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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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ight
[編輯]自中文維基百科一路成長,到向管理員開放deleterevision權限之後,本人建議啟用中文維基百科的Oversight權限。
由於這個權限需要確認身份且有兩名或以上的用戶擔任,故此我有意提名PhiLiP及Shizhao任Oversighter,而這兩人已向WMF確認身份,但我未問他們的意見。
各位維基人,我們是否應該啟用此權限?-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5日 (六) 06:11 (UTC)
- (-)反對。找steward就是了。--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10:49 (UTC)
- OS是不是應該到方針頁里討論?--快龍☀後會有期 2010年6月5日 (六) 11:44 (UTC)
冒昧問一句,什麼是Oversight?—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16:24 (UTC)
- 回答Edouardlicn:Oversight是一種高級刪除方式,隱藏後的內容將無法通過一般的方式看到。這種方法用於刪除涉及個人私隱、誹謗以及侵權的內容。通過這種方式隱藏編輯,會將這個編輯的內容、編輯者的用戶名或IP位址、編輯摘要等所有與這個編輯有關的內容隱藏。這種方法可以防止目標版本被用戶看到,所以這個方法同普通的管理員的刪除不同。這個方法還可以隱藏用戶、移動、封禁等所有公共日誌中的的操作。擁有Oversight權限的用戶甚至可以隱藏整個一個帳戶,把他從用戶列表中刪去,並把他所有的編輯和操作全部隱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16:31 (UTC)
- 如果有此功能,我建議應該以三人或以上方可執行。—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2:07 (UTC)
- 本地有說明頁面不用。。Wikipedia:監督--達師 - 147 - 228 2010年6月6日 (日) 12:16 (UTC)
- OK,目前zhwp的OS請求並不多,私以為社群也沒有發展到需要本地OSer的規模。而少數的OS請求完全可以通過IRC在線要求stewards來做,因此我覺得現時啟用這一權限沒有很大的必要。再者,我和Shizhao都是中國大陸的居民,難道這裏就沒有人出來質疑這可能導致(被強迫性的)自我審查之嫌麼?--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6月6日 (日) 20:12 (UTC)
- 相比起CU,OS的危險小得多。--達師 - 147 - 228 2010年6月7日 (一) 02:57 (UTC)
- 再者,我和Shizhao都是中國大陸的居民,難道這裏就沒有人出來質疑這可能導致(被強迫性的)自我審查之嫌麼?十分同意。再問問CU又是什麼?專有名詞太多我等非骨灰維基人無法理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05:17 (UTC)
- CU即CherkUser,該權限可以核查用戶最近5000次編輯所使用的IP位址,也可通過IP位址了解是哪些用戶使用這些IP位址。每一次使用該權限,都會被記錄在相關日誌中,該日誌僅用戶核查者能夠看到(用戶核查者即擁有CU權限的用戶)。如果有本地設立CU權限,則社群必須同時擁有兩名用戶核查者以相互監督—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6月7日 (一) 05:23 (UTC)
- 身份證明方法見m:Identification noticeboard。另外,Jusjih也是監管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9:11 (UTC)
- ehh,還有Mountain --達師 - 147 - 228 2010年6月7日 (一) 09:17 (UTC)
- 身份證明方法見m:Identification noticeboard。另外,Jusjih也是監管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9:11 (UTC)
- 別的不說, Oversight對整治E123045413這種人就很有效[1][2][3],可以將他的破壞降為最低,話說...他最近又回來了,沒考慮連122.117.128.249這個他固定使用的IP一起封鎖一下嗎?--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6月12日 (六) 14:31 (UTC)
(*)提醒oversight已由mediawiki內置的suppressrevision及hideuser權限取代,oversight不再常用。―yukiseaside1276420962
- 但是這個「用戶組」仍然叫做Oversight。--達師 - 147 - 228 2010年6月17日 (四) 12:30 (UTC)
該功能並非隱藏而是刪除
[編輯]頁面對監督刪除功能的描述同英文頁面相比,遺漏了重要細節。也要對User:Symplectopedia的解釋作出澄清:
監督刪除功能不是簡單的隱藏,而是會將受操作內容從數據庫中刪除出去,也意味着此後無法恢復。
--琅琊醉(留言) 2014年11月14日 (五) 09:03 (UTC)
- 監督刪除功能並不能從數據庫中刪除項目,仍然是可以恢復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1月15日 (六) 00:54 (UTC)
監督者
[編輯]User:范在User talk:Lanwi1提出本地需要監督者以隱藏明顯攻擊性用戶名。希望討論後可以有管理員成為監督者。--GZWDer(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5:45 (UTC)
- @Lanwi1:。--GZWDer(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5:46 (UTC)
- 這手速太快了吧餵……現在管理員人手都不怎麼夠然後還要選出監督者……?而且WP:OS都翻譯不完全且標準未確定?--廣雅 范★ 2015年2月16日 (一) 15:51 (UTC)
- 沒必要,不是有監管員嗎?--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5:58 (UTC)
- 但是貌似監管員中能讀懂中文的都是zhwp的……--廣雅 范★ 2015年2月16日 (一) 16:00 (UTC)
- User:Bennylin呢?--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6:22 (UTC)
- 好吧……--廣雅 范★ 2015年2月17日 (二) 06:40 (UTC)
- 除了我以外誰願意當啊?監督者在社群里不能只有一名。--Lanwi1(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7:13 (UTC)
- 如蒙不棄,願毛遂自薦。--J.Wong 2015年2月17日 (二) 08:39 (UTC)
- 先把OS翻譯完,當選條件定下來並升級為方針吧?--廣雅 范★ 2015年2月17日 (二) 08:54 (UTC)
- 無法翻譯吧,畢竟mw:Extension:OversightN年以前就禁用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3:09 (UTC)
- 1、是什麼原因禁用的?有bug? 2、所有wiki都禁用還是在zhwiki禁用?--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9:07 (UTC)
- 那是功能,不是方針,功能介紹移動到mw:Manual:RevisionDelete;方針是en:WP:OS、m:Oversight policy。—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18日 (三) 09:30 (UTC)
- 仔細看了一下,不是禁用,而是功能併入了修訂版本刪除m:Manual:RevisionDelete。不過從這一瞬間開始,我對oversight的必要性表示懷疑。oversight的原理本質上與revisiondelete是一樣的,不過前者是僅限監督者可見,後者是僅限管理員可見而已。--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9:34 (UTC)
- 的確相似。不過未公開私人資料、誹謗內容及攻擊性用戶名均宜進一步隱藏,減少存取次數。--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09:55 (UTC)
- 像英文維基百科,百餘名管理員,1/3監督者,我覺得已經失去意義了。--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42 (UTC)
- 英文維基百科制度特殊,設有仲裁委員會。不過,其他維基百科通常僅設有數名監督員。--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1:20 (UTC)
- 那麼不妨有中文維基最有經驗的管理員(例如行政員)擔任。--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1:49 (UTC)
- 直接任命?--廣雅 范★ 2015年2月18日 (三) 12:14 (UTC)
- 不可,元維基監督方針規定,無仲裁委員會社群,監督員須經票選產生。票選得至少廿五至三十票謂之有效,至少七成同意方告當選。——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2:34 (UTC)
- 我指的是樓上說「不妨…………」感覺像直接直接任命一樣。--廣雅 范★ 2015年2月18日 (三) 14:03 (UTC)
- 不可,元維基監督方針規定,無仲裁委員會社群,監督員須經票選產生。票選得至少廿五至三十票謂之有效,至少七成同意方告當選。——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2:34 (UTC)
- 直接任命?--廣雅 范★ 2015年2月18日 (三) 12:14 (UTC)
- 那麼不妨有中文維基最有經驗的管理員(例如行政員)擔任。--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1:49 (UTC)
- 無法翻譯吧,畢竟mw:Extension:OversightN年以前就禁用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3:09 (UTC)
- 先把OS翻譯完,當選條件定下來並升級為方針吧?--廣雅 范★ 2015年2月17日 (二) 08:54 (UTC)
- 好吧……--廣雅 范★ 2015年2月17日 (二) 06:40 (UTC)
- User:Bennylin呢?--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6:22 (UTC)
- 但是貌似監管員中能讀懂中文的都是zhwp的……--廣雅 范★ 2015年2月16日 (一) 16:00 (UTC)
- 沒必要,不是有監管員嗎?--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5:58 (UTC)
- 這手速太快了吧餵……現在管理員人手都不怎麼夠然後還要選出監督者……?而且WP:OS都翻譯不完全且標準未確定?--廣雅 范★ 2015年2月16日 (一) 15:51 (UTC)
- 好像看過dv技術實現,管理員操作只是將相應記錄標記為隱藏,監管員是直接將記錄移出到另一個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18日 (三) 11:12 (UTC)
- 監督翻譯完畢。--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7:23 (UTC)
checkuser有時亦需要oversight權限,用於隱藏查封日誌中被查核對象的IP位址。之前都是在查核結果界面進行批量封禁操作時避開IP位址,或聯繫監管員處理--Kegns(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07:12 (UTC)
另,2013年曾有用戶利用多重賬戶在本地上傳若干兒童色情圖像,引起基金會的關注,有監管員告訴我此類圖像必須被oversight處理。不過這應該屬於極特殊的情況。--Kegns(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07:15 (UTC)
- 所以是怎樣?我的日誌還等着呢……QAQ要是本地有戲我就不去再騷擾監管員了--廣雅 范★ 2015年2月20日 (五) 00:38 (UTC)
- 不如大家表態一下,贊成設立與否?--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06:56 (UTC)
- 監督者權限早已存在於用戶組權限列表裏,關鍵看管理員是否有意願。--Lanwi1(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08:36 (UTC)
- 這也知道……只是都要社群同意設立方針,同意設立本地監督嘛。所以就希望大家表個態啦。贊成就再磋商細節,反對就算數。--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10:57 (UTC)
- 我覺得最好是改叫監督員,管理員、行政員、用戶查核員甚至監管員、申訴專員、職員都XX員了結果這個居然還監督者,
暈--Liuxinyu970226(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11:56 (UTC)
我記得CU本地實施之前就曾多次討論過OS的問題,當時有一種意見是:zhwiki的OS請求數量不小,如果本地有OS會造成處理積壓;而OS又往往是會向基金會投訴,甚至會威脅起訴的,處理不及時會引發法律上的麻煩,不如讓他們都去找steward。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2月22日 (日) 15:09 (UTC)
- 是嗎?但現行方針其實規定除非出於緊急,否則均不可無事先討論而施行監督隱藏或刪削。遇有急案,仍建議管理員先行隱藏,再交監督員行監督隱藏或刪削。員或者都可以啦……——J.Wong 2015年2月22日 (日) 23:29 (UTC)
- 可是在本地需要監督隱藏的問題內容不多啊,而且隱藏對象以涉及攻擊性用戶名或非公開私人信息的編輯或記錄居多,尤其是在Special:封禁列表和Special:用戶列表里管理員無法隱藏的對象。--Lanwi1(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9:29 (UTC)
- 這些還不如直接找監管員全域搞掉更合算,本地折騰完了還是得再找一次。--Jimmy Xu 論 2015年2月23日 (一) 12:25 (UTC)
- 非公開私人資料不會是全域吧?--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03 (UTC)
- 這個太少了吧,雖然沒統計過不過大部分應該還是用戶名?--Jimmy Xu 論 2015年2月23日 (一) 16:13 (UTC)
- 但如果本地監管員不可處理本地事宜,而其他監管員因不諳中文而未願處理,則似乎由本地監督員處理之後再遞請要求全域是唯一途徑。--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27 (UTC)
- 去請求的管理員英文不要太差的話都能說清楚的吧,況且如果你是本地管理員的話監管員是願意相信你的描述的。--Jimmy Xu 論 2015年2月23日 (一) 19:23 (UTC)
- 那范是什麼一回事……—J.Wong 2015年2月24日 (二) 10:24 (UTC)
- 英文……?--Jimmy Xu 論 2015年2月24日 (二) 10:42 (UTC)
- 請不要隨便黑別人英文不好謝謝。--廣雅 范★ 2015年2月25日 (三) 04:51 (UTC)
- 姑勿論英文程度,現在確有管理員申請不果,而原因正是本地監管員要避嫌,而其他監管員或會因不諳中文而不受理,又本地監督員反應會遠快於監管員,而無論如何,中文或英文攻擊性用戶名會於本站產生最大影響,中文攻擊性用戶名於他站影響則相對降低,是故,仍建議設立本地監督員,盡速處理,而後再提案監管員處理其他網站。--J.Wong 2015年2月25日 (三) 07:28 (UTC)
- 姑且支持吧,畢竟有了之後本地CU幹活也能稍微方便點。--Jimmy Xu 論 2015年2月25日 (三) 10:32 (UTC)
- 能解決這產生的不合理日誌([4]、[5])也是好事。—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歡迎參與節目表廢存投票 2015年2月27日 (五) 11:58 (UTC)
- 英文……?--Jimmy Xu 論 2015年2月24日 (二) 10:42 (UTC)
- 那范是什麼一回事……—J.Wong 2015年2月24日 (二) 10:24 (UTC)
- 去請求的管理員英文不要太差的話都能說清楚的吧,況且如果你是本地管理員的話監管員是願意相信你的描述的。--Jimmy Xu 論 2015年2月23日 (一) 19:23 (UTC)
- 非公開私人資料不會是全域吧?--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03 (UTC)
- 這些還不如直接找監管員全域搞掉更合算,本地折騰完了還是得再找一次。--Jimmy Xu 論 2015年2月23日 (一) 12:25 (UTC)
- 可是在本地需要監督隱藏的問題內容不多啊,而且隱藏對象以涉及攻擊性用戶名或非公開私人信息的編輯或記錄居多,尤其是在Special:封禁列表和Special:用戶列表里管理員無法隱藏的對象。--Lanwi1(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9:29 (UTC)
- 現行草案是否可以直接確立為方針?--J.Wong 2015年3月1日 (日) 10:49 (UTC)
- 沒人反對就認為是通過了?--廣雅 范★ 2015年3月2日 (一) 18:09 (UTC)
- logistics比如郵件列表之類的打算什麼時候搞?選出來以後?--Jimmy Xu 論 2015年3月2日 (一) 18:13 (UTC)
- 范君,非也,茲事體大,建議交付表決,以取得明確共識。唯事前須肯定再無事項要商討或修訂。
- Jimmy Xu君,確立方針以後?--J.Wong 2015年3月3日 (二) 02:36 (UTC)
- 列表只有監督者 所以能不能改成「OO員」啊 能看吧,沒選出來的話誰來管理。--Jimmy Xu 論 2015年3月3日 (二) 04:21 (UTC)
- 兩者皆可,只怕申請需時。另外,似乎其他維基放於OTRS,而非mailing list,至少英文、日文、德文都如此。--J.Wong 2015年3月3日 (二) 06:48 (UTC)
- 日文用mailing list作內部討論,用OTRS處理申請。Bugzilla:30800--J.Wong 2015年3月3日 (二) 07:10 (UTC)
- 也行,反正這堆東西也得有個數就是了。--Jimmy Xu 論 2015年3月3日 (二) 16:52 (UTC)
- 投票頁已設,三月八日開始,三月廿二日結束。三分二支持為之通過。--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59 (UTC)
- 投票現已開始。--J.Wong 2015年3月8日 (日) 00:12 (UTC)
Proposal for new mailing list
[編輯]Hello, apologies for the English message. Please see m:Requests for comment/Oversight mailing list for a current request for comment on creating an oversighter mailing list. Ajraddatz(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00:15 (UTC)
監督員查閱被監督隱藏的編輯歷史是否會像查CU一樣留下日誌記錄?--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13:18 (UTC)
當然會啊,否則還得了。--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13:20 (UTC)- 好像不會吧。那根管理員查閱已刪貢獻是一樣的。--Qinyongr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2016年4月27日 (三) 13:29 (UTC)
- 看錯了,我以為問的是執行OS的動作。--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13:30 (UTC)
- 好像不會吧。那根管理員查閱已刪貢獻是一樣的。--Qinyongr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2016年4月27日 (三) 13:29 (UTC)
目前此頁面被全保護。首段「監督乃用以隱藏侵犯私隱或誹謗內容。而執行與否,將視乎其程度而言,若為嚴重,管理員亦未應存取或察閱,則會施行,否則或會代之以版本刪除。」表述不佳,建議修飾一下。
可改為「監督乃用以隱藏侵犯私隱或誹謗內容。而執行監督與否,將視乎其程度而言。若為十分嚴重,以至於管理員也不應存取或察閱這些內容,則會執行監督,否則使用」版本刪除「即可。
其他段落也應仔細檢查。此頁面的內容較為重要,建議改用準確而容易理解的現代漢語來表達。--Tiger(留言)整日Py日漸消瘦 2017年3月1日 (三) 00:53 (UTC)
- 幫忙艾特@Wong128hk君,目測基本都是他寫的。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3月1日 (三) 00:59 (UTC)
- 已改--J.Wong 2017年3月1日 (三) 14:29 (UTC)
編輯請求:不是「官方」IRC頻道
[編輯] 請求已處理
Wikipedia:監督請求:{{hidden|1='''使用IRC即時聊天'''|2=使用{{nowrap|IRC <sup>([[Wikipedia:IRC聊天频道/IRC{{!}}教程]])</sup>}}則可於下列Freenode維基百科官方頻道尋求監督員協助。
,請刪去其中的「官方」二字。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4月29日 (六) 15:08 (UTC)
通知︰監督員及用戶核查員委任流程更新事宜
[編輯]理事會二○一四年通過現行版本非公開資料存取方針。自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為要求監管員、監督員及用戶核查員獲得授權之前,須簽署非公開資料保密協議,代替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應此,就《監督方針》及《用戶查核方針》作出以下修訂,特此知會社群。
監督方針‧授予與解除
[編輯]用戶核查方針‧取得權限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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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J.Wong 2017年8月31日 (四) 05:13 (UTC)
討論
[編輯]- 現在不需要核實身份了?那不就是自證於心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31日 (四) 06:23 (UTC)
- 也就是現在不用再提交個人資料審核,只需簽保密協議即可?或者現在繼續提交個人資料的話,會不會繼續受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51 (UTC)
- 翻查保密協議的確有條款要求提交身份證明,然而在元維基上並未見相關資料。現正詢問今年新任監督員暨用戶核查員Alexander_Misel君,或者按其經歷去修改方針會比較妥當。--J.Wong 2017年8月31日 (四) 20:01 (UTC)
- 的確毋須再提交身份證明,只需要簽署保密協議即可,雖然保密協議是有要求向基金會提交身份證明。相信亦未必會再受理,原元維基身份證明索要通告模板亦已廢棄,留為紀錄。--J.Wong 2017年9月1日 (五) 07:26 (UTC)
- @Wong128hk:請問在CUer和OSer本地投票通過後,應由誰提交至meta?-- Stang 2017年9月10日 (日) 12:01 (UTC)
- 照現行程序,是由行政員負責評估人事任命投票結果。而其實誰提交到元維基都沒什麼大分別,但既然是由行政員評估結果,那行政員評估結果之後順手提交到元維基,亦是相當合理。--J.Wong 2017年9月10日 (日) 12: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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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監督方針》及《用戶查核方針》所規定不活躍離任期限為一年,與《管理員離任方針》所規定六個月不活躍離任期限有所不一。現提案修訂上列兩項方針,以一相關安排。--J.Wong 2017年12月14日 (四) 13:09 (UTC)
- (+)支持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41 (UTC)
- 「霧島聖作為管理員,我想應該了解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道理。」--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12月17日 (日) 10:38 (UTC)
- 一些用戶會在討論無人理會的情況下認為提案沒有獲得共識,而不是認為達成了默認共識。因此無人理會的提案表一下態是有用的。這和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並不矛盾。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12月17日 (日) 15:49 (UTC)
- 「霧島聖作為管理員,我想應該了解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道理。」--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12月17日 (日) 10:38 (UTC)
- 應當調整成一致,贊成修改。--Kuail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17:14 (UTC)
- 宜改,惟此恐惹得爭。--安迪4(討論|留名) 2017年12月19日 (二) 13:54 (UTC)
- 觀乎上列討論,既無異議,今付諸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02:17 (UTC)
經充分公示,本案通過並公告周知。——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2月28日 (四) 18:52 (UTC)
建議修訂有關私隱的相關方針,禁止張貼即時通信軟件聊天記錄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鑑於中文維基百科之前已經發生過兩次因張貼即時通信軟件聊天記錄而導致的不好的事件,在下提出這個禁止張貼即時通信軟件聊天記錄的草案。這項草案涉及WP:PRIVACY、WP:CFRD、W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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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提出這項草案,不是為了任何小團體的利益,而是為了維基百科的利益。之前兩次張貼即時通信軟件聊天記錄的事件,都使得社群陷入巨大的爭論,並誘發了一些用戶的不恰當行為,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害處。有些人還可能會質疑即時通信軟件聊天記錄算不算私隱內容,但既然即時通信軟件聊天記錄(比如WP:WMC/QQ的聊天記錄)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的,那它就有一定的私隱性。而且張貼即時通信軟件聊天記錄確實給我們帶來了不小危害,那何不禁止這麼做呢?以上便是我的愚見,希望第三次類似的事件不要發生。--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8日 (日) 12:21 (UTC)
- 見閣下的目的,此修改對社群和諧並無實質幫助。->>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12:45 (UTC)
- 立意良好,不過作用極為有限。亦未免捨本逐末。要互相傷害起上來,沒了截圖,還有千千萬萬個辦法,閣下要不一一羅列?而且似乎會引發另一個爭議——聊天紀錄是否屬於私隱,即此討論。就是這個已經可以沒完沒了……建議閣下完善提案後再來。把基礎打穩。正本清源方為上上之策。--J.Wong 2018年10月28日 (日) 16:37 (UTC)
- BTW,例如如果我發現有站外拉票行為,那只能直接郵件給OS去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9日 (一) 00:54 (UTC)
- 把這個討論串WP:SNOWBALL關了吧。
--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30日 (二) 10:1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更新監督員的標誌
[編輯]維基百科的互助客棧風氣就是把「沒壞就不要修」先拿上來討論了。監管員的標誌既然那麼有爭議,那換標誌真的好嗎?直接以無共識關了吧,有要重啟的請自行重啟討論串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0年3月18日 (三) 16: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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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監督員的標誌。
-
舊維基百科監督員標誌
-
新維基百科監督員標誌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榮智浩(對話|貢獻)於2020年2月13日 (四) 11:12 (UTC)加入。
已使用Gallery標籤改善排版--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21日 (五) 03:46 (UTC)
- 不知道到底要幹嘛,快速關閉-- Sunny00217 2020年2月14日 (五) 00:51 (UTC)
- WP:監督和{{Oversight topicon}}裏頭的標志更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3:53 (UTC) 重開。他的意思是想把
- 閣下們好,我是榮智浩,昨天忘記在留言上簽名,給大家造成不便,深感歉意。Cryberghost※☎Talk 2020年2月14日 (五) 07:44 (UTC)
- (+)支持。話說這標誌是什麼時候改的啊?——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4日 (五) 10:10 (UTC)
- (:)回應:@Ericliu1912:根據維基共享資源上的介紹,應該是2017年改的。Cryberghost※☎Talk 2020年2月14日 (五) 07:41 (UTC) 2020年2月14日 (五) 10:23 (UTC)
- (※)聲明:如果閣下們都沒有意見了,鄙人於留言後數小時後前往修改。Cryberghost※☎Talk 2020年2月15日 (六) 03:12 (UTC)
- (*)提醒:數小時太短,通常要給幾天時間讓大家討論。--Hjh474(留言) 2020年2月15日 (六) 06:35 (UTC)
- 不過新版本沒有了我們語區那一塊拼圖……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2月15日 (六) 03:41 (UTC)
- 根據圖片全域使用情況,僅有arwp採用新圖片,其餘有使用圖片的維基都仍使用舊圖片。--Xiplus#Talk 2020年2月15日 (六) 03:53 (UTC)
- (:)回應那麼閣下們決定如何處置?Cryberghost※☎Talk 2020年2月15日 (六) 12:10 (UTC)
- (-)反對:同xiplus,新圖片只有少數地方使用。再者,新圖片的陰影部分偏向淺色,難以顯示OV與眾不同的抹除。--SCP-2000 2020年2月15日 (六) 04:04 (UTC)
- (=)妥協:閣下說的也是個問題,不過缺失的那塊拼圖正是代表我們的監督員正在透過中文維基百科來進行監督!Cryberghost※☎Talk 2020年2月15日 (六) 04:20 (UTC)
- (*)提醒:留言句首冒號要用小寫才能縮排。--Hjh474(留言) 2020年2月15日 (六) 06:35 (UTC)
- (-)反對:原版本黑白對比較佳,且有漢字。--Hjh474(留言) 2020年2月15日 (六) 06:35 (UTC)
- (+)強烈支持:投人票,鄙人認為新圖標造型新穎,而且正是因為沒有漢字才具有鄙人在樓上所述說的特殊意義。Cryberghost※☎Talk 2020年2月15日 (六) 06:59 (UTC)
- (+)支持,或有用。--2020年2月15日 (六) 16:55 (UTC)
- (-)反對沒壞別修-某人✉ 2020年2月16日 (日) 13:02 (UTC)
- (:)回應:雖然沒壞也不能使它年久失修!Cryberghost※☎Talk 2020年2月17日 (一) 10:46 (UTC)
- (+)支持,帶有「祖」字的那個 logo 是好久以前的了吧?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21日 (五) 03:42 (UTC)
- 舊標誌比較好看。--Temp3600(留言) 2020年2月21日 (五) 04:17 (UTC)
- 我的意見是標誌改不改沒所謂,僅有arwp採用新圖片不代表我們就不能跟arwp的做法,也不代表我們就不能不跟。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06:03 (UTC)
- 我的意見是新標誌比較好看。--🖊📕 2020年2月21日 (五) 07:45 (UTC)
- (-)反對:原版本黑白對比較佳,且有漢字。--Air7538(留言) 2020年2月22日 (六) 02:30 (UTC)
- (+)支持舊版是多久以前的標誌呀,簡直就是醜小鴨!--👻Cryberghost 2020年2月24日 (一) 03:22 (UTC)
- 既然沉迷投票的話,那就(-)反對,ARWIKISAID,且沒壞別修。至少解釋一下,為什麼ARWIKI會更換,為什麼其他wiki沒跟進,是不知道還是其他原因,換了有什麼好處?可能帶來的麻煩?麻煩能被高效地解決?請提案者棟高床板想清楚再說。——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2月24日 (一) 08:13 (UTC)
- (-)反對,沒壞別修。--███████ Talk 2020年2月25日 (二) 00:13 (UTC)
- ENWIKISAID。--👻Cryberghost 2020年2月25日 (二) 01:45 (UTC)
- Sunny00217 2020年2月25日 (二) 12:15 (UTC)
- ENWIKISAID。--👻Cryberghost 2020年2月27日 (四) 03:49 (UTC) 我的意思是雖然只有arwp換了新標誌,但
- (~)補充:還有各位,為什麼要更新呢?是因為順應維基百科的圖標更新,現在維基百科用了新圖標,為了同步,建議更新,雖然只有arwp換了新標誌,但ENWIKISAID。--👻Cryberghost 2020年2月28日 (五) 03:05 (UTC)
what?閣下自己提了這個案,然後又搬這個出來,不是自相矛盾嗎?--
- Sunny00217 2020年2月25日 (二) 12:15 (UTC)
- (+)支持:新標誌確實較美觀,且與維基其他含同種元素(拼圖地球)的設計/色調風格統一。夕沈弦人# 2020年3月5日 (四) 00:59 (UTC)
- (+)支持:新的標誌較以前更新穎美觀。--YOWOT868※✌️身正不怕影子斜 2020年3月6日 (五) 06:38 (UTC)
- (+)支持換用,這不是壞不壞的問題。首頁維基球早都換成新版的,維基導遊早年從與WTO相似的標誌變成如今的標誌後,各個用戶組圖標也都換了。百科為什麼不換?--🏊I'm the winner🥇you're the loser🥛 2020年3月9日 (一) 00:24 (UTC)
- 順便,個人認為如果不換會
霧島誤導人。--🏊I'm the winner🥇you're the loser🥛 2020年3月9日 (一) 00:25 (UTC)
- 順便,個人認為如果不換會
- 眼睛不太好可以滴些莎普愛思。之前已經有說過,這個新圖標只有一個語區跟進了,其他語區沒跟進,所以似乎並沒有必須更換。——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9日 (一) 00:39 (UTC)
- 謝謝關心,我眼睛好得很。只有一個語言跟進了和中維換不換以及我上文說的壞不壞和修不修的問題並不相關。當然如果你就是想完成每日損人任務的話可以當我沒說。--🏊I'm the winner🥇you're the loser🥛 2020年3月9日 (一) 01:29 (UTC)
- 因為閣下的說法似乎給人一種「大家都換了,而且還是早都換了,偏偏我們卻不換」的感覺。。。--Hjh474(留言) 2020年3月9日 (一) 15:56 (UTC)
- 諸位,別換不換和我們換不換是兩回事,別人不換和我們換不換也是兩回事,雖然這個新圖標只有一個語區跟進了,其他語區沒跟進,但請不要人云亦云。--👻Cryberghost 2020年3月12日 (四) 00:25 (UTC)
- 那我就跟着你的說法,只有一個語區跟進的話,請不要人云亦云。至於損人話的話,建議說話前翻一下之前的內容,免得被人打頭了還說子彈還能打得這麼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12日 (四) 01:07 (UTC)
- (:)回應:我可沒有人云亦云,我沒有因一個語區跟進而去更換,我是覺得真的該更新了,如果喜歡舊的標誌,那請穿越時空回到過去,回到那舊標誌的時代吧!--👻Cryberghost 2020年3月13日 (五) 01:35 (UTC)
- 那我就跟着你的說法,只有一個語區跟進的話,請不要人云亦云。至於損人話的話,建議說話前翻一下之前的內容,免得被人打頭了還說子彈還能打得這麼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12日 (四) 01:07 (UTC)
- 謝謝關心,我眼睛好得很。只有一個語言跟進了和中維換不換以及我上文說的壞不壞和修不修的問題並不相關。當然如果你就是想完成每日損人任務的話可以當我沒說。--🏊I'm the winner🥇you're the loser🥛 2020年3月9日 (一) 01:29 (UTC)
- 眼睛不太好可以滴些莎普愛思。之前已經有說過,這個新圖標只有一個語區跟進了,其他語區沒跟進,所以似乎並沒有必須更換。——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9日 (一) 00: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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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本站有WP:用戶查核/統計,供查核員定期披露每月各查核員以各種理由執行的用戶查核的數量。而WP:監督和WP:用戶查核皆因涉及潛在的私隱數據而無公開可查的日誌。通過披露統計數據而非查核的細節,也可以較好地平衡私隱保護與社群的知情權之間的矛盾,令社群得以了解相應權限的執行情況,以及權限持有者的活躍狀況。一個近期發生的案例是,早前在站內外有用戶主張J.Wong君已近4個月不活躍,然而另一位監督員則於站外澄清情況並非如此。如果監督操作像用戶查核操作那樣有統計,則這種誤會可能不會發生。
因此本人提議仿效WP:用戶查核/統計,設立WP:監督/統計。不知社群意見如何?--Antigng(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4:24 (UTC)
- (+)傾向支持,不過我記得上次cu問題導致了客棧頁及其他頁面數百個版本被os,就現在來看,相關統計可能只能由Jimmy君進行,不知道他本人的態度以及自己是否有時間統計。--東風(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13 (UTC)
- 其本人在站外表示不反對,而且也有工具處理這種類型的任務。--Antigng(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30 (UTC)
- (+)支持監督員有善心願意協助統計的話是很好啦。--d9 vm,6xk7。〈煮〉 2021年9月4日 (六) 05:14 (UTC)
- 只要不涉及私隱資訊,基本(+)支持。不過我覺得不用另開頁面,參考英維,將原使用者查核統計頁面更名為「維基百科:資料庫報告/使用者查核與監督」之類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5:19 (UTC)
- @Ericliu1912: 提醒:CU和OS的日誌Toolforge是看不到的。--GZWDer(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16:46 (UTC)
- 就只是建議掛名在那邊而已,要不然也可以叫做「維基百科:使用者查核與監督統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23:19 (UTC)
- @Ericliu1912: 提醒:CU和OS的日誌Toolforge是看不到的。--GZWDer(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16:46 (UTC)
- (+)支持:--蟲蟲飛♡♡→♡℃※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38 (UTC)
- @Jimmy Xu:--GZWDer(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16:44 (UTC)
- 我不反對。只是請澄清一下列字段是想看OS1/2/…/其他,還是頁面/日誌/AF之類的?以及從現在開始還是溯及過往?--Jimmy Xu 論 2021年9月7日 (二) 14:30 (UTC)
- 能溯及既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7日 (二) 14:50 (UTC)
- 日誌又不會已失時效而略去?--Jimmy Xu 論 2021年9月7日 (二) 15:11 (UTC)
- 1. 感覺「OS1/2/…/其他」就夠了;2. 建議將過往記錄也補上。--Antigng(留言) 2021年9月7日 (二) 15:23 (UTC)
- 看了一下日誌基本上只有OS1,或者乾脆仿照en:WP:A/A/S辦理。--Jimmy Xu 論 2021年9月7日 (二) 16:39 (UTC)
- 有趣,那溯及既往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8日 (三) 09:09 (UTC)
- 1. 感覺「OS1/2/…/其他」就夠了;2. 建議將過往記錄也補上。--Antigng(留言) 2021年9月7日 (二) 15:23 (UTC)
- 日誌又不會已失時效而略去?--Jimmy Xu 論 2021年9月7日 (二) 15:11 (UTC)
- 能溯及既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7日 (二) 14:50 (UTC)
- (+)支持: --Gluo88(留言) 2021年9月7日 (二) 16:44 (UTC)
- 既另一監督員J.Wong表示無異議,已建立。--Jimmy Xu 論 2021年9月10日 (五) 14: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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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最新變化
[編輯]請關注:
- [6]:基金會有權移除居住在某些封鎖維基項目的國家的用戶的非公開信息訪問權限
- 最近Kegns及Lanwi1已辭去監督員一職,並從m:Access to nonpublic personal data policy/Noticeboard移除。不排除基金會還會移除更多用戶的相關權限。--GZWDer(留言) 2021年8月31日 (二) 14:58 (UTC)
- 即是,但凡用戶身處中國大陸境內,都將無法再擔任監督員,OTRS成員亦受影響。美國非盈利組織維基媒體基金會認為之前那樣「不安全」。另據小道消息,這些監督員在持有權限期間將無法在全域任何項目登錄。--安憶Talk 2021年8月31日 (二) 15:46 (UTC)
- 所以目前情況是只要被認定位於無法正常存取的區域,帳號鎖定(綁架)直到「自願」請辭?--d9 vm,6xk7。〈煮〉 2021年9月1日 (三) 11:34 (UTC)
- 據另一小道消息,兩位自行辭職的監督員的賬號並沒有恢復正常。--安憶Talk 2021年9月3日 (五) 03:17 (UTC)
- WMF 補充了鎖定用戶之理由等資訊,見此。--SCP-0000(留言) 2021年9月3日 (五) 06:59 (UTC)
- 哪位英語好的能簡單說說
we will be removing access and then unlocking the accounts of those users who do not feel safe or comfortable self-requesting removal (or simply prefer not to)
里的safe or comfortable / simply prefer not to
到底是什麼…兩位監督員請辭後也沒unlock。--安憶Talk 2021年9月3日 (五) 10:17 (UTC)-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受影響用戶的權限肯定要移除(除非得到特別批准),原因並非他們有過錯,所以提供了自行請辭的機會。而提出請辭可能面臨危險(極權當局認為你不配合),對於選擇不請辭的用戶,名義上權限就是被迫移除的。--Lt2818(留言) 2021年9月3日 (五) 10:41 (UTC)
- 哪位英語好的能簡單說說
- WMF法律團隊補充了此決定的背景及處理程序等,見此。--SCP-0000(留言) 2021年9月1日 (三) 11:46 (UTC)
- 快進到大陸管理員禁止RRD,禁止查看已刪除頁面,禁止大陸用戶訪問維基百科等等怎麼感覺有點熟悉[開玩笑的]--Yining Chen(留言|簽名) 2021年9月1日 (三) 15:03 (UTC)
- 我覺得這樣子也可以理解,雖然這裏基本上不會有維基人暗地裏幫着政府做事(至少沒有證據顯示如此),不過有時也要考慮到賬號主人被所屬司法管轄區的執法人員控制的情況(不要忘了即便翻牆不說話照樣被警察罰的案例也不是沒有過),尤其是監督權這樣的對於私隱保護要求非常高的權限。當然了,即便是目前可以正常訪問維基百科的地區,其實也是需要注意安全問題的,比如俄羅斯……--🔨(留言) 2021年9月3日 (五) 03:11 (UTC)
- (~)補充:我這裏單純只對移除權限的問題發表看法,不評論鎖賬號的操作。--🔨(留言) 2021年9月3日 (五) 03:32 (UTC)
- 我可以登錄了,WMF就為了防止維基人被封鎖維基的國家的政府控制。--Lanwi1(留言) 2021年9月3日 (五) 14:28 (UTC)
- 個人覺得WMF也可以考慮給居住在俄羅斯、伊朗、香港、澳門等雖然可以正常訪問維基(這當中伊朗我不太確定)但言論自由鉗制同樣較為嚴重的國家/地區的監督員(不要問為什麼也包括香港和澳門,原因你我都懂)進行除權處理……--🔨(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7:32 (UTC)
- 現已至少有一位來自伊朗的監管員遭到鎖定,就是上面提到那一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7:48 (UTC)
- 看了下,剛好是昨天除的權。--🔨(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9:29 (UTC)
- 看了下,剛好是昨天除的權。--🔨(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9:29 (UTC)
- 鄙人總體支持閣下觀點。但必須酌情考慮不同地方的實際情形。至少就在大陸和香港存取其他用戶私隱而言,其風險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無法管控的範疇。依照這些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中國大陸要求相關人士為國安人員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及]支持和協助」,而香港則只要求「信息發布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以及「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至於俄羅斯、伊朗、澳門,則需要瞭解當地狀況的維基人進行評論。--Yangwenbo99論 文 2021年9月15日 (三) 20:23 (UTC)
- 俄羅斯和伊朗這麼明顯,看過兩國相關的新聞的都清楚,更何況兩個國家的互聯網審查嚴格程度也是居全球前列的。至於澳門,隔壁港版國安法要說完全和澳門無關是不可能的事情,不過澳門社會一直都很穩定,目前暫時只能繼續觀望。--🔨(留言) 2021年9月17日 (五) 08:38 (UTC)
- 現已至少有一位來自伊朗的監管員遭到鎖定,就是上面提到那一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7:48 (UTC)
- 個人覺得WMF也可以考慮給居住在俄羅斯、伊朗、香港、澳門等雖然可以正常訪問維基(這當中伊朗我不太確定)但言論自由鉗制同樣較為嚴重的國家/地區的監督員(不要問為什麼也包括香港和澳門,原因你我都懂)進行除權處理……--🔨(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7:32 (UTC)
- 提議在中維暫時停止所有監督員的權限(與CUer類似),現在大陸一方已無任何監督員,已很難實現WP:OS中「監督員須互相監察,巡查日誌。 」這一點。很可能會出現現任監督員操作令人無法信服的情況。--Yining Chen(留言|簽名) 2021年9月13日 (一) 15:02 (UTC)
- 本地現行監督方針規定「切記社群之中必須有至少兩名監督員以為相互制衡及監察」,只要現況仍然符合方針,本地沒有必要作繭自縛。監督不能與使用者查核一概而論。另外,本地在處理監督請求上還有語言優勢。話說這問題的解決方法首先難道不是考慮多選幾位監督員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13日 (一) 15:27 (UTC)
- (+)支持Yining Chen這一觀點和提議。而且,從監督統計頁面記錄的次數來看,兩個人中有一位非常不活躍;從前例來看,兩個人中有一個人理論上存在被停權的風險。本人不認為這種情況符合「相互制衡及監察」的前提:兩個人只要有一個人不活躍,談何制衡監察。--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9月13日 (一) 15:34 (UTC)
-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假如今天放棄監督權,他日如果WMF說管理員也要照辦處理的話,那請問中維是不是又要因為沒有身在大陸的用戶擔任管理員為由交還管理權限?這真的就是社群所期望的結果嗎?--AT 2021年9月13日 (一) 16:04 (UTC)
- 我本不願回復假設性問題——現在的情形,就是社群所期望的結果嗎?如果閣下所提出的情形確實發生,我個人是看不出中文維基百科及其社群為什麼還有繼續存在的必要。--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9月13日 (一) 16:24 (UTC)
-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假如今天放棄監督權,他日如果WMF說管理員也要照辦處理的話,那請問中維是不是又要因為沒有身在大陸的用戶擔任管理員為由交還管理權限?這真的就是社群所期望的結果嗎?--AT 2021年9月13日 (一) 16:04 (UTC)
- (-)反對。監督與用戶查核的其中一個不同之處在於,用戶查核數據可保存3個月,而監督操作(一旦監督理由成立)在時間上則緊迫得多。冗長的HAM機制適合用戶查核,並不必然意味着類似的機制適合監督。保留本地監督員乃至提拔更多的本地管理員作為監督員,有助於維持監督操作的時效性。--Antigng(留言) 2021年9月13日 (一) 15:49 (UTC)
- (-)反對,不通曉中文的監管員可能難以確認監督請求合理性,以及界定監督範圍(例如是否隱藏編輯摘要)。--Lt2818(留言) 2021年9月13日 (一) 16:37 (UTC)
- (-)反對,同Antigng,部分監督操作確實緊迫,保留特定活躍用戶的監督員有助於維持時效性。--Lanwi1(留言) 2021年9月13日 (一) 20:08 (UTC)
- (-)反對中維暫時停止所有監督員的權限。同Antigng,Lanwi1. 特事特辦,歷史上不乏一個人說了算的時候,也未必就獨裁不公正了。人要是歪了,互相監督就是虛設。沒有大陸的監督員,海外的人一樣能做好,是否裁量恰當,社群都在看着呢,且此時維基基金會要正本清源,也正是激勵其餘監督員與管理員協助恢復維基原動力的時候。沒有了不良干擾,恐怕一些監督員更能有效完成好工作。---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 2021年9月15日 (三) 18:57 (UTC)
- 那請設想一下只有兩個大陸監督員的情況。另:請聚焦於問題,不要隨意將用戶稱為「不良干擾」,否則可能涉及人身攻擊,謝謝。--Yining Chen(留言|簽名) 2021年9月18日 (六) 14:59 (UTC)
維基百科需要新的監督員
[編輯]自2021年8月31日起,維基媒體基金會不接受居住在中國大陸或其他封鎖維基媒體項目的國家或地區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且會撤銷已經簽署的協議。最近來自中國大陸的Kegns和Lanwi1的監督員權限被移除了。實際上,另外三個監督員的處境也好不到哪裏去:
- Alexander Misel——似乎居住在中國大陸。OTRS權限被移除了。
- Wong128hk——5月份以來都不活躍,來自香港,不知道是否受影響,但是有一個香港用戶(蟲蟲飛)的權限被移除了。
- Jimmy Xu——目前在加拿大,但是只要回國也會被移除權限。此外,每個維基媒體項目至少要有兩個監督員,如果前兩個用戶的監督員被移除,第三個也會被移除。
希望候選人應該是:
- 居住在台灣或海外
- 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GZWDer(留言) 2021年9月3日 (五) 17:27 (UTC)
- 好耶,我要當侯選人。--No1lovesu(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3:02 (UTC)
- 不是你想做就可以做,監督員必須本身是管理員-某人✉ 2021年9月4日 (六) 03:13 (UTC)
- 好耶,我要選管理員。--No1lovesu(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3:14 (UTC)
- Sunny00217 2021年9月4日 (六) 04:38 (UTC)
- 選不選得上跟想不想選並不衝突。--No1lovesu(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4:48 (UTC)
你爭議大到選不上的--
- Sunny00217 2021年9月4日 (六) 04:38 (UTC)
- 好耶,我要選管理員。--No1lovesu(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3:14 (UTC)
- 不是你想做就可以做,監督員必須本身是管理員-某人✉ 2021年9月4日 (六) 03:13 (UTC)
- @AT、Cdip150、Ch.Andrew、Iokseng、KOKUYO、Kolyma、Manchiu、Outlookxp、Wing、Xiplus:ping幾個還活躍管事而且不在中國大陸的管理員-某人✉ 2021年9月4日 (六) 03:18 (UTC)
- 我對無法增強抓出Jessechi、C7、洪睿勝、芄蘭傀儡的權限無意願。—-Outlookxp(留言)
- Mys 721tx目前在美國,但是(和Jimmy Xu一樣)來自中國大陸。--GZWDer(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8:53 (UTC)
- 他有簽保密協定,感覺機會大。--d9 vm,6xk7。〈煮〉 2021年9月4日 (六) 09:17 (UTC)
- 嘛,如果監督缺人導致需要收回權限的程度的話,我很樂意參選,以免中維再次失去權限。--AT 2021年9月4日 (六) 13:12 (UTC)
- 據Jimmy Xu表示,Wong128hk還是有在行使監督權的,只是一般人看不到日誌。順道@Alexander Misel、Wong128hk、Jimmy Xu等現存的三位監督員參與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4:52 (UTC)
- 連(被迫)辭職的二位監督員@Kegns、Lanwi1一起ping好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4:59 (UTC)
- 如果只有兩個監督員以後哪個不活躍解任就完了。另外WMF做「必須有兩個監督員」的規定的本意是需要至少兩個活躍的監督員互相監督。--GZWDer(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14 (UTC)
- 現在只有居住在台灣或海外的維基人才能應對軟肋……另外Alexander Misel也被凍結了。--Lanwi1(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16 (UTC)
- 於是我就想那個伊朗籍監管員Mardetanha是怎樣留住權限的呢?--Liuxinyu970226(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01:08 (UTC)
- 現在只有居住在台灣或海外的維基人才能應對軟肋……另外Alexander Misel也被凍結了。--Lanwi1(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16 (UTC)
- 如果只有兩個監督員以後哪個不活躍解任就完了。另外WMF做「必須有兩個監督員」的規定的本意是需要至少兩個活躍的監督員互相監督。--GZWDer(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14 (UTC)
- 連(被迫)辭職的二位監督員@Kegns、Lanwi1一起ping好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4:59 (UTC)
- (※)注意:這次改革有不少誤判,不只香港,台灣也有人被誤判除權。我們都已經發電郵解釋,基金會說會仔細再覆核。--蟲蟲飛♡♡→♡℃※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4:55 (UTC)
- 我想知道有什麼理由可以允許維持大陸國籍的同時長期居住台灣,陸生都做不到吧?記者麼?--Liuxinyu970226(留言) 2021年9月8日 (三) 05:46 (UTC)
- 本地沒有監督員的話,相關事務是由監管員負責嗎?如果任務量不大的話也並非不能交給他們。--東風(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05 (UTC)
- 主要是慢吧雖然去irc幾乎不用等傳到郵件列表的話等到天荒地老。--d9 vm,6xk7。〈煮〉 2021年9月4日 (六) 05:32 (UTC)
- 方針區有在討論設立統計頁面,到時候就知道量有多少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5:40 (UTC)
- @GZWDer:蟲蟲飛權限被移除?他什麼時候成監督員了?-某人✉ 2021年9月4日 (六) 05:09 (UTC)
- @AINH:說的是OTRS權限。另外WMF沒說香港是否受影響(由於國安法不排除受影響的可能)。--GZWDer(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12 (UTC)
- 香港的情況仍然不明。--Lanwi1(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20 (UTC)
- 對呀,我和地球都被除權限,不知怎麼回事?基金會說會覆核。--蟲蟲飛♡♡→♡℃※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20 (UTC)
- 地球的部分無法理解,但你的我可以理解-- Sunny00217 2021年9月4日 (六) 06:15 (UTC)
- 話說如果VRT也牽涉到的話,@Wcam:在哪?看ta經常處理C區涉大陸文件版權的VRT回復事宜?--Liuxinyu970226(留言) 2021年9月5日 (日) 14:00 (UTC)
- @AINH:說的是OTRS權限。另外WMF沒說香港是否受影響(由於國安法不排除受影響的可能)。--GZWDer(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5:12 (UTC)
- 據我所知,AM也遭到同等待遇,所以就真的剩下兩位,了。--1233 (T / C) 2021年9月4日 (六) 05:39 (UTC)
- @1233:你484貼錯連結了-- Sunny00217 2021年9月4日 (六) 06:17 (UTC)
- 據聞,基金會鎖定帳號時會直接連電子郵件一起改掉,所以此連結應是正確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6:52 (UTC)
- 沒有,但是可能要人手輸入用戶名才能夠處理這個問題。--1233 (T / C) 2021年9月4日 (六) 07:08 (UTC)
- 沒用,該用戶還沒有指定一個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無窮迴圈--Liuxinyu970226(留言) 2021年9月8日 (三) 05:52 (UTC)
- 另外,由於使用者查核員應該也受此限制,理論上現有被凍結權限的本地使用者查核員中,只剩Cdip150(暫不考慮澳門「國安法」問題)、Jimmy Xu與Mys 721tx將來有機會復職。這代表即使本地未來有一天能恢復獨立行使使用者查核權,也會運作地相當勉強。這些都是社群需要考慮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6:09 (UTC)
- 我過去就擔憂中國大陸監督員會不會被迫監督抹消中共想要洗掉的「政治不正確」內容(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的一部份、中共要記錄抹煞的名人(趙葳、高曉松等)之類),然後竟然沒有台灣人擔任啊?有大馬、新加坡籍的管理員嗎?--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07:20 (UTC)
- 目前為止,只有七個人選過監督員;沒有任何來自臺灣、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的維基人曾經當選。和平奮鬥救地球仍是管理員時曾被提名,但他拒絕了。此職務似乎本來就相對冷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8:04 (UTC)
- 如果真是這樣的現狀的話,還不如把監督權還給元維基那邊…… --Milky·Defer 2021年9月4日 (六) 10:07 (UTC)
- 目前為止,只有七個人選過監督員;沒有任何來自臺灣、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的維基人曾經當選。和平奮鬥救地球仍是管理員時曾被提名,但他拒絕了。此職務似乎本來就相對冷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08:04 (UTC)
- 請問監督員是什麼來的啊。 Iridium(IX) 2021年9月4日 (六) 11:45 (UTC)
- 請見Wikipedia:監督員,簡單說就是高級刪除員,這種刪除無法被一般的管理員還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9月4日 (六) 13:14 (UTC)
- 我比較想知基金會對港澳區的取態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9月4日 (六) 13:14 (UTC)
- 期待知悉取態+1/但是我覺得這一次確實出現誤判的情況和取態無關。--1233 (T / C) 2021年9月4日 (六) 14:21 (UTC)
- 本人還是建議將監督權限交還原味雞。基金會不放心大陸用戶,但香港有多個「登」字結尾的論壇,台灣有PTT,還有「雅俗共賞」的偽基、香港網絡大典,哪個不是動輒搞起底的?我很難想像這種權限拿在某些極端或濫權的港台用戶手中會怎樣。我聽到的情況是,你站的某些私有過濾器,經常有人對着規則繞過去,導致客棧現在還處於半保護狀態。私有過濾器都能泄漏,何況OS掉的內容?--悔晚齋(臆語) 2021年9月4日 (六) 16:11 (UTC)
- 極端用戶?OS需要先當上管理員權限,通常做人極端就有足夠的另一端用戶投出20%以上的反對票否決了吧?濫權?你能舉出案例嗎?----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17:57 (UTC)
- 說起來中文維基文庫那邊管理員內部都能吵起來,互相借監管員之手否決對方發起除權案。--Liuxinyu970226(留言) 2021年9月5日 (日) 08:12 (UTC)
- 你不可能不知道有瘋子連CU數據都給捅破了吧?OS內容多涉及對私隱或其他不當內容的直接表述,比CU裏面一行行IP、UA等數據更加直接和具有破壞性。--悔晚齋(臆語) 2021年9月5日 (日) 16:28 (UTC)
囧rz……
暈連CU數據都能偷,DDOS誰不會啊?--Liuxinyu970226(留言) 2021年9月6日 (一) 04:38 (UTC)
- 我指導致你站CU被移除的事件,是有人把針對某永封用戶的CU數據貼在此頁面上了,而且張貼者身份不明。--悔晚齋(臆語) 2021年9月6日 (一) 11:00 (UTC)
- 私有過濾器,回退員就能看得到。OS掉的內容,有哪些用戶組能看到? ——魔琴 [ 喀布爾陷落 ] 2021年9月5日 (日) 09:44 (UTC)
- (在中維裏)只有OS。我認爲OS寫得非常明白了。--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5日 (日) 10:35 (UTC)
- 我知道,我是在回應「私有過濾器都能泄漏,何況OS掉的內容?」 ——魔琴 [ 喀布爾陷落 ] 2021年9月6日 (一) 16:35 (UTC)
- 回退員有多少,OS至少在兩名自願退出前有多少?樹大有枯枝,林大鳥人多,人多嘴雜,某針對蟲飛飛的有回退員的參與倒是有點意外。——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9月7日 (二) 00:39 (UTC)
- 我知道,我是在回應「私有過濾器都能泄漏,何況OS掉的內容?」 ——魔琴 [ 喀布爾陷落 ] 2021年9月6日 (一) 16:35 (UTC)
- OS用戶,授予自己OS用戶權的監管員,獲得授權的基金會工作人員。--悔晚齋(臆語) 2021年9月6日 (一) 11:38 (UTC)
- (在中維裏)只有OS。我認爲OS寫得非常明白了。--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5日 (日) 10:35 (UTC)
- 極端也只是少數,你WMC就沒極端的了?可以不要這樣說話嗎......-- Sunny00217 2021年9月12日 (日) 09:03 (UTC)
- 極端用戶?OS需要先當上管理員權限,通常做人極端就有足夠的另一端用戶投出20%以上的反對票否決了吧?濫權?你能舉出案例嗎?----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17:57 (UTC)
- 我傾向於把權力還給基金會,不排除某些港台用戶是偽裝的,他們拿到監督權也未必安全。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9月5日 (日) 09:33 (UTC)
- 目前據我所知,wmf只會對基金會旗下網站被封鎖的地區的用戶做出此類行動,當然,免不了有誤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9月6日 (一) 03:02 (UTC)
- (+)支持監督權交還監管員,就真人傀儡三人組(某村狐免、呼某奇蘭、哈密某油)的技術,恐怕都可以直接盜用台美賬號申請監督權限成功後,搞破壞然後監督掉罪證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21年9月8日 (三) 05:40 (UTC)
- 這應該不可能發生就是了。--SCP-0000(留言) 2021年9月8日 (三) 05:59 (UTC)
- 搞破壞監督罪證還是能被基金會看見記錄的,只要破壞者腦子正常就不可能發生,這一點我同意。但如果真人傀儡三人組(某村狐免、呼某奇蘭、哈密某油)想利用偽基泄露他人私隱,且內容來源於OS記錄的話,恐怕事情就不妙了。--悔晚齋(臆語) 2021年9月8日 (三) 06:38 (UTC)
- 這應該不可能發生就是了。--SCP-0000(留言) 2021年9月8日 (三) 05:59 (UTC)
吐槽維基百科的Bug那麼多,不用了吧?居然還要外加管理員身分,果真是獨裁社群。換言之,等於要選兩次、投票兩次嗎?這種就和界面管理員一樣罷了,只是界面管理員似乎比較有實質功能存在。真是好笑的獨裁社群,一句話就搞定根本沒有必要存在這種權限,繼續退休閃人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8日 (三) 05:52 (UTC)
編輯請求 2022-03-20
[編輯] 請求已拒絕
把
{{hidden|'''直接聯繫監督員'''|申請並非必須經上列正式渠道遞交,如熟識某位監督員並有其聯絡方法,則亦可經此求助。唯'''切勿申請至其用戶討論頁。'''另外,監督員或未能迅速回應私函,上列方法可一次知會所有監督員,確保申請得到迅速處理,請悉。監督員盡列於[[Wikipedia:Oversight#Oversighters{{!}}此]],請察。
改成
{{hidden|'''直接聯繫監督員'''|申請並非必須經上列正式渠道遞交,如熟識某位監督員並有其聯絡方法,則亦可經此求助。唯'''切勿申請至其用戶討論頁。'''另外,監督員或未能迅速回應私函,上列方法可一次知會所有監督員,確保申請得到迅速處理,請悉。監督員盡列於[[Wikipedia:Oversight#监督权持有者|此]],請察。
--Choi Chin Long 2022年3月20日 (日) 07:54 (UTC)
- 廣雅 范★ 2022年3月22日 (二) 03:02 (UTC)
- 為什麼?Wikipedia:Oversight#Oversighters不能使用,Wikipedia:Oversight#監督權持有者才可以。Choi Chin Long 2022年3月22日 (二) 04:54 (UTC)
- 第一,你自己之前說暫時不參與站務,自己之前的封禁理由希望還記得;第二,你連在哪裏提要求要改什麼都沒弄明白。--廣雅 范★ 2022年3月22日 (二) 05:18 (UTC)
- 為什麼?Wikipedia:Oversight#Oversighters不能使用,Wikipedia:Oversight#監督權持有者才可以。Choi Chin Long 2022年3月22日 (二) 04:54 (UTC)
監督員的解任條件
[編輯]如果監督員(其實管理員也是,只不過監督員影響遠大於管理員)在站外doxxing,是否應作為緊急除權的理由?
如果一個監督員在站外惡意披露其他用戶私隱,是否仍然有遵守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信譽?是否不構成在站內的解任條件?--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2日 (四) 03:59 (UTC)
- 某人✉ 2023年10月12日 (四) 04:52 (UTC)
- 至少應該可以投票除權。--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2日 (四) 05:01 (UTC)
- 有些不同。某些挑字眼的用戶(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員)並不認為洩露他人私隱是「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的情況,但由於管理員無須簽署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這只能算成那些用戶道德觀上有潛在的問題。然而,監督員是需要簽署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的,違反協議會導致簽署無效,繼而致使簽署人自動喪失出任監督員的資格,不過這不太能算成除權,稱之為「賦權無效」較為妥當(類似「離婚」與「婚姻無效」之間的關係)。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12日 (四) 08:47 (UTC)
之前難產的緊急除權修訂有討論過-- - 應立即封鎖並按一般除權處理,同步提請T&S處理。理論上違反UCoC和NDA是除權後不應解封,參考上次緊急除權中監管員提到若封鎖就能處理就不需走緊急除權,封鎖後走一般除權即可,然後更多處理應等候T&S跟進。--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12日 (四) 05:23 (UTC)
- 您說明了另一種情況,也就是只要被惡意披露私隱的受害者是維基媒體的用戶,即便沒有泄露NDA的信息,也沒有濫用OS,也違反了UCoC。--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2日 (四) 08:58 (UTC)
- 沒有。此舉顯然已違反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但由於本地沒有能直接解除用戶的監督員權限的人,我們能做的(除了向T&S報告外)大抵是向meta報告有監督員被發現違反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致使其自動喪失出任監督員的資格。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12日 (四) 08:47 (UTC)
- @Sanmosa:我想說的另一個刁鑽的情況,即監督員並不是泄露的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東西,而是自行人肉搜索之後,在站外惡意發布私隱信息,所以道德觀上有潛在的問題,因此沒有遵守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信譽。此種情況,是否得投票解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2日 (四) 08:54 (UTC)
- 路西法人上方說的有些許道理,但我有些意見:A管理員因違規而被B管理員封鎖後,如A管理員技術上可自我解封,那「若封鎖就能處理就不需走緊急除權」就是擺設,因為A管理員都違了一次規了,也不差多違幾次,這時緊急除權就是必要的(當然,某些挑字眼的用戶並不這樣認為,但我不打算探討他們的道德觀)。至於如果被惡意披露私隱的受害者不是維基媒體用戶,這可以構成投票除權的條件,但通常不太能構成緊急除權的條件,當然這種情況也要上報給法務就是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12日 (四) 09:14 (UTC)
- 管理員不是早已不能在別人封鎖自己的情況下自我解封了嗎?(WP:SYSOP註釋二)--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12日 (四) 09:32 (UTC)
- 啊,這點我沒留意,不過在討論緊急除權修訂的時候我也問過一樣的問題,但我好像接收不到回答。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13日 (五) 03:03 (UTC)
- 管理員不是早已不能在別人封鎖自己的情況下自我解封了嗎?(WP:SYSOP註釋二)--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12日 (四) 09:32 (UTC)
- 路西法人上方說的有些許道理,但我有些意見:A管理員因違規而被B管理員封鎖後,如A管理員技術上可自我解封,那「若封鎖就能處理就不需走緊急除權」就是擺設,因為A管理員都違了一次規了,也不差多違幾次,這時緊急除權就是必要的(當然,某些挑字眼的用戶並不這樣認為,但我不打算探討他們的道德觀)。至於如果被惡意披露私隱的受害者不是維基媒體用戶,這可以構成投票除權的條件,但通常不太能構成緊急除權的條件,當然這種情況也要上報給法務就是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12日 (四) 09:14 (UTC)
- @Sanmosa:我想說的另一個刁鑽的情況,即監督員並不是泄露的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東西,而是自行人肉搜索之後,在站外惡意發布私隱信息,所以道德觀上有潛在的問題,因此沒有遵守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信譽。此種情況,是否得投票解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2日 (四) 08:54 (UTC)
- 只有站內行為有確鑿之紀錄,站外行為「證據」是否可能有偽造或變造之可能?是值得商榷的。當然,社群就此對當事人提出合理質疑,甚而請求元維基緊急解任,那也是政策所允許且應當允許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2日 (四) 18:05 (UTC)
- 根據m:OC,Ombuds commission可以調查本地監督員是否違反方針,並可以建議基金會作進一步行動(包括除權)。--132.234.228.129(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23:35 (UTC)
對各位是否了解監票員在安全投票機制中作用的簡易調查
[編輯]截至本討論發布時,根據一項在站外(主要是 Telegram 自動確認用戶群組和維基人的私人群組)的調查結果[1]顯示,在收到的35張投票中,約有49%的用戶不了解監票員可以查看投票者的IP位址、XFF和用戶代理等信息(與用戶查核員在進行用戶查核時可查看的信息相同)。
因此,我在此邀請各位參與此調查,以便更加完整地確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對安全投票功能的了解。同時,在一段時間後,如若結果同在站外群組中獲得的結果相同或不了解的人更多的話,那麼我認為我們應當重新考慮是否在未來的管理人員選舉中使用此功能。
謝謝。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4月23日 (三) 11:03 (UTC)
- 所見畫面長這樣(即下方Stang提到的那張截圖,經詢問同意放在共享資源上)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3:08 (UTC)
調查區
[編輯]我了解監票員可以查看投票者的IP位址和用戶代理信息
[編輯]- 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4月23日 (三) 11:03 (UTC)
- Stang★ 2025年4月23日 (三) 11:21 (UTC)
- ZhaoFJx(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2:58 (UTC)
- -Peacearth(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13:42 (UTC)
- 除此之外,倒是更希望順便討論監督員是否適合繼續監票(抑或能轉交其他適當人士負責)?這畢竟是一種非常的現象,而目前社群此一方面信任,更多是對於持有權限的維基人(以及有監管員輔助等因素),而非真切認為「監督員」此一權限實體應持久負責監票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3日 (三) 13:44 (UTC) 2
- Hamish T 2025年4月23日 (三) 13:58 (UTC)
-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4月23日 (三) 16:04 (UTC)
- 一直知道監票員相當於CU員,只是不知到確實能拿到什麼(本來以爲可以看投票意向)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4月24日 (四) 05:40 (UTC)
- (▲)同上。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5日 (五) 00:15 (UTC)
我不了解監票員可以查看投票者的IP位址和用戶代理信息
[編輯]-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3日 (三) 11:05 (UTC)
- Aqurs 2025年4月23日 (三) 11:10 (UTC)
- 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4月23日 (三) 11:23 (UTC)
- 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5年4月23日 (三) 11:26 (UTC)
- 用戶名能看到嗎?-某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12:09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2 (UTC)
- 所以只可以看到ip,不能看到誰投哪票?--某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4 (UTC)
- 只能看到誰投了票,且投票人員的IP與用戶代理信息,不能看到用戶具體投了什麼票。--beef [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7 (UTC)
- (?)疑問:如果看不到投了什麼票,之前的安全投票如何排除無效票?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7日 (日) 03:58 (UTC)
- FYI: 截圖(CC-0@0xDeadbeef) Stang★ 2025年4月23日 (三) 12:27 (UTC)
- 只能看到誰投了票,且投票人員的IP與用戶代理信息,不能看到用戶具體投了什麼票。--beef [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7 (UTC)
安全投票是用戶名 => IP,不是 IP => 用戶名-- - 所以只可以看到ip,不能看到誰投哪票?--某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4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2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2 (UTC)
-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3日 (三) 12:21 (UTC)
- 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3日 (三) 13:53 (UTC)
- CuSO4 · 龍年大吉 2025年4月26日 (六) 08:30 (UTC)
- Shawwww(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08:38 (UTC)
- 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5月2日 (五) 01:05 (UTC)
討論區
[編輯]- 另請參閱英文維基百科近期預備展開之有關徵求意見;本地社群日後或可用作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3日 (三) 14:39 (UTC)
- 靜待本地部署安全投票.jpg ——ZhaoFJx(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5:11 (UTC)
- 為啥不了解,就要重新考慮是否使用此功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4日 (四) 02:22 (UTC) 1
囧rz……--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4日 (四) 02:55 (UTC)
因為你維目前依然是沒有CU存在的,上次恢復的議案好像也不了了之了,而安全投票這個看到的數據就是CU的數據。※我是認為如果有人有質疑這件事鍋應該推給WMF,而不是現在在這裏「調查」「重新考慮」就是- 換個說法:我們知道目前本站仍對於本地處理用戶查核請求存在疑慮。根據調查可以看到,半數用戶並不了解監票與用戶查核本質上是一致的,那「本地來進行監票」對於這些不了解的用戶就是一種信息的不透明,所以有必要考慮是否應該停止讓本地來進行監票操作。 Stang★ 2025年4月24日 (四) 07:32 (UTC)
- 但實際上當初引進安全投票時,「常見問題」已明言指出:「所有人(包括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都不會看到誰投給了誰,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也只能看到誰已經投票。在選舉結束後,選舉管理員會看到包括投票者在投票當刻的CU Data(例如IP位址),目的是用作解決拉票或傀儡投票的問題。」所以本人認為,除非社群當年投票時泰半眼瞎或不負責任,否則恕不能認為大部分參與社群的維基人對此一事實毫無認知(這安全投票有多達八百餘人參加,應該是個紀錄)。而前述所謂「半數使用者」倚靠樣本極小,亦顯不能與之相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4日 (四) 12:15 (UTC)
- 當然,這不能代表社群同時認為授權監督員長久負責這一任務妥當,因為那時「常見問題」亦僅指出「選舉管理員由監管員擔任」,監督員之兼任當始自後來,故嚴格論之,祇能視作彼時社群明白負責可能管理選舉者所肩負的權限。不過,早在第一場安全投票,也就是引進投票本身的表決之際,本地監督員即有參與,時日已久,已為成例;而自那時至今,社群就此亦未有多論,大抵是因為編者普遍信賴監管員及監督員共同執行監票工作。另外,單純忘記此事的可能也是有的(我認為上面投「不了解」者,除當年未投票者外,應多數屬之)。無論如何,這些事實都不妨礙社群重新討論安全投票機制如何運行(甚至包含使用者查核權恢復等議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4日 (四) 12:16 (UTC)
除非社群當年投票時泰半眼瞎或不負責任
:什麼時候給到Eric君「社群會負責任地分析情況再投票」的印象了……不就是甚麼都是風向而已。--路西法人 2025年4月24日 (四) 23:53 (UTC)- 啥啦==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5日 (五) 02:07 (UTC)
- 雖然但是,剛剛看到當年的討論,我還是要吐槽一下:
- Stang added 2 subscriber(s): Wong128hk, jimmyxu.Dec 2 2021, 12:54
- Do we yet know who these people will be? :)
- We decided to set local oversights @Wong128hk and @jimmyxu as election admins, representing the community.
- 所以您應該也算是「忘記」的那一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5日 (五) 06:40 (UTC)
- 但實際上當初引進安全投票時,「常見問題」已明言指出:「所有人(包括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都不會看到誰投給了誰,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也只能看到誰已經投票。在選舉結束後,選舉管理員會看到包括投票者在投票當刻的CU Data(例如IP位址),目的是用作解決拉票或傀儡投票的問題。」所以本人認為,除非社群當年投票時泰半眼瞎或不負責任,否則恕不能認為大部分參與社群的維基人對此一事實毫無認知(這安全投票有多達八百餘人參加,應該是個紀錄)。而前述所謂「半數使用者」倚靠樣本極小,亦顯不能與之相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4日 (四) 12:15 (UTC)
- 討論重構:嘗試處理電腦端示範圖像超出可顯示範圍的問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4月24日 (四) 05:31 (UTC)
重新引入CheckUser
[編輯]監督員的職責明顯跟「監票」不相關,純粹請求有簽署NDA的監督員擔任此工作,導致參選監督員的候選人需要回答「CU技術性問題」也不理想。個人在此詢問社群兩個問題,而決定是否有需要再舉行相關的RfC。
- 本站是否有重新引入CU的需要?
- 本站是否信任當選的CU執行所有用戶查核工作(包括查核、監票等等)
--Aqurs 2025年4月25日 (五) 09:06 (UTC)
- 肯定會有人因為User:PMDdeSN而反對。我也是覺得很奇怪啦,2017年9月在任的本地CU,到2022年1月無一人隱退,WMF居然覺得CU還回來沒事了。如果他們都沒問題,那WMF拔權限做什麼?如果他們還有有問題的可能,那我們把有問題的人選回來怎麼辦?WMF還不告訴我們解決沒解決,讓我們猜謎嗎?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4月25日 (五) 11:07 (UTC)
- 原有CU團隊洩露過任何資訊不代表整站都有問題吧,當然了WMF有什麼其他疑慮不知道,至少開了綠燈目前還是先看社群意見。--Aqurs 2025年4月25日 (五) 11:31 (UTC)
- 2017年時是CU的人,不把他們再選成CU不就行了。相信社群有辦法選出來受信且有技術能力的用戶。--beef [talk] 2025年4月25日 (五) 11:45 (UTC)
- 既然你說「2017年時是CU的人,不把他們再選成CU不就行了」,那能否基於此直接否定所有2017年時是CU的人的CU參選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43 (UTC)
- 不應該,因為管理人員申請本身就是一套信任機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30日 (三) 06:14 (UTC)
- 我的意思是有這方面的疑慮的人完全可以合理地將2017年的事情作為反對理由。也會有人認為已經過了8年,而應該給人一次機會。我不覺得直接否定參選權是一個公平的決定。--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2:02 (UTC)
- 既然你說「2017年時是CU的人,不把他們再選成CU不就行了」,那能否基於此直接否定所有2017年時是CU的人的CU參選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43 (UTC)
- 引用個人過去的意見「
儘管基金會不願透露相關事件是否解決,但既然已允許 CU 重新引入,可合理推斷基金會認為本地可安全地進行 CU(前提符合基金會提出的條件)。
」 - 現時最大的問題是社群互相之間的信任程度,正如魔琴君早前在 ac 群引用來自 WMF T&S 主管於 2022 年一次會議中的說法「
the challenge really is whether the local community trusts itself, that the people trust each other, together elect such a group and then trust the volunteer serving in the group on the broad community’s behalf,
」,而 2017 年的事件有否解決已非重要,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15:18 (UTC)
- 其實應該添加第三個問題(或第一個問題,看優先層級):若本地未有使用者查核員,是否應允許監督員繼續代行此一任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5日 (五) 13:29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30日 (三) 14:32 (UTC) 議案不通過就是維持現狀,那也是默許了,所以我覺得不用特別列出來沒關係。--
- 僅從我之前協助處理火腿的體驗來說,我個人覺得重新引入CU是有必要的,但是CU牽扯到太多事情了。。。。--Hamish T 2025年4月29日 (二) 00:24 (UTC)
- 還有人記得這個嗎?2021年之前的用戶查核數據有可能(而且是大概率)已經被泄露光了。。。--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4:20 (UTC)
- 請注意這不是貴站的問題。--Aqurs 2025年4月30日 (三) 14:39 (UTC)
- 2017年查核信息被泄露,隨後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戶組領導人守望者愛孟被基金會全域封禁;2018年基金會剝奪了本地所有查核員的權限;2021年基金會禁止中國大陸用戶簽保密協議(也就是禁止授予中國大陸用戶監督權與查核權),隨後就是震驚全網的OA2021,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戶組第二任領導人Techyan被封、曾任用戶查核員與監督員的Alexander Misel被剝奪管理員權限。
- 我們再看看基金會給出的理由「以及有證據表明被除權者濫用站務工具支持該組織某些被禁製成員的活動,包含人肉搜索」,以及某人在站外的口出狂言「舉報」,可想而知,重新引入查核權會給本站所有用戶(尤其是中國大陸和中國香港用戶)帶來極為嚴重的安全隱患。--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8 (UTC)
- 除此之外,還有個問題:如果重新引入查核權,Jimmy Xu和Cdip150是立刻復職呢,還是重新選舉呢?--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9 (UTC)
- 本人傾向於所有用戶查核員都應該重新選舉。--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2:05 (UTC)
- (意見同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日 (四) 09:08 (UTC)
- 除此之外,還有個問題:如果重新引入查核權,Jimmy Xu和Cdip150是立刻復職呢,還是重新選舉呢?--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9 (UTC)
- 我不覺得社群能夠再給予足夠的信任了,保護人身安全比抓到傀儡更重要。Elvaaae(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47 (UTC)
- IP君跟Elvaaae君,我想問一個問題,2017發生的事故要所有人背鍋嗎?貴站曾經發生事故就代表了不信任來自中文社區的「用戶查核員」?目前有參與到中文社區的用戶,有だ*ぜ跟0xDeadbeef分別擔任申訴專員跟英維用戶查核員,請問他們獲得用戶的CU資訊會對社群的私隱造成有什麼影響嗎?請不要因為過去曾經發生事故而帶有偏見。--Aqurs 2025年4月30日 (三) 19:02 (UTC)
- 根據本地WP:CUP#1下列出的所有方針,若引入本地用戶查核,所有使用用戶查核的情況都必須在WP:SPI提出,完全無法發生用戶查核員隨便獲取任何人的IP位址信息的現象,本地的其他用戶查核員會時常關注查核日誌並檢查每一次查核是否有理有據,所以若發生濫用查核權的現象相信能夠很快發現。
- 至於cuwiki相關:cuwiki只存儲長期破壞者(WP:LTA、長期在WP:SPI出沒的用戶)的信息,此前cuwiki信息泄露,無法代表本地查核日誌就被泄露,也無法代表任何人就能直接進行用戶查核。
- 至於此前的
至少3個管理員,說過:把自己的管理員賬戶給我。但都被我拒絕。我回答:等你們什麼時候混成CUer了,再把賬戶給我。現在CUer才是王道。管理員雖然也重要,但可CUer相比差得遠。
— [7] - 這樣一句話,我覺得有點危言聳聽,不能一個人隨便吹牛說大話就能讓整個社群人心惶惶吧。--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2:22 (UTC) 1
- 想問下查核日誌(不包含敏感資訊的)有公開給所有人查看的可能嗎?--Elvaaae(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25 (UTC)
- 或許可以,但是難以設計。比如說如果只公開針對用戶的查核日誌,也有可能會公開連結賬戶和IP位址的聯繫,我覺得我們應該先討論一下讓選舉出來的查核員互相監督是否可行,又或者可以由其他方案,例如設立新的用戶組僅有隻讀權限起到監督的作用(然而實際上只讀權限需要的信任也是很高的)--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02:38 (UTC)
- 監管員執行本地查核時需要臨時授予自己查核權限,查核完畢後應除權,這會體現在用戶權限日誌,可通過GRStalker工具查詢。這可能相當於某種「公開的查核日誌」。--dringsim 2025年5月8日 (四) 16:55 (UTC)
- 我覺得他問的是「假如有本地CUer的話」...--(☎)dt 2025年5月8日 (四) 22:22 (UTC)
- 想問下查核日誌(不包含敏感資訊的)有公開給所有人查看的可能嗎?--Elvaaae(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25 (UTC)
- 我說難聽一點啦,你翻牆出來本來就要保護好自己了,就算沒有CU人家想抓你依然有辦法抓好嗎...--SunAfterRain 2025年5月2日 (五) 03:31 (UTC)
- 且不説翻墻的中國人怎麽樣,很多香港使用者本就沒有用VPN編輯你維的習慣好嗎--Elvaaae(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26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5月3日 (六) 14:45 (UTC) 這個我真的只能說自己的國情就是那樣請多小心,如果你自己都不注重保護自己的話就算基金會今天下了一百道保護也攔不住政府搜到你--
- @SunAfterRain 嗯,那監督員也不應該刪掉侵犯私隱的內容,畢竟是「你自己不小心被人肉的」;基金會也不應該OA2021,畢竟保護自己是你自己的事;可供查證方針也應該取消,因為上維基的人應該學會自己辨認內容的真實性--103.196.21.39(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3:43 (UTC)
- 請不要自己無限上綱。--SunAfterRain 2025年5月3日 (六) 14:45 (UTC)
- 且不説翻墻的中國人怎麽樣,很多香港使用者本就沒有用VPN編輯你維的習慣好嗎--Elvaaae(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26 (UTC)
- 如果是僅因需要監票的話,那可以考慮另設立electionadmin(監票員)而非直接引入CUer。在當前SPI轉交元維基查核沒有系統性問題的情況下,無需僅因監票(畢盡CUer也不是只監票而已)而將之前已證明有問題的體制重新引入。WP:沒壞別修(指SPI)。--(☎)dt 2025年5月2日 (五) 00:07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5月2日 (五) 03:29 (UTC)
- 英文維基百科那邊正在討論,等他們討論完,技術阻礙應該就清得差不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15:49 (UTC)
我記得你說的這個監票員是被技術問題本地安全投票的任務卡住了-- - 「
之前已證明有問題的體制重新引入
」當基金會已經處理了 WMC 相關用戶時(且 OA2021 已是四年前的事),他們也願意讓社群重新引入 CU 時,那還有什麼潛在的問題社群尚未解決?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53 (UTC)- 您如果要認為這種事是偶發性事件也罷,雖然我自己是比較沒有信心就是了。一次(2017)還好說,兩次(2017 + 2021)恕我沒辦法認為不存在系統性的問題,而系統性的問題(你要把這個稱為「特定群體對CU的不信任」也好,雖然我認為這是表現出的結果,不是問題本身)可不是只能靠處理幾名使用者解決的。
- 我認爲的問題無非就是當前CU當選門檻過低且缺乏監管(監管員有申訴專員定期監督,申訴專員則是直接由WMF指派),當然我也認知到有其他問題我先前是還沒想到的,比如上方提到的私隱,以及對CU數據洩露0容忍的立場。「如何客觀的確保CU數據不會被洩露,尤其是在缺乏CU本身公開透明的情況下」這我認為是個很好的問題。--(☎)dt 2025年5月2日 (五) 17:26 (UTC)
基金會將會定期稽核中文維基之用戶查核活動至少一年,此舉包含一年後是不是要繼續持續這樣的稽核機制等
- WMF都說他們願意監督中維的查核使用,為什麼不可以引入CU呢?- 你所說的系統性問題,究竟是什麼系統性問題?據我所知,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可否引入CU,而不是如何引入CU,「當選門檻過低」是第二階段的問題,見我RfA的留言。
如何客觀的確保CU數據不會被泄露,尤其是在缺乏CU本身公開透明的情況下
你覺得這是一個合理的問題嗎?沒錯,只要沒有本地CUer,那麼本地CU數據就不會泄露給除監管員或其他全域權限用戶之外的人。至於CUwiki上的遠古中維數據,也是任何項目的CU都可以訪問,反正不講中文的人獲取本地數據我們無所謂,只要說中文的人中維社群就不信任了嗎?- 公開透明與數據泄露又有什麼關係呢?「公開透明」的理由還能說成「為了防止數據泄露」嗎?
- 既然大家都是人類,我們是在人類與人類之間的對話,我就這樣和你說吧,不管怎麼樣你都無法防止數據泄露。唯一的方法就是選出社群足夠信任的用戶。但是,拋開有沒有能被社群信任而擔任CU的用戶不提,對於本地引入CU你還有什麼意見嗎?--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02:48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5月2日 (五) 03:29 (UTC)
- 真不知道您是在急甚麼,急到只選擇性回覆部分的論點,其餘的則被隨意歸類為屬於「如何引入CU」。我認為呢,在我上方提到的問題沒有得出對應且可被接受的解答前 (不論事實上還是方針而言) 是不能引入CU的。另外,我並沒有要把CU搞公開透明的意思。儘管我不曾擔任過CUer,但作為SPI助理也是略懂一二這方面的紅線。
- 還有,我不認為這樣拆成幾個階段的方式是好的。像我的話一旦到了某個環節就會反對,然後可能因那項的相對多數搞到出局,但這種事對我來說是個dealbreaker (指沒這個我就反對設立了)。環節越多,越多這樣的情況就會發生,最後導出你或許like但不一定代表多數的結果,因為反對意見都在這個過程中被逐漸filter掉了,這也是為甚麼我認為儘管ARBCOM是有經過討論,有你口中的「共識」,但到實際執行的時候不少用戶仍有微詞的原因。--(☎)dt 2025年5月3日 (六) 03:17 (UTC)
真不知道您是在急什麼,急到只選擇性回復部分的論點
我的天哪,為了防止我第二次被你在討論社群程序時的發言噁心到而導致我又沒有心態去參與中維社群討論,以後只要有你參與的討論我都不會發言了,很抱歉,但是我實在看不出任何其他的辦法。一而再再而三地顧左右而言他,說話說不到重點上,我真的受夠了。--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15:02 (UTC)- 畢竟能寫出
你那時候又在做什麼?
的,今天便能說我很急。那你跟不急的人討論吧。你也說了,一次還好說,兩次就沒辦法了。沒錯,我2024犯了認為和你能正常、心平氣和、就事論事討論的錯誤,那麼2025再犯一次我就知道不會再犯了。--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15:25 (UTC)
- 畢竟能寫出
- 哎呀這說到底還是道德問題,雖然我很不想這麼說,社群應該也挺多人不會認同我這個觀點的。我為什麼說是道德問題呢?因為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只要自身道德上的自制力不夠高,一旦處在陰影下或規則無法顧及之處,又有特定誘因(如達成某種目的),此時私隱洩漏問題就很容易發生,至於規則無法顧及之處,當規則寫的不夠全面,一或者是文字上可以以另外一種方式解讀,此時就會出現「文字遊戲」這種情況。:(
- 申明一下:我不是說規則不重要。--~~Sid~~ 2025年5月3日 (六) 14:02 (UTC)
- 剩下恢復信任的心理建設吧?因為終究是人身安全問題,難以用所謂理性徹底排除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5日 (一) 12:55 (UTC)
- 回到我先前的論點,我自己是高度懷疑因
監督員的職責明顯跟「監票」不相關,純粹請求有簽署NDA的監督員擔任此工作,導致參選監督員的候選人需要回答「CU技術性問題」也不理想
所以需要引入CU的必要性。你要說這是純粹的心理建設不足也罷,起碼我認為我下面提到的方案接受度會比較高一些。先一步一步來,試試水溫也好。--(☎)dt 2025年5月5日 (一) 16:14 (UTC)- 這可以算是其中一個推動的原因,但是引入CU是不必要嗎?你沒有提出合理原因去表達這是不必要,終究是「過去的人有問題不代表體制有問題」。如果你說引入CU有什麼必要,可以自行去看一下SPI現在處理得有多慢。--Aqurs 2025年5月5日 (一) 16:24 (UTC)
- 現在SPI處理慢的原因不是因為監管員不願查或不活躍(監管員通常在轉交後24小時內就能給出結果,除非需要更多資訊),而是因為本地助理人手不足以儘速轉交請求,請先搞清楚真正的問題在哪裏再拿出來說。就算有本地CUer,在助理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仍無法有效提高SPI處理效率。--(☎)dt 2025年5月5日 (一) 18:36 (UTC)
- 本地CU當然可以直接接受/拒絕查核請求。。。至少比現在要助理審核一次,然後轉過去元維基效率來得更高。這反倒是取決於CUer辦事能力,你沒有回答我為什麼引入CU是不必要。--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2:36 (UTC)
我認為在此處提起是否需要CU是殺雞焉用牛刀...另設electionadmin反而是更practical的解決辦法
,這樣清楚了麼。你提到的處理SPI效率來的更高
也並不代表引入CU具有必要性。- 監票並不是只能CUer來做,也不存在「
參選監督員的候選人需要回答「CU技術性問題」也不理想...[所以]本站是否有重新引入CU的需要
」這一命題,參選人在選監督員前應當清楚監督員當前的職責,而非事後因候選人自身的能力不足,反而對制度進行全方面的檢討。當初社群決定監督員來負責監票或許事後看來是個無奈之舉,但不代表為了監票就應該引入CUer。 - 然後你說是因為SPI處理慢好了,請問一下假設我現在去SPI把所有請求都處理了 (該轉交meta的轉交meta,該請管理處理的掛請管理處理),那是不是就不用引入CU了呢?--(☎)dt 2025年5月6日 (二) 03:32 (UTC)
- 你的不信任源自於過去曾經發生「數據洩漏」事件,但是用戶查核這一套系統有問題嗎?所有有用戶查核權限的用戶都有可能會泄露數據,偏偏只有貴站會有這一問題?你上面說CU欠缺監管,WMF都會來親自監督了,你的不信任難道不就是你的偏見嗎?--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3:52 (UTC)
- 我總覺得你還卡在「我不信任CU」這種偏見來看我的言論。不過說真的,我能叫你不要這麼做嗎?CU有沒有問題不代表本地需不需要。--(☎)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15 (UTC)
- 設立「electionadmin」的問題是監票得到的資訊是跟用戶查核一樣,那麼不是同樣會有泄露的風險嗎?為什麼你認為「換了個包裝」就代表安全呢。--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3:54 (UTC)
- 可差的多了,沒投票的話就不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使用者查核可是只要一登入就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了。這不僅是換了個包裝,連內容物都不一樣了呢。--(☎)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12 (UTC)
根據本地WP:CUP#1下列出的所有方針,若引入本地用戶查核,所有使用用戶查核的情況都必須在WP:SPI提出,完全無法發生用戶查核員隨便獲取任何人的IP位址資訊的現象,本地的其他用戶查核員會時常關注查核日誌並檢查每一次查核是否有理有據,所以若發生濫用查核權的現象相信能夠很快發現。
請看一下上面的內容,恕至少個人認為純監票的風險跟用戶查核沒兩樣,甚至更高。--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4:16 (UTC)- 我是覺得沒有可比性。純監票只有在選票投下的時候才會看的到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而使用者查核能看到查核當下過去90天的所有資料。--(☎)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26 (UTC)
- 監票員(即你提出的electionadmin)有權限查閱「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就代表有泄露的風險吧,風險是對等的,不是說這資料重要度較低就沒有風險。那麼如果「引入CU有信任問題」,為什麼社群會信任監票員?不認為這是
更practical的解決方法
。--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4:33 (UTC)- 本地需要監票人(不管是現在的監督員、之後的監票員或CUer)來報選票。Practical指的是這個不會囊括其他當前不需要用的權限這樣的practical。
- 如果是要解決監督員的選票問題的話,那就是分拆監票員,專門報選票。
- 如果是要含括SPI的話,那就是CUer。
- 至於說SPI看的到的資料和安全投票看的到的資料的差別,我上面已經提到了。要不然就是將監票正式列入監督員的responsibility。
- 當然,如果本地要放棄安全投票的話,那不妨也是個解決方式。--(☎)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50 (UTC)
- 重點其實是如果本地信任引入CU的話就應該引入去處理「監票+SPI」,不信任的話沒問題,但不應該弄一個新用戶組去監票或是讓監督負責這工作。--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5:02 (UTC)
- 儘管我認為監票和SPI還是有本質上的不同,但同意你
不應該弄一個新使用者群組去監票或是讓監督負責這工作
的結論。@Elvaaae:你覺得呢?貌似不能既要又要的樣子。 - 其實也可以根據這點重新再辦個投票 (不管是否要用安全投票來進行投票),我記得最初談及是否該啟用安全投票的時候,最後也是透過投票的方式決定的。--(☎)dt 2025年5月6日 (二) 05:25 (UTC)
- 儘管我認為監票和SPI還是有本質上的不同,但同意你
- 重點其實是如果本地信任引入CU的話就應該引入去處理「監票+SPI」,不信任的話沒問題,但不應該弄一個新用戶組去監票或是讓監督負責這工作。--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5:02 (UTC)
- 監票員(即你提出的electionadmin)有權限查閱「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就代表有泄露的風險吧,風險是對等的,不是說這資料重要度較低就沒有風險。那麼如果「引入CU有信任問題」,為什麼社群會信任監票員?不認為這是
- 我是覺得沒有可比性。純監票只有在選票投下的時候才會看的到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而使用者查核能看到查核當下過去90天的所有資料。--(☎)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26 (UTC)
- 可差的多了,沒投票的話就不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使用者查核可是只要一登入就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了。這不僅是換了個包裝,連內容物都不一樣了呢。--(☎)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12 (UTC)
- 你的不信任源自於過去曾經發生「數據洩漏」事件,但是用戶查核這一套系統有問題嗎?所有有用戶查核權限的用戶都有可能會泄露數據,偏偏只有貴站會有這一問題?你上面說CU欠缺監管,WMF都會來親自監督了,你的不信任難道不就是你的偏見嗎?--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3:52 (UTC)
- 本地CU當然可以直接接受/拒絕查核請求。。。至少比現在要助理審核一次,然後轉過去元維基效率來得更高。這反倒是取決於CUer辦事能力,你沒有回答我為什麼引入CU是不必要。--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2:36 (UTC)
- 現在SPI處理慢的原因不是因為監管員不願查或不活躍(監管員通常在轉交後24小時內就能給出結果,除非需要更多資訊),而是因為本地助理人手不足以儘速轉交請求,請先搞清楚真正的問題在哪裏再拿出來說。就算有本地CUer,在助理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仍無法有效提高SPI處理效率。--(☎)dt 2025年5月5日 (一) 18:36 (UTC)
- 這可以算是其中一個推動的原因,但是引入CU是不必要嗎?你沒有提出合理原因去表達這是不必要,終究是「過去的人有問題不代表體制有問題」。如果你說引入CU有什麼必要,可以自行去看一下SPI現在處理得有多慢。--Aqurs 2025年5月5日 (一) 16:24 (UTC)
- 回到我先前的論點,我自己是高度懷疑因
- (~)補充我認為在此處提起是否需要CU是殺雞焉用牛刀,CU涉及到太多爭議了。另設electionadmin反而是更practical的解決辦法。--(☎)dt 2025年5月2日 (五) 17:33 (UTC)
- 英維的electionadmin只負責配置,而scrutineer(能看到用戶數據的)則只能由CU處理,這裏和這裏的討論怎麼沒見你參與?
CU涉及到太多爭議了
- 那咱們就特定爭議討論爭議可以嗎?--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02:33 (UTC)- 甚麼時候我說中維的electionadmin和英維的electionadmin職責相同了?還有,既然你說
scrutineer(能看到用戶數據的)則只能由CU處理
,那為何本地監督員能在技術上兼任scrutineer?--(☎)dt 2025年5月3日 (六) 03:20 (UTC)
- 甚麼時候我說中維的electionadmin和英維的electionadmin職責相同了?還有,既然你說
- 不能認同這是「沒壞別修」,這不是現在轉交元維基沒有「系統性問題」就一直拖延下去的,CU體制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人。--Aqurs 2025年5月5日 (一) 16:20 (UTC)
不要SecurePoll還是引入CU
[編輯]目前大概的癥結點就是這個了:要SecurePoll的話就要引入CU,否則監票將難以進行。前幾天我也順便查閱了先前SecurePoll的討論,貌似當初原本是要請監管員監票的 (類似英維ARBCOM的選舉模式) ,但後來不知為何改由本地監督員負責。由於當初是否啟用SecurePoll最終是以投票決定,在現在可合理懷疑當時投票存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我想提請重新投票決定是否應該繼續使用SecurePoll並 (若有需要的話) 加入引入CU的部分。副知參與討論的@Aqurs1、ASid、0xDeadbeef、SunAfterRain、Elvaaae、沈澄心、Ericliu1912、SCP-2000、Sanmosa、Hamish、LuciferianThomas、Stang、Shizhao、ZhaoFJx、Iming、Peacearth、魔琴、1F616EMO、Python6345、自由雨日、Hehua、AINH、阿南之人、August.C、CopperSulfate、Shawwww、花开夜:--(☎)dt 2025年5月8日 (四) 22:39 (UTC)
- 答案不是很明顯嗎,不使用SecurePoll是不可能的,畢竟那方面的風險仍然客觀存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8日 (四) 22:43 (UTC)
- 本人在本次人事任免投票中觀察多個以無關理由反對和誹謗留言,但鑑於人身威脅和操縱真人傀儡之可能仍存,本人認為管理人員任命除CU因基金會要求使用安全投票外,應同時廢除安全投票和實票當選制,社群討論後由行政員決定。本人提議試行行政員在70~50%區間決定管理人員任免。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9日 (五) 02:20 (UTC)
- 行政員決定導致的爭議可能會更大XD,其實之前忘記誰提的雙軌並行制可以參考。我設想的是進行兩輪投票,第一輪SP半數支持則進入第二輪,第二輪實名投票>75%。這樣第一輪中「可能不敢發言的人」可能留言或者反對,即使能過第一輪,留言也會給第二輪參考。至於如果我們擔心的SP爛票太多導致第一輪沒有過,我只能說很遺憾管理員也是需要社群信任的,半數反對即使有很多爛票大概也並不特別適合上任,免增社群爭議——或者可能考慮調低到40%?但是並不治本。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9日 (五) 02:35 (UTC)
- 當然正如地球君一直說的,不要美化SP之前的公開投票,當時衹是沒有這麼多甚至是明目張胆違反方針的理由。即使有(「屁 股 不 正」),其實衹要一句「不值得信任」就能避免被劃。SP衹是把一些人內心的齷齪端上枱面而已,在某些程度上來說甚至不算是壞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9日 (五) 02:43 (UTC)
- 魔琴的雙輪投票想法很有趣……這樣可以解決當前安全投票意見不公開的痛點——投票結束後才能看見其他選民對候選人的意見。不過有點關切兩輪投票會不會徒增工作量,而且因為投票過多,分散總票數和選民精力。——ZhaoFJx(Talk) 2025年5月9日 (五) 02:54 (UTC)
- 這個是個特別又新穎的想法,社群可以考慮這麼做。--~~Sid~~ 2025年5月9日 (五) 06:54 (UTC)
- 本人認為當前RFA的主要問題是不負責任的反對票(如與權限無關的理由)和對候選人的誹謗。本人的觀點是RFA應和RFR一樣主要看理由,只在支持和反對理由經過討論且均有道理時才通過票數決定。
- 管理員無法訪問CU和OS數據,能對個人造成的危害可逆且通常可被立即發現和除權,因此本人認為管理員即使有100張反對票如無合適理由且支持票有合適理由,這100張反對票也應被忽略。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10日 (六) 12:14 (UTC) 1
- 行政員決定導致的爭議可能會更大XD,其實之前忘記誰提的雙軌並行制可以參考。我設想的是進行兩輪投票,第一輪SP半數支持則進入第二輪,第二輪實名投票>75%。這樣第一輪中「可能不敢發言的人」可能留言或者反對,即使能過第一輪,留言也會給第二輪參考。至於如果我們擔心的SP爛票太多導致第一輪沒有過,我只能說很遺憾管理員也是需要社群信任的,半數反對即使有很多爛票大概也並不特別適合上任,免增社群爭議——或者可能考慮調低到40%?但是並不治本。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9日 (五) 02:35 (UTC)
- 安全投票在近期還要不要繼續用之前煮過好幾遍了.jpg 很多人都擔心被威脅,所以安全投票大概率還會被繼續使用。況且當前的監督員監票其實已經足夠妥善,畢竟監督員本身就受社群信任處理敏感信息。
- 可能的( π )題外話,翻了翻phab,至少從2022年開始,便是監督員擔任votewiki上的計票員了。——ZhaoFJx(Talk) 2025年5月9日 (五) 03:00 (UTC)
- 「要SecurePoll的話就要引入CU」,其實光這點就有疑問。若社群同意監督員(繼續)臨時兼任的話,還真不一定吧?最近幾次申請,他們都能正確行使職責。其實這根本都算是偽命題,至少也不應該全綁在一起,真要討論就一項一項來。我看社群既對使用者查核問題僵持不下,不如就先讓他們繼續兼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03:18 (UTC)
- 為什麼不參考英維做法,參選人自己選擇是走Request for Adminiship(公開討論、投票)或是Administator elections(分批選舉、安全投票)?在現在已經存在仲委會的情況下,「被威脅」的問題已經開始逐漸減淡,兩者或許就是通過門檻的不同了。如果兩機制同時運作,那比較容易出現亂投票、亂評論還不用負責的安全投票的當選門檻要比公開投票低就行。--路西法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3:23 (UTC)
- 社群似有開放並行的共識,往下可以討論。不過這要等安全投票召集權歸於本地(也就是廢除強制定期申請制)較好,比較容易協調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04:50 (UTC)
- 不知道要等基金會積壓多久才能處理,我覺得機制上完全可以先行,然後安全投票本地化再因應而修訂就可,等別人修東西的過程總是很漫長。--路西法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8:40 (UTC)
- 其實快了,上面就講過英文維基百科要推。基金會敢無視他們嗎?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14:58 (UTC)
- 不知道要等基金會積壓多久才能處理,我覺得機制上完全可以先行,然後安全投票本地化再因應而修訂就可,等別人修東西的過程總是很漫長。--路西法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8:40 (UTC)
- 社群似有開放並行的共識,往下可以討論。不過這要等安全投票召集權歸於本地(也就是廢除強制定期申請制)較好,比較容易協調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04:50 (UTC)
- 如果社群對只採用公開投票仍然有疑慮的話,(+)支持魔琴/路西法人提案,反對只採用SecurePoll,SP現在淪落成噁心別人的工具了。重新引入CU的話,可以同時另外討論。--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04:10 (UTC)
- 如同Aqurs1、ATannedBurger與0xDeadbeef上方的討論,雙邊我認為各有擔憂的點,同樣的我也有擔憂的點,但我還是希望有本地CU,原因是傀儡查核這種事情牽扯到行為證據的部分,有本地CU我想很多事情應該會有不一樣的結果,至於擔憂的部分怎麼處理很看社群的自治能力與當選者的自制力。
- 我目前的想法是除了社群處理以外,我建議賦予仲裁委員已經簽屬NDA的成員監察的權限,並且再有任何資訊洩漏的疑慮或情況,規則上賦予仲裁委員會可以停權CU的權限,直到事情處理完畢,如果結果是要解任則不需要任何操作,如果是要復任則恢復權限。為什麼我會建議賦予仲裁委員已經簽屬NDA的成員監察的權限,因為CU日誌是屬於不公開的,有仲裁委員會成員看着,可以避免事情進入到不可控的地步,而不會事情不可控,社群才注意到私隱資訊疑似或已經洩漏。--~~Sid~~ 2025年5月9日 (五) 07:12 (UTC)
- 申明一下我的建議不包含讓arbcom任命CU,僅是監察,確保事情在本地處理,而不是WMF或m:omb來處理本地私隱洩漏問題,當然如果社群喜歡讓WMF與omb來處理,我沒異議。--~~Sid~~ 2025年5月9日 (五) 07:27 (UTC)
- (-)反對路西法人提案:SP並不是反對票湧現的原因。反對意見本身就已經存在,並不會因為SP而突然從石頭爆出來。只不過是原本用戶礙於人情、同濟壓力等原因不便反對票。因為反對票而反過來去掉SP無異本末倒置。且如果參選人可以自行選擇走哪一種形式,如果真的仍然存在「威脅」情況,只要參選人選擇公開投票不也一樣可以防止跑票?SP豈不是名存實忙。更何況現在sp也不見得使得當選門檻過高。這期選四人上兩人,此外還有一人超臨界。完全未見刪SP的原因-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12:21 (UTC)
- @AINH:遺憾的是現在在安全投票裏人身攻擊/誹謗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嗎?讓候選人自行彈性決定是否採用安全投票方為上策。--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13:15 (UTC)
- 舊版就沒有人身攻擊和誹謗?最著名的「屁股不正」不就是好例子?如果社群真的認為這少數幾列的人身攻擊真的是這麼大問題 (which I don't),那麼直接刪掉附言部分不就行了。如我所說,真的要防拉票的話,讓候選人自己選還有什麼意義?--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15:11 (UTC)
- 既然中文維基百科目前已有仲裁委員會,最大程度上可以有辦法防止出現「管理員不願處理的爭議行為」的情況,那麼本身使用安全投票「防止投票人受威脅」的採用根基即已不存在。公開投票中,編者自然可以不加附言而投票,但因公開檢視而不可能隨便發表任何誹謗言論;相比之下,某些必須採用安全投票的情況(例如RFDA)不可能刪掉附言部分(根據方針,附言是必須)。安全投票不能成為被濫用成為人身攻擊和誹謗的溫牀,不可能文明相關規則不適用於安全投票當中。如果你認為「少數幾列的人身攻擊不是這麼大的問題」,那麼閣下本身就是問題之一,任何一則人身攻擊都不應該被允許--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1日 (日) 09:50 (UTC)
- 說得好像你維文明方針在正常討論就行之有效一樣,滿嘴牲口就是文明了?過去亮名投票的時候人身攻擊又有哪一次曾經被處理過?所謂投票時文明不文明根本就是red herring。而且我再次重申現在匿名投票的意見才是社群真實意向。記名投票只會因人情、同濟壓力等原因使人有壓力不投反對票--某人✉ 2025年5月11日 (日) 16:43 (UTC)
- 你就是沒有認真讀留言,為反而反的人。你說的好像公開投票的RFA就沒有反對票一樣。你一直提出「亮名投票未曾有被處理過人身攻擊」,但忽略我一直提出「現在有仲裁委員會可以處理社群本身機制無力處理的爭議」。匿名投票不但不能反映社群的真實意向,存在極大的灌票空間,甚至連在某些安全投票中有人明目張膽公開拉票社群,你都能覺得這是「真實意向」,那麼就省省吧。我在上方的留言中早已對「因各種原因不願在公開投票中投反對」提出解決方案,就是不相等的通過門檻——安全投票,正面看「投票人能更願意發表意見」反面看「也容許了毫無合理原因的troll投票、甚至是應該可被制裁的人身攻擊投票」,通過門檻可以調低(例如65%);公開投票,正面看「避免了胡亂發言而無責任的問題」,反面看「因同儕壓力不願投反對票」,通過門檻可以維持目前標準(75%)。如此即能確保能兩者之間仍存在公正投票,更為未來社群正常化(管理人員投票推進共識制)打好根基。--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2日 (一) 00:31 (UTC)
- 首先我對是否取消SP沒有看法,但是據我所知,之前實名投票的時候並沒有什麼票是因為人身攻擊而被無效的,最多只是deltalk而已。除非RFA和RFDA一樣強制一定要寫附言,否則我不認為應該因為一個非必須的投票附言而導致投票無效。--Dryrace(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6:54 (UTC)
- 票不會無效,但人可以被封,這是更重要的問題。用戶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濫用這種權利自然應該被剝奪往後參與投票的權利。劃票當然是比較強制性、比較極端的做法,但我不認為這是完全不可的做法就是了。--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6日 (五) 14:49 (UTC)
- 首先我對是否取消SP沒有看法,但是據我所知,之前實名投票的時候並沒有什麼票是因為人身攻擊而被無效的,最多只是deltalk而已。除非RFA和RFDA一樣強制一定要寫附言,否則我不認為應該因為一個非必須的投票附言而導致投票無效。--Dryrace(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6:54 (UTC)
- 你就是沒有認真讀留言,為反而反的人。你說的好像公開投票的RFA就沒有反對票一樣。你一直提出「亮名投票未曾有被處理過人身攻擊」,但忽略我一直提出「現在有仲裁委員會可以處理社群本身機制無力處理的爭議」。匿名投票不但不能反映社群的真實意向,存在極大的灌票空間,甚至連在某些安全投票中有人明目張膽公開拉票社群,你都能覺得這是「真實意向」,那麼就省省吧。我在上方的留言中早已對「因各種原因不願在公開投票中投反對」提出解決方案,就是不相等的通過門檻——安全投票,正面看「投票人能更願意發表意見」反面看「也容許了毫無合理原因的troll投票、甚至是應該可被制裁的人身攻擊投票」,通過門檻可以調低(例如65%);公開投票,正面看「避免了胡亂發言而無責任的問題」,反面看「因同儕壓力不願投反對票」,通過門檻可以維持目前標準(75%)。如此即能確保能兩者之間仍存在公正投票,更為未來社群正常化(管理人員投票推進共識制)打好根基。--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2日 (一) 00:31 (UTC)
- 說得好像你維文明方針在正常討論就行之有效一樣,滿嘴牲口就是文明了?過去亮名投票的時候人身攻擊又有哪一次曾經被處理過?所謂投票時文明不文明根本就是red herring。而且我再次重申現在匿名投票的意見才是社群真實意向。記名投票只會因人情、同濟壓力等原因使人有壓力不投反對票--某人✉ 2025年5月11日 (日) 16:43 (UTC)
- @AINH:遺憾的是現在在安全投票裏人身攻擊/誹謗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嗎?讓候選人自行彈性決定是否採用安全投票方為上策。--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13:15 (UTC)
- 在下愚見,在騷擾和威脅(比如揚言舉報不同意見人士)的風險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使用SecurePoll是必然的,現在要做的是進一步改善方式,而非因噎廢食。就CU問題,目前由監督員監票足以當之,當然對重新引入CU在下持開放態度,也支持監督員不公開散播他人私隱和明顯的人身攻擊留言以解決問題。反對廢除實票當選制,在重要權限的授予上不應有任何模糊空間。--🎋竹生🎍 2025年5月16日 (五) 12: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