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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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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Wikipedia:DRV

请在下面提出存废复核,管理员会按所提理据处理,而此前,请参阅删除方针存废复核方针。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现存而正在进行存废复核的页面参见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被标示为结束的讨论并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继续回复。只要讨论内容未被存档,若对结果有疑问,可继续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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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原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29#Template:老济南城)中,管理员错误阐释共识。该模板仍然存在着收录范围不明的问题,违反了《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若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还要保留,则完全是在纵容用户在维基百科搞原创研究。———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6:44 (UTC)[回复]
    @用户:ATannedBurger,已用新理由重新提交。但我仍然要指出的是,阁下关闭讨论的行为显然不符WP:BURO方针的精神。--———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6:47 (UTC)[回复]
    这模板存废又不是ATannedBurger关闭的,而且就一两个人主张删除,一批人主张保留,叫达成删除的共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0 (UTC)[回复]
    1、我说的关闭讨论,是指的关闭2024年9月8日对于本模板的存废复核讨论,麻烦搞清楚了再来讲话;2、我从没说过“达成删除的共识”,请你不要胡乱解读他人表达的意思。--———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0日 (二) 02:57 (UTC)[回复]
    1、你自己没有写清楚前因,要让别人怎么搞清楚,所以你讲话之前是不是应该写清楚些?2、你不服保留结果,不就是想删除,既然达不成删除的共识,要如何才能让模版删除?--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3:20 (UTC)[回复]
    1、我那句话本来就是艾特ATannedBurger进行的一对一对话,本来也不是在跟其他人对话,2、我在上方十分清晰地表述了“若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还要保留,则完全是在纵容用户在维基百科搞原创研究。”意即,原创研究问题若能解决,可以保留。你所谓“你不服保留结果,不就是想删除”是在恶意揣测我的本意。--———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0日 (二) 05:07 (UTC)[回复]
    如果您认为某人发表意见、提名等的程序有问题,这并不等于应该马上否决这次发表。请尊重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执行规条。--———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6:48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总则:(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建筑数量多,可分作两模板:济南古城的(一)&济南古城的(二)吗? 中国古的定义通常是早于民国,不少地方有这定义,如[1]--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2:42 (UTC)[回复]
    请问阁下是想表达什么?你想说明什么?我没看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15:19 (UTC)[回复]
    延续老济南城最后讨论。--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32 (UTC)[回复]
    济南古城的古代建筑就是一个合理的范围。看完更多讨论,问心,参考说应想想任意拿两个页面放进模板,读者真的会想从A看到B吗。我反倒想问你们真的从读者角度出发吗? 这个模板究竟有多任意呢? 读者看完一个古庙自然想了解同区域内有没有别的古庙,不看古庙看会馆也好,怎会觉得古代建筑和共产党人故居是同类啊,但是你们不断来源来源,最后结论总是第几第几批历史建筑。现在没有来源在眼前,连集体动脑子都禁止。这一套根本不能真正便利读者,只会帮你们当中的维基乐园Player获取满足感。反倒像迂腐扼杀读者兴趣。--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41 (UTC)[回复]
    阁下想法是好的,但您的理念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理念。《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维基百科不发表原创研究,其中收录的内容需要有既已发表的材料作为依据和支持,而不能仅由编辑者认定“真实正确”。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内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0日 (二) 03:00 (UTC)[回复]
    既然你认为好,就应该想如何使其成事,不是让迂腐持续下去。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你对原创的理解只是个人见解,不是社群普遍想法。就算除了你也有其他人质疑收录范围,其他人都是给出意见试图解决问题,唯独你喊口号似的反复强调不可原创,仿佛除了删除别无他法,曾有人指你的心态是违反方针中的删除是最后选择。虽然讨论了很多,但没你对修改的细致意见,无从得知你理想中的非原创具体上会把百科变成什么样。能观察到的是,你曾经说所有概念需要在同一来源内才不算原创,接着就有人反驳难道每个条目只能有一个主要来源。你的要求仿佛是每一步都直接取决于来源,社群不能结合常识去思考去下决定,但来源之间的基本联系还得要按常识。我看维基百科本来就有很多事情是社群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的,好比几个月前我看过有人讨论格式手册什么事项值得收录什么不值得,这些讨论也没多少来源引用过。一个主题确定了可以写成条目,就看他是哪一类,格式手册指引了这类主题通常有什么元素,按哪些角度编写,难道手册最初是根据一个单一来源弄出来的,没有按常识讨论出来的成分?现在我们参考一些来源再按常识商议,有何不妥?我提议济南古城的古代建筑,你用可供查证来质疑,济南古城的概念已被很多人同意是明确的,古建筑的定义我也有来源,也解释了古建筑自成一类,既不违当地官方法律条文,也符合读者口味,也能避免模板收录数量过多,这些就是按常识讨论。此模板亦有写下项目出处,没完全违反可供查证,只是列得不够明。在读秀也搜到一文叫厦门古建筑定义,难道因为只搜到厦门的,厦门就能有,别处就不能有,岂非把自己当成不能思考的白痴?--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1:09 (UTC)[回复]
    回应就应该想如何使其成事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如果阁下有什么想法,您可以自己去施行,来维基百科的每个人都是义工,没有义务非要帮谁做事。
    回应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你对原创的理解只是个人见解,不是社群普遍想法:您是说User:FreeePedia这种人吗?说出“OR不是原创总结”(Special:Diff/83497982)这种奇论的人?《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第一行就写了: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此句明显与《WP:原创总结》的第一句:切勿汇集、综合多个来源的信息或单个来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是契合的。就这,他还说OR不是原创总结。好,就算,他没有看到《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第一行的那些字,那逻辑推导会不会?《WP:原创总结》本来就写在《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这个页面里面,难道一个页面还能讲两件不同的事情?稍微运用一下逻辑思维能力,就应该知道,《WP:原创总结》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的其中一种情况。你说这种人吧,语文能力语文能力不行,逻辑能力逻辑能力不行,还喜欢在那讲英文,中文都没搞明白。只让人觉得可笑。当然,我也并不是说我对《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的理解就100%正确,但是吧,有些人真的应该自己先去把方针好好看一看,理解透彻,再来讲别人有没有理解对。
    回应你喊口号似的反复强调不可原创,仿佛除了删除别无他法:错误解读,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14#Template:浙江省境内的钟楼、鼓楼和谯楼》中,我对有来源的模板坚决支持保留。
    回应你的要求仿佛是每一步都直接取决于来源,社群不能结合常识去思考去下决定:说的非常对,每一步都必须直接取决于可靠来源,这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和《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所明文规定的,您提到的“结合常识去思考”,实际上明确违反了《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
    回应我看维基百科本来就有很多事情是社群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的:您这句就显然是在偷换概念了,维基百科内部的一些规范,当然可以“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但是,维基百科对外的内容,主命名空间、模板命名空间、分类命名空间这些,需要遵守《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等要求。
    回应此模板亦有写下项目出处,没完全违反可供查证,只是列得不够明。:您自己都同意这个模板违反《维基百科:可供查证》了。
    最后,阁下多次提到的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曾有人指,是诉诸群众的行为,并不能代表真实状况。--———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3日 (五) 07:07 (UTC)[回复]
    警告!!!@红渡厨
    红某借由回复Luwai君指出的“已有不同人“,将“不同人”单一指向到本人 并进行断章取义、人身攻击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1. 断章取义比春秋笔法行为更低级、性质更恶劣!Special:Diff/83497982原句:'不要“偷换概念”,非原创研究不是原创总结,链接与文字不符。'背景说明:WP:原创总结作为WP:原创研究的子集,而红某在文字写“原创总结”,在链接中给的却是“原创研究”。
    2. 人身攻击不可取!附未断章取义的原文“您是说User:FreeePedia这种人吗?”、“你说这种人吧,语文能力语文能力不行,逻辑能力逻辑能力不行,还喜欢在那讲英文,中文都没搞明白。只让人觉得可笑。”
    3. 此外,针对红某5天内@本人8次的骚扰行为,本人将综合其以往不当行为及上述行为进行必要处理。
    诸君继续讨论,希望没有扫兴。Best wishes!--FreeePedia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0:26 (UTC)[回复]
    上述言论,恰恰证明了你才是那个春秋笔法的人。既然你现在承认了“WP:原创总结作为WP:原创研究的子集”,那请问我凭什么不能把原创总结链接到原创研究?我把原创总结的文字链接到WP:原创研究有任何的不可取之处吗?还好意思说我偷换概念,这恰恰证明了你语文水平差的事实。
    当然,也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你不是语文水平差,你是恶意地曲解方针,恶意地将WP:原创总结WP:原创研究二者进行区别解释,若是如此,性质更为恶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3日 (五) 10:56 (UTC)[回复]
    批评你的是不只一人,可说到处都是。--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11 (UTC)[回复]
    所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6日 (一) 11:39 (UTC)[回复]
    (!)意见:作为之前存废的参与者,个人观感大部分保留派或多或少有知识的诅咒
    首先该导航模板大部分内容都是未创建,也没有主条目。不能假设所有人都知道“济南”,是相关主题的研究学者。“济南古城”这个概念没有足够说明,也容易与当地政府搞了一个“济南古城历史文化街区”([2])混淆。最后就是各位耗费了一个月在之前存废讨论,解释了什么是“济南古城”,就地理范围进行了一番举证。(模板的配图是在提删后才加上)
    在确认了地理范围后,并没有就收录内容继续讨论下去。收录内容趋向“历史建筑”,保留派观点是认识这是显而易见,但是为何不在模板中言明。导航模板有提到“收录内容和分类方式主要参考清道光《济南府志》,并据民国《历城县志》及地图等提供少量补充”。一般来说,这些书也不会只记录“历史建筑”。我去看一下《济南府志》,其第5-7卷为“山水”,6卷提到的大明湖,占据济南古城北边大半的都不在其中。
    我相信如果是有了主条目再创建导航模板,可以消弭大部分的问题,而不是现在需要不断后补解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8:54 (UTC)[回复]
    我把描述改了,但不敢改名。猫猫的日记本好像有一段时间没活动,建主条目还得等他来。你的观点清晰,较使人信服。关于知识的诅咒(又称专家盲点),红渡厨非但不准许专家的存在,他恐怕想所有人都像小学一年生。--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1:29 (UTC)[回复]
    理解了,说到底也是红连的问题,红连真是导航模板的主要争议原因之一,应该去互助客栈谈谈。就此导航模板,我觉得只要名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具公信力名单,可以接受红连;其他的,只要本身有条目,能显示属于收录范围,亦可。至于剩下的红连,@Nostalgiacn君觉得能不能设一些要求,如来源的类型、数量(可记于模板讨论页)?还是创建主条目后视乎内容而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4:08 (UTC)[回复]
    我对“济南古城”这个主题也不太了解。但是搜索一下这个词,会看到“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3])等字眼的报道,发现模版就地理范围内的水体均没有记录,所以认为模板的收录范围不明确。目前看到的资料,“济南古城”在近年政府政策规划下,更多称呼为“济南古城片区”/“明府城片区”,未来可以从这些关键字再找一下资料。毕竟找近代资料总比看古籍便利得多。根据当前的政府规划,涉及一些旧街道如芙蓉街、岱宗街、涌泉胡同([4]),也不是局限于古建筑。当然模板目前已经局限在古建筑,这可以再斟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4:53 (UTC)[回复]
再次引用一下这张图,济南古城是什么,济南古城包含什么,不是真实的摆在各位面前么?各位如何视而不见呢?
本模板事实上是一个新模板,早先的结构和{{老北京城}}、{{老天津卫}}一样,7月25日红渡厨提删天津卫城,在讨论中我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但是没有继续讨论下去,于是我想到老济南城早晚也会提删,8月1号我开始按照我的设想修改这个模板,果然预测很准,8月5号就提删了,当然,就这几天时间,我也并不认为我已经思考全面了。
但本模板的本质我想清楚了,即采用传统地方志的分类方式解构古代城市(请注意:不是当代城市,也不是古代城市在当代的残留),上文提到大明湖,传统地方志中有山水章节,那么当然可以,@Nostalgiacn阁下既然提出了这么好的问题,那么请勇于更新页面
如果各位讨论的是当代城市,那么可以去做{{济南市}},这个具体不说了,如果讨论的是古代城市在当代的残留,那么可以去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即按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体系做另一种解构,即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巷、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要素。顺便说,上面提到知识的诅咒,我想,把上面这些直接背诵出来即可证明我拥有这方面的背景知识。
我认为我并不需要通过创建济南古城去阐释我的理念,我写过的古城条目够多了,用余姚城墙广宁城遂安县城这些既往的条目足矣。
事实上,我认为它就像{{杭州市}}一样,是一种以地理单元为主题的综合性模板,各位确定可以完全确定条目杭州市应当包含什么、不应当包含什么吗,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完全确定对应的模板应当包含什么、不应当包含什么?如果不完全确定,那么类似模板为何要存在?
我反正在试着探路了,至于路会不会堵死,那就看各位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47 (UTC)[回复]
维基百科作为一个共笔型百科,有争议应该先讨论出共识再处理,如今这个讨论亦然。其他编者对导航模板主题和收录范围不了解,提出质疑,这很常见。如果只是主编,首位创建者知道,所以选择不解释,个人感觉并不好。
回到济南古城这个话题,《济南府志》包罗万有,还记录当地官宦(23-32卷《秩官》)、当地出身举人(39-45卷《选举》)、当地出身的名人(45-56卷《人物》)、当地名人故居(62卷《侨寓》)。确认模板的收录范围,是删除派最大的质疑,也是讨论重要议题。上面提到水体不过举例,目的是用于说明模板的收录范围不明,不是我勇于更新水体的内容就能解决的,对方仍然可以质疑《济南府志》提到的人物等等内容,为何不在模板里面。
最后,知识的诅咒是指人认为其他人都懂,所以选择不解释的情况。说实话,如果不是这个模板,我都不知道有“济南古城”这个概念。毕竟加拿大首都是渥太华都能作为冷知识([5]),很多知识并不是人人都知道。--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7 (UTC)[回复]
目前这个模板对古代城市的解构主要还是在物质层面(城市建设层面),如上面那个模板讨论所述,非物质的层面可以另外创建模板。山水虽是古城的自然因素,但既然在城内自然会融入人工修整改造的因素,典型的例子便是西湖文化景观(虽在城外但可参考),所以自然可以列入到城市建设的内涵中去。至于人物,《济南府志》“秩官”和“宦迹”两章的人物是在济南府做官的,大部分不是济南府人氏,“选举”和“人物”两章的人物确是属于行政区划意义上的济南府出身,但并不一定是地理地域意义上的济南城出身,大部分也完全可以出身于城外的乡镇村落,这并不是靠《济南府志》可以断清楚的。
到明清时期,几乎任何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都能对应一座古城,这个古城既是一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地方建设的集中区域,例如{{浙江省境内的古城墙}}标题是古城墙,但里面的条目绝大部分都会带到古城的内容。当然,这些古城在当代的留存程度是不一样的,留存好的自然可以去评“历史文化名城”,这可能是大家通常所理解的古城,留存不好的,也就只有个轮廓或者有个区域而已。我认为类似模板需要一定的条目做基础,不会普遍存在,济南毕竟是省城,县级及以下,或者非历史文化名城就很难建立。
知识的诅咒反过来自然也可以理解为:拥有背景知识的人事实上是很有限的,在讨论中出现的就更少了,半年前我在和红渡厨的讨论中就已经提到了类似的话。--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6 (UTC)[回复]
循着之前的讨论中的关于收录范围的质疑,有编者在模板中添加了[济南古城的古建筑”的描述,如今你也在模板中增加“采用传统地方志的分类方式解构明清济南府城的建设内容”的描述。有这些内容,其他编者能了解到这个模板的收录范围,也有勇于更新的方向。
最近客栈的讨论也提到这个问题,我也同意其他编者提到“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创总结”做法,多做一步,可以避免很多日后的解释。人人都可以参与的维基百科,编者的水平都不同,适当的说明是有必要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1:43 (UTC)[回复]
这个讨论晾了很久了没结果,在客栈也在持续讨论的情况下,本人不否认该模板存在争议,但本人也认为规则仍有完善的空间,目前不能得出本模板完全违反规则的结论,且前期出现的9:2的讨论结果,可以认为社群共识倾向于保留,如果提删者认为应当尊重社群共识,那么该模板应当保留,反之亦然。--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36 (UTC)[回复]
WP:共识不是点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2:51 (UTC)[回复]
那不是一样嘛,阁下所谓的共识一样没有共识,此类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还不如我和阁下单独辩论。--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回复]
那感情好啊,以后直接就在我俩讨论页解决得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3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盘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86位正部级以上女官员. 搜狐. 2015-03-08 [2024-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3) (中文). 
  2. ^ 国务院组成部门至少有15位女性部级官员. 人民网. 2015-02-26 [2024-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3) (中文). 
  • @红渡厨提删理由中提出,根据维基百科:删除方针,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和 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属于 内容分歧(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除非合并或重定向更合适)。
但显然,两个之间事实上是包含关系而不是相等关系,不是同一事物,因此提删理由不成立
该案例与 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本质是一样的,这两个条目的内容也是包含关系,但是在维基百科可以同时存在。
因此我认为两个条目可以同时存在。--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猫猫的日记本讨论贡献)于2024年11月16日 (六) 09:53 (UTC)加入。[回复]
我认为复核理由不成立,“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和“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县保部分”提供的是两种内容,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这两个条目根本不是包含关系。
不过,我并不反对提出本次存废复核。当时我提交存废的理由也非常简单,就是案涉的这两个表,跟已有的分省国保列表,重复了,就这么简单。如果说日后按地级市的国保列表全部铺开的话,那我也支持删掉分省国保列表,保留按地级市的国保列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8日 (一) 08:00 (UTC)[回复]
暂时 搁置,此条目曾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09/07#Sungho中合并,但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18#朴成淏因其他事由获保留,应当重新进行存废讨论以确定适用何种结论,若应用保留的结论则无需继续存废复核,反之则按程序进行。--Jacky Cheung留言2025年4月13日 (日) 03:41 (UTC)[回复]
(○)倾向保留:根据先前的删除理据,判断为绕过草稿创建等,故提请快速删除,但除了没有“不能绕过草稿直接创建条目”该准则外,如今草稿也已被删除,故先前之删除理据也已不复使用,因此则可如后来所作之决定继续保留。Iou tɕie ɕy留言2025年4月16日 (三) 13:14 (UTC)[回复]
  • 状态:   新申请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此前本人恢复页面编辑历史之操作,因涉及存废讨论而发生争议;今此页面已暂获保留,而此一页面过往两次删除,确非出于“修订版本删除方针”规定不应保留修订版本之情况,仅是为“原创研究”、“并非消歧义用途”等理由,且亦符合“存废复核方针”所述,涉及“已删条目具资料有助于重撰条目”的情形。故于此处补提存废复核请求,希望社群追认同意恢复不违规的若干修订版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2日 (二) 07:52 (UTC)[回复]
  • 状态:   处理中
  • 复核理由:要么都删,要么都留,对能重定向的短语禁止消歧义不合逻辑。个人的立场是:
    • 支持全部(○)保留,因为“外文姓氏+总统”是一个中文常见的表达,显然预期会有读者搜索乃至编者链入。而且这种表达和“中文姓氏+总统”(例如“蒋总统”)也有区别,例如人们往往不记得外文人名只记姓氏,以“外文姓氏+总统”搜索/链入的可能性要远高于“中文姓氏+总统”;例如“蒋总统”更像是一种尊称而非自然的用语,但“亚当斯总统”则更偏向于后者。
    • 不反对保留无歧义的重定向,且将有歧义的“亚当斯总统”也直接重定向到“亚当斯”消歧义页(而不创建独立消歧义页)。正如“CD”“cd”等不同短语不需要分列消歧义页那样(尽管理由为拼写相似,和本例不同),义项不多的“亚当斯总统”亦可直接重定向到另一消歧义页,只要能搜索到即可。
    • 反对删除。
    • 强烈反对“对能重定向的短语禁止消歧义”的做法,前例见此例。若共识倾向删除“亚当斯总统”且也不允许将“亚当斯总统”重定向至消歧义页“亚当斯”,则应一并将“奥巴马总统”等删除。
  • 副知@Kethyga微肿头龙杰里毛斯Manchiu。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03:28 (UTC)[回复]
    个人倾向全删,理由还是同上次复核请求里的理由。重定向至不带总统的消歧义页面而不单独设立消歧义页面也是个不错的选项,我不反对。--微肿头龙留言2025年5月4日 (日) 03:37 (UTC)[回复]
    全留 per 自由雨日-某人 2025年5月4日 (日) 09:25 (UTC)[回复]
    个人观点是同英维一样保留独立消歧义页面(例en:President Adams),首先相关重定向方便读者查找,符合WP:R#KEEP中的它们有助于以某些特定的用语来搜索,重定向再有消歧义,符合消歧义的要求。另外保留姓氏+总统,不代表所有类似组合(姓氏+职位)都要保留或创建。--Kethyga留言2025年5月4日 (日) 12:39 (UTC)[回复]
    这就是上次提过的问题了,如果总统可以创建,其他职位为什么不可以?并没有哪条规定说明总统有什么特殊待遇。不论是总统的数量相对较小,还是总统属于比较高阶的职务(更高关注度)都不是特别好的理由单独允许总统消歧义页面而禁止其他职务。姓+其他职务的表达在中文也是存在的,如卢比奥议员(虽然感觉上职务+姓的组合好像更为常见),可见这种表达并非总统专属。硬要允许总统消歧义页而禁止其他职务需要给出符合方针的合理解释。英维倒是全部职位都接受,比如Admiral、Attorney General、Senator等职务全都有消歧义页,但我强烈怀疑这些页面引进中维的必要性。同理,如果XX总统可以重定向至不带总统的消歧义页面,那其他职务也应该照此办理,除非能够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为什么其他职务不可以创建重定向而总统可以。--微肿头龙留言2025年5月4日 (日) 14:04 (UTC)[回复]
    我是倾向支持允许“卢比奥议员”进行重定向/消歧义的,这几乎完全符合重定向/消歧义用途;也不反对稍紧的允许“无歧义的重定向至条目+有歧义的重定向至姓氏(如“卢比奥”)消歧义页”。您似乎一直倾向从严限制重定向/消歧义页的创建,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14:11 (UTC)[回复]
    因为这些页面并非多多益善,尤其是重叠性很高的话就更没必要单独设立。比如en:President Adeangen:Adeang,真的一定要弄两个消歧义页面出来吗?我的态度也没有到非常强硬,如果多数人认同他们的存在价值,我也不会强烈反对。但是我希望可以一视同仁,不要搞出允许总统创建消歧义/重定向而禁止其他职务创建这种行为。--微肿头龙留言2025年5月4日 (日) 15:29 (UTC)[回复]
    既然符合重定向/消歧义用途,为什么并非多多益善呢?重定向/消歧义纯粹只是用于辅助跳转、搜索、链入,而非条目。我随手翻一条英语很普通的条目,比如“en:bipolar disorder”,就有多达76个重定向(尽管有一些是章节重定向)。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15:38 (UTC)[回复]
    就“弄两个消歧义页面”的问题,首先我个人本也是倾向义项少无需单列页面的,例如我将“黄庄乡”“黄庄镇”等页面都放在了“黄庄”页面,因为“黄庄乡”“黄庄镇”等本身均也可以称“黄庄”(这种做法也未必所有编者接受,有些编者可能认为只有大小写层面的差异才能合并)。但“黄庄”页面排列很清晰,读者若想找“黄庄乡”,很容易定位到“黄庄乡”找寻相应条目;但“XXX总统”则不然,“XXX”页面大概率是按照名字、出身年份等来排列,而非按职位来排列,这时候单列消歧义页就有助于快速检索。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15:41 (UTC)[回复]
    百科有一定的收录标准。--Kethyga留言2025年5月4日 (日) 23:33 (UTC)[回复]
    这不是合理的理由,其他职务也有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只要出现两个同姓同职且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理论上就能创建职务消歧义(一个人的话就是重定向)。除非你想说消歧义对关注度有要求,只有总统符合消歧义关注度,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要么全部职务的消歧义都可以收录,要么都不可以,不能双标。--微肿头龙留言2025年5月5日 (一) 03:15 (UTC)[回复]
    总统作为一个国家的元首,有很多地方使用**总统的表述,也便于读者快速找到对应条目,即它们有助于以某些特定的用语来搜索,至少总统这个头衔来说有相当多的文献中如此使用,类似于维多利亚女王,其他就不好说了。比如约翰逊总统--Kethyga留言2025年5月5日 (一) 08:52 (UTC)[回复]
    全部删除重定向(个人倾向后者),意见大致同微肿头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4日 (日) 13:38 (UTC)[回复]
    所以阁下这句话是在作为管理员表态还是作为普通用户表态?--——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5月5日 (一) 16:24 (UTC)[回复]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批量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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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   新申请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原提删理据:在排过往的GA和FA时,发现不少过往贡献者都已退休,也删掉不少,个人认为这个模板的用途认为是具有宣称条目所有权的倾向,具指标性的英文维基已经于2015年废除此模板,认为应该重新讨论。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09:58 (UTC)[回复]
    两个编辑摘要供参考special:Diff/87163764special:Diff/87163879。--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10:33 (UTC)[回复]
    副知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19#Template:Maintained中原参与者@A1CafelYFdyh000SanmosaEricliu1912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ShwangtianyuanPexEric魔琴Manchiu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29 (UTC)[回复]
    为免其他编者困惑:复核提出者说的“原提删理据”应该是指其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5/06#Template:Maintained中说的理据(我将之快速保留了)。另通知@深鸣。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57 (UTC)[回复]
    没有看到新理由。倾向可能有,但寻求正面效果及正确使用即可,也可以理解为“尊重”原编者及内容。--YFdyh000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14:35 (UTC)[回复]
    编者把自己加到{{Maintained}}里,就表示他有意维护本条目,那他其实是可以直接监视此页面的。其他人有疑惑,直接在讨论页留言就ok。我也认为相对于维护意义,更多的是“尊重”意味。至于“宣称条目所有权”,就算真的宣称了也没有任何效力,不宣称而打回退战的编者也不是没有。感觉可删可留,没什么特别的想法。--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4:40 (UTC)[回复]
    不一定,主编有时无暇或没有持续关注自己写的条目,而其他人如果对条目内容有质疑,标注这个对找出主编者稍有帮助。其实这可能用更自动化的查询工具来替代,如[19],不过工具相对死板、不能得知主编是否愿意接受洽询。--YFdyh000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15:00 (UTC)[回复]
    得用这个吧,因为有些内容不是主编加的🤣 而且如果是认真的质疑,留言人自己应该花一点时间做过调查了,扫一眼历史记录应该都是小事情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5:15 (UTC)[回复]
    我也觉得可删可留,无所谓。我也不是在每个主编条目的讨论页里加这个模板,仅在有意维护且较为熟悉的讨论页放,因为考虑到(尤其是不熟悉wiki系统的)留言者可能能借此快速找到主编。删除也有道理,我想维护的条目我也会加入监视列表中。不过原理据中的在排过往的GA和FA时,发现不少过往贡献者都已退休,也删掉不少和此模板说明文档不冲突,文档中也写了如果关注者在六个月内没有编辑或参与任何有关该条目的讨论,则从关注者栏中移除该人。复核者在Talk:《BanG Dream! 少女乐团派对!》的开发提出的AT都没放了也不是合适的移除理由。--深鸣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15:19 (UTC)[回复]
    模板内容没有所谓“宣称条目所有权的倾向”,模板说明也明确指出不应用来宣称条目所有权,实际用例也几无如此,故此种理据从头到尾难以成立;至于少数可能的误用或滥用,抑或前人退休等,并不直接反而构成删除理据。除上述“尊重”的用途,此模板也方便维基人有需要时直接联络有意愿维护条目的编者,提供额外交流管道,这与一般讨论页发起话题(乃至于干等不知道会不会来的监视者或路过群众)的方式并不冲突。至于英云亦云的问题,不必我多说了吧,本来隔壁的社群基数就远不可比。综上所述,此模板应予以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6日 (二) 15:55 (UTC)[回复]
    日本战列舰列表,刚刚才维护完成,请问上哪交流。--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15:58 (UTC)[回复]
    感谢阁下愿意协助更新有关页面!除此之外似乎也没什么可以说的。一大堆站务积压工作不都是这样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回复]
    这不是恰好符合如果关注者在六个月内没有编辑或参与任何有关该条目的讨论,则从关注者栏中移除该人的用法吗?--深鸣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回复]
    我对这个模板本身一直感到困惑,鼓励勇于更新,但是又要寻求主编的意见,不能主张条目所有权,却又允许列名。若真被积极使用视作“评级”的一环,大量编修该条目达5成以上的用户应该都要列名,无论是不是评选过条目。--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16:05 (UTC)[回复]
    我没看懂阁下想表达什么。更新条目、主编意见、条目所有权好像都是互不关联的东西,和评级应该也没什么关联吧。主编在认真编写条目的前提下,对内容肯定更熟悉,我在《BanG Dream! 少女乐团派对!》里用了几本纸质杂志(例如《周刊ファミ通》),如果对这些来源所佐证的内容有疑虑,那么询问我应该比询问其他人更有效率。有些人可能对这游戏更熟悉,但是无意维护此条目;即使是有意维护,也不见得把来源都看过一遍,对内容不见得比我熟悉。而且加不加这个模板完全是看个人的意愿,并不是达到什么程度就必须列名。--深鸣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16:34 (UTC)[回复]
    我觉得是表述上的问题。 以下用户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或可解答内容查证、参考来源等问题,“等问题”改成“的问题”或许更好,毕竟除了内容查证、参考来源之外也没有别的非要主编来解答的问题;“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也可以删去不写。
    为了不让模板产生“条目所有权”之观感,模板可改名作“来源协查者”,列入条件亦不必限制人数和期限,凡是对文中相当数量的来源进行过核查的人都可以列入(包括评审者),作为一个ping list使用。此方案如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50 (UTC)[回复]
    条目所有权》明文建议使用的模板也是违反《条目所有权》的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00:57 (UTC)[回复]
    所以这么大的矛盾都没人发现,方针指引应当修正。这么看来是使用度不高,此模板若则更广泛推广,应与评级和主题模板同样高度使用,不少条目主要贡献者是IP,应该也在在署名范围。--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5月7日 (三) 03:28 (UTC)[回复]
    根据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Maintained来看,目前约有二千多个条目有用到,可能有些维基人特别常用此模版吧。此模版的好处是让其他维基人有条目问题要问时,知道要问谁,只是,维基人来来去去,挂Maintained模版的人也无法保证会持续参与维基百科。而针对条目的问题,问维基人不如将问题放条目讨论页,因此我会认为可以删除。--Wolfch (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5: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