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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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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公(?—?),號陶門,四川成都府左護衛軍籍,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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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四川鄉試第二十八名舉人,四十七年(1625年),李應公考中己未科會試二百九十九名,廷試三甲一百十九名进士,刑部觀政,四十八年授湖廣钟祥县知县,天啓二年(1622年)調任江夏县,四年本省同考,五年行取考选,授河南道監察御史,养病。七年四月復補原职,巡视中城,巡按陕西,八月以殿工叙恩,加升一级,加升太仆寺少卿,之后巡按陕西。崇祯元年(1628年)授陕西参议,本年丁憂歸。[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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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藻。祖父李崇儒。父李桂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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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李應公,陶門,易一房,乙未六月初十日生。成都府左護未人,壬子二十八,会二百九十九,三甲一百十九。刑部政,庚申授湖廣中祥知县,壬戌調江夏县,甲子同考,乙丑行取考选,授河南道御史,养病,丁卯補河南道,巡视中城,巡按陕西,加太仆寺少卿,戊辰升陕西参议,本年丁憂。
  • 陈元京、范述之,《江夏縣誌》,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刻本
官衔
前任:
樊尚璟
湖廣江夏縣知縣
天啓二年-天啓五年間
繼任:
王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