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生者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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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编辑]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5/19#批量提删和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
-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
-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
-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
- 话说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吗?感觉有讨论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
-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
-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
扩大讨论
[编辑]- 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 Category:11月11日与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
- 倾向于不针对特定账号讨论,至少这不是管理员布告板
- 上面提供的意见已经给予完整回馈
- 如果@Ohtashinichiro认为事后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员布告板再请自己执行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
- 本人认为使用月份作为分类则没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实用性不大。不过如果技术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类中加入日期的话那么也许可以试试?对于生卒的单日分类,从RD的情况已经明显看出进行每日一个分类不是一个好想法。--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
生者传记:出生年份的处理
[编辑]刚刚看到条目高地优吾和3月8日的页面有不同用户根据“官方网站不再公开出生年份”的理由移除了人物出生年份。具体如下:
- 用户Chibaryohei移除了年份,并将相应来源移除,换成了没有公开年份的官方网站(Special:Diff/78501491/81813573)。
- 用户116.49.240.161移除了高地优吾的zh、en(en:Special:Diff/1211239405/1212666211)、ko(ko:Special:Diff/36528499)语言版本的出生年份。
- 用户穂坂灯红移除了ja的出生年份(ja:Special:Diff/98645699/99559456)
- 用户2402:7500:959:181a:606d:101:ee8f:7219移除了3月8日中关于艺人年份的叙述(
吐槽:但位置还是在上下两个年份中间)
目前的情况是:
- zh的WP:BLPPRIVACY主要面向具体出生日期(月日)
- 此前年份是公开的,有相应来源,同时此次只涉及年份不涉及日期,而从信息安全角度考虑,通常人们更不希望公开的是后者,而前者即使不公开也不难猜,通常是个人原因不公开年龄。就此条目所述对象而言,艺人并非出于信息安全考虑而如此决定,而是因为年龄可能影响工作机会[1]。
- 出生年份/年龄是事实陈述,即使诉诸被遗忘权也未必适用。同时此条目仅仅是当事人表示了如此意愿,没有进一步要求各种网站移除资讯。
- ja有ja:Category:生年非公表,即不公开出生年份的分类,以区别于Category:生年不详。除ko外各语言版本似乎没有对应分类。
希望形成应对此类情况的共识。——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10:00 (UTC)
- 网络是有记忆,曾在互联网公开的资讯很大程度上不可能“撤回”(例如互联网档案馆就有存档,可作为合理来源引用)。我认为WP:BLPPRIVACY的订立是基于保障传主的人身和隐私安全而非利益,“公开年龄影响工作机会”属于“保障利益”,而这显然不是维基百科应该考虑删除既有内容的因素。可以类比的情况是跨性别的旧名称:即使传主可能不希望别人再以弃用名称呼,但不代表维基百科不能再收录,最多是减小提及的程度。
- 我认为如此删除曾公开的资讯会造成很危险的先例:未来若某些传主曾经公开本名,但因涉及个人负面新闻而要求不要传播本名,从而尝试将自己从本名的负面新闻分离,维基百科也不可能为此而删除所有提及他本名的引用来源和内容。--路西法人 2025年3月6日 (四) 12:20 (UTC)
- WP:BLP的例外应是基于符合WP:V前提下的对传主隐私和安全的合理考量。不能在并不影响一般认识中的隐私及安全的情况下,明明有符合WP:V的来源时却不允许录入生年信息。如果传主本身对隐私有高度考量,那么从一开始就可以不公布生年信息,这没有问题(也很常见),对于这种也很应该以WP:V处理掉那些没有可靠来源的生年添加——但本件并非如此。--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13:03 (UTC)
- 基本上就是在制造话题,出生年份以至非公开的过程可以考虑在条目内以注解等方式说明,在没有法律风险的情况下无须过分敏感。--AT⊿⁴⁶ 2025年3月6日 (四) 15:58 (UTC)
- 我也觉得以前公开过生年生日,后面基于某些原因决定隐藏相关资讯,不能认为是保护隐私,正如LuciferianThomas君所说,曾在互联网公开的信息很难完全抹除,即便是审查非常严格的国家,一些东西哪怕是秒删也还是能够很快传出去。遇到这种情况,日文站毫无疑问就是按照传主当前的意愿隐去生年生日,而我们中文站的处理则更应该是继续保留,然后加以注释,除非涉及到传主个人安全,或者传主给本站发电邮具体说明,然后管理员视乎情况具体决定。我们这边更多的应该是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维基百科不仅有生者传记方针,也有可靠来源方针,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如果你不想让你的生年生日本名什么的被别人知道,就应该在你一开始成为公众人物的时候就不要公开,已经主动公开过的情况下就不要想着彻底抹除这些信息。--💊✖️2️⃣3️⃣(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01:34 (UTC)
- 这话题让我想起了我写王天仁的条目的事情了。附议上方各位所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7日 (五) 08:02 (UTC)
- 忘了说:我已经回退了高地优吾删除出生年的编辑。--路西法人 2025年3月9日 (日) 11:04 (UTC)
- SixTONES成员一段也有类似情况,不过目前还是最好确认无进一步异议时再处理。其实最好还是在生者传记方针明确一下,就是针对传主以前公开过,但后面决定不公开的个人信息,只要他当时公开的时候没有违反其意愿且来源合法,除非涉及到其个人安全问题,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只要存在可靠来源,则应照常保留,当然其实部分情况下是要综合考虑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因素来具体决定(主要视乎传主在这问题上的坚持,有的公众人物是有能力找上全网多数平台要求清除一些信息的)。--💊✖️2️⃣3️⃣(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10:25 (UTC)
- 已在SixTONES条目补回,他一开始活跃的时候都还没成年,有时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公开生年是必要的(避免接一些不方便未成年人的工作),是这样的情况想彻底从互联网上抹除这个信息更是难上加难。--💊✖️2️⃣3️⃣(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02:26 (UTC)
- SixTONES成员一段也有类似情况,不过目前还是最好确认无进一步异议时再处理。其实最好还是在生者传记方针明确一下,就是针对传主以前公开过,但后面决定不公开的个人信息,只要他当时公开的时候没有违反其意愿且来源合法,除非涉及到其个人安全问题,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只要存在可靠来源,则应照常保留,当然其实部分情况下是要综合考虑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因素来具体决定(主要视乎传主在这问题上的坚持,有的公众人物是有能力找上全网多数平台要求清除一些信息的)。--💊✖️2️⃣3️⃣(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10:25 (UTC)
此次是传主曾公开而后来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公开,如果是这以外的情况,比如一开始就没有公开,那么是否有使用Category:生年非公表的必要?我读的人物条目较少,不太清楚中文维基百科对此分类的需求。——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1:19 (UTC)
- 如果是愿意公布或曾经公布,但找不到可靠来源,如何断言和区分生年非公表呢,平白被冠以不愿透露生年对传主是否不公平。如果个人现在决定不公开,但曾经在可靠来源,或者传主的部分来源中仍公开,又怎么判定。如果公开明显不一致或不真实(类似明星身高,或者“永远的xx岁”),如何断言。以及,如果记录有“不公开出生年份的分类”,为什么没有“不公开出生月日的分类”──比如中国大陆官员的传统。--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1:45 (UTC)
- 日维把明确表示过不愿公开的加到此分类中,数量很多,部分是按照组织全部加上此分类。同时生年不明下还有一个ja:Category:生年未记载子分类,页面数量比不明还多。也就是根据具体情况作了细分,每一个页面都不少,而且有比较明确的标准,能够断言的放到不公开,单纯没写的放到未记载,不明这个分类大多数是已故的人物,比如古代生卒年已不可考的人物。中文根据模板参数生成生年不详分类,但在分类页面加上无需细分却是没经讨论的,这个属性并不能算是模板标签,与“全部消歧义页面”等是不同的类别。至于出生日期,日维没有,不过英维有en:Category:Date of birth missing、en:Category:Date of birth missing (living people)、en:Category:Date of birth unknown,也是按照状态区分。中维的情况是没有任何细分。——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3:27 (UTC)
- 依WP: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有关中文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的发起位置搬运讨论。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19 (UTC)
生者传记:避免讨论有争议内容时提及过多敏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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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的相同方针,把讨论有争议内容时的谨慎态度引入中文维基百科。[...]若有编辑善意地在发问或回应时提及过多有争议的内容,可以引用这方针提醒他们尊重隐私。倘若在提醒后仍然以漠视隐私的方式讨论,则可以根据方针加以警告。--像您这样的人建立的哦(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6:21 (UTC)
- 引自下方留言,抽出来让RFC的讨论简介比较简洁。--路西法人 2025年4月12日 (六) 08:52 (UTC)
维基百科:生者传记(WP:BLP)中提及“新的资料通常应被讨论,以在相关性和来源方面达成共识。”然而,当讨论关于在条目中是否应该记录某些在世人物的有争议内容时(特别是负面消息),可能会忽略方针保护隐私的考虑,演变成讨论那个负面消息,反而令讨论沦为散播负面消息的途径。举例说:有一名维基编辑出于善意,在讨论页写上“大家来讨论是否应该在条目中记录‘张三无恶不作,是个大坏蛋!’?”并四处留言呼吁大众参与讨论,结果使很多人讨论和评论张三这个人的作为。如此一来,即使社群共识最终拒绝在条目中记录“张三是个大坏蛋”,但这个严重指控已经在讨论页的历史和编辑摘要中留下,而编辑摘要甚至可能吸引读者按下阅读那些讨论,从而使指控扩散。更甚者,立心不良的人也可能利用这个漏洞,玩弄维基规则,使维基百科讨论页沦为散播流言蜚语之所。
因此,我建议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的相同方针,把讨论有争议内容时的谨慎态度引入中文维基百科。
讨论是否发布一名在世人士的某事情时,寻求建议的编辑务必谨慎,切勿在讨论页和编辑摘要中公布过多资讯,以免使发问变得毫无意义。例如,展开讨论的合适方式是
这个连结中有一些关于条目主角的严重指控。我们应该把这些指控总结,记录在条目中吗?[1]
参考资料
- ^ When seeking advice about whether to publish something about a living person, be careful not to post so much information on the talk page that the inquiry becomes moot. For example, it would be appropriate to begin a discussion by stating
This link has serious allegations about the subject; should we summarize this someplace in the article?
——en:WP:BLPTALK
若有编辑善意地在发问或回应时提及过多有争议的内容,可以引用这方针提醒他们尊重隐私。倘若在提醒后仍然以漠视隐私的方式讨论,则可以根据方针加以警告。
此外,方针中的WP:BLPDEL中提及,“异议可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但应避免针对在世人物个人敏感资料的持久公开讨论,特别当这些资料是负面资讯时。此番争论可在讨论结束后被礼貌性地消隐。”我建议这个做法延伸至讨论页,按照实际需要,任何参与讨论的编辑可以从讨论页中删除在世人物的隐私,或者管理员可以不将相关讨论存档,甚至监督员可以删除讨论页的修订版本和编辑摘要。(如果现有方针是否已经允许这样做,则在BLP方针页面中明确写出。)
希望各位能就此发表意见。--像您这样的人建立的哦(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6:21 (UTC)
- 提案人对WP:修订版本删除请求机制的错误理解与滥用值得关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8日 (六) 04:18 (UTC)
- 依WP: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有关中文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的发起位置搬运讨论。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13 (UTC)
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编辑]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5/19#批量提删和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
-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
-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
-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
- 话说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吗?感觉有讨论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
-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
-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
- 这么做会导致一个人物条目出现四个跟出生逝世有关的分类,包含X年出生、X年逝世、X月X日出生、X月X日逝世。未来可能连X日出生、X日逝世都放进来了[开玩笑的],我认为顶多保留X年出生、X年逝世就好,其他分类反而过于细分。--2402:7500:93E:31AE:3519:6A25:BB1C:3E83(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05:58 (UTC)
扩大讨论
[编辑]- 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 Category:11月11日与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
- 倾向于不针对特定账号讨论,至少这不是管理员布告板
- 上面提供的意见已经给予完整回馈
- 如果@Ohtashinichiro认为事后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员布告板再请自己执行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
- 本人认为使用月份作为分类则没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实用性不大。不过如果技术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类中加入日期的话那么也许可以试试?对于生卒的单日分类,从RD的情况已经明显看出进行每日一个分类不是一个好想法。--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
成为非公众人物后被再更新的维基内容如何删除?
[编辑]请问维基百科内有关传主的内容,已经不是公众人物后的内容要怎么申请删除? 谢谢--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0日 (四) 06:35 (UTC)
- 已经被可靠来源发布的资讯无法删除。如果该资讯没有来源或者是纯诽谤内容,请参阅生者传记。另外相关人士应参阅WP:DISCLOSE申报自己为相关人士后,在该条目的讨论页面申请修改资讯。--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0日 (四) 07:46 (UTC)
- 从讨论页看到内容了。或许可以参考WP:BLPPRIVACY与WP:BLPNAME要求删除。但经济日报为可靠来源,所以要删除我其实有疑问。--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0日 (四) 08:09 (UTC)
- 退役后已经不是公众人物,就算有来源依据,也不能删除吗?这是我的疑问。谢谢--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2:40 (UTC)
- 非公众人物应该算在相对不知名的人物。他退役后的生活,我想应该准用该标准:也就是针对退役后生活方面,只写入由可靠来源提供、与收录标准相关的资料。但如果是负面消息,写进去的标准会更严格。
- 所以,你问题的答案是恰恰相反:没有可靠来源依据支援的内容,例如八卦小报的绯闻,才应该删除;有可靠来源依据的资料,比如大报的访谈,要删除则比较困难。如果想删除退役后生活的话,建议读下WP:生者传记后,看看有什么规定,可以支持你删除的理据。
- 注意:
- 与该人物密切相关的人士,例如亲友、付钱编辑等,应按照WP:DISCLOSE申报自己的利益冲突身份后,前往该条目的讨论页请求编辑。
- 前述请求编辑的资料与纪录,都是看得见的。有隐私疑虑的话,可以联络VRT表达你的关切。请参见详细实做步骤。
- --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3:29 (UTC)
- 报纸讯息的确是可靠的来源依据,但是退役后回到平常人的生活,应与一般人无异,隐私都应该受到尊重。杨先生没有接受媒体采访,退役后的生活被公开确实已受到影响。我也曾尝试向info-zh@wikimedia.org反应,也曾尝试提出存废讨论,维基存废讨论需编辑满50次且注册满7天,我的编辑次数不符规定。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在尝试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处理,谢谢您。--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23 (UTC)
- 你确定你的寄的电子邮件位置没有问题吗?我看到的信箱应该是info-zh@wikimedia.org或oversight-zh-wp@wikimedia.org耶(志愿者回复团队布告板)。
至于存废讨论,你应该去修订版本删除请求提出删除部分修订。页面存废讨论不是你该去的地方。--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33 (UTC)- 我是寄到第一个信箱info-zh@wikimedia.org,刚刚复制没有复制到i。我是倾向全部删除,如果不能才希望是修订版本删除请求。毕竟,杨先生年轻时受到球迷喜爱是公众人物是事实,很感谢有这段美好的经历。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分享。--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41 (UTC)
- 考虑到你有隐私疑虑,可以使用Special:电邮联系管理员。--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38 (UTC)
- 你确定你的寄的电子邮件位置没有问题吗?我看到的信箱应该是info-zh@wikimedia.org或oversight-zh-wp@wikimedia.org耶(志愿者回复团队布告板)。
- 报纸讯息的确是可靠的来源依据,但是退役后回到平常人的生活,应与一般人无异,隐私都应该受到尊重。杨先生没有接受媒体采访,退役后的生活被公开确实已受到影响。我也曾尝试向info-zh@wikimedia.org反应,也曾尝试提出存废讨论,维基存废讨论需编辑满50次且注册满7天,我的编辑次数不符规定。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在尝试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处理,谢谢您。--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23 (UTC)
- 我再试看看与管理员联络,感谢您提供资讯。--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56 (UTC)
- @Chun2025:,我注意到经济日报撰文报导已撤下,若是您与杨先生提出的,备足证明或据此表态应当能顺利行使被遗忘权,也另依有杨生生受访之中国时报报导调整内文了。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经济日报所刊的内容同时在远见杂志、UDN房地产、好房网等网页全文照刊,该篇报导实际仍能在网络上被搜索到及阅读,至于有关编辑纪录,如之前所说我并不熟稔删除编辑纪录的具体操作,还需劳烦您或杨先生通知管理员或其他编者处理。但如若,您或杨先生所谓之“退役后的生活被公开”,是谓完全不连结至百科所收条目的话,嗣后再进行编修,并待相关处理告段落后,留下有关提醒。—AegonINVICTUS(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2:05 (UTC)
- @AegonINVICTUS 联合报系的网站上的文章只会存在一年,不是“撤下”。--HanTsî(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17:22 (UTC)
- 删除编辑纪录(修订版本删除)可能需要管理员协助。考量到编辑有涉及个人隐私,需要去信管理员。
- 台湾法律没有保障被遗忘权。
-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1:17 (UTC)
- @AegonINVICTUS 联合报系的网站上的文章只会存在一年,不是“撤下”。--HanTsî(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17:22 (UTC)
- @Chun2025:,我注意到经济日报撰文报导已撤下,若是您与杨先生提出的,备足证明或据此表态应当能顺利行使被遗忘权,也另依有杨生生受访之中国时报报导调整内文了。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经济日报所刊的内容同时在远见杂志、UDN房地产、好房网等网页全文照刊,该篇报导实际仍能在网络上被搜索到及阅读,至于有关编辑纪录,如之前所说我并不熟稔删除编辑纪录的具体操作,还需劳烦您或杨先生通知管理员或其他编者处理。但如若,您或杨先生所谓之“退役后的生活被公开”,是谓完全不连结至百科所收条目的话,嗣后再进行编修,并待相关处理告段落后,留下有关提醒。—AegonINVICTUS(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2:05 (UTC)
- 退役后已经不是公众人物,就算有来源依据,也不能删除吗?这是我的疑问。谢谢--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2:4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