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档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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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范条目的评选是否先要其为优良条目?
基於這裡討論的結果需要轉交至方針,故先提前結束討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6: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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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动员令,虽说本人因故没在条目编辑上作出贡献,但也常流连于DYK和GA的评选中,其中看到有一位同仁对于FA的看法是“优中选优”。那么,我的问题是,FA是否都是从GA中选出,若是,则FA的标准也可以加入一条“在提名前,该条目为优良条目。”的门槛以明确?--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7月31日 (二) 06:12 (UTC)
- 不是,FA事前不需要成為GA,雖然個人覺得現在的制度確有點奇怪……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31日 (二) 06:20 (UTC)
- 如果我们充分信任社群的话,不需要限制条目必须是GA才能参选FAN。姑且信任吧。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6日 (一) 07:23 (UTC)
- (?)疑問@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這一點想不通到底能不能,就是「如果某A提個條目去FAC,但另外一個某B說這個FAC的條目其實連GA品質都不到,應提GAR」,但另外一個礙於卡到問題的是「如果某個條目參選一個評選,則不應參選其他的評選」。也就是說,「如果某個條目參選一個FA,則不應參選GA/FL或者進行PR」。所以如果在FAC完後如未通過仍在GA,也是至少要30天後才能提GAR。如果對於這種規則有疑慮需要提出修改,變成說「提FAC時可以同時提GAR,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的話,那應該要轉交方針看待。最後這問題並非第一次有人提過了,所以如果需要改規則,建議改轉交方針,不知有無其他問題? 至於上面所述的(*)提醒下,並沒有提到說提名FA以前必須一定是GA資格--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35 (UTC)
- “另外一個某B說這個FAC的條目其實連GA品質都不到,應提GAR”这个情况其实等于比较明确的反对意见。未必就是程序性的要求。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38 (UTC)
- @Z7504:这种情況先走GAR,GAR也過不了何來FAC?如果FAC進行中,則GAR期間暫停FAC。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3:41 (UTC)
- @Sanmosa、Inufuusen:那也就是說在某條目是GA情況下提FAC,提FAC時中途可以同時提GAR,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這應該要寫在FA規則吧? 但未見FA規則有特別提到,所以才需要問問看是否轉方針詢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44 (UTC)
- 我好像明白一点了。极端例子就是:一个条目可不可以同时进行FAC和GAR?我认为可以。可不可能FAC通过同时GAR落选?我认为虽然在社群正常的情况下不会有(目前主要是DYKC比较混乱,随便投票的现象比较多),万一真的发生了,确实很奇怪:条目是FA,但不是GA。那就再做FAR或者GAC就行了。除了相信社群还有什么办法呢?也就是说我认为没有必要把“条目已经是GA”作为参选FA的先决条件。如果GAC/GAR都是儿戏的话,维基百科社群不要也罢。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 改写GA和FA规则就好(反正是资讯页)。另@Z7504、Inufuusen:我的提议是:FAC期間如GAR落选,FAC中止。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3:52 (UTC)
- FA的投票期間是14天,GA的投票期間只有7天,如果要提議FAC中途GAR落選,FAC視同中止且30天內不得提FA和GA的話,會(+)支持,不知道這樣新增說明如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57 (UTC)
- FAC中途提GAR會變成兩個程序並行,且至少會有一個程序被白費掉(因為如果GAR通過的話,FAC必定會被白費,反之GAR不通過的就是GAR被白費),這樣的話還不如直接把GAC/R和FAC/R全部合併,以一個程序同時決定升降級還實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确实可能有并行的问题,但并不认为会有一个被白费掉。任何评审都是有意义的,只要做好。(现在做得不太好。)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7 (UTC)
- FAC中途提GAR會變成兩個程序並行,且至少會有一個程序被白費掉(因為如果GAR通過的話,FAC必定會被白費,反之GAR不通過的就是GAR被白費),這樣的話還不如直接把GAC/R和FAC/R全部合併,以一個程序同時決定升降級還實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Cdip150:這個提議在17年的討論是無共識的,所以不太適合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4:41 (UTC)
- 不建议提出合并FA和GA评选到的动议。不是说我反对这种想法,而是说这种提案改变太大了,本着实用主义的看法也应该反对这样的提案。我自己也有时候会提一些激进的观点,但我知道没有操作性:)渐进,保证每个改变都有清晰的理由并且改变的效果得到切实的验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5 (UTC)
- FAC中途提GAR其實我不太反對(再誇張點: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我也不反對),但始終會產生額外的步驟並不太好。我總是覺得如果FAC中途GAR的話,心裏不禁就彈出一個疑問:為何不一開始就GAR呢??當一個GA確實不再合格卻又提FAC的話,評選者要跑兩次評選給同一個意見(先在FAC給noFA附一個理由,然後等到GAR被提出後又要到GAR給noGA再寫同一個理由),這不是很白費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57 (UTC)
- (…)吐槽+
囧rz...:「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在執行移動評選還尚未看過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5:00 (UTC)
- 你永远不知道社群会变成什么样,不好说会发生什么事。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10日 (五) 04:12 (UTC)
- (…)吐槽+
- 對於現在主要需要的問題是「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是否可行增加這一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04: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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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YK、GA、FA」投票規則之添加避嫌規定
如同。看到部分推薦投票不存在避險規定,如:
對此,本人表示,建議:
- 於/創立符合標準的選票,並添加常識性規則等;
- 使用刪除線刪除推薦者本人的支持票;
- 或,將符合名額下限提高一個(本人不推薦)。
-- だ*ぜ 謹此敬上
- 第二点不太懂?是不是指提高通过人数标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0:36 (UTC)
- 沒錯,如果算主編或舉薦者自身票數,那麼就要將其門欄提高相應票數;不過程序麻煩,本人不推薦,只是多一個選擇罷了。
- ——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 𓋹簽名 2018年8月3日 (五) 11:50 (UTC)
- DYK投票本身就不能投自己主編的條目,無法相題並論。—AT 2018年8月3日 (五) 03:54 (UTC)
- 估计是想参考DYK主编不自荐的原则,推广到GA、FA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7:16 (UTC)
- 應該這麼說,「明文規定」,以及「見者可以使用刪除線刪除之」。
- ——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 𓋹簽名 2018年8月3日 (五) 11:50 (UTC)
- 估计是想参考DYK主编不自荐的原则,推广到GA、FA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7:16 (UTC)
- 與DYK不同,GA和FA沒有任何直接獎項,故根本談不上避嫌,那又為何要給自薦添加限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01 (UTC)
- [1]」「避嫌」在這裡是指「不讓提名者投自己的贊成票」,和自薦有甚麼關係?——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 𓋹簽名 2018年8月8日 (三) 14:14 (UTC)- 為何「不讓提名者投自己的贊成票」?就算是自己主編的條目,成了GA/FA自己又不會有獎的,看不出有甚麼值得「惹人懷疑」而要迴避。--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8日 (三) 15:19 (UTC)
閣下瞭解「避嫌」二字何解嗎?「為了怕惹人懷疑而預先避開,不參與其事。 - @Cdip150:1 FA=5 DYK。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4:23 (UTC)
- 哪來的規定?現在1個FA並不會把DYK數+5,{{produceEncouragement}}也不會增加1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36 (UTC)
- [1]」「避嫌」在這裡是指「不讓提名者投自己的贊成票」,和自薦有甚麼關係?—— だ*ぜ 謹此敬上
- 这样子,dyk不需要变。ga和fa主编者不得参与投票。非主编提名人可正常投票。--180.107.67.152(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0:58 (UTC)
- @だ*ぜ:其實不應該說避嫌規定,而是希望增加FA/FL/GA也和DYK一樣主編不能投自己條目的票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55 (UTC)
- (-)強烈反对GAN/FAC/FLC避嫌。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12:13 (UTC)
参考資料
- ^ lear. 词语“避嫌”的解释 汉典 zdic.net. www.zdic.net. [2018-08-08] (中文(中国大陆)).
提議新增評選時,提名人為「隱退且不活耀時」,提名視作無效
已取消,提名人若為「隱退且不活耀時」,仍將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有效或無效問題,並非增加用活耀或者隱退問題來判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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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FL的「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這一個提名中,Cohaf認為提名人WQL因為隱退所以提名無效,但個人是認為因為其分身號是Varnished User 1190731且該編輯數和時間明顯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所以應為有效。為了避免這種爭議,所以日後FA/FL/GA這類的該提名應視為無效,不知是否可行,因為沒有先例而且規則中也沒有特別寫到隱退時提名視為無效,所以不太曉得,需要管理員或其他用戶來協助看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1:29 (UTC)
- (=)中立没意见,只是澄清一下--Cohaf(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1:31 (UTC)
- 显然无此必要--180.107.64.1(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3:49 (UTC)
- @180.107.64.1:還請建議提供看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3:54 (UTC)
- 個人也認為無此必要,因為評選的重點是在條目本身。除非是自薦,不然條目成了FA/FL/GA也跟提名人無太大關係。如果條目本身質量很差,那當然不會過關。而如果條目確實可以成為FA/FL/GA,為何要因為提名人的身分而關閉當前的評選再重開一個呢?--祥龍(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4:26 (UTC)
- @Pbdragonwang:那怎麼證明WQL叫做自薦還是他人推薦?--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 說實在的我搞不懂提名人身分跟條目評選有什麼重大關係。就算條目通過FA/FL/GA,也是在頁面掛個模板寫說這篇FA/FL/GA是誰寫的而已,當事人除了得到榮耀之外不會得到什麼利益。FA/FL/GA的重點就是在條目本身,如果條目質量真的夠好就讓評選通過,不然是會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嗎?如果評選剛開始的階段取消再重提可能影響還不大,可是如果評選進行到一半甚至很後面了,把當前評選直接不算數要大家再重投一次,只是在給人添麻煩而已。個人認為只要條目品質夠好,沒有侵權等問題,那麼當然就可以上FA/FL/GA,提名人或作者是誰根本不重要(一般讀者基本上也不會特別去編輯歷史裡查作者是誰,都是直接看條目本身的內容)。說得極端一點,就算今天有某個條目是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戶寫的,只要條目品質達到標準,沒有侵權等問題,照樣可以成為FA/FL/GA。--祥龍(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10 (UTC)
- @Pbdragonwang:那怎麼證明WQL叫做自薦還是他人推薦?--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 @Pbdragonwang:那麼之前有些條目也是有因為時間關係而視作未過還不是正常執行,為何這個提案不行? (比如黃金之門站)--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26 (UTC)
- 这个大概是方针版的问题吧,其次,条目提选一般只与质量有关,就是提选者,被提选条目的编者是什么状态应该不影响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40 (UTC)
- 那上面說了這麼多,請問@Pbdragonwang、cwek:那一個「國際足聯世界杯帽子戲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沒有效? 而且都沒有管理員來幫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这是一个特定用户的“合法”分身账号,只要主账号没问题,分身账号也没问题,准确来说这和普通账户无疑。但是这和之前燃灯提过的使用分身账号做巡查类似,分身账号和主账号视不视为等同账户对待,如果视同则可以参考主账户的资质,当然这提选并无问题;但若反之,则这提选的提选者作为一个“独立”账户是不合资格的。BTW,我曾经以安全理由用主账户资格为声明过的分身账户申请过LIPE并通过过,后来觉得麻烦就将分身账户的LIPE申请回主账号上。仅供参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58 (UTC)
- 個人認為視為有效無妨,畢竟FA/FL/GA的重點還是在條目本身。提名人的角色只是一個發起人,能不能成為FA/FL/GA還是要看其他維基人的判斷,提名人的票影響力沒有那麼大。(如果是像上面提到的「動用巡查權」等涉及站務的情況則另當別論)這次情況算是規則有漏洞,但維基方針並不是現實社會中的法律,可以用社群共識直接補救。如果要動到規則文字進行修改的話,與其在這裡討論,建議應該到方針版那邊發起更全面的討論。--祥龍(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4:04 (UTC)
- 那上面說了這麼多,請問@Pbdragonwang、cwek:那一個「國際足聯世界杯帽子戲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沒有效? 而且都沒有管理員來幫忙看
- 用戶在提名的時候只要符合可作提名的條件,提名理應有效。即使用戶在評選進行期間隱退(或宣告不活躍),他先前所作的合規提名不應視作無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8月5日 (日) 16:38 (UTC)
- (?)疑問@Francotsangfh:是不是應該加入「若提名人中途更改用户名或者不活耀時,提名仍視為有效」這一句才比較好? 加入這一句,減少爭議性高--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16 (UTC)
- (-)反对,完全無必要,FA/FL/GA是評鑑條目質素,不是評鑑用戶,就算是IP甚至傀儡作出提名,如果該條目是達標的話,僅因為提名人的身份或狀態而視為無效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當然非法投票就要另當別論。而國際足協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的提名算為
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4:48 (UTC)
- (:)回應@Cdip150:為何沒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問過改名,現在又這個,那之後提名就不會發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問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 因為根本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用戶改不改名、活不活躍從來就不是評選要關心的問題,更重要的是——WP:隱退和WP:更改用戶名本來就沒有說過隱退和改名會導致以前做過的事情無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僅是個別用戶錯誤理解原有方針指引而出來的問題,而不是評選規則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 那麼請問規則這句「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呢? 確定跟「資格上的限制」毫無關連嗎? 那還真是多餘的規則,也應該要刪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囧rz...我怎麼記錯了衹是規管投票人啊,對不起。不過即使如此,一樣沒必要加規則,因為自動確認用戶權不會因為隱退和改名而喪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46 (UTC)
- WQL这个算是特例吧,提名后“隐退”改名加新建占位名,因为签名的链接不会随这些变动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0 (UTC)
- 那麼請問規則這句「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呢? 確定跟「資格上的限制」毫無關連嗎? 那還真是多餘的規則,也應該要刪除是不是阿
- 因為根本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用戶改不改名、活不活躍從來就不是評選要關心的問題,更重要的是——WP:隱退和WP:更改用戶名本來就沒有說過隱退和改名會導致以前做過的事情無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僅是個別用戶錯誤理解原有方針指引而出來的問題,而不是評選規則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 (:)回應@Cdip150:為何沒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問過改名,現在又這個,那之後提名就不會發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問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不合要求,理由見模板顯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能夠在FA/FL/GA中新增規則?

- 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衹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 特色列表若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或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 以上的規則自9月1日 00:00 (UTC) 起實施,而在9月1日 00:00 (UTC)前因剛入選優良條目立刻提典範條目/特色列表時仍視為有效。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06:16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提議新增「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這一句。另外怕有人不懂為何再說明一次:「假如某A先提一個條目至GAN通過後馬上又提這條目至FAC,但另一個某B卻在FAC時才說這其實應連GA都不到所以馬上提GAR」時,那麼某B的提名將會視為有效,而某A的FAC提名會持續有效至某B的GAR結束或者評選時間結束為止。假如FAC通過但同時在GAR未通過時,則視為FAC因GAR的原因
不合要求而改結果為未通過,這樣如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6:20 (UTC)
- 我覺得應該是某B提GAR時,某A的FAC應該暫停,以免投票者兩邊走。待GAR結束後,如果GAR通過的話則同時把FAC撤銷,否則GAR不通過則把FAC重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0日 (五) 22:57 (UTC)
- 同街燈電箱,我當初原意即是如此。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1日 (六) 01:49 (UTC)
- (?)疑問@Sanmosa、Cdip150:但投票時間不會自行改變阿...即使暫停了還是繼續算那FAC評選的14天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2 (UTC)
- 这要靠人手改
囧rz……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3 (UTC)
- 那上面的也還沒回答阿...「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6 (UTC)
- 既然允許FAC中途GAR那這一定要不受限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1日 (六) 18:12 (UTC)
- 那上面的也還沒回答阿...「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6 (UTC)
- 这要靠人手改
- (?)疑問@Sanmosa、Cdip150:但投票時間不會自行改變阿...即使暫停了還是繼續算那FAC評選的14天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2 (UTC)
- 原则上同一个条目不应该同时提选F或G的评选。可以以时间优先暂停或不正常终止其中一个评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11日 (六) 03:32 (UTC)
-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是需要問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可行? 還沒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 规则宜简单。我认为不应当允许同时进行。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11日 (六) 16:01 (UTC)
-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是需要問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可行? 還沒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 綜合上述,再次說明新增GA的規則:
- 若提FAC/FLC時同時提GAR(或者GAR時同時提FAC/FLC),則先暫時暫停FAC/FLC的評選時間,待GAR結束後,依照GAR結果決定原先暫停的FAC/FLC是否繼續。若GAR通過保留GA狀態,則恢復先前暫停的FAC/FLC評選時間,反之未通過則視同
不合要求。
- 若果GAN結束後提FAC/FLC時同時提GAR,此時的GAR將「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但在FAC/FLC時同時提GAR的時候,GAR只限一次。
請@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再次查看這兩規則是否有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23:00 (UTC)
- @Z7504:一、GA和FL的關係其實不大;二、如已有GAR,則不得提FAC;三、其他沒問題。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3 (UTC)
- @Sanmosa:GA和FL的關係確實不大,但考量到以前好像有被撤銷的GA後居然還上FL(好像是Jarodalien的,但不太曉得是哪些列表去了
囧rz……),所以需要寫成FAC/FLC;另:認同第二點提議,但那是GAR先提名時,FAC才會視同無效。若果FAC先提名隨後才有GAR,則FAC才會暫時算暫停待GAR結果--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7 (UTC)
- 一、那FL部分也沒問題了;二、正是此意。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0:30 (UTC)
- @Sanmosa:再呼叫一次真是抱歉
囧rz……,因為沒有想過,那麼如果GAN完沒有要FAC的意思的話,那是否可以立刻重提一次GAR? 還是要依照原先規則,假如沒有要隨後提FAC,但又需要提GAR,應等至少30天後才能重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1:34 (UTC)
- 等30天;「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只限FAC/FLC期間。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2:03 (UTC)
完成,以上疑問皆已獲得解答,先暫時公告,如還有異議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26 (UTC)
- 等30天;「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只限FAC/FLC期間。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2:03 (UTC)
- @Sanmosa:再呼叫一次真是抱歉
- 一、那FL部分也沒問題了;二、正是此意。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0:30 (UTC)
- 等一下,原來FAC有規定「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典範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評選,在撤銷時計算是分開算的)」,以我理解就是GAN當選後30天內也不可以提FAC的,所以第二條的情況不可能出現。--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2:38 (UTC)
- (?)疑問@Cdip150:那為什麼這麼多人會在評選過GA後就馬上提FA呢? 是否算漏洞,還是規則沒有寫好?--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1 (UTC)
- 應該是現有的規則沒有被嚴格執行了……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6 (UTC)
- (?)疑問@Cdip150:那為什麼這麼多人會在評選過GA後就馬上提FA呢? 是否算漏洞,還是規則沒有寫好?--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1 (UTC)
- @Sanmosa:GA和FL的關係確實不大,但考量到以前好像有被撤銷的GA後居然還上FL(好像是Jarodalien的,但不太曉得是哪些列表去了
囧rz……@Cdip150:還是通融一下,讓其他人可以在評選完GA後可以直接提一次FA,也不受30天的限制好了,可以吧? 反正就是再加上這一句就可以了,因為這個怎麼看好像就是漏洞...--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9 (UTC)
- 放寬GAC後不用30天直接提FAC我持(=)中立態度,不過如果真的要這樣做,原有的規則也肯定要改,不能僅僅附加新規則就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1 (UTC)
- 比較擔心有人日後會抱怨為何該FA提名無效之理由,在括號內多寫個「剛通過GA後馬上提FA時除外」即可。不過這樣看起來不知文字是否會太亂了?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6 (UTC)
- 其实就是严格执行提选要求就是了,FA既然要求GA通过要间隔多天才能提,那就按照这个不合要求则可。另外间隔多天好像也是和G、FA首页轮展排队有关的,避免重复轮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21日 (二) 03:54 (UTC)
- 比較擔心有人日後會抱怨為何該FA提名無效之理由,在括號內多寫個「剛通過GA後馬上提FA時除外」即可。不過這樣看起來不知文字是否會太亂了?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6 (UTC)
- 放寬GAC後不用30天直接提FAC我持(=)中立態度,不過如果真的要這樣做,原有的規則也肯定要改,不能僅僅附加新規則就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1 (UTC)
- 若提FAC/FLC時同時提GAR(或者GAR時同時提FAC/FLC),則先暫時暫停FAC/FLC的評選時間,待GAR結束後,依照GAR結果決定原先暫停的FAC/FLC是否繼續。若GAR通過保留GA狀態,則恢復先前暫停的FAC/FLC評選時間,反之未通過則視同
- 再次(?)疑問@Cdip150、Sanmosa:以上所敘述的是否還有任何問題,如無問題會在幾天後視為通過,並在通過後適用新的提名--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2:38 (UTC)
- (-)反对通過GA後馬上提FA,應該也要等30天,冷靜一下。--Opky9407(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1:54 (UTC)
- @Opky9407:歡迎提出,認為該提醒是否也應寫在FA/FL/GA的規則中呢?不然又說「沒有嚴格執行」,所以新的規則是不是一併執行的好?--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3:32 (UTC)
- 在「提名程序」中,原先的「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改成「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任何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因為考量到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在該條目是GA的前提下,然而Opky9407反對通過GA後立即提FA/FL),因此將重審兩字刪除。另:現在也是將評選和重審視為同一頁面,故再次說明重審兩字可以刪除。
- 提FAC/FLC時若需同時提GAR,GAR以一次為限(在該條目是GA的前提下)。而提GAR時,FAC/FLC將從GAR提名時暫停FAC/FLC的評選時間直至GAR結束後再恢復,而若此時在FAC/FLC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
- 若果GAR不通過時,FAC/FLC則立即視為
不合要求提前結束,同時將FAC/FLC和GAR的評選都進行存檔的動作。
以上,如還有問題請再提出,預計9月1日再實施新規則,不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6:25 (UTC)
- GA: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2025年7月1日 (二) 15:20 (UTC)(這是自動計算的,故會自動顯示下次可提名時間)起
- FA: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2025年7月8日 (二) 15:20 (UTC)起
- FL: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基礎評選期結束時:2025年7月24日 (四) 15:20 (UTC)起;初次延長期結束時:2025年8月23日 (六) 15:20 (UTC)起;最後延長期結束時:2025年9月22日 (一) 15:20 (UTC)起
既然都要徹底的改規則了,那麼這個投票顯示的時間也應該要提醒。其中,後面的「1 minutes」是為了避免爭議而+的,而那些days的天數都已經先算好評選期+30天所得之結果,請各位檢查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7:01 (UTC)
(!)意見,再改了些:
-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衹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而時間計算應該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21日 (二) 02:55 (UTC)
- (+)支持該修訂,而「典範條目(列表)」建議直接寫成「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因為那一個中文名稱已經似乎無共識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3:09 (UTC)
- @Cdip150:順便提議,FL若提名時被檢查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或FA提名時被檢查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這好像也早該寫的似乎沒特別寫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3:13 (UTC)
- (~)補充:上述提醒也會在編輯提示中出現,即以下: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FA):
-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使用「{{yesFA}}」;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使用「{{noFA}}」;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條目的改進意見。
-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典範條目也視為無效。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 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FL):
-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特色列表標準,使用「{{yesFL}}」;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使用「{{noFL}}」;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列表的改進意見。
-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特色列表評選也視為無效。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特色列表评选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特色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特色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 特色列表若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時也視為無效。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17:55 (UTC)參與投票者請注意(GA):
-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yesGA}}」;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noGA}}」;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條目的改進意見。
-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GA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也視為無效。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Z7504:「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是不能寫進去的,這祇是向閣下解釋為何把「任何評選」再明細分為GA和FA而已,並不是規則條文的一部份。還有GA那邊不用加第8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31日 (五) 17:48 (UTC)
- @Cdip150:痾,建議還是增加,因為避免日後真的出現提FA/FL的時候出現提GA重審的問題。而且,必須再次提名是至少30天,PR期限也是30天(提名人甚至可選擇第一次評選完後提PR的30天後再次第二次評選),建議增加--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09 (UTC)
- @Z7504:已經是指明了「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這句已明確不包括了PR,而且「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是本人用來對話的,不是規則用字,寫進規則其實是相當奇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2:42 (UTC)
- 上面已經更改完畢,還請到各評選的提示區看看是否還有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46 (UTC)
- 我還是再改了,該句話寫進規則明顯與下一句形成語病,我已經移除了。另外「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本人期待是應該自動在對應的評選改為對應用詞,誰知您完全照搬就算,太僵化了,這樣的話可能會讓人誤會是否FA之後可以提FL(反之亦然),所以也改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3:03 (UTC)
囧rz……再次感謝,到時候真的可能會有人誤以為FA/FL可以同時提就慘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7:34 (UTC)
- 我還是再改了,該句話寫進規則明顯與下一句形成語病,我已經移除了。另外「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本人期待是應該自動在對應的評選改為對應用詞,誰知您完全照搬就算,太僵化了,這樣的話可能會讓人誤會是否FA之後可以提FL(反之亦然),所以也改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3:03 (UTC)
- 上面已經更改完畢,還請到各評選的提示區看看是否還有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46 (UTC)
- @Z7504:已經是指明了「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這句已明確不包括了PR,而且「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是本人用來對話的,不是規則用字,寫進規則其實是相當奇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2:42 (UTC)
- @Cdip150:痾,建議還是增加,因為避免日後真的出現提FA/FL的時候出現提GA重審的問題。而且,必須再次提名是至少30天,PR期限也是30天(提名人甚至可選擇第一次評選完後提PR的30天後再次第二次評選),建議增加--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0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典範條目評選投票理由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標準。」這樣的票還能算有效嗎?真的很吐糟,赤裸裸的「因為符合標準,所以符合標準」,跟不說理由完全沒有差別。--31.28.108.99(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17:26 (UTC)
- 這當然是算無效的,要求寫理由,其實就是要求寫為甚麼「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單單「符合標準」明顯就不是解釋這個為甚麼。--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日 (六) 23:50 (UTC)
- 我已經發訊息通知所有投票被影響的維基人了。以「符合標準」作為理由,恕個人未見不妥之處,因為GA與FA的「標準」是明白列出的(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Wikipedia:典範條目標準),符合標準自然就是上述要求皆符合,如果認為「符合標準」不妥,難道要求以後投票的人把那兩個標準頁的內容通通抄過來?又如果「符合標準」不被接受,「來源充足」可以,那以後大家理由通通寫「來源充足」即可,畢竟「來源充足」也是GA跟FA明確列出的標準之一,「來源充足」是包含於「符合標準」之內的,恕不知如此修改差別何在。竊以為如果擔心質素不夠的條目通過評選,影響維基百科聲譽,應該多參與評選,並投下有建設性的反對票。--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00:28 (UTC)
- 過往的例子是如果沒有說為何達標或不達標,的確是算無效。而且如果這樣的自我理由都能有效的話,還不如乾脆規定投票不用再解釋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0:44 (UTC)
- 我了解過往的例子是如此,不過基於上述理由(兩者均有明確的標準,支持自然是標準全都符合),我同意支持票不用再解釋理由。假如標準有5項,符合即是5項均達標,硬要要求把5項具體列出有點畫蛇添足,不符合則可能是某一項不達標、某兩項不達標、或全部不達標,才有具體說明的必要。--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00:49 (UTC)
- 過往的例子是如果沒有說為何達標或不達標,的確是算無效。而且如果這樣的自我理由都能有效的話,還不如乾脆規定投票不用再解釋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0:44 (UTC)
- 我已經發訊息通知所有投票被影響的維基人了。以「符合標準」作為理由,恕個人未見不妥之處,因為GA與FA的「標準」是明白列出的(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Wikipedia:典範條目標準),符合標準自然就是上述要求皆符合,如果認為「符合標準」不妥,難道要求以後投票的人把那兩個標準頁的內容通通抄過來?又如果「符合標準」不被接受,「來源充足」可以,那以後大家理由通通寫「來源充足」即可,畢竟「來源充足」也是GA跟FA明確列出的標準之一,「來源充足」是包含於「符合標準」之內的,恕不知如此修改差別何在。竊以為如果擔心質素不夠的條目通過評選,影響維基百科聲譽,應該多參與評選,並投下有建設性的反對票。--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00:28 (UTC)
- (-)強烈反对:這問題不當:首先這提案是由代理IP提案,已經被封禁了(題外話)。另外,「符合標準」這理由之前已經討論過了,仍然視同有效,建議問問陳子廷或者Inufuusen等比較常參與評選的人來看這提議。再次注意:上面的IP是代理IP,已經被封禁了!以上這提案不認同有效,那若果這樣要不要連同DYK中的「符合DYK標準」全部視同無效算了,嚴格這樣執行保證以後沒什麼人想參與任何評選--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0:50 (UTC)
- 我看來這不是一項提案,他應該是要求解釋規定。而且自從加入寫理由的規則後,有關規則一直以來都沒有改,為何以前衹寫達標就不能算現在又能算?這點又不合理。另外與DYK不同,從投票的模板就可以看出,DYK僅僅簡單地問為甚麼支持,FA是更嚴格地在問為甚麼符合FA標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0:58 (UTC)
- 那為什麼不嚴格執行說從DYK開始就要嚴格要求都要吐出支持票的理由? 雖然知道每一個人判斷是不一樣的,但恕不能接受上面那個連結問題。只要「是自動確認用戶、不是傀儡且在有效時限內的投下的票」原則上應皆視為有效,即便理由是DYK的「符合DYK標準」或者FA/FL/GA的「符合標準」、「抵銷不合理支持/反對」等票原則上要一併視為有效投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1:07 (UTC)
- 其實當初DYK要求提供理由的規則時,「符合DYK標準」的確是無效的,是後加的討論才追認算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48 (UTC)
- 首先,后加的讨论也属于社群共识,这表明在条目评选中“符合标准”的用法至少并未得到禁止。因而除非有新共识产生,都不应当判定优典条目评选中的“符合标准”票无效。其次,在“符合标准”票外再强制要求添加溢美之词,实则没有太大意义,徒增程序成本而已。——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2日 (日) 02:18 (UTC)
- 其實當初DYK要求提供理由的規則時,「符合DYK標準」的確是無效的,是後加的討論才追認算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48 (UTC)
- 那為什麼不嚴格執行說從DYK開始就要嚴格要求都要吐出支持票的理由? 雖然知道每一個人判斷是不一樣的,但恕不能接受上面那個連結問題。只要「是自動確認用戶、不是傀儡且在有效時限內的投下的票」原則上應皆視為有效,即便理由是DYK的「符合DYK標準」或者FA/FL/GA的「符合標準」、「抵銷不合理支持/反對」等票原則上要一併視為有效投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1:07 (UTC)
- 我看來這不是一項提案,他應該是要求解釋規定。而且自從加入寫理由的規則後,有關規則一直以來都沒有改,為何以前衹寫達標就不能算現在又能算?這點又不合理。另外與DYK不同,從投票的模板就可以看出,DYK僅僅簡單地問為甚麼支持,FA是更嚴格地在問為甚麼符合FA標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0:58 (UTC)
- (-)強烈反对:符合標準代表該投票人已經根據評選標準逐項審視,並瞭解該條目已經符合所有條件。如果不懂什麼是「標準」請自行去閱讀。改變這個規則很無聊,只會所有人改成使用「內容充實,參考完備」的罐頭而已。--Iv0202(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1:04 (UTC)
- (-)強烈反对:在我看來「符合標準」與「內容充分、參考充足、格式正確......」是同義詞,因為標準是明確訂出的,所以實在不知除了「符合標準」外再寫上所謂「理由」的目的何在,這點還望閣下賜教。至於閣下所舉例子中支持票的理由是寫「同上各位;證明本人有理智地投支持票;抵銷政敵(某)的無理反對票;和阻止(某)破壞特色列表的陰謀」,應該是因為針對個人而非針對條目投票才無效。--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01:06 (UTC)
- 但該投票還有一張衹說一句不達標,也沒有針對個人,但就算了做無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48 (UTC)
- (-)強烈反对无需多说,同上各位。--Cohaf(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1:22 (UTC)
- (※)注意,以下另起關於支持是否需要理由的議案,請大家踴躍發表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 (!)意見:投支持其實真的沒有理由好寫了,不過「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標準。」確實是廢話,告訴大家符合標準2次。--Opky9407(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2:09 (UTC)
- (-)反对我承認投水票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是這樣改只會讓投票理由從「符合標準」變成「內容豐富,參註完備」而已,重點就是中文維基上有審查能力的人就沒那麼多,弄這些規定根本緣木求魚。--Koala0090(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2:13 (UTC)
- (-)反对:意見同靖天子君和Iv0202君。--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2018年9月2日 (日) 02:2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FAC/GAC/FLC在投yes票時是否應該免除註明理由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上面之討論,若投票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時,還應不應該需要填寫理由?實際上很多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理由都衹是抄回投票模板的文字,並沒有單獨自創的理由,從以上討論可以看出即使這樣做仍算為有效票,這樣的話要求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寫理由的意義根本蕩然無存。故此提案。懇請大家發表意見。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 如果是这样,就抄标准全部理由不就可以了,没意义。还有就是符合全部标准才投支持的嘛--Cohaf(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1:30 (UTC)
- 正常情況下能投支持票已是認可,我甚至認為支持票可省略理由;反對票不同,其須指出有何不合之處。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2日 (日) 02:39 (UTC)
(!)意見,不好意思要ping各位來這裏,但是上面IP的提出至少都算是個問題,我就拿這兩種投票理由來比較: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豐富,參註完備。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標準。
坦白說第一票的確較第二票的好,站在外人的角度來看,第一票至少給人有理由的感覺,第二票的「符合標準」相比之下明顯就很奇怪,因為投票模板本來就很明明白白地說了符合標準,那麼為甚麼又要在後面重複一句「符合標準」呢?這點其實也值得我們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2:44 (UTC)
- 我覺得索性「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不加理由最好,免得我想一堆詞藻甚麽甚麽等毫無意義的復古詞彙;當然,如果真的有話要說,也不是不可以加入。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2日 (日) 02:50 (UTC)
- 我覺得會有「符合標準」這個理由應該是因為很久以前只有使有「支持」模板,不過現在既然投票模板已經內建符合標準這四個字了,似乎就沒有再用理由堆砌版面的必要。--Iv0202(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3:03 (UTC)
- (!)意見:任何評選,無論是FA/FL/FP/GA/DYK,只要是投支持票有寫著「符合標準」皆應視同有效。現在應該要問的是寫支持票是否日後連同那4個字都不用寫簽名就好,像人事任選投票或維基獎勵投票那樣?--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2:12 (UTC)
- (&)建議直接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Cohaf(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2:15 (UTC)了事。
- 除了DYK之外,在下覺得FA、FL和GA評選中投支持票可以不寫原因。FA、FL和GA的投票本身已經有專屬投票模板,模板中「符合XXXX標準」/「不符合XXXX標準」已經是投票支持/反對的原因。DYK沒有專屬投票模板,故此投票的時候應該需要給予原因。--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2018年9月2日 (日) 12:43 (UTC)
- 投票让你们写理由的原因是防止水票,虽然实际中这种作用很少能体现,出发点我认为是好的。另外明明有这种废柴模板{{yesDYK}},上述DYK没有专用模板的同学都需要补课。--49.73.108.91(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4:12 (UTC)
- 上面那是什麼建議阿,別人用「{{支持}}」而不用「{{yesDYK}}」才是對的,機器人是認支持的模板而不是yesDYK模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5:38 (UTC)
- 不能認同「寫理由」能夠「防止水票」,如果評選時有人指出條目的問題而投反對,主編置之不理,條目因為支持票很多蓋過反對票而通過,才能稱為是水票、人情票氾濫,最近GA與FA的評選,據我觀察沒有這樣的情況。現在評選的問題是參與人數不足,甚至上方都還有討論建議沒有反對票的條目可以放寬6票的規則。--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19:53 (UTC)
- {{subst:yesDYK}}?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03:23 (UTC)
- (+)强烈支持:還需要甚麼理由?就算「內容豐富,參註完備」本來就是典範條目標準之一,毋需特别提及。--M.Chan 2018年9月2日 (日) 15:48 (UTC)
- 這提案(+)强烈支持,不要問為什麼這裡就不寫理由了[開玩笑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6:11 (UTC)
建議直接公示了,順便通知上面提到的@Iv0202、Francotsangfh、Michael Chan、靖天子、Sanmosa、@Cohaf和提案人@Cdip150,因為沒有看到任何用戶有反對說支持票一定要寫的理由在哪,如還有問題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02:27 (UTC)- 討論才一天,時間太短,別太心急了,一週後再看情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3日 (一) 03:19 (UTC)
- 至少放3天才公示為佳。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03:21 (UTC)
- 先改回去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3:44 (UTC)
- (-)反对:我认为应当写理由。虽然我也相信很多票是套话,但至少写套话的人也要为套话负责。如果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条目并不那样符合标准,也可以问一下他们是否收回自己的判断。(当然了,理想情况是写了“符合要求”也等于保证自己花了一定时间读过并做了一定审阅,但是依据“符合要求”太笼统了,连质疑都基本做不到。)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06:12 (UTC)
- (!)意見:(+)支持支持票不用寫理由,但是:如果有人對一個條目正確指出問題,先前投支持票的都應該在此之後重新表態(也就是一個正確合理的反對票可以消滅掉前面支持票)。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3日 (一) 09:11 (UTC)
- 「正確合理的反對票」標準無法量化,可能反對票的問題皆已解決,但投反對票者不肯撤票,故反對閣下此提議。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確實,這是理想而已,目前中維辦不到,中維缺乏著直接判斷正確合理性的常識。提這理由主要有這個原因:支持票水票。這個在DYKC似乎很明顯,尤其Inufuusen非常有感。處理這個的辦法,就是我上面所說的,正確合理、針對內容、指出不合規定的反對。提出來,水票就直接無效。投水票的大概也不會再回頭看一次自己投過的票。注意:我表達的是回頭再投一次,而不是所有支持票全部無效。另外(:)回應看到我意見後提出的下方建議:無票≠有人看過;有支持票≠有認真看過。無票通過顯然不合理,同樣地,有支持票也不能保證條目合格。都只是意見啦,看看就好。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3日 (一) 11:58 (UTC)
- 「正確合理的反對票」標準無法量化,可能反對票的問題皆已解決,但投反對票者不肯撤票,故反對閣下此提議。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建議,看了楼上U:吉太小唯的意见,我提议直接取消支持票,参选GAFAFL按现有投票周期运转,无反对票或反对票全数划除即告通过。->>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37 (UTC)
- 反對以上提議,此會令評選GA/FA/FL的條目被輕易投下的反對票窒礙。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另增加:反对票理由无效或已改善(显而易见,或在讨论中有不少于3名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认定,或管理员认定反对票无效),在投票截止前可由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划除、投票截止后可由管理员划除。这样的话可能另需考虑改变候选周期,如在投票截止期48(72)小时内出现反对票,则投票截止时间自动延期至该反对票投票时间的48(72)小时后。
- 我提出这一方案是基于大家都提到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模板已经充分表达了支持的理由,因此实际评选仅需列出反对理由,此提案可避免候选条目因人的原因而导致投票不足丧失机会。->>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2:14 (UTC)
- 反對任何由其他人劃票的規則,如何為之顯而易見本來也難以有所標準,容易造成爭議。也反對延期,因為FAC不限參選次數,真的有人最後投反對而落選大可以下次再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3日 (一) 13:21 (UTC)
- 如社群认为有讨论空间,具体规则可以共议,我在此只是提一个方向。另感谢U:吉太小唯的回应,所谓关注评选的人不多,我的提案是希望给票数不足的那些条目更好的机会,毕竟票数不足既不是候选条目也不是主编者的责任。->>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23:02 (UTC)
- 反對任何由其他人劃票的規則,如何為之顯而易見本來也難以有所標準,容易造成爭議。也反對延期,因為FAC不限參選次數,真的有人最後投反對而落選大可以下次再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3日 (一) 13:21 (UTC)
- 反對以上提議,此會令評選GA/FA/FL的條目被輕易投下的反對票窒礙。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疑問@Inufuusen:
- 那上面的IP用戶提到的DYK專用模板怎麼看?
- 寫一個模板後面又加著「符合標準」究竟有沒有必要性?
- 請就「Talk:蘭菌根#優良條目評選」來看,那麼Cohaf的票是不是算錯了,應該要視作無效才是正確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3:41 (UTC)
- 我的看法很简单,如果不明确有什么好处就尽量不要改变,维持现状。要改变就仔细做。
- 我觉得yesDYK模板用不用都行,因为本来DYK评审就比较混乱,引入那个模板没什么影响。<维持现状>
- yesDYK后面不需要加写符合标准。yesGA以上需要。<维持现状>
-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无法评论。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3:59 (UTC)
- 那恕無法理解上面提到那一個「{{yesDYK}}」模板有何者意義存在,就投票須知那一段來看也是說請使用「{{支持}}」而不是「{{yesDYK}}」--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09 (UTC)
- 现在不行,但是如果需要可以修改DYK规则嘛。反正DYK做得好不好跟模板关系不大,主要看有没有人认真参与。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11 (UTC)
- @Inufuusen、Sanmosa:雖然「{{yesDYK}}」的模板問題不在此討論範圍內,但還是說一句:實際光顧DYK的人也會知道根本沒有人會用「{{yesDYK}}」模板,所以明顯IP用戶的意見根本不合現在光顧DYK投票的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28 (UTC)
- 同意。不过也能理解,毕竟DYKC是被遗忘的角落。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36 (UTC)
- @Sanmosa、Inufuusen:
囧rz……不好意思,見這一個討論,實際測試才得知真的可以顯示「{{支持}}:符合標準」(所以上面才會兩票快速保留),並已經有人使用「{{Substituted}}」說明了,這一個功能建議應寫在投票的說明那邊不然會沒有人知道--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3:10 (UTC)
- (-)反对使用subst模板,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4日 (二) 06:10 (UTC)
- @Cdip150:以上那個關於「{{yesDYK}}」討論還是結束討論吧,反正也可以正常顯示,但真的不鼓勵這麼做--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6:21 (UTC)
- (-)反对使用subst模板,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4日 (二) 06:10 (UTC)
- @Sanmosa、Inufuusen:
- 同意。不过也能理解,毕竟DYKC是被遗忘的角落。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36 (UTC)
- @Inufuusen、Sanmosa:雖然「{{yesDYK}}」的模板問題不在此討論範圍內,但還是說一句:實際光顧DYK的人也會知道根本沒有人會用「{{yesDYK}}」模板,所以明顯IP用戶的意見根本不合現在光顧DYK投票的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28 (UTC)
- 现在不行,但是如果需要可以修改DYK规则嘛。反正DYK做得好不好跟模板关系不大,主要看有没有人认真参与。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11 (UTC)
- (!)意見:現在是不是要叫人寫支持票都得改成「內容豐富/完備/充足,來源充實/充足/齊全」的寫法才可以? 那跟寫「符合標準」有何差別嗎,為何不能省略支持票的理由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4:02 (UTC)
- 又回到了老问题,凭什么反对票不填理由就是众矢之的,支持票不要理由就天经地义。填支持票的成本过低,即便现在这个情况也仍然如此。一个条目进评审,一点有价值的意见都提不出来,尤其是GAC,那还去GAC干什么,直接FAC不好吗,FAC又有几个真的说接近完美条目?何况社群意见永远那么一致吗?但这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理由,让人动动脑子写几个字,至少也能减少一些连条目都不看的投票。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6日 (四) 17:36 (UTC)
- 理论上讲,如果所有的评审投票都是足够负责的(仔细阅读全文并检查是否违背所有方针,是否违背主要指南),那么支持票不需要写理由,反对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条目能够被改进,加深当时参与评审和将来阅读条目讨论页的人对方针指南的理解,促进社群共识。然而众所周知[原創研究?]目前各级条目评审都没那么理想,显然[原創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于信任投票,但如果发现其他评审意见合理地指出问题,则应当改票。水票是不仅投票当时不仔细看条目提意见,甚至在评审中已经有合理的反对意见的时候,也不考虑重新检视条目。为了抑制水票,我觉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Inufuusen:那意思是說要像DYK寫的「{{支持}}:符合DYK標準」一樣,在FA/FL/GA比照這樣辦理:「{{yesFA}}:符合標準」、「{{yesFL}}:符合標準」、「{{yesGA}}:符合標準」這樣才能視為有效? 而上面提到的,支持票是否真的都要刻意寫成「內容豐富/完備/充足,來源充實/充足/齊全」才可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26 (UTC)
- 这里是方针讨论区,所以我优先说意见:GA/FL/FA需要写具体支持理由,DYK不需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5:30 (UTC)
- 話說現行的DYK好像不寫任何理由的支持票好像也視作無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52 (UTC)
- 当前是最低要求需要写“符合标准”。而像这样的支持票是无效的:(+)支持:主编辛苦了!感谢贡献!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6:23 (UTC)
- 話說現行的DYK好像不寫任何理由的支持票好像也視作無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52 (UTC)
- 这里是方针讨论区,所以我优先说意见:GA/FL/FA需要写具体支持理由,DYK不需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5:30 (UTC)
- @Inufuusen:那意思是說要像DYK寫的「{{支持}}:符合DYK標準」一樣,在FA/FL/GA比照這樣辦理:「{{yesFA}}:符合標準」、「{{yesFL}}:符合標準」、「{{yesGA}}:符合標準」這樣才能視為有效? 而上面提到的,支持票是否真的都要刻意寫成「內容豐富/完備/充足,來源充實/充足/齊全」才可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26 (UTC)
- 理论上讲,如果所有的评审投票都是足够负责的(仔细阅读全文并检查是否违背所有方针,是否违背主要指南),那么支持票不需要写理由,反对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条目能够被改进,加深当时参与评审和将来阅读条目讨论页的人对方针指南的理解,促进社群共识。然而众所周知[原創研究?]目前各级条目评审都没那么理想,显然[原創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于信任投票,但如果发现其他评审意见合理地指出问题,则应当改票。水票是不仅投票当时不仔细看条目提意见,甚至在评审中已经有合理的反对意见的时候,也不考虑重新检视条目。为了抑制水票,我觉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希望大家還是回到最先見到的問題:「
符合XX標準,理由:符合標準。」這種投票理由有寫跟沒寫有甚麼分別?擺明是循環論證#論點直接支持自身。其實我的意見很簡單,就是兩個極端:要麼就yesGA/FA完全不用理由,要麼就yesGA/FA要理由的話就不可以用「符合標準」做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7日 (五) 07:08 (UTC)
- 那維持上面的看法,另外:如果真的要省略理由,那麼DYK和FL也應比照辦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9:33 (UTC)
- 並非對反對票有差別待遇,而是支持票與反對票的本質即是不同的,假設GA有五項條件,支持意味全部條件通通符合,只有1種情形,多寫理由也是畫蛇添足,反對意味至少有一項不符合,即有31種情形,才需要具體指出條目有哪些條件不達標,讓編者知道應如何改進條目。如果有人確實「投水票」,要求寫理由其實對他一點約束力也沒有,因為他把「符合標準」改成「內容充足」或「來源充足」即可,一樣是打四個字,成本是一樣的。另外除非有明確證據,我認為把他人投票視為「水票」是有點不友善的行為,最近評審我也沒有看到有人投反對票指出問題後,主編無視,條目依然因為支持票很多而通過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7日 (五) 07:48 (UTC)
- 上面提到了DYKC,作為當年制度的設計者,我可以解說一下理由:DYK支持票的套話是與掛模版可以一票否決提名相輔相成的。既然支持方稱條目符合標準,那只要反對方確實找出條目有不符標準的地方,上面的支持票就通通作廢,一個模版就足夠條目拉下來。我個人認為,GA/FA應增設對核心要求的審查,並在條目不符合時容許一票否決。--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06:39 (UTC)
- 這提議或許可行,例如重審FA/FL/GA的時候更適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13:25 (UTC)
- (?)疑問@Temp3600、Cdip150、Inufuusen、Ohtashinichiro、Sanmosa:不好意思,需要個別ping一下,
- 雖然Temp3600這個提議不錯,不過在計票數上似乎還沒更改為「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共識存在,而且好像會有爭議?
- 而在Cdip150和Inufuusen提到的支持票可省略理由的部分似乎也不一致,所以仍為無共識?
- 在Sanmosa對於Ohtashinichiro的看法來說,個人也不太同意Ohtashinichiro的看法。因為若無反對票就能通過,那麼像GA這樣純1支持,或者只有提供意見而不是反對票的是不是都可通過?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0日 (一) 14:24 (UTC)
- 「任意反對票都能抵銷支持」立意很好,但實際上不可行,因為難以認定反對票有建設性與否,如果是缺乏來源、格式錯誤等明顯不合標準,相信大家就不會投支持票了,也不用等到反對票指出,如果是因內容上的問題而反對,則非專業人士難以判定孰對孰錯,可能需要該領域的專家學者才能判定,但如果真的走到找專家這步,又有點走回傳統百科全書的老路了。無反對票1支持就能通過也不太妥當。所以我個人認為現在GA評選雖然有許多問題,但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之前還是先維持現狀較好。--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10日 (一) 17:31 (UTC)
- 的確發起這個討論就是不想「{{yesFA}}:符合標準」這種照抄投票模板文字兼自我循環理由的情況出現,我寧可是「{{yesFA}}:(其他理由)」或「{{yesFA}}:(沒有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0日 (一) 18:48 (UTC)
- 对我来说这个话题太大,不拆分的话我没法有效参与讨论。我建议不要急于达成任何共识,拆分一下再说。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1日 (二) 01:26 (UTC)
- 這討論個人也希望多一點人來討論,不然會看不出共識要怎麼認定。而且呢,若果「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情況」或者是「提名時只要沒有任何反對票即算通過」真的實施的話,屆時一定有人會質疑:「那相反的,為什麼FA/FL/GA的重審必須至少要有9/9/7票支持票才有可能保留,而不是8/8/6票支持票;而且為什麼提名時不能僅1支持票就通過,但重審時可以僅1反對就撤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4:56 (UTC)
- 有關"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意見,建議和此案分開來討論。--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5:17 (UTC)
- 所以不如学习enwp改投票为评审制,少点投票的混乱。--Yangfl(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02:53 (UTC)
- 这里有类似模板,可以轻松解决投支持票难得抄理由的同学们。如:{{subst:YGA}},{{subst:YFA}},以上。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 (:)回應,留意上面的(-)反对:「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 (:)回應如果不用这类{{subst:YGA}}内容,只需要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这几个字就可以当成正当理由,那么复制{{subst:YGA}}和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哪一种才是“好的榜样”呢?哪一种才是更“偷懒”的行为呢?我看不出这两种复制粘贴行为有什么明显区别。--👼㊙️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 (:)回應,的確兩個都不好,稍為好的是“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也自己打,衹是技術上我們不能看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 (:)回應,其实,挂上{{subst:YGA}}标签从技术上也看不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其实,除了题主的建议,还可以让投YES票的写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于维基编辑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 (:)回應,的確兩個都不好,稍為好的是“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也自己打,衹是技術上我們不能看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 (:)回應如果不用这类{{subst:YGA}}内容,只需要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这几个字就可以当成正当理由,那么复制{{subst:YGA}}和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哪一种才是“好的榜样”呢?哪一种才是更“偷懒”的行为呢?我看不出这两种复制粘贴行为有什么明显区别。--👼㊙️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 (:)回應,留意上面的(-)反对:「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 我再說明一次我的想法:鑒於有人擔心水票問題,我認為投反對票後,反對票前的支持票應該回來再投一次,甚至可以說就無視這張反對票。只是這想法問題在於:結算的時候,票該怎麼算。雖然我認為把反對票前面的支持票無視,後面的支持票再與反對票做結算,結果應該是正確的,但核心問題還是不知道中維對於討論方式,判斷反對票合不合理的程度到何種地步。中維對於明顯合理的標準不能確定,但我認為對於明顯不合理的標準大家應該有個共識。--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13日 (四) 02:28 (UTC)
- 那只要踩线投票就不会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对票后自动延长又很容易造成过于冗长的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 恕(-)反对因為投下反對票而延長投票期這個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11:26 (UTC)
- 那只要踩线投票就不会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对票后自动延长又很容易造成过于冗长的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 (+)支持避免重复理由。(!)意見:就轻率投票和水票问题,用多打几个字来避免有点过于简单了,虽然这可能真的有一点“治标”作用,但对于习惯性投票、水票者并没有遏制作用,也没有有效的警告和惩戒措施。(&)建議:如果希望支持票更加严肃,可以考虑其他方式,比如增加支持票的文字长度(如
我已检查并认为此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即使啰嗦,但更加严肃认真,排版也不会有很大问题。;重复内链确保用户能随时重查相关标准,可商榷),或者丰富支持模板种类、词汇以带来吸引力和关注度(以避免习惯性水票,促进并鼓励附加非重复理由。但同时也降低严肃性),或者以较专业的评审小组、成员、规则来约束(现今实施有难度)。--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00:42 (UTC)
- (:)回應,灌水的話才不會理投票模板的文字長度,像是之前的「保存本頁」按鈕被改為一大串字,結果還是一大堆侵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25 (UTC)
- 一长串可能主要避免无意间跟风灌水(认为投票很简单,无需检查和填写理由),使人严肃对待,对习惯性灌水可能没什么作用。--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1:19 (UTC)
- (:)回應,灌水的話才不會理投票模板的文字長度,像是之前的「保存本頁」按鈕被改為一大串字,結果還是一大堆侵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25 (UTC)
關於yes票免除理由
經歷兩週討論,大致上是傾向投票yesFA/FL/GA不需要寫理由,對此大家還有沒有異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0:33 (UTC)
- (+)支持:挺好的。--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普通的disco我们普通的摇 2018年9月16日 (日) 10:33 (UTC)
- (+)支持:如上所述,無異議,話說順便通知一下@Inufuusen看這一個異議的問題會比較好一些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0:46 (UTC)
- 我弃权。最近DYKC的状况有改善但还未达到稳定和共识普遍,等到DYKC比较能让我安心我才有可能关注GA/FL评审的状况。而且说句实在话GA以上的评审我觉得我参加的经验也不够多。我现在不认为关于FA/GA/FL评审规则自己提出的意见自己能负责。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6日 (日) 11:55 (UTC)
- (+)支持,理论上支持。不过还可以有更多选择,为了避免所谓的水票,如:可以让投YES票的写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于维基编辑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再附加一点,所述之理由必须涉及到相关条目且不得少于三个具体理由点,如,某段的某句话(还是具体列出那一句话为好)翻译相当精彩,序言部分相当的干练,参考文献足够支撑条目内容,等等之类抛砖引玉乛◡乛--👼㊙️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 “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太苛刻了,用户可能因此乱写、复制粘贴。辞藻华丽的赞扬没多少意义,并会有争议(比如精彩可能是过度,干练可能是不丰富)。--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00:57 (UTC)
- 有例您看,WP:DYKC曾經實施這個,但是非常失敗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7日 (一) 02:32 (UTC)
- 您认为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7日 (一) 06:08 (UTC)
- DYKC改革時已經總結過這些經驗,無謂重來。一句話:「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足以解釋為什麼限制贊成票理由是行不通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4 (UTC)
- 我认为这并不是原因。原因是社群共识不足。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8日 (二) 05:24 (UTC)
- DYKC改革時已經總結過這些經驗,無謂重來。一句話:「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足以解釋為什麼限制贊成票理由是行不通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4 (UTC)
- 您认为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7日 (一) 06:08 (UTC)
- (+)支持:同意Temp3600所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Wikimycota~receptor 2018年9月20日 (四) 18:55 (UTC)
- (+)支持。(▲)同上。--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0日 (四) 23:37 (UTC)
- @SNH48TAQ、Cdip150、Inufuusen、Temp3600、靖天子、@Temp3600:不對,若果「所述之理由不得與之前已經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而且理由必須涉及到相關條目且不得少於三個具體理由點」,那麼假如A先寫了「該條目符合標準,來源可靠,內容全面且豐富」等一些相關支持意見,那請問B甚至後面的C、D、...還可以寫什麼? A投的支持票寫了一個理由和寫了多個理由都只能算一張票,同一用戶A不能因為寫了多個理由而算做多張支持票,相反也不能因為這樣而視作多張反對票,除非規則真的要這樣玩[開玩笑的]? 那以後真的不用再投什麼票了(ping功能一次只能用五個也很麻煩,mute是ping的10倍)。--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01:37 (UTC)
- 都说了是“抛砖引玉”,为何要计较一块砖头,而不是展示你的玉石--👼㊙️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22日 (六) 22:13 (UTC)
- 所以就說限制支持票理由有害無益呀。支持票的理由其實沒什麼意義。反而不寫理由更符合現實。--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14:44 (UTC)
- 就對以上現進行公示,如還有問題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5:23 (UTC)
擬修改之規則
亦公示擬修改的條文如下:
- 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header中:
- 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header、Wikipedia:典範條目評選/規則、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規則中:
- 現行條文
請使用以下代碼表明你的立場,並附上理由!
懇請大家細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8日 (五) 15:05 (UTC)
- (+)支持:一併修改,沒有問題,其對應提示屆時順便去除即可--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06:15 (UTC)
- 建议第一条加上“可附理由”。--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2:21 (UTC)
- 好的,已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1日 (一) 12: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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