRIVACY主要面向具體出生日期(月日)
  • 此前年份是公開的,有相應來源,同時此次只涉及年份不涉及日期,而從信息安全角度考慮,通常人們更不希望公開的是後者,而前者即使不公開也不難猜,通常是個人原因不公開年齡。就此條目所述對象而言,藝人並非出於信息安全考慮而如此決定,而是因為年齡可能影響工作機會[1]
  • 出生年份/年齡是事實陳述,即使訴諸被遺忘權也未必適用。同時此條目僅僅是當事人表示了如此意願,沒有進一步要求各種網站移除資訊。
  • ja有ja:Category:生年非公表,即不公開出生年份的分類,以區別於Category:生年不詳。除ko外各語言版本似乎沒有對應分類。

希望形成應對此類情況的共識。——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10:00 (UTC)回覆

網絡是有記憶,曾在互聯網公開的資訊很大程度上不可能「撤回」(例如互聯網檔案館就有存檔,可作為合理來源引用)。我認為WP:BLPPRIVACY的訂立是基於保障傳主的人身和隱私安全而非利益,「公開年齡影響工作機會」屬於「保障利益」,而這顯然不是維基百科應該考慮刪除既有內容的因素。可以類比的情況是跨性別的舊名稱:即使傳主可能不希望別人再以棄用名稱呼,但不代表維基百科不能再收錄,最多是減小提及的程度。
我認為如此刪除曾公開的資訊會造成很危險的先例:未來若某些傳主曾經公開本名,但因涉及個人負面新聞而要求不要傳播本名,從而嘗試將自己從本名的負面新聞分離,維基百科也不可能為此而刪除所有提及他本名的引用來源和內容。--西 2025年3月6日 (四) 12:20 (UTC)回覆
WP:BLP的例外應是基於符合WP:V前提下的對傳主隱私和安全的合理考量。不能在並不影響一般認識中的隱私及安全的情況下,明明有符合WP:V的來源時卻不允許錄入生年信息。如果傳主本身對隱私有高度考量,那麼從一開始就可以不公布生年信息,這沒有問題(也很常見),對於這種也很應該以WP:V處理掉那些沒有可靠來源的生年添加——但本件並非如此。--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13:03 (UTC)回覆
基本上就是在製造話題,出生年份以至非公開的過程可以考慮在條目內以註解等方式說明,在沒有法律風險的情況下無須過份敏感。--AT⊿⁴⁶ 2025年3月6日 (四) 15:58 (UTC)回覆
我也覺得以前公開過生年生日,後面基於某些原因決定隱藏相關資訊,不能認為是保護隱私,正如LuciferianThomas君所說,曾在互聯網公開的信息很難完全抹除,即便是審查非常嚴格的國家,一些東西哪怕是秒刪也還是能夠很快傳出去。遇到這種情況,日文站毫無疑問就是按照傳主當前的意願隱去生年生日,而我們中文站的處理則更應該是繼續保留,然後加以注釋,除非涉及到傳主個人安全,或者傳主給本站發電郵具體說明,然後管理員視乎情況具體決定。我們這邊更多的應該是傳達一個信息,那就是維基百科不僅有生者傳記方針,也有可靠來源方針,在這個互聯網時代,如果你不想讓你的生年生日本名什麼的被別人知道,就應該在你一開始成為公眾人物的時候就不要公開,已經主動公開過的情況下就不要想着徹底抹除這些信息。--💊✖️2️⃣3️⃣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1:34 (UTC)回覆
這話題讓我想起了我寫王天仁的條目的事情了。附議上方各位所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7日 (五) 08:02 (UTC)回覆
忘了說:我已經回退了高地優吾刪除出生年的編輯。--西 2025年3月9日 (日) 11:04 (UTC)回覆
SixTONES成員一段也有類似情況,不過目前還是最好確認無進一步異議時再處理。其實最好還是在生者傳記方針明確一下,就是針對傳主以前公開過,但後面決定不公開的個人信息,只要他當時公開的時候沒有違反其意願且來源合法,除非涉及到其個人安全問題,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只要存在可靠來源,則應照常保留,當然其實部分情況下是要綜合考慮包括法律風險在內的各種因素來具體決定(主要視乎傳主在這問題上的堅持,有的公眾人物是有能力找上全網多數平台要求清除一些信息的)。--💊✖️2️⃣3️⃣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0:25 (UTC)回覆
已在SixTONES條目補回,他一開始活躍的時候都還沒成年,有時出於對未成年的保護公開生年是必要的(避免接一些不方便未成年人的工作),是這樣的情況想徹底從互聯網上抹除這個信息更是難上加難。--💊✖️2️⃣3️⃣留言2025年3月22日 (六) 02:26 (UTC)回覆

此次是傳主曾公開而後來因個人原因決定不公開,如果是這以外的情況,比如一開始就沒有公開,那麼是否有使用Category:生年非公表的必要?我讀的人物條目較少,不太清楚中文維基百科對此分類的需求。——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1:19 (UTC)回覆

如果是願意公布或曾經公布,但找不到可靠來源,如何斷言和區分生年非公表呢,平白被冠以不願透露生年對傳主是否不公平。如果個人現在決定不公開,但曾經在可靠來源,或者傳主的部分來源中仍公開,又怎麼判定。如果公開明顯不一致或不真實(類似明星身高,或者「永遠的xx歲」),如何斷言。以及,如果記錄有「不公開出生年份的分類」,為什麼沒有「不公開出生月日的分類」──比如中國大陸官員的傳統。--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21:45 (UTC)回覆
日維把明確表示過不願公開的加到此分類中,數量很多,部分是按照組織全部加上此分類。同時生年不明下還有一個ja:Category:生年未記載子分類,頁面數量比不明還多。也就是根據具體情況作了細分,每一個頁面都不少,而且有比較明確的標準,能夠斷言的放到不公開,單純沒寫的放到未記載,不明這個分類大多數是已故的人物,比如古代生卒年已不可考的人物。中文根據模板參數生成生年不詳分類,但在分類頁面加上無需細分卻是沒經討論的,這個屬性並不能算是模板標籤,與「全部消歧義頁面」等是不同的類別。至於出生日期,日維沒有,不過英維有en:Category:Date of birth missingen:Category:Date of birth missing (living people)en:Category:Date of birth unknown,也是按照狀態區分。中維的情況是沒有任何細分。——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3:27 (UTC)回覆
WP:共識/討論的發起位置#有關中文維基百科規則的討論的發起位置搬運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19 (UTC)回覆

生者傳記:避免討論有爭議內容時提及過多敏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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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相同方針,把討論有爭議內容時的謹慎態度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若有編輯善意地在發問或回應時提及過多有爭議的內容,可以引用這方針提醒他們尊重私隱。倘若在提醒後仍然以漠視私隱的方式討論,則可以根據方針加以警告。--像您這樣的人建立的哦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16:21 (UTC)回覆

引自下方留言,抽出來讓RFC的討論簡介比較簡潔。--西 2025年4月12日 (六) 08:52 (UTC)回覆

維基百科:生者傳記WP:BLP)中提及「新的資料通常應被討論,以在相關性和來源方面達成共識。」然而,當討論關於在條目中是否應該記錄某些在世人物的有爭議內容時(特別是負面消息),可能會忽略方針保護私隱的考慮,演變成討論那個負面消息,反而令討論淪為散播負面消息的途徑。舉例說:有一名維基編輯出於善意,在討論頁寫上「大家來討論是否應該在條目中記錄『張三無惡不作,是個大壞蛋!』?」並四處留言呼籲大眾參與討論,結果使很多人討論和評論張三這個人的作為。如此一來,即使社群共識最終拒絕在條目中記錄「張三是個大壞蛋」,但這個嚴重指控已經在討論頁的歷史和編輯摘要中留下,而編輯摘要甚至可能吸引讀者按下閱讀那些討論,從而使指控擴散。更甚者,立心不良的人也可能利用這個漏洞,玩弄維基規則,使維基百科討論頁淪為散播流言蜚語之所。

因此,我建議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相同方針,把討論有爭議內容時的謹慎態度引入中文維基百科。

討論是否發佈一名在世人士的某事情時,尋求建議的編輯務必謹慎,切勿在討論頁和編輯摘要中公佈過多資訊,以免使發問變得毫無意義。例如,展開討論的合適方式是這個連結中有一些關於條目主角的嚴重指控。我們應該把這些指控總結,記錄在條目中嗎?[1]

參考資料

  1. ^ When seeking advice about whether to publish something about a living person, be careful not to post so much information on the talk page that the inquiry becomes moot. For example, it would be appropriate to begin a discussion by stating This link has serious allegations about the subject; should we summarize this someplace in the article?——en:WP:BLPTALK

若有編輯善意地在發問或回應時提及過多有爭議的內容,可以引用這方針提醒他們尊重私隱。倘若在提醒後仍然以漠視私隱的方式討論,則可以根據方針加以警告。

此外,方針中的WP:BLPDEL中提及,「異議可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但應避免針對在世人物個人敏感資料的持久公開討論,特別當這些資料是負面資訊時。此番爭論可在討論結束後被禮貌性地消隱。」我建議這個做法延伸至討論頁,按照實際需要,任何參與討論的編輯可以從討論頁中刪除在世人物的私隱,或者管理員可以不將相關討論存檔,甚至監督員可以刪除討論頁的修訂版本和編輯摘要。(如果現有方針是否已經允許這樣做,則在BLP方針頁面中明確寫出。)

希望各位能就此發表意見。--像您這樣的人建立的哦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16:21 (UTC)回覆

提案人對WP: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機制的錯誤理解與濫用值得關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8日 (六) 04:18 (UTC)回覆
WP:共識/討論的發起位置#有關中文維基百科規則的討論的發起位置搬運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13 (UTC)回覆

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類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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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重慶軌交18開始給人物條目添加生卒月日分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過往討論,有部分編者認為此屬過度分類,不應創建,就此徵求社群正式意見。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回覆

傾向不需要。理論上都能用維基數據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維基數據的條目。--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回覆
應該是過度分類。理論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回覆
不過每一天的維基條目都有人物生卒來着。--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回覆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回覆
建議表明細分和分類的意義。--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回覆
感覺屬於過度分類,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麼大事發生」之類的東西可能會用到--TokumeiC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回覆
這麼做會導致一個人物條目出現四個跟出生逝世有關的分類,包含X年出生、X年逝世、X月X日出生、X月X日逝世。未來可能連X日出生、X日逝世都放進來了[開玩笑的],我認為頂多保留X年出生、X年逝世就好,其他分類反而過於細分。--2402:7500:93E:31AE:3519:6A25:BB1C:3E83留言2025年3月9日 (日) 05:58 (UTC)回覆

擴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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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生卒外,該用戶還創建了單日分類(Category:各月各日),對於必要性也請一起討論。
Category:11月11日11月11日,分類的作用、呈現方式是否優於條目,除了體現歷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回覆
  1.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2.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3.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Rastinition留言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回覆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回覆

成為非公眾人物後被再更新的維基內容如何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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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維基百科內有關傳主的內容,已經不是公眾人物後的內容要怎麼申請刪除? 謝謝--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0日 (四) 06:35 (UTC)回覆

已經被可靠來源發布的資訊無法刪除。如果該資訊沒有來源或者是純誹謗內容,請參閱生者傳記。另外相關人士應參閱WP:DISCLOSE申報自己為相關人士後,在該條目的討論頁面申請修改資訊。--Saimmx留言2025年3月20日 (四) 07:46 (UTC)回覆
從討論頁看到內容了。或許可以參考WP:BLPPRIVACYWP:BLPNAME要求刪除。但經濟日報為可靠來源,所以要刪除我其實有疑問。--Saimmx留言2025年3月20日 (四) 08:09 (UTC)回覆
退役後已經不是公眾人物,就算有來源依據,也不能刪除嗎?這是我的疑問。謝謝--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2:40 (UTC)回覆
非公眾人物應該算在相對不知名的人物。他退役後的生活,我想應該準用該標準:也就是針對退役後生活方面,只寫入由可靠來源提供、與收錄標準相關的資料。但如果是負面消息,寫進去的標準會更嚴格。
所以,你問題的答案是恰恰相反:沒有可靠來源依據支援的內容,例如八卦小報的緋聞,才應該刪除;有可靠來源依據的資料,比如大報的訪談,要刪除則比較困難。如果想刪除退役後生活的話,建議讀下WP:生者傳記後,看看有什麼規定,可以支持你刪除的理據。
注意:
  1. 與該人物密切相關的人士,例如親友、付錢編輯等,按照WP:DISCLOSE申報自己的利益衝突身份後,前往該條目的討論頁請求編輯
  2. 前述請求編輯的資料與紀錄,都是看得見的。有隱私疑慮的話,可以聯絡VRT表達你的關切。請參見詳細實做步驟
--Saimmx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3:29 (UTC)回覆
報紙訊息的確是可靠的來源依據,但是退役後回到平常人的生活,應與一般人無異,隱私都應該受到尊重。楊先生沒有接受媒體採訪,退役後的生活被公開確實已受到影響。我也曾嘗試向[email protected]反應,也曾嘗試提出存廢討論,維基存廢討論需編輯滿50次且註冊滿7天,我的編輯次數不符規定。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我在嘗試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謝謝您。--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23 (UTC)回覆
你確定你的寄的電子郵件位置沒有問題嗎?我看到的信箱應該是[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耶(志願者回覆團隊布告板)。至於存廢討論,你應該去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刪除部份修訂。頁面存廢討論不是你該去的地方。--Saimmx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33 (UTC)回覆
我是寄到第一個信箱[email protected],剛剛複製沒有複製到i。我是傾向全部刪除,如果不能才希望是修訂版本刪除請求。畢竟,楊先生年輕時受到球迷喜愛是公眾人物是事實,很感謝有這段美好的經歷。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分享。--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41 (UTC)回覆
考慮到你有隱私疑慮,可以使用Special:電郵聯繫管理員。--Saimmx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38 (UTC)回覆
我再試看看與管理員聯絡,感謝您提供資訊。--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56 (UTC)回覆
@Chun2025,我注意到經濟日報撰文報導已撤下,若是您與楊先生提出的,備足證明或據此表態應當能順利行使被遺忘權,也另依有楊生生受訪之中國時報報導調整內文了。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經濟日報所刊的內容同時在遠見雜誌、UDN房地產、好房網等網頁全文照刊,該篇報導實際仍能在網路上被搜索到及閱讀,至於有關編輯紀錄,如之前所說我並不熟稔刪除編輯紀錄的具體操作,還需勞煩您或楊先生通知管理員或其他編者處理。但如若,您或楊先生所謂之「退役後的生活被公開」,是謂完全不連結至百科所收條目的話,嗣後再進行編修,並待相關處理告段落後,留下有關提醒。—AegonINVICTUS留言2025年3月31日 (一) 02:05 (UTC)回覆
@AegonINVICTUS 聯合報系的網站上的文章只會存在一年,不是「撤下」。--HanTsî留言2025年3月31日 (一) 17:22 (UTC)回覆
  1. 刪除編輯紀錄(修訂版本刪除)可能需要管理員協助。考量到編輯有涉及個人隱私,需要去信管理員。
  2. 臺灣法律沒有保障被遺忘權
--Saimmx留言2025年4月1日 (二) 01: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