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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承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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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承詔(1572年—1641年),獻可篤棐江西分宜縣鈐陽鎮泗水張家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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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承詔自幼聰穎過人,讀書一目數行。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丁酉科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1]。授蘇州府推官,為官廉正,當地士民為其建立專祠。天啟元年(1621年)任辛酉科南闈同考官,天啟三年(1624年)考選入,同年接替卓邁嘉定縣知縣一職,次年由謝三賓接任。天啟四年(1625年)至京,因不依附魏忠賢,遭到排擠,返鄉候任禮部主事。在家三年,親自教授兒孫。

明熹宗駕崩,魏忠賢倒台。張承詔於崇禎二年(1629年)出任戶科給事中,任內猛烈抨擊《三朝要典》,參劾閹黨官員,歷轉吏科右給事中禮科左給事中、工科都給事中,崇禎三年庚午(1630年)主考山東。歷升太常寺少卿南京太常寺卿南京通政使。累官刑部右侍郎,隨即轉任刑部左侍郎崇禎十一年(1638年)署刑部尚書,任內勘問宦官鄧希詔,疏報忤旨,與左都御史鍾炌同被罷免。崇禎十四年(1641年)八月十三無疾而終,享年七十。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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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則恭。祖父張鮮。父張秋芳,庠生。

張士元,父母去世時尚壯年,以哀悼鬚髮盡白。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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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張承詔,篤棐,易一房,甲申四月十一日生。分宜縣人,丁酉二十九,會一百八十二,三甲一百二十四。通政司政,授蘇州府推官,辛酉應天同考,乙丑考選,授禮部主事,戊辰授戶科給事中,庚午升吏科右,本年山東典試,升禮科左,辛未管十庫,本年升工科都,癸酉升太常寺少卿,甲戌升南太常寺卿。曾祖則恭。祖鮮。父秋芳,庠生。
官銜
前任:
卓邁
嘉定縣知縣
1624年-1625年
繼任:
謝三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