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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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纯破坏提报应当如何处理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转交自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SCP-2000,关于纯破坏提报应当如何处理。
提案一: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可以直接删除
提案二: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应当让其正常存档
提案三: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应当让其正常存档,但是应该标识来将其和正常提报区分
提案四: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若有除提报人以及其傀儡以外的人回复,应当让其正常存档;反之则直接移除
提案五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若有除提报人以及其傀儡以外的人回复,应当让其正常存档,但是应该标识来将其和正常提报区分;反之则直接移除--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1:00 (UTC)
- @Gaolezhe假设一个情境,存档后,再经过3年才经由傀儡调查查核确定有傀儡回应(包含傀儡影响社群判断及决策),存档要怎么处理,对应历史的话题纪录要怎么处理,当时做出的决策要怎么处理。--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1:16 (UTC)
- 这种情况应该就没有必要删了。此处讨论是否有傀儡回复完全就是查看这项提报是否有人关注到,从而避免删除人被挂模板,
同时也可以缓解维基媒体服务器储存压力。--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1:23 (UTC)
- 这种情况应该就没有必要删了。此处讨论是否有傀儡回复完全就是查看这项提报是否有人关注到,从而避免删除人被挂模板,
- 单笔编辑即明显不当且无人回复的,可附编辑摘要回退,但最好没耽搁太久,以免其他人察觉到讨论“神隐”。其他建议结束讨论,如果内容具破坏性可搭配{{deltalk}}。内容可能善意推定为正常讨论,属于破坏是结合LTA行为等判断的,结束讨论并注明理由,避免其他人有疑问、被迫询问。未展开讨论的被结束提报,若无存档价值,可以关闭讨论不存档?--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1:53 (UTC)
- 我的意见在此。--自由雨日🌧️❄️ 2025年1月7日 (二) 19:24 (UTC)
- 可以准备投票了吧。值得讨论的应该只有提案四(@自由雨日方案)、提案五(本人方案)以及@YFdyh000方案原稿还有@YFdyh000方案本人修正案--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20 (UTC)
- 这还要投票吗……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30 (UTC)
- 那就采用@YFdyh000方案修正案公示?--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33 (UTC)
- 我不认为需要“附编辑摘要”回退(纯破坏不需要编辑摘要)。后面的内容也太过复杂,不是看得很明白。--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37 (UTC)
- 不附编辑摘要容易被误判成鬼祟破坏--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40 (UTC)
-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49 (UTC)
- 我的提报不就是将User:SCP-2000回退破坏误认成了破坏吗--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52 (UTC)
-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56 (UTC)
- 那是你自己的判断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56 (UTC)
- 我的提报不就是将User:SCP-2000回退破坏误认成了破坏吗--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52 (UTC)
-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49 (UTC)
- 我再精简了一下,大概是这样:
- 单笔编辑明显不当且无人回复的,可附编辑摘要回退;除提报人以及其傀儡以外的人作有效回复的结束讨论。如有回复但是属于无效回复则使用{{关闭讨论}}标记不存档--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48 (UTC)
- 不附编辑摘要容易被误判成鬼祟破坏--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40 (UTC)
- 我不认为需要“附编辑摘要”回退(纯破坏不需要编辑摘要)。后面的内容也太过复杂,不是看得很明白。--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37 (UTC)
- 那就采用@YFdyh000方案修正案公示?--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33 (UTC)
- 这还要投票吗……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30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两个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讨论中,共识似乎是社群讨论都应置于“处理”栏位下方。但由于“发现人”栏位在“处理”栏位上方且会附带签名,导致会有大量讨论(由于直接点按“回复”)出现在“处理”栏位上方。目前是否应尽快执行@Miyakoo的建议,将“发现人”栏位置于“处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处理”的上方、下方同时分别展开讨论的现象?(另一相反的建议见下方)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
- 窃以为然。另,或应规定不得直接回复处理意见,以免殊途同归。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
- 要是考虑到这个的话,我倒其实是一直倾向于“处理”栏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讨论”置于“处理”上方的,这样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觉(“处理”这条留言的时间一般来说肯定是在讨论之后),并且处理之后再继续回复也不会打乱时间线。至于注释中的那行“
非管理员仅可标记已执行的封禁,针对提报的意见请放在下一行
”,我认为那行注释并非意在规范“上方/下方”,而是在说“非管理员不要将意见放在‘处理’行”而已,“下方”只是虚指或者说随手一写?(之所以刚刚没提是我觉得“统一时间顺序”要比“上方还是下方”更重要,不过既然看到有这个问题,感觉不如改提出“讨论置于上方”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7 (UTC)
-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
- 不反对“讨论置于上方”。
- 我是觉得处理比讨论重要,应该放在较为显眼的位置,放在讨论下方有点不明显。--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
- 我支持在处理之前的讨论放在上方,下方留给对处理结果的讨论。各个区域之间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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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 2024年12月1日 (日) 07:43 (UTC)
-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
- 如果不允许直接回复处理意见,按照0xDeadbeef的建议直接用{{Archive top}}关闭可能更好?--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6 (UTC)
- 似乎也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意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
- 这样“针对提报的意见”和“针对处理的意见”会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
- 嗯?按我说的方案好像就不会啊(即其他意见只能直接回复提报人、放在“处理”上方,对“处理”的意见则放在“处理”下方、回复管理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
- 可我回复的是
或应规定不得直接回复处理意见,以免殊途同归。
- 还是我理解错了?--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36 (UTC)
-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归”意思是,如果针对提报的讨论规定放在处理下方的话,那就得规定不能回复“处理”,否则同样(即“同归”)会导致时间混乱的现象。所以我说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也就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
- 看来是我理解错了。
- 我觉得这种程度上的“时间混乱”是可以忽视的,毕竟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本来也没怎么遵守“新留言在下方”。--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5 (UTC)
- 那不一样……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更有利于处理,就像监视列表/最近更改里面新页面也在旧页面上面一样。但同一提报(同一章节内)应该尽量按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先来后到的时间顺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
- 但如果允许对处理回复且处理在提报人下方,一旦针对处理的回复和针对提报的回复都很多的情况下,处理会夹中间,很不明显。
- 也许处理可以单开一小节?--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
- 如果是用“回复”方式处理的话,因为一般来说WP:讨论页指引要求不用项目符号进行缩排,所以“处理”前面的项目符号是可以起到加强作用的。我认为不会有不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
- 嗯,也行吧,反正总比现在好。--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
- 如果是用“回复”方式处理的话,因为一般来说WP:讨论页指引要求不用项目符号进行缩排,所以“处理”前面的项目符号是可以起到加强作用的。我认为不会有不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
- 虽然有先来后到时间顺序要求,但这似乎是讨论页规范没更新的目前状态?我知道的是以往讨论留言不似现在,现在每个留言都有回复按钮,按此串讨论看来,解法只在最后一个留言有回复,或者是拿掉回复,强制执行只能用源代码并在最后添加新留言、等等这不就回到早期状态?--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0 (UTC)
- 没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
- 那不一样……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更有利于处理,就像监视列表/最近更改里面新页面也在旧页面上面一样。但同一提报(同一章节内)应该尽量按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先来后到的时间顺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
-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归”意思是,如果针对提报的讨论规定放在处理下方的话,那就得规定不能回复“处理”,否则同样(即“同归”)会导致时间混乱的现象。所以我说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也就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
- 可我回复的是
- 嗯?按我说的方案好像就不会啊(即其他意见只能直接回复提报人、放在“处理”上方,对“处理”的意见则放在“处理”下方、回复管理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
- 这样“针对提报的意见”和“针对处理的意见”会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
- 似乎也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意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
- 要是考虑到这个的话,我倒其实是一直倾向于“处理”栏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讨论”置于“处理”上方的,这样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觉(“处理”这条留言的时间一般来说肯定是在讨论之后),并且处理之后再继续回复也不会打乱时间线。至于注释中的那行“
- 以最近一个对我的提报为例:U:Iming首先在06:14 (UTC)在“处理”栏位下方留言,后U:Patrickov于06:15 (UTC)点按“回复”在“处理”栏上方留言,U:Talimu0518于06:19 (UTC)继续在“处理”栏上方Patrickov下方留言,这导致了“新留言位于旧留言”上方的现象,不过毕竟有“处理”栏分割,尚未造成明显问题。但可能由于“处理”栏在中间,U:Manchiu做出处理时并未注意到,所以于11:49 (UTC)在最下方做出了处理,这样就有了两个“处理”栏(这里会有“处理”栏不明显的问题)。于是U:Tisscherry于14:07 (UTC)移除了中间的处理栏,这就导致同一区块内的留言,Iming最早的留言完全位于最下方了,遂我刚才又调整了顺序。总之,若不对留言规范做出约定,这样的现象未来还会持续发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3:10 (UTC)
- 每个留言都有回复按钮可以点击,使用者也可以使用源代码放置留言,除非过分的编辑排版造成扭曲发言,我觉得不必在此“严格”规范。--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
- 我认为目前的情况已经是“扭曲发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4 (UTC)
- 包括对漠南的提报在内也一样,除上方自由雨日提及的“处理栏分割留言”外,管理员处理时亦有出现找不到处理栏而自行另开一栏的情况,致使最终提报讨论中出现两个处理栏。--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37 (UTC)
- 每个留言都有回复按钮可以点击,使用者也可以使用源代码放置留言,除非过分的编辑排版造成扭曲发言,我觉得不必在此“严格”规范。--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
- 所以说应该直接废除处理栏而转用使用{{archive top}}来关闭讨论。这样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不仅解决当下问题,还附带更多好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3:24 (UTC)
- 确实,除了“不太方便对处理进行评论”之外基本完全利大于弊(我是觉得没必要禁止处理后继续评论,但也不觉得必须允许)。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
- 然而对处理进行评论一者可以在archive bottom下面评论,或在客栈中开启复核程序,所以基本这个弊端不是太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8 (UTC)
- (+)支持,但可能需要将result放得更显眼。--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6 (UTC)
- {{archive top}}还不够显眼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7 (UTC)
- 似乎现在在框区的右上角?可以更宽大一些。--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9 (UTC)
- {{archive top}}还不够显眼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7 (UTC)
- 确实,除了“不太方便对处理进行评论”之外基本完全利大于弊(我是觉得没必要禁止处理后继续评论,但也不觉得必须允许)。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
- 或者说直接在提报区禁用回复按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4:49 (UTC)
- 为什么……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吗
思考...以及这样一来看中维很多编者在有“回复”按钮还常常乱插乱排留言(且一般从不会有管理员管理这类事)的情况下,若再禁用,排版一定会更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
- @魔琴:您为何又把这条留言移到下方了,这不是继续“上方下方同时展开讨论、时间线错乱”问题了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32 (UTC)
- 但我一般是在处理栏下面回复的,目前也没有共识要改到上面,而且注释写了应该写在下面,所以就还是移回去。反正没太大差别。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
- 好吧,我当时移动的原因是我觉得上方下方并不重要,我在意的是“保持时间线稳定”(也可以把上方评论挪到下方,但这样一来肯定会有其他人点“回复”放到上方,所以就把您评论挪上方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4 (UTC)
- 但我一般是在处理栏下面回复的,目前也没有共识要改到上面,而且注释写了应该写在下面,所以就还是移回去。反正没太大差别。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
- 为什么……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吗
- 另外有一个办法,就是不先列出“处理”项,等真的有人要处理再加上,这样就不会干扰到意见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日 (日) 17:52 (UTC)
- 也(+)支持这一方案,总之能让意见区像条目探讨等任何讨论一样“按正常时间顺序、正常缩排”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5 (UTC)
- 其实只要把提报人和提报时间戳拆成两行,就可以禁用提报区的回复按钮(版本85183558),甚至整个区都没有回复按钮,逼迫被亵渎的现代讨论工具侵蚀了灵魂的[开玩笑的]维基百科人用无上、至理、圣洁的[开玩笑的]源代码模式发表评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7:21 (UTC)
- 界面的去人性化,时代的退步。[开玩笑的]而且提报人和提报时间分两行会很影响阅读体验,很反编者直觉。--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9 (UTC)
- (-)强烈反对:极易导致亿恶的编辑冲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1 (UTC)
民意调查
[编辑]由于不同意见太多,故进行民意调查。最终并非完全以投票(支持/反对)数量决定,仅是辅助参考。若有其他方案可直接在下方补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
- 方案一:维持现状,编者自由选择在“处理”栏上方或下方留言,且管理员处理后仍可自由回复
- (-)强烈反对:已有诸多问题。如时间线混乱、缩排混乱、“处理”栏不明显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
- (-)反对:时间线很难区分,且毫无层次感。--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
- (-)反对:无法区分时间 — 此请炉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
- (-)强烈反对:这一栏不是应该是名副其实地是各用户
争论讨论后的管理员处理行动吗?--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
- 方案二: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上方按时间顺序留言(一般为直接点按“回复”),对“处理”的讨论则在下方留言
- (+)支持:基本完全符合讨论时间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
- (+)支持:合乎逻辑,理由(▲)同上。--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
- (+)支持: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
- (+)支持:合理 — 此请炉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
- (+)强烈支持:以上同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
- 方案三:在管理员处理前取消“处理”栏,其他同方案二
- (+)支持。和方案二相比好处是(规定在“处理”栏上方留言后)不会再有编者放错位置,但坏处是可能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
- (?)疑问:这似乎本质上和方案二可以同时实现。--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
- 看我上面的留言的最后半句()有那个问题,所以区分成两个方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4:09 (UTC)
- (+)支持--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7 (UTC)
- 看我上面的留言的最后半句()有那个问题,所以区分成两个方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4:09 (UTC)
- (+)支持:相对灵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
- 如果要这样实现干脆直接废止处理一栏吧--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
- (+)倾向支持:也稍微同理,这样做减少混乱。--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
- (+)强烈支持:参考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等其他布告板。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4:20 (UTC)
- (+)支持:曾见过有提报因为很多用户参与讨论,导致处理栏消失不见的情形,推测是有用户在讨论时无意间移除。身为管理员,在进行结案时还得要寻找处理栏在哪里,感觉不如自己多打个几个字更快更简单。至于自由雨日所担心的“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疑虑,其实就是看处理的管理员如何标示了。个人认为,灵活标示反而更可能解决结案不明显的问题,因为结案管理员能够视情况弹性处置。-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
- 方案四: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下方留言(并修改“发现人”位置以便点按回复),并在管理员处理后禁止回复“处理”栏
- (-)倾向反对:没有必要“禁止回复”。但若不禁止,又会造成时间线混乱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
- (-)反对:时间逻辑不合理。--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
- (!)反对反对:后续翻查存档时提报内容和处理结果最为重要,时间和回复逻辑相对来说并不重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5 (UTC)
- 个人不这么认为。最终处理结果当然重要,但几乎所有讨论(尤其是方针指引修改)都有一个“最终共识”,我不认为“最终共识”的重要性会高到可以无视“讨论内容的时间线、缩进等排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9 (UTC)
- (-)反对:不应禁止回复任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
- (-)反对禁止回复 — 此请炉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
- (-)反对很混乱,不需要特地这样搞--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
- (-)强烈反对--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
- 方案五:取消“处理”栏,并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
- (+)支持:除了有方案三的好处外,更解决了方案三的坏处,甚至远比过去的方案可使“是否已有处理”明显得多。但弊端是“对管理员处理的回复”较过去不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
有条件反对:
{{archive top}}
的result
参数只能表示处理的结果。但后续针对处理的讨论串如何用此模板关闭则有待商榷;若无定案则反对。--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 既然已处理,就不必需要再回复。如果有对管理员的处理有意见,我认为有三种方法:一、在ANM重提讨论,开启新讨论串;二、在管理员的用户讨论页开启新讨论串;三、在客栈提出管理操作复核程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0 (UTC)
- 我已经在上方提出此选择的附带好处:
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
,故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2 (UTC) - (+)支持:但倾向关闭讨论后,若对管理员处理有意见,不要在ANM再开讨论,而是到管理员的使用者讨论页开讨论串或提AARV(但顺位在管理员的使用者讨论页之后)。--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
- (-)倾向反对:相对不易使用,并可能阻挠管理员处理后其他留言,注意管理员张贴处理结果并不总是等于直接结案,应当一定程度允许其后交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
- 为什么说不易使用?其后交流的意义又是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0:56 (UTC)
- @Ericliu1912:由于这并非纯投票,所以我认为您还是得回应一下beef这里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18:01 (UTC)
- 要用模板就是比较麻烦。而且把整个讨论框起来会让人误以为管理员处理后即不允许留言。相对于其他方案,这是无必要的缺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8日 (日) 04:51 (UTC)
- 其实可以写一个脚本方便关闭[1]
- 对于框起来的事情,我个人觉得本来就是为了discourage人去继续评论。如果真有人觉得自己有必要、有价值的评论完全可以在其他地方延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54 (UTC)
- 为什么说不易使用?其后交流的意义又是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0:56 (UTC)
- 个人认为不是不行,但方案三似乎也允许方案五这种操作?与其强制规定要使用{{archive top}}关闭,方案三反而更有弹性应对各种不同情形?-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
总结
[编辑]似乎共识是倾向方案三和方案五(方案三支持的人略多),另@U:魔琴已在WP:ANM尝试了一次方案五。接下来是允许两种方案并存(管理员自由使用)呢,还是继续讨论,还是规定使用方案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5 (UTC)
- 方案二和三似乎没有差别?我个人是担心没法一眼看到处理栏。我使用方案五是因为划了hr还有三个“处理”栏实在太乱,因此框起来总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7 (UTC)
- 三比二支持的人更多点吧?另外就是考虑到如果要贯彻落实的话,为避免有人维持旧有习惯,还是取消处理栏更好(即三和二当中淘汰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4 (UTC)
- 个人会建议推进方案三,这是较多人支持而且对排版改动较少的方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4 (UTC)
个人初步想法:
- 在管理员布告板提报时,不设置“处理”栏,其他排版不变。
- 不论是被提报用户还是其他用户,均通过点按“回复”提报人来留言,并遵循相关的讨论页指引,旧留言在前新留言在后、正确缩排等。
- 建议管理员在处理时,在所有留言最末顶格使用一个项目符号来标示处理结果。处理后,其他用户可继续在处理栏下对结果进行讨论。但也允许管理员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不过关闭后不禁止其他用户在框外继续对处理结果等进行讨论。
- 以上排版适用于ANM、AN3、VIP布告板(2024年12月31日 (二) 07:06 (UTC)补充:WP:DRV、WP:COIN)。
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17 (UTC)
- 不反对这个提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
- 不反对,不过不知道有无更好的突出显示处理栏的方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2 (UTC)
- 我刚想说应该限制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这里你和薏仁将顶格书写的排版(因为会导致时间线混乱),然后发现限制也正好可以避免处理栏不清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7 (UTC)
- 可是如果等到有人回复了,处理栏就被淹没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52 (UTC)
- 顶格书写怎么会淹没?--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3 (UTC)
- 也对,但得确保没有其他人顶格书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8 (UTC)
- 一般点按回复就不会顶格书写。当然总有人不按回复又爱顶格书写的,客栈也很常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12 (UTC)
- 也对,但得确保没有其他人顶格书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8 (UTC)
- 顶格书写怎么会淹没?--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3 (UTC)
- 可是如果等到有人回复了,处理栏就被淹没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52 (UTC)
- 我刚想说应该限制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这里你和薏仁将顶格书写的排版(因为会导致时间线混乱),然后发现限制也正好可以避免处理栏不清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7 (UTC)
- 附加一个提议分页讨论 -Lemonaka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57 (UTC)
- 话说,WP:存废复核请求是否也要作此处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20 (UTC)
- (+)支持,现在处理结果:这一栏经常被无视,导致排版混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0 (UTC)
- 另外还漏了WP:COIN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59 (UTC)
- 我的另一个方案是把“处理结果”放在“讨论”上面,这样即无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59 (UTC)
- 嗯?这不就是方案四吗?--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5 (UTC)
- 讨论已达30日,
公示7日,2025年1月7日 (二) 07:06 (UTC)结束。Lemonaka的“分页讨论”和本案相对独立,可继续讨论,不影响公示。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7:06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这个布告板能不能把所有举报提高一个层级?
[编辑]目前只有一个二级标题——“当前的不当行为”,而所有举报都位于其下。这样,造成的一点不便是,只能订阅“当前的不当行为”(基本上相当于订阅整个页面),而不能订阅单个举报。噢,对,如果能直接订阅三级标题也行。--Ma3r(铁塔) 2025年1月29日 (三) 06:31 (UTC)
- 客栈有人提过好几次了,似乎是有技术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9日 (三) 06:35 (UTC)
- 是两种方式都有技术问题吗?--Ma3r(铁塔) 2025年1月31日 (五) 02:58 (UTC)
- @Ma3r:找到了,见Special:PermaLink/85406663#订阅通知之不合适。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8日 (六) 03:26 (UTC)
- @自由雨日:非常感谢!辛苦了,辛苦了……(虽然结果比较失望……)--Ma3r(铁塔) 2025年2月8日 (六) 03:35 (UTC)
- @Ma3r:找到了,见Special:PermaLink/85406663#订阅通知之不合适。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8日 (六) 03:26 (UTC)
- 是两种方式都有技术问题吗?--Ma3r(铁塔) 2025年1月31日 (五) 02:58 (UTC)
管理员于ANO问题
[编辑]近期本人检视WP:ANO举报页,并对管理员Manchiu在相关举报之处理方式存有质疑,包括:
- 在封禁被提报用户及关闭相关讨论时却仅以较为随便的文字宣布结果;
- 对于言行较为激进的用户处理则予以较短时限的封禁处理(special:diff//86181184...86166857、special:diff//86258837...86258559);
有关情况本人亦征求其他用户之意见。
@薏仁将、@自由雨日、@SunAfterRain、@YFdyh000、@Patrickov--黑色恶鬼 2025年2月27日 (四) 09:29 (UTC)
- 如果对结果没有异议,结案的时候陈词少也没什么,有问题可以直接询问管理员。另外被惩罚的人是初犯还是屡犯?如果是初犯的话就长时间封锁,那是不是下手过重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45 (UTC)
- 当然千村狐兔在封锁屡教不改的Joker Twins的确是失误了,后者明显应该永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10:07 (UTC)
- 我觉得这个就是管理员裁量权的范围之内,包含对于初犯、累犯的认定、封锁的期间期程的衡量,似乎每位管理员有自己一套裁量权吧?--薏仁将🍀 2025年2月27日 (四) 10:28 (UTC)
- 对初犯不应过重,对累犯不能太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10:53 (UTC)
- 初犯可能是不知道规矩,累犯则是明知不能这样做还屡犯。Joker Twins、Kone718就是如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10:55 (UTC)
- 认同日期君的看法,初犯可从轻发落;但对累犯的封禁期限的确不宜过短。--黑色恶鬼 2025年2月27日 (四) 11:18 (UTC)
- 没看出写的简洁有任何问题,如果有疑虑请实际举出要复核谁,针对那几个人处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5年2月27日 (四) 16:35 (UTC)
关于IP用户在管理员布告板的提报
[编辑]自本人入站以来,目前已经收到了7次来自IP用户的提报,分别为:Special:Diff/83977591、Special:Diff/84483394、Special:Diff/84513374、Special:Diff/85232350、Special:Diff/85528636、Special:Diff/86140279、Special:Diff/86492934。使用的都是一些没什么根据的指控。早先我没怎么在意,但没想到到今天已经有这么多了。有鉴于目前的IP用户提报趋势,我现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后续仍然会有更多的IP用户对本人进行提报。我认为这已经构成严重的维基骚扰行为:反复恼人与不必要的接触
。鉴于此,我请求社群采取有效措施,以阻止这些IP用户继续行骚扰之事。--——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3月20日 (四) 13:37 (UTC)
- 我能想到的措施有两种一种是半保护WP:ANM,但这会同时让尚未自确的人无法发言,一种是透过过滤器阻止尚未注册的使用者在WP:ANM发言,如果社群有意要防止这种情况再度发生,你可以朝着这两个方向讨论看看。--~~Sid~~ 2025年3月21日 (五) 06:08 (UTC)
- 我倒觉得是应该禁止非自确提报--SunAfterRain 2025年3月22日 (六) 16:27 (UTC)
- 同意效仿VIP永久半保护。--(☎)dt 2025年3月22日 (六) 18:45 (UTC)
- (+)支持用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提报,(-)反对永久保护ANM,应允许非自动确认用户在ANM回应提报。Python6345(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04:47 (UTC)
-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要认识到ANM是一个什么样的布告板。ANM、AN3和AIV有本质区别,前两者的善意提报实质上会有希望管理员介入调停争端的意思表达,这个意思表达应当无关是否自动确认,甚至应当无关是否注册用户;而AIV更像是有经验用户发现破坏后要求管理员及时处理。所以不太看好采AIV的半保护,也不太支持用过滤器阻止非自动确认或非注册用户提报。我可能会更希望把这个行为当作一个破坏然后用176这类过滤器阻止相似模式。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23日 (日) 05:05 (UTC)
- 你说的没错,管理员是把他们当破坏封了几个星期,可然后呢,换个IP下次再来,真能挡住“相似模式”吗。如何判断哪种属于“相似模式”,哪种不属于“相似模式”呢。--——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3月23日 (日) 05:31 (UTC)
- 比如,是IP的提报,被提报人是你,并且你没有在ANM提报过对方,同时提报理由不足某个长度等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23日 (日) 05:44 (UTC)
- 那简单啊,多敲点字上去就好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3月23日 (日) 05:47 (UTC)
- 过滤器可以是非公开的(而且这类过滤器一定是非公开的),他在不知道过滤器细节的情况下很难绕过,另外我或者其他编辑员实际实现的过滤器不会是上面的这个例子,他无从得知技术细节。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23日 (日) 05:52 (UTC)
- 有道理,如果能确实阻止IP再搞这类骚扰性提报,我支持。--——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3月23日 (日) 05:55 (UTC)
- 我先写了一个过滤器375,目前没有开启任何动作,如果一段时间内没问题(应该是14天左右)就等这里共识看进一步开阻止。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23日 (日) 08:41 (UTC)
- 有道理,如果能确实阻止IP再搞这类骚扰性提报,我支持。--——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3月23日 (日) 05:55 (UTC)
- 过滤器可以是非公开的(而且这类过滤器一定是非公开的),他在不知道过滤器细节的情况下很难绕过,另外我或者其他编辑员实际实现的过滤器不会是上面的这个例子,他无从得知技术细节。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23日 (日) 05:52 (UTC)
- 那简单啊,多敲点字上去就好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3月23日 (日) 05:47 (UTC)
- 比如,是IP的提报,被提报人是你,并且你没有在ANM提报过对方,同时提报理由不足某个长度等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23日 (日) 05:44 (UTC)
- 你说的没错,管理员是把他们当破坏封了几个星期,可然后呢,换个IP下次再来,真能挡住“相似模式”吗。如何判断哪种属于“相似模式”,哪种不属于“相似模式”呢。--——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3月23日 (日) 05:31 (UTC)
关于管理员布告板格式和过滤器214匹配的问题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依照现有管理员布告板讨论格式,我修改了214的正则,目前匹配的大致规则可以理解为,查找先前是否有此次提报的对象及先前提报的{{vandal}}
模板后是否有“处理:”字样,以及这两者间是否有“===”字样。若vandal模板的后驱是不包含“===”字符串的任意字符,且该有条件的任意字符后驱是“处理:”,则不匹配过滤器动作,反之匹配。目前检查过往编辑没有问题,但当前AIV的一个提报上我会有一些疑虑,该提报由发现人撤回请求,但没有“处理”一栏,若有人需要再次提报该人,则会被过滤器拦下。因此我请社群考虑要求布告板撤回请求时把撤回填到“处理”一栏,而非“发现人”一栏或讨论当中。以上,谢谢。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04 (UTC)
- 抄前次讨论的主要推动者@自由雨日、阿南之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10 (UTC)
- @Hotaru Natsumi:是我在这里同@Rastinition讲的排版问题吗?(虽然我在那说的理据是机器人存档,但只是理据之一。除了这里的过滤器问题外,我觉得从直觉上来说也确实应当如此。)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2 (UTC)
- 应该是同一个问题,不过过滤器214只工作在AIV,我是觉得如果要要求的话就统一到所有布告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4 (UTC)
- 我觉得基本不会有争议(之前一般情况下,就算发起人撤回没有填“处理”,其他管理员或非管理员也都会这么做)。应该三天后乃至明天就可以公示。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8 (UTC)
- 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7 (UTC)
- 感觉没区别()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9 (UTC)
旧版本的布告栏格式,“处理”栏就在那里,所以撤回请求的人即便不填到处理里面也会有其他用户帮着填进去,但是新版布告栏格式这个“处理”栏是在有结论了的时候才出现,所以可能要明确规范一下。
- 应该是同一个问题,不过过滤器214只工作在AIV,我是觉得如果要要求的话就统一到所有布告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1日 (二) 12:34 (UTC)
- 其实我一直觉得应该先注释然后有结果再恢复就好,整个移除还要自己加很不科学⋯⋯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3月12日 (三) 04:06 (UTC)
- 什么……?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2日 (三) 04:07 (UTC)
<!-- *: 處理:(僅供管理員使用,待結果確定後取消註釋) -->
之类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3月12日 (三) 16:14 (UTC)- 感觉没区别啊()反而可能在源代码编辑时阻碍视线……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2日 (三) 16:26 (UTC)
- 我不熟悉设计源代码编程,但可以导入类似开关的项目在源代码的第一行,填入特定字符后自动显示处理,技术上应该可行,但我不确定设计层面是否很复杂。
- ( π )题外话因为我收不到PING,我不知道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自由雨日-20250306164600-Rastinition-20250305211400曾经存在,@自由雨日为什么在目前的页面,这则讯息已消失,稍早因为提报对象的活动有重新再编辑过那则提报
- 另外困惑自动存档功能是否停滞的时间稍长,2月26日已处理的提报仍在页面最底部,已经经过至少14日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5:11 (UTC)
- @Rastinition:“
为什么在目前的页面,这则讯息已消失
”是指?(未见有内容消失?)2月26日提报我似乎也没看到?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3日 (四) 15:26 (UTC)目前页面的提报文,Wikipedia:当前的破坏#TTpinkchu_2,看不到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自由雨日-20250306164600-Rastinition-20250305211400的留言文字- 编辑到一半发现我产生混淆,因为@Hotaru Natsumi和@自由雨日都各有提连结,我混淆成同一个提报。是我自己弄错。抱歉造成困扰
- 2月26日,页面最底部提报Wikipedia:当前的破坏#Cecilia135_2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5:32 (UTC)
- 理论可行但事实上需要几乎所有布告板大修(把目前的subst换为模板参数),这是会带来极大工作量的。目前的状况就是任何形式的结论都填在“处理:”一栏就不会影响机器人或是过滤器,于是大改的必要性是看不到的。工作量也大、必要性也没有,那很难有人愿意揽下这个活。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14日 (五) 17:42 (UTC)
- @Rastinition:“
- 什么……?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2日 (三) 04:07 (UTC)
- 10日内无反对意见,现公示划线部分为布告板讨论格式要求直至协调3月27日17时14分。有意见请尽快提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20日 (四) 17:13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的条文更改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不少多次侵权的用户被提报至WP:ANM,提报侵权行为的地点是WP:CCI。遂建议修改以下条文:
现条文
[编辑]破坏、编辑战、滥用傀儡等用户不当行为应分别至WP:AIV、WP:ANEW、WP:SPI提报。
修改后条文
[编辑]破坏、编辑战、滥用傀儡、侵权等用户不当行为应分别至WP:AIV、WP:ANEW、WP:SPI、WP:CCI提报。
现右侧列表
[编辑]修改后右侧列表
[编辑]如有意见请提出,谢谢!--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03:25 (UTC)
- 问题是CCI除了我基本没有人理......
- Xindoor的case我从4月尾提报后到现在也没有人开case--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08:07 (UTC)
- 还是在布告板上的内容....... 多一个链接是不是也能吸引点人?--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08:18 (UTC)
- 也对,(+)支持修改--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6:22 (UTC)
- @Ghostingb 请问你会撤回你的支持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4日 (三) 14:58 (UTC)
- 会--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7:49 (UTC)
- @Ghostingb 请问你会撤回你的支持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4日 (三) 14:58 (UTC)
- 也对,(+)支持修改--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6:22 (UTC)
- 还是在布告板上的内容....... 多一个链接是不是也能吸引点人?--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08:18 (UTC)
- (-)反对:WP:CCI是用来查核侵权用户的编辑,而WP:ANM则用来请求管理员封禁,二者功能不一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3日 (二) 08:44 (UTC)
- 是的 所以需要分开 我做的就是指引其到正确的页面提报--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1:43 (UTC)
- (▲)同上,CCI和ANM根本就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而且持续侵权也是破坏的一种,未必不能提报至VIP。(-)反对提案。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3日 (二) 08:54 (UTC)
- 那流程上 只有在CCI查核完毕后 才可以确定是否侵权吧--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1:48 (UTC)
- ???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3日 (二) 11:52 (UTC)
- (:)回应,我个人意见,针对抄袭,VIP和CCI属于双轨运行,两条平行轨道,永远平行,不互相交叉。CCI查核,是根据蛛丝马迹,仔细查核比对,旷日废时,耗费人力。VIP,显而易见之明显抄袭,收效快速,即报即封,制止损害再扩大,掌握时效性。
绝无要先等CCI查核完毕后,才能确定是否侵权,可以两路并行(水陆并进),同时提报VIP、CCI。
在VIP走速效制止,CCI走细水长流、查核具体抄了多少、还有没有属于抄袭,但还没被找到的。--Znppo(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2:38 (UTC)- Well CCI的立案条件是5笔侵权,所以立案了其实基本己经可以证明有持续侵权。
- 另外侵权行为成为破坏的条件是
仅在已告知该等内容侵权后仍重复添加才构成破坏。
类似Wikipedia:编者著作权调查/YikyuenG的案件由于当事人在开case前根本没收过警告,丢去VIP真的合适?--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3:19 (UTC)- 我说的“持续侵权”就是这个意思(其他破坏也一样,虽然未明说,但一般也是“警告后仍继续”或“持续如此”才提报,否则管理员也会以警告做结而不是封禁。所以简单起见我都用“持续”来形容)。YikyuenG的案件,警告于2025年2月5日 (三) 15:31 (UTC),提报于2025年2月6日 (三) 13:08 (UTC),
当事人在开case前根本没收过警告
[来源请求]?(也有可能你根本没注意他已经被警告+提报过了……)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3日 (二) 13:34 (UTC)- Okok, sorry我miss了--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4:03 (UTC)
- (:)回应,有人提报VIP不是先警告,对方不听才提报?所以你现在是在假设你脑中的情境不警告直接丢到VIP?我是有说没警告直接报VIP?然后钻我语病,故意来杠我显得你占据优势地位?
还有提报VIP若不妥,阁下为何不一一对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5年4月这十数笔侵权VIP提报进行【阻止提报】?跟这些提报人讲,我们要按照流程SOP慢慢来,必须先来CCI,我们一个一个慢慢查,你们先侵权我当作没看见,等我CCI查完十天半个月后,我先确定你抄袭了再说,这时才能提报到VIP。--Znppo(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3:50 (UTC)- 能给个报VIP侵权的实例吗?你这连结都是一堆各色各样不是侵权的破坏--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4:11 (UTC)
- 我说的“持续侵权”就是这个意思(其他破坏也一样,虽然未明说,但一般也是“警告后仍继续”或“持续如此”才提报,否则管理员也会以警告做结而不是封禁。所以简单起见我都用“持续”来形容)。YikyuenG的案件,警告于2025年2月5日 (三) 15:31 (UTC),提报于2025年2月6日 (三) 13:08 (UTC),
- 那么 添加“多次警告过的侵权可至WP:AIV提报。”如何--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1:44 (UTC)
- (-)反对:那是不是所有破坏行为都要写一遍?“警告后继续简破坏可至提报”“警告后多次移动破坏可提报”……?如果你的意思是说必须先提报CCI、满足“多次警告”才能提报VIP,更加反对。你根本不理解CCI的作用和性质。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11:48 (UTC)
- 不是的 现在CCI的积压很严重 我只是想把CCI链接到ANM的页面上 给大家增加一个进入CCI的窗口 让他们也可以解决CCI的积压问题 那请问雨日佬 怎么改合适--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1:55 (UTC)
- ANM属请求管理员操作,CCI任何编者均可参与。如为解决积压问题请考虑加至公告栏或其他合适位置。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4日 (三) 12:21 (UTC)
我知道 但是侵权这事情放ANM合适吗?--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2:35 (UTC)删去于--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1:39 (UTC)- @Python6345,条文更改我
撤回请求,但是右侧列表能改么 副知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阿南之人@Ghostingb@Znppo(若有打扰 我在此表达最深的歉意)--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1:43 (UTC)
- ANM属请求管理员操作,CCI任何编者均可参与。如为解决积压问题请考虑加至公告栏或其他合适位置。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4日 (三) 12:21 (UTC)
- 不是的 现在CCI的积压很严重 我只是想把CCI链接到ANM的页面上 给大家增加一个进入CCI的窗口 让他们也可以解决CCI的积压问题 那请问雨日佬 怎么改合适--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1:55 (UTC)
- (-)反对:那是不是所有破坏行为都要写一遍?“警告后继续简破坏可至提报”“警告后多次移动破坏可提报”……?如果你的意思是说必须先提报CCI、满足“多次警告”才能提报VIP,更加反对。你根本不理解CCI的作用和性质。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11:48 (UTC)
- 那流程上 只有在CCI查核完毕后 才可以确定是否侵权吧--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1: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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