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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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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十誡[1]是記載於《聖經出埃及記 34:11–26中的一組律法。這些律法與聖約法典英語Covenant Code相似,且在出埃及記 34:28中以「十誡」(עשרת הדברים,轉寫:aseret ha-dvarîm)的詞語結尾。儘管「十誡」這一術語傳統上被理解為指《出埃及記》20章中的一組截然不同的律法,[2]許多學者認為,它其實指的是兩節之前的「禮儀十誡」。[3][4][5][6]

聖經批判學者認為這兩組律法出自不同作者。[6]

早期學者——採納歌德的觀點——將「禮儀十誡」與更為人知的《出埃及記》20章和《申命記》5章中所謂的「倫理十誡」進行對比。[7][8]他們認為聖經中從強調禮儀過渡到強調倫理的過程表明,「禮儀十誡」比「倫理十誡」更早形成。[4][5][9][10][11]

也有學者認為兩者是平行發展的,「倫理十誡」是對申命記的採納後續添加入《出埃及記》的結果;或「禮儀十誡」為後期保守主義對世俗「倫理十誡」的回應。[12]還有部分學者稱出埃及記34章的內容為「小約法典」,因為它似乎是出埃及記20:19–23:33「約法典」的精簡版。[13][14][15]

「Decalogue」一詞來自希臘語 δέκα λόγοι(轉寫:déka lógoi,意為「十句話」),是希伯來語עשרת הדברים(轉寫:aseret ha-dvarîm)的翻譯。

聖經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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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十誡」出現在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背景中:[16]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我要將你所摔碎那版上的話寫在這版上。……我要與你立約。」
【出埃及記34章命令】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下來,因為我是按這些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的。」……他就把約的話,就是那十句話,寫在石版上。

如果摩西確實奉命將15–26節內容寫在石版上,這將是聖經中唯一明確指出「十誡」是哪些具體命令的地方。

各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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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猶太教正統派與基督宗教普遍認為兩塊石版上內容相同,但部分學者認為11–26節是另一組「十誡」,稱之為「禮儀十誡」。[5][17][18]因此,「禮儀十誡」與「倫理十誡」之稱正是為區分兩組不同內容的十誡而設。

「禮儀十誡」中的命令在《約法典》中得到了擴展,後者出現在前文中,因此學者認為它像是約法典要點的摘要。對《聖經批判》的學者而言,約法典原為獨立文獻,與《五經》後期整合,因此兩者間關係始終存在爭議:

  • 一種觀點認為,「禮儀十誡」原為約法典中的選錄;
  • 另一種則認為約法典是對「禮儀十誡」的擴展。

文獻假說認為,「禮儀十誡」出自雅威典(猶大王國),「約法典」出自以羅欣典(以色列王國),兩者獨立創作。該假說認為,「倫理十誡」是後期由祭司文獻所創,為替代「禮儀十誡」而設,並將原有故事進行改寫,包括「金牛犢事件」。之後,申命記典作者又進一步改寫,加入「倫理十誡」第二版和重述金牛犢事件。最終,一名編輯者將三大來源(JE、P、D)融合,巧妙構造出「首版石版為倫理十誡,二版石版亦如此」的印象,儘管文本明示摩西根據「禮儀十誡」寫下新石版:

耶和華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下來……我是按這些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的。」……他就把約的話,就是那十句話,寫在石版上。

十誡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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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出埃及記 34:28中出現之外,該處「傳統上被視為指向出埃及記20章的十誡」[19],詞語「aseret ha-dvarîm」亦出現在申命記 4:13,該處與申命記第5章的十誡相關;還出現於申命記 10:4中。

禮儀十誡(出埃及記 34:11–26 倫理十誡出埃及記 20:2–17 倫理十誡(申命記 5:6–21

11. 你要謹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看哪,我要從你面前趕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和耶布斯人。 12. 你不可與你所要進入之地的居民立約,恐怕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 13. 你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 14. 因為你不可敬拜別神;耶和華是忌邪的 神,祂的名是忌邪者。 15. 你不可與那地的居民立約,恐怕他們隨從自己的神行邪淫,向他們的神獻祭,有人邀請你,你就吃他的祭物。 16. 你又為你的兒子從他們的女兒中娶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 17. 你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18.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間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在這月從埃及出來的。 19. 凡頭生的都是我的,無論是牛或羊,凡頭生的公畜都要歸我。 20. 驢頭生的,你要用羊羔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打斷牠的頸項。你一切頭生的兒子都要贖回。 你們不可空手朝見我。 21. 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連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 22. 你要守七七節,就是麥子初熟收割的時候,又在年底收藏的時候守收藏節。 23. 每年三次,所有的男丁要朝見主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 24. 因我必從你面前趕出外邦人,擴張你的境界;你每年三次上去朝見耶和華你的 神的時候,必沒有人貪慕你的地。 25. 不可將我祭物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逾越節祭物不可留到早晨。 26. 要將你地土初熟之物的最上等的拿到耶和華你 神的殿中。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任何形象,無論是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8. 當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 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以及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都不可作工。 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得以長久。 13. 不可殺人。 14. 不可姦淫。 15. 不可偷盜。 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6.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 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任何形象,無論是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 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12. 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13.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14.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以及你城裡寄居的客旅,都不可作工,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15. 你要記得,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 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16. 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地得以長久,並且得福。 17. 不可殺人。 18. 不可姦淫。 19. 不可偷盜。 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約法典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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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學者注意到出埃及記 34:10中寫道:「耶和華說:『我要與你立約』」,指出出埃及記34章中的律法,似乎是《約法典》(出埃及記 20:22–23:33)的簡略且結構不同的版本。[20] 因此學者們將其區分為「小約法典」(出埃及記34章)與「大約法典」(出埃及記20–23章)。[13][14][15]

這些觀點並不互相排斥。例如,Aaron(2006)討論指出,《出埃及記》34章的「十誡」雖然呈現為十條命令,但實則是對「約法典」的再加工版本。H·L·金斯伯格(H.L. Ginsberg)則認為「禮儀十誡」是後期插入內容,出埃及記34:28中「十誡」一詞原指的是出埃及記23:10–27的一部分,他將此稱為「最初的禮儀十誡」。[21]

小約法典(出埃及記 34:11–26 大約法典的平行段落(出埃及記 23:10起

11. 你要謹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看哪,我要從你面前趕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和耶布斯人。

22. 你若實在聽從祂的話,照著我所說的一切去行,我就要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23. 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引路,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12–16. 不可與那地的居民立約;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柱像,砍下木偶。你不可敬拜別神,因耶和華是忌邪的神;不可娶他們的女子為妻,恐你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 32–33. 不可與他們和他們的神立約;他們不可住在你地上,免得他們使你得罪我。若你敬拜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24. 不可向他們的神跪拜,不可事奉他們;要全然拆毀他們的柱像。 13. 你們要謹守我所說的一切話;不可提別神的名,這名也不可從你口中傳出。

17. 不可鑄造神像。
18. 要守除酵節;七日吃無酵餅,因你是在亞筆月出埃及的。 15a. 要守除酵節;七日吃無酵餅,正如我所吩咐的,在亞筆月間守此節,因你是在這月出埃及。
19–20a. 凡頭生的都屬我;頭生的驢要用羊羔贖回;你一切頭生的兒子都要贖回。
20b. 不可空手朝見我。 15b. 不可空手朝見我。
21. 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即使在耕種和收割時也要守安息日。 10–12. 六年要耕種田地,第七年使地歇息;六日要作工,第七日安息,使你的牛驢、婢女和寄居者得以歇息。
22. 要守七七節與收藏節。 16. 要守收割節,就是你田間撒種初熟之物所結的果子;收藏節,在年底從田間收藏你勞碌得來的果子。
23–24. 每年三次,所有男丁要朝見耶和華;我必趕出外邦人,擴展你境界。 17. 每年三次,你所有的男丁要朝見主耶和華。
25. 不可用有酵之物獻祭;逾越節的祭物不可留到早晨。 18. 不可將我祭物的血與有酵之物一同獻上,也不可把我節期的脂油留到早晨。
26. 要將地土初熟之物最好的帶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中;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19. 要將你地初熟之物中最好的帶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中;不可用母奶煮山羊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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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時也被稱為祭儀十誡禮典十誡祭司十誡J十誡雅威十誡出埃及記34章十誡小約法典
  2. ^
    • 《出埃及記》34:28中寫道:「他把約的話,就是那十句話,寫在兩塊石版上。」……文本並未明確寫下的內容。「那十句話」這一短語顯得有些含糊。傳統上,它被視為對出埃及記20章十誡的回溯。(McEntire 2008:9)
    • 「出埃及記34:1–28,約的宣告:……其律例與第20–23章並不相同。這令人意外,因為第1節明顯暗示新的石版應與被打碎的石版上內容相同,而第28節則明確指出摩西寫下『那十句話』。」(Mays 1988:143)
  3. ^
    • 「聖經中的『十誡』有三個版本,其中兩個幾乎一致,第三個——顯然是為替代被打碎的石版而設——則非常不同。」(Alexander & Baker 2003:501)
    • 「『十誡』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五經》中包含三個版本(出埃及記20、申命記5 和 出埃及記34)?」(Aaron 2006:1)
  4. ^ 4.0 4.1 「在出埃及記34:11–28中,保存了另一種據許多舊約學者認為更早的『十句話』版本,其更重視禮儀規定。」(Cross & Livingstone 1997:382)
  5. ^ 5.0 5.1 5.2 「在出埃及記34:14–26中可見另一系列內容,有別於『道德十誡』,因此常稱其為『禮儀十誡』;它在第28節中被稱為『十句話』,由摩西根據上帝的命令寫於替代第一塊石版的第二塊上。該集合與『道德十誡』部分內容相同,但更注重禮拜儀式。」(Whybray 1995:116)
  6. ^ 6.0 6.1 [出埃及記]34:28中出現的第二組「十誡」,即第14–26節。在聖經批判學中,這兩組十誡被認為源自不同的古老來源。(Friedman 2003)
  7. ^ Levinson (2002年7月)
  8. ^ 其他名稱包括「道德十誡」、「倫理十誡」或「E十誡」、「以羅欣十誡」。
  9. ^ Soulen, R. Kendall (2001). 《聖經批判手冊》, p. 44. 「Decalogue」(意為「十句話」)是「十誡」的希臘名稱……該術語見於出34:28;申4:13;10:4;而十誡本身則見於出20與申5。
  10. ^ Levinson, Bernard M. (2002年7月). 「歌德對出埃及記34章的分析及其對威爾豪森的影響」, 《舊約聖經研究雜誌》
  11. ^ 「出埃及記20:1–17與出埃及記34:11–26中各有兩份律法列表,它們處於神顯與立約的關鍵段落中。雖然傳統上稱出埃及記20和申命記5中的十誡為『十誡』,但學者通常將前者稱為『倫理十誡』,而後者為『禮儀十誡』。」(Gottwald, 2008:118)
  12. ^ Aaron (2006)
  13. ^ 13.0 13.1 Julius Morgenstern (1927). The Oldest Document of the Hexateuch
  14. ^ 14.0 14.1 Yehezkel Kaufmann 1960年,《以色列宗教:從起源到巴比倫之囚》,Moshe Greenberg 編譯,紐約:Shocken出版社,第166頁。
  15. ^ 15.0 15.1 John Bright 1972年,《以色列史》,第二版,費城:Westminster出版社,第142、164、166頁。
  16. ^ 神從第10節開始說話,並提及立約,結尾則命令將這些話寫下,作為立約的基礎,因此可以合理地認為第10–26節是這個約的一部分。(Jackson 2000:254)
  17. ^ 「十誡有三個版本,其中一個(即替代摔碎石版的版本)明顯不同。」(Alexander & Baker 2003:501)
  18. ^ 「為何《五經》中會包含三份『十誡』?」(Aaron 2006:1)
  19. ^ McEntire, Mark. 《與上帝掙扎:五經導論》, 莫瑟大學出版社, 2008年, 第9頁;另見 Goodman, Lenn Evan. 《猶太與伊斯蘭哲學:經典時期的交融》, 愛丁堡大學出版社, 1999年, 第4頁。
  20. ^ Aaron (2006:306–307)
  21. ^ Ginsberg (1982:46)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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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aron, David H. 《刻于石上的话语:十诫的出现》. Continuum 國際出版集團. 2006 (英語). 
  • Alexander, T. Desmond; David Weston Baker. 《旧约五经词典》. InterVarsity Press. 2003 (英語). 
  • Michael David Coogan; Marc Zvi Brettler; Carol A. Newsom (編). 《牛津注释圣经·增订版(含次经)》(新版标准译本). 牛津大學出版社. 2007 (英語). 
  • Cross, Frank Leslie; Elizabeth A. Livingstone (編). 《牛津基督教教会词典》需要免費註冊 第3版. 牛津大學出版社. 1997 (英語). 
  • Friedman, Richard Elliott. 《圣经律法注释》. HarperSanFrancisco. 2003 (英語). 
  • Ginsberg, H. L. 《犹太教的以色列遗产》. 美國猶太神學院. 1982 (英語). 
  • Gottwald, Norman. 《希伯来圣经:简要社会-文学导论》. Fortress出版社. 2008 (英語). 
  • Jackson, Bernard. 《圣经法律符号学研究》. Continuum 國際出版集團. 2000 (英語). 
  • Levinson, Bernard M. 《歌德对〈出埃及记〉34章的分析及其对威尔豪森文献假说的影响》. 《舊約聖經研究雜誌》(ZAW). 2002年7月, 114 (2): 212–223. ISSN 0044-2526. doi:10.1515/zatw.2002.011 (英語). 
  • Mays, James Luther (編). 《哈珀圣经注释》. 聖經文學學會編. 哈珀柯林斯. 1988 (英語). 
  • Ska, Jean Louis. 《五经阅读导论》. Eisenbrauns. 2006 (英語). 
  • Whybray, R. Norman. 《五经导论》. Wm. B. Eerdmans 出版社. 1995 (英語). 

延伸閱讀

[編輯]
  • Levinson, Bernard M. 《歌德对〈出埃及记〉34章的分析及其对威尔豪森文献假说的影响》. 《舊約聖經研究雜誌》(ZAW). 2002年7月, 114 (2): 212–223. ISSN 0044-2526. doi:10.1515/zatw.2002.011 (英語). 
  • Mendenhall, George E. 《古代以色列的信仰与历史:圣经的文化语境导论》. 路易維爾: Westminster John Knox 出版社. 2001. ISBN 0-664-22313-3 (英語). 
  • Friedman, Richard Elliott. 《谁写了圣经?》. 新澤西恩格爾伍德克利夫: Prentice Hall. 1987. ISBN 0-671-63161-6 (英語). 
  • Mendenhall, George E. 《第十代:圣经传统的起源》需要免費註冊. 巴爾的摩: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 1973. ISBN 0-8018-1267-4 (英語). 
  • Kaufmann, Yehezkel. 《以色列的宗教:从起源到巴比伦之囚》. Moshe Greenberg 譯. 芝加哥: 芝加哥大學出版社. 1960. ISBN 0-8052-0364-8 (英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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