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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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修正快速删除O1款
[编辑]鉴于#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问题,我要求现行O1条款紧急追加一句“仅适用于用户(User)命名空间”。由于未实际更动方针文本,我将在24小时后执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9 (UTC)
- 其实不追加也无所谓?因为现行指引和修订指引都是“用户页”=用户(U:)命名空间。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7 (UTC)
- 那么用户讨论页存档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8 (UTC)
- 一直是不行的,Delete模板调用的数据(Module:Delete/data#L-271)写明O1需要User空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58 (UTC)
- 通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21:10 (UTC)
- 所以为什么要紧急追加这句话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22:03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WP:A1里面有些措辞有问题,建议修改,比如可以将“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定义”、“条目的内容笼统”中的包括但不限于、笼统去除。WP:A1实际上也没提到除了没有定义外,何种情况属于空泛(“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也是属于没有定义的情况),WP:A1也是按照没有定义来举例的。英文维基的A1,似乎只提到没有定义,并没有提及其他情况。我个人认为一个条目若是没有定义,算是可以按照A1速删,但如果有定义,就不适用于A1,如果条目有了定义,字数又很少且不足50字的话,是可以按照小小条目来处理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14:26 (UTC)
- (+)倾向支持。只要有定义且有可靠来源支持,就不应当速删。很短的内容也完全可能是百科性内容。--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1日 (六) 15:04 (UTC)
- 条目中有指向性来源,应该属于有定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反对:A1的特质“内容空泛”指的是不存在可清楚辨别主题的定义,去除“包括但不限于”曲解了A1的定义,“有定义就不适用A1”与事实相违。如果定义无法使读者清楚辨别主题,这个定义并不能起定义应起的作用。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05:50 (UTC)
- 但是根据日期20220626说的“去除”这些字词之后,细则依然是“条目的内容没有定义,或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即修订后你说的情况依然可以使用A1后半部分。他的提案我觉得主要是希望“有针对性定义,但内容较短”的条目不应速删(而非扩大到“一切有定义的内容”)。--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22 (UTC)
- 对于有针对性定义就不应速删,感到存疑,比如创建一百篇“某某,中国科学家”?虽然有时能溯源出创建者本打算做什么而改进,或者用批量提删去存废删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这应该不算是“有区分性的定义”?--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48 (UTC)
- 当时把A1由“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变更为“内容空泛”时存在比照enwiki的A1修订的倾向(1、2),而现行enwiki的A1的说法是“This applies to articles lacking sufficient context to identify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这与我给的A1定义对应,而与日期20220626给的A1定义不对应。既然日期20220626他基于一个错误的A1定义来提案,那他对现行A1与其提案的实际效果的理解都是错误的。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2 (UTC)
- @自由雨日。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2 (UTC)
- YFdyh000的意思和举的例子是符合英文维基的,那A1就应该明确“1 无定义 2定义无法使条目主体与其事物区别并以王星的例子来举例”,原本A1中提到的“空泛但不限于、笼统”等字词请删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1:12 (UTC)
- 那倒不如直接重新翻译A1,如果提案仅提议移除“包括但不限于”与“笼统”的话,那这个提案并不能起你所说的效果。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20 (UTC)
- 那就重新翻译A1吧,至少要达到下面提到的要“防止已有足够区别性定义、但很短”的条目被速删的效果。这种事情除了这次的军队医院,4年前有人就跟我抱怨过这一现象。--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2:35 (UTC)
- 那倒不如直接重新翻译A1,如果提案仅提议移除“包括但不限于”与“笼统”的话,那这个提案并不能起你所说的效果。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20 (UTC)
- YFdyh000的意思和举的例子是符合英文维基的,那A1就应该明确“1 无定义 2定义无法使条目主体与其事物区别并以王星的例子来举例”,原本A1中提到的“空泛但不限于、笼统”等字词请删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1:12 (UTC)
- 对于有针对性定义就不应速删,感到存疑,比如创建一百篇“某某,中国科学家”?虽然有时能溯源出创建者本打算做什么而改进,或者用批量提删去存废删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但是根据日期20220626说的“去除”这些字词之后,细则依然是“条目的内容没有定义,或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即修订后你说的情况依然可以使用A1后半部分。他的提案我觉得主要是希望“有针对性定义,但内容较短”的条目不应速删(而非扩大到“一切有定义的内容”)。--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22 (UTC)
- (!)意见 对于有定义但笼统的条目,是否该A1,是否没有共识。比如“王星,中国男演员”有定义,但充分吗,“请考虑是否可以改进”是可以的,但如果存在同名相似人物,无法保证与创建目的相同。--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22 (UTC)
- 这依然可以用“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来速删。我的理解中,提案的意思是要防止“已有足够区别性定义、但很短”的条目被速删。--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1 (UTC)
- 提案修改后A1是“没有定义”,而不是定义不足。提案人说“但如果有定义,就不适用于A1”。--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我觉得这是提案人(日期20220626)的惯用的笼统的语言风格罢了😂我不认为他会想表达“即便有与条目主题完全无关的定义,也不应速删”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50 (UTC)
- 根据我在AFD与提案人的接触,我相信提案人他是真的想要表达那种意思。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5 (UTC)
- 自由雨日说的是对的,我就那个意思,你猜错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7 (UTC)
- 我没懂自由雨日的“完全无关的定义”,定义可能处在有、但不足,其他人应该解读与补全信息到其中一种义项吗。--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1:24 (UTC)
- 条目定义不可能写的完美无缺,很多条目都有可能定义不足,但这种情况和A1比相差太远,所以应该还是“条目无定义或仅有简单定义使得条目主体无法与其他主体区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2:29 (UTC)
- “完全无关的定义”,就拿他的用户名举例好了,条目名字叫自由,定义写的是雨,这可不是A1,是G3。--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2:31 (UTC)
- 根据我在AFD与提案人的接触,我相信提案人他是真的想要表达那种意思。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5 (UTC)
- 我觉得这是提案人(日期20220626)的惯用的笼统的语言风格罢了😂我不认为他会想表达“即便有与条目主题完全无关的定义,也不应速删”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50 (UTC)
- 提案修改后A1是“没有定义”,而不是定义不足。提案人说“但如果有定义,就不适用于A1”。--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这依然可以用“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来速删。我的理解中,提案的意思是要防止“已有足够区别性定义、但很短”的条目被速删。--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1 (UTC)
具体提案
[编辑]这里我重新翻译了enwiki的A1过来,并做了些本地化处理:
以上。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2:51 (UTC)
- “例如”后面可以加一句“条目只有一句话”?就像这样:“例如条目只有一句话:“孙中山,中国男性政治人物””。其实原本的“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也可以加进去,真有这种全文都是他如何如何的被A1速删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3:01 (UTC)
- 其他的暂时没有什么意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3:04 (UTC)
- 应该问题不大,支持。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19:23 (UTC)
- “孙中山,中国男性政治人物。”有基本定义,我觉得不应该适用快速删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3日 (一) 12:42 (UTC)
- 我此前表示如果条目只有这一句话那可以A1,并希望在方针里面写明,但是Sanmosa没理我。 如果条目真的只有这一句话,连年代都不交代清楚的话,的确是有点无语的。此前在军队医院存废讨论里面,YFdyh000也是提到如果只写“XX,XXX。”(王星,中国演员。),会使得辨识度过低。
- 若“孙中山,中国男性政治人物”扩写成“孙中山(1866-1925),广东香山人,中国男性政治人物,中华民国国父”,后者有了辨识度,就不应该适用于A1。--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12:59 (UTC)
- 问题在于,假设现在有人创建这样一个页面,如何决断是重复条目(重定向或存废)还是同名人物的草稿。尤其是如果部分信息有参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3:11 (UTC)
- 有鉴于VPP过长,改走RFC。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1 (UTC)
- 公示“具体提案”版7日。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5:46 (UTC)
- @Ericliu1912:还有意见吗?--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5:49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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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07:34 (UTC)
- 具体理由?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3日 (一) 09:14 (UTC)
- 可以。但“用户本人创建的”是否不要管。--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3:04 (UTC)
- 可以的处理方案有下面几种:
- 方案一:保留现状
- 方案二:
- 方案三:
- 方案四:
- --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7:17 (UTC)
- 应维持现状,用户讨论页的内容是否实际(不论是自己还是他人写的),其去留倒应该交回用户自己决定,而不是我们欢迎别人的同时自行替别人做决定。--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5年1月14日 (二) 11:08 (UTC)
- 没有欢迎辞只有G1的讨论页,新用户或不活跃用户可能没有能力处理。以及是否缘于空页面/乱码的美观性问题。--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2:04 (UTC)
- VPO那边似乎有不同的意见。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5日 (三) 04:38 (UTC)
- 用户讨论页的处理方式应与用户页一致。个人建议:
对于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如果它是其他用户创建的,请提交页面存废讨论。用户本人创建的,请不要管它,用户讨论页可以考虑加入{{subst:welcome}}。
Stang★ 2025年1月14日 (二) 11:14 (UTC)- 用户讨论页清空比存废省事,删除意义很小吧。用户页存废是因用户有权保持页面不存在(红链)。--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2:06 (UTC)
- 多此一举,要不要清空应该参考实际情况处理,更何况有些是可以回退到早期版本的,故(-)反对此一无实质效益的更动。--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5日 (三) 14:22 (UTC)
- 虽然可能有点对人不对事,但是我个人建议提案人短期内还是不要在方针版提提案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5日 (三) 14:36 (UTC)
- 我看不懂你的重点是什么--August0422讨论 2025年1月16日 (四) 08:04 (UTC)
- 有鉴于VPP过长,改走RFC。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3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1/14#114514中,MilkyDefer声称我在“在扩大对R7的理解
”,Nishino Asuka也认为,只要有相关(即不符合R7标题所述),即便没有提及,也可以不适用R7。所以请问R7的适用范围究竟是标题所述的“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明显无关,或涵盖的主题明显比导向目标更广泛的重定向
”还是“导向目标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称,或导向目标不含有对重定向名称的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信息的描述。
”(已排除别名等情况)?换句话说,“有关,但未提及”的情况到底是否符合R7?我向来是根据R7的细则(而非标题)来提出速删(包括存废讨论时的理据)的(即“有关,但未提及”的情况也符合R7),而且我提的R7也基本均会以此删除,几乎从未遇到过例外情况。并且我向来认为,单纯提及甚至都还不够:如果将“桃子”重定向至《水果》,如果导向目标《水果》中仅提到“桃子”一词(换句话说,实际只能为读者提供“桃子是一种水果”的信息,“不含有对重定向名称的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信息的描述”),那么这一重定向仍应删除(同样的精神参见#WP:A1措辞问题)。无论“114514”的搜索数量多高,我在导向目标都看不到半点对这一事物的描述(甚至没有提及),这对读者有什么帮助(如果我听说了“114514”这一事物,想了解它的含义,而跳转到那个目标,我是会完全一头雾水的)?有意思的是,不少编者认为消歧义页必须有独立条目才能列出(而不能列出通向章节或列表有效介绍的部分),却认为重定向即便无提及甚至都能保留,对理应同一标准的事物存在天壤之别的标准,这实在是令我觉得匪夷所思(难道它们的逻辑有差别吗?都是为读者提供对某一事物的描述,区别仅在于该事物是否有歧义而已)。--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6日 (四) 23:09 (UTC)
- (另外,注意到大慈树王加入了相关语句,这是2025年1月16日 (四) 12:57 (UTC)发生的事。上述讨论均发生于该时刻以前,即这一版本。)--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6日 (四) 23:17 (UTC)
- 不过有一些该有重定向目标的却没有。例如皮乐(Studio Pierrot在中国大陆经营的授权业务品牌)以及安盛天平(安盛保险在中国大陆的车险业务品牌)前者有在条目中提及后者没有直接提及但是有提及在中国大陆业务变迁。----甜甜圈支持赖清德因不受民众支持宣布戒严的请求 2025年1月16日 (四) 23:55 (UTC)
- 不要离题,谢谢。--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09 (UTC)
- 然而这跟主题有一定的关系,前者就一小段提及,后者未直接提及好奇问一下这两种情况您算不算是R7。----甜甜圈支持赖清德因不受民众支持宣布戒严的请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1 (UTC)
- 有一小段提及的话,我会看它所提及的描述是否能起到区别性的作用(仍参见#A1措辞问题),不过这种情况往往会有争议,所以一般会提交到存废讨论;无提及(而且并非别名等豁免情况),那当然是R7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5 (UTC)
- (节删)前者的描述的话确实是没有太多(只提到合资建立公司)后者有独立章节介绍但是没有直接提及到名称([1])----甜甜圈支持赖清德因不受民众支持宣布戒严的请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1:36 (UTC)
我没怎么明白,而且我认为你已经离题了。(回复者已修改留言)有独立章节介绍怎么可能没提及名称?--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1:40 (UTC)- 因为提及名称的地方不在中国业务介绍的章节而是在历史章节。(虽然我个人觉得在中国业务章节提及更合适)----甜甜圈支持赖清德因不受民众支持宣布戒严的请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3:44 (UTC)
- 整个章节都在介绍A事物,你说没有提及“A”这一名称,这很难想象吧……就算真的如此,加上“A”一词也不会是什么难事。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3:54 (UTC)
- 因为提及名称的地方不在中国业务介绍的章节而是在历史章节。(虽然我个人觉得在中国业务章节提及更合适)----甜甜圈支持赖清德因不受民众支持宣布戒严的请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3:44 (UTC)
- (节删)前者的描述的话确实是没有太多(只提到合资建立公司)后者有独立章节介绍但是没有直接提及到名称([1])----甜甜圈支持赖清德因不受民众支持宣布戒严的请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1:36 (UTC)
- 有一小段提及的话,我会看它所提及的描述是否能起到区别性的作用(仍参见#A1措辞问题),不过这种情况往往会有争议,所以一般会提交到存废讨论;无提及(而且并非别名等豁免情况),那当然是R7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5 (UTC)
- 然而这跟主题有一定的关系,前者就一小段提及,后者未直接提及好奇问一下这两种情况您算不算是R7。----甜甜圈支持赖清德因不受民众支持宣布戒严的请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1 (UTC)
- 不要离题,谢谢。--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09 (UTC)
- (~)补充:有人以WP:保留重定向中“
以某些特定的用语来搜索
”来抵消R7的规定,我想说,我难以想象有人会把一个动画名称叫作“114514”。当这个“特定用语”并非别名时,读者难道不是期望看到对这一用语本身的介绍吗?--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8 (UTC)- 其实可能,比如好船到日在校园条目,假如日在校园条目未介绍该内容,部分读者可能失望无介绍,但也有读者仅是需要联想找到作品名称与介绍,类似一种非正式的别名。但从百科目的、维护成本和预防滥用来说,可以要求无介绍则避免重定向。另外,搜索效果时好时坏,可能难以依赖,例如“好船”的搜索结果无帮助。--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6:45 (UTC)
- 用文氏图很好理解。114514和淫梦是有重叠的部分,但并不是包含于的关系(File:Intersection of two sets A and B.svg)。如果提到114514就只能、立刻想到淫梦,那是用户自己的联想。这样的联想由于语言的多义和模糊可以有许多,建立重定向并不能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搜索时不一定要被直接送到特定页面。人们未必就连看一眼搜索的结果的耐心都没有。搜索引擎式的界面显然不是不可接受,从来也没有维基百科的搜索就必须模糊匹配然后全部精确送到条目。更不用说大家可能喜闻乐见的就在第一页。我建议如果用户在建立重定向时心怀疑虑,就打开绘图软件自己画两个圆仔细想想。——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5:21 (UTC)
- 我也一直是一样的观点。不过这是更广泛的“删除重定向”时的理据了——换句话说,我主要是想澄清,“A和B相关,但A条目完全未提及B”时,对重定向“B”是否适用R7;而您在这里说的是“A和B相关,(A条目可能含有对B的介绍,)但B并不完全是A的子主题”时是否应删除重定向“B”了。我也认为这类情况通常应该删除,即仅子主题才适合重定向,就像就算《猴子》条目有介绍“桃子”也不能将“桃子”重定向至《猴子》(但可能不适用R7删除,而是经存废讨论);但似乎社群甚至认为前一种情况都可以进行重定向……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1 (UTC)
- 那我好奇这里能给出什么具体的提案。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4 (UTC)
- 指针对“A和B相关,(A条目可能含有对B的介绍,)但B并不完全是A的子主题”这一问题的提案吗?这不是我发起讨论的重点……重点是现在对R7条文的理解都有分歧……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5:42 (UTC)
- 那我好奇这里能给出什么具体的提案。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4 (UTC)
- 我也一直是一样的观点。不过这是更广泛的“删除重定向”时的理据了——换句话说,我主要是想澄清,“A和B相关,但A条目完全未提及B”时,对重定向“B”是否适用R7;而您在这里说的是“A和B相关,(A条目可能含有对B的介绍,)但B并不完全是A的子主题”时是否应删除重定向“B”了。我也认为这类情况通常应该删除,即仅子主题才适合重定向,就像就算《猴子》条目有介绍“桃子”也不能将“桃子”重定向至《猴子》(但可能不适用R7删除,而是经存废讨论);但似乎社群甚至认为前一种情况都可以进行重定向……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1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拟修订快速删除方针R7款如下:
以上。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3日 (四) 16: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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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与导向目标主题并无密不可分的联系”主要是考虑到类似《林生斌》这种情况,“人物”很难说是某个案件(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的“子主题”,但因为该人物与案件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可靠来源介绍相关人物时几乎均是介绍相关案件的话题),这种情况下显然不应删除重定向。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6:25 (UTC)
- “相关内容”含糊,还不如“该名称”。“或涵盖主题”病句了吧,修改后像是说导向目标。“重定向所指事物”请说“重定向名称所指事物”,不然像是重定向指向的事物(条目)名。--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6:53 (UTC)
- 已调整。(不过之前应该不是病句,两个短语都是对最后那个中心词“重定向”的修饰;现在直接改写成完整句子了。)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6:59 (UTC)
- 不反对这个版本的提案。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11:20 (UTC)
- 有鉴于VPP过长,改走RFC。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8日 (六) 10:00 (UTC)
限制R7的适用空间
[编辑]方案一:将模板空间的重定向排除在R7之外
[编辑]再提一案:
- 模板空间的重定向不适用,应提出存废讨论。
模板空间的命名通常非常复杂。模板名称本身是编者用于编写条目的“参数”,参数名是约定俗成的,可以是“本身意义不止导向目标”的各种稀奇古怪的缩写或其他名称。只要使用适当,就不应删除,更不应“快速删除”(否则{{T}}等模板重定向早因字母“T”涵盖内容更广泛而删除了)。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7:31 (UTC)
- 当然,还有一个更强的限制是将R7仅应用于条目空间。因为项目空间也完全可能有类似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0:16 (UTC)
- 这多多少少算是另一件事了。如果真的要限制的话,建议仅限定自身与导向目标均位于模板空间的重新导向适用转交AFD的条款。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11:21 (UTC)
- 啊,“模板空间的重定向”≠“自身与导向目标均位于模板空间的重定向”吗?
思考...?其他空间的重定向可以重定向到模板空间(或模板空间重定向可以重定向到其他空间)?--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1:27 (UTC)
- 这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啊,要不是随意写一个再G10很扰民,我直接现写一个给你也可以。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13:14 (UTC)
- 技术上可行我当然知道(不然就不会有“跨命名空间”速删条款了),但这种其他空间重定向到模板空间(或模板重定向到其他)的重定向一般会在什么时候用到?感觉这类重定向如果要删,应该不会动用到“R7”吧?--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3:36 (UTC)
- 确实真用不着,但除非能证明建立的目的是破坏,不然不能G3,只能走AFD。主命名空间或Draft空间至模板空间的可以R2。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8日 (六) 10:04 (UTC)
- 那不是跟提案的“模板空间的重定向不适用,应提出存废讨论。”这句话不矛盾吗,原先也并不用到R7而是“只能走AFD”,改后仍然是走AFD。(不过我已经倾向于提第二种方案即“仅用于条目空间”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8日 (六) 10:14 (UTC)
- 确实真用不着,但除非能证明建立的目的是破坏,不然不能G3,只能走AFD。主命名空间或Draft空间至模板空间的可以R2。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8日 (六) 10:04 (UTC)
- 技术上可行我当然知道(不然就不会有“跨命名空间”速删条款了),但这种其他空间重定向到模板空间(或模板重定向到其他)的重定向一般会在什么时候用到?感觉这类重定向如果要删,应该不会动用到“R7”吧?--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3:36 (UTC)
- 这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啊,要不是随意写一个再G10很扰民,我直接现写一个给你也可以。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13:14 (UTC)
- 啊,“模板空间的重定向”≠“自身与导向目标均位于模板空间的重定向”吗?
- 本人更建议将R7准则范围限缩至条目,其他命名空间一律不适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7日 (五) 14:24 (UTC)
- 确实,我也有类似的想法……描述上“读者”“有价值信息”等等基本就是只会在阅读/编辑条目时才会考虑到的。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4:42 (UTC)
方案二:R7仅用于主命名空间
[编辑]适用于主命名空间(重定向与导向目标均位于主命名空间)。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00:13 (UTC)
- 你要这样写,倒不如写成“主命名空间(条目空间)”,G16就是这样处理的。R2是在条文里另外限定适用范围的,因此不太赞同直接动通用适用范围。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9日 (日) 07:42 (UTC)
整合版
[编辑]整合了一下上方的各提案,得出这个版本。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9日 (日) 07:58 (UTC)
- 我也顺便说明一下为何我最后会支持限缩R7的适用范围:我看了一下以往我就R7发起或参与的讨论,发现我引述的例子基本仅出自主命名空间,因此我有理由相信R7的主要用途是主命名空间的重新导向,这种情况下限缩适用范围是合理的。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9日 (日) 08:02 (UTC)
- (+)支持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08:03 (UTC)
- 依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征求意见中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考虑到整合版提案的内容仅为此讨论串中其他所有提议的整合,现公示整合版提案7日。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7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废弃草稿
[编辑]我发觉机器人似乎不再自动提删超过半年没有被编辑的草稿(ns118)了,不知道这是不是我的错觉。--Txkk(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
如果机器人不自动提删过期草稿,草稿就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Txkk(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
- 我倒是支持废除速删旧草稿,至少不要自动化速删。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4 (UTC)
- 曾经没有O7的时候有用户在AFD提删大量废弃草稿,也不是合适处理方式。--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9 (UTC)
- 至少用户页的草稿也会有矛盾之处,比如用户沙盒不会被删除,但用户页的草稿却会被删除。对新手用户尤其影响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36 (UTC)
- 同意,我觉得至少应该排除掉用户页草稿。如果社群认为真要保留O7,或许可限定草稿名字空间。然而,AFD大量提删废弃草稿的行为似乎也不足以论证O7的必要性,毕竟反过来说可以劝导乃至阻止相关用户进行如此非必要的批量提删行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1 (UTC)
- 我认为应当如此:
- 只有草稿名字空间可以因废弃草稿的原因自动提交速删;
- 用户名字空间的不应该以“废弃草稿”的名义自动提交速删;
- 因废弃草稿而提交速删的不应该使用机器人自动删除,而应该交由人工复查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4 (UTC)
- 补充:如果不删除Draft空间的废弃草稿,会不会有新手不会更新?要不参考O3的模式,机器人自动以O7的名义存档废弃草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07 (UTC)
- 话说,现在是有机器人自动挂速删废弃草稿的模板,还是挂有草稿模板的页面在一段时间后无编辑就自动显示速删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
- 大部分是后者。--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3:01 (UTC)
- 另外不少新手用户把完善、增加的内容搬到主条目,但因草稿未获审批而遭不少提删。似乎要增加相关删除要求,比如条目比草稿更多内容、完善后不应一律以G18提删条目,提删者需要作检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29 (UTC)
- 大部分是后者。--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3:01 (UTC)
- 话说,现在是有机器人自动挂速删废弃草稿的模板,还是挂有草稿模板的页面在一段时间后无编辑就自动显示速删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
- 补充:如果不删除Draft空间的废弃草稿,会不会有新手不会更新?要不参考O3的模式,机器人自动以O7的名义存档废弃草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07 (UTC)
- 我认为应当如此:
- 同意,我觉得至少应该排除掉用户页草稿。如果社群认为真要保留O7,或许可限定草稿名字空间。然而,AFD大量提删废弃草稿的行为似乎也不足以论证O7的必要性,毕竟反过来说可以劝导乃至阻止相关用户进行如此非必要的批量提删行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1 (UTC)
@Peacearth、Shizhao:各位,各位,是“命名空间”,老版术语措辞“名字空间”早就被丢弃了。--Txkk(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1:31 (UTC)
吐槽:在zh-tw模式下您的发言显示为“各位,各位,是「命名空間」,老版術語措辭「命名空間」早就被丟棄了。”,这个字词转换😂-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5:02 (UTC)
- 呃……我没注意到这个情况,刚刚加上隔断代码了。--Txkk(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5:43 (UTC)
@魔琴:如果废除速删旧草稿,草稿命名空间就成大型垃圾场了😒😒😒 --Txkk(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1:31 (UTC)
- 现在记得是半年无编辑才提交速删吧?这么长时间都不编辑,认为废弃相当合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45 (UTC)
- 目前似乎很多新条目不符创立标准的都会移动到草稿,可能建议还是先挂维护模板/提请删除讨论优先,在存废讨论中讨论,确定有修改价值后才移到草稿,而非统统移到草稿。以免增加草稿审核人员负担。--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5:47 (UTC)
- 同意Shizhao草稿存废标准有关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0日 (五) 12:47 (UTC)
是否应该允许R7也可适用于草稿、分类、文件等命名空间?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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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尝试移动草稿:1,挂上R7后才发现的问题……其次可能出现的情况是Category:中国境内的苏联红军纪念物、File:IMG 0577.jpeg等。而且WP:移动时不留重定向也要求必须满足快速删除的前提,而这几个命名空间的名称和条目空间一样也是给读者阅读的。故是否应该允许R7在草稿、分类和文件命名空间同样适用?或者应该像R6那样的允许删除因移动留下的重定向?--Haohaoh4 2025年2月1日 (六) 06:03 (UTC)
- 我反而对一些分类的“不留重定向”移动有些困惑,例如@Yumeto的“cat:马克思主义著作➡️cat:马克思主义书籍”这笔移动,我实在认为这并不“明显”更广泛,而应当存废讨论。当然,《草稿:1》肯定是可以不留重定向的,但感觉这可以适用于其他条款(比如G3、R3)?英维似乎没有类似R7的条款,不知道英维是如何处理的。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6:57 (UTC)
- (刚发现这笔不留重定向移动还导致了另一个问题,就是Category: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重定向至了不存在的分类。总之,分类的维护难度远高于条目,不留重定向移动应尽量收紧。)--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01 (UTC)
- 摘要已说明原因。--绀野梦人 2025年2月1日 (六) 07:07 (UTC)
- 我知道,但看起来摘要的原因只能论证“移动”,而无法论证“符合不留重定向条件”?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08 (UTC)
- 著作>书籍,符合“当时的”R7。--绀野梦人 2025年2月1日 (六) 07:11 (UTC)
- 我就是按当时的R7(条文涉及“广泛”的地方前后基本未变,区别基本就在于当时适用分类)来判断的,我不认为明显更广泛……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3 (UTC)
- 或者说,对分类来说,更广泛的往往可以作为“上一级”分类,合适的做法通常是像你刚刚那样,将“著作”重定向至另一更广泛的分类(“作品”)。--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4 (UTC)
- 所以我认为应当尽量鼓励编者在处理时将更广泛的重定向做类似处理。如果放开“不留重定向”的话,可能导致明明可以改重定向至另一更广泛分类的名称被简单不留重定向移动,导致一些维护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6 (UTC)
- 或者说,对分类来说,更广泛的往往可以作为“上一级”分类,合适的做法通常是像你刚刚那样,将“著作”重定向至另一更广泛的分类(“作品”)。--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4 (UTC)
- 我就是按当时的R7(条文涉及“广泛”的地方前后基本未变,区别基本就在于当时适用分类)来判断的,我不认为明显更广泛……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3 (UTC)
- 著作>书籍,符合“当时的”R7。--绀野梦人 2025年2月1日 (六) 07:11 (UTC)
- 我知道,但看起来摘要的原因只能论证“移动”,而无法论证“符合不留重定向条件”?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08 (UTC)
另一种想法,或许可以允许所有命名空间适用前半句“完全无关的重定向”“明显未介绍名称所指事物”,而将后半句“比导向目标更广泛”仅适用条目空间或者挪到存废讨论?--Haohaoh4 2025年2月1日 (六) 07:10 (UTC)- “完全无关”的重定向不是已经是过去时了吗??现在是“未介绍名称所指事物”啊。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1 (UTC)
- 仅支持将“明显未介绍名称所指事物”扩展至草稿空间;文件空间我不熟悉,不表态;其他空间反对。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8 (UTC)
- 我的意思是总得有什么适用于完全无关的重定向,不过应该也许可以适用G3()--Haohaoh4 2025年2月1日 (六) 07:20 (UTC)
- 我觉得用G3比用R7好得多。之前R7的这个“(明显)无关”就一直引起各种争议,我觉得本质就在于“无关”根本无法被妥善定义。世界上任何两样事物都是“有关联”的,“苹果”和“橘子”明显无关吗?直接问这个问题,很多人会说“明显无关”,但再想一下“苹果和大猩猩”“苹果和太阳”,是不是一下子就“明显有关”了起来?所以我改成了“介绍重定向所指事物”,清晰明了,并反对再引入“无关”之类的概念。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28 (UTC)
- 我的意思是总得有什么适用于完全无关的重定向,不过应该也许可以适用G3()--Haohaoh4 2025年2月1日 (六) 07:20 (UTC)
- File:IMG 0577.jpeg作为明显没有意义的文件名称,更合适的是用R6速删。--GZWDer(留言) 2025年2月1日 (六) 14:56 (UTC)
- 完全(-)反对:此一条款近年已屡遭滥用,违背重新导向精神,且主(条目)空间以外内容并无因相关理由快速删除之必要,可由社群经正常存废讨论程序处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2月2日 (日) 11:34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WP:R7
[编辑]发现R7中原来的“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明显无关”被删除了,个人认为应该恢复。有些新手或者破坏者建立的重定向,明显符合原来的R7,而且简单清晰,比如口角。(此外仅仅一两个人对方针的修订是否应该取得更广泛的共识。)--Kethyga(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07:31 (UTC)
- 依WP:共识/有关中文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的发起位置搬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9日 (日) 07:35 (UTC)
- @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9日 (日) 07:36 (UTC)
- (-)强烈反对任何引入“相关”字眼的条文,理由见此。“口角”仍可使用修订后的R7删除(导向目标未介绍“口角”),或者使用G3。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07:38 (UTC)
- 大概同意自由雨日对“相关”字眼的看法。--Mykola(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09:29 (UTC)
- 基本上是差不多吧,而且有无
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明显无关
一句,皆能以R7提删。August讨论‧签名 2025年2月9日 (日) 07:48 (UTC) - @自由雨日 @August.C有些是明显相关主题或者子主题,但是文中暂时还没提及。此时并不适用更改 的版本。此时按照新的R7只能速删。明显修改之后的版本不合理。至少有一点,此修订未获得广泛的共识。--Kethyga(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3:58 (UTC)
- 我认为明显是修改后的版本合理。暂时“没提及”,那对读者有什么作用??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14:00 (UTC)
- 你认为无意义,别人认为有意义。--Kethyga(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4:15 (UTC)
- @Kethyga:我怎么感觉你这里说的不是正常的中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9日 (日) 14:11 (UTC)
- 回复special:diff/86033872:首先反对他人回复留言之后再修改留言;其次针对该留言内容回复,修改是按RFC正式流程并公示的,已获得广泛共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14:45 (UTC)
- 我认为明显是修改后的版本合理。暂时“没提及”,那对读者有什么作用??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14:00 (UTC)
CSD R7应同样适用于条目讨论页
[编辑]上月的讨论中,将R7的适用空间缩小为条目页,没理解错的话当时各编者的主要目的是将R7排除分类、模板、模块,但个人认为条目的讨论页同样适用于这一条款。例如:将A移动至A (BBB)、A改为消歧义,如果编者移动页面时同时选中“移动讨论页”和“创建重定向”,那么Talk:A会被重定向至Talk:A (BBB)。Talk:A的重定向显然不合适,个人认为也符合R7“涵盖的主题比导向目标更广泛”的描述。--Tim Wu(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3:49 (UTC)
- @TimWu007:然而以对应的专题模板替换原有的重新导向似乎更为合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8日 (二) 10:59 (UTC)
- 依WP:共识/有关中文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的发起位置搬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8日 (二) 11:05 (UTC)
- 同Sanmosa,将讨论页内容换为“消歧义”专题模板即可?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8日 (二) 11:08 (UTC)
- 也不是不行,但这个历史版本的存在个人感觉有点奇怪orz--Tim Wu(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3:41 (UTC)
- 参考上述意见:现拟修改R7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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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12:30 (UTC)
- 替换不了也可以清空或者挂{{talkpage}}吧--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2月25日 (二) 11:40 (UTC)
-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Hehua)移除。2025年2月25日 (二) 11:45 (UTC)
- {{talkpage}}不合适,该模板明确说了仅应用于有激烈争议的条目。普通条目都不用,更别说用来“占位”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5日 (二) 11:43 (UTC)
- 行,之前的理由改为“有些条目不被任何专题涵盖”。这种情况可以视情况清空讨论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2月25日 (二) 11:47 (UTC)
- @Hehua:这点确实比较难处理,但直接清空观感上也不太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6日 (三) 05:51 (UTC)
- 所以说就应该允许使用R7删除,有必要建专题模板的可以自选直接覆盖或者删除后重新创建,不便挂模板的删了日后有需要再建立即可。--Tim Wu(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5:54 (UTC)
- @Hehua:这点确实比较难处理,但直接清空观感上也不太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6日 (三) 05:51 (UTC)
- 注意到@Aqurs1的这笔编辑,故邀请参与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7:53 (UTC)
- 抱歉没有注意到有相关讨论... 个人支持建立可作占位用途的模板,并提议为所有讨论页添加。而现有的{{talk header}}仅添加在带有激烈争议性的条目,如果目前讨论页已有talk header模板,则不用添加“占位用途模板”。这样如何?Aqurs 2025年3月9日 (日) 08:11 (UTC)
- 不反对这个说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9日 (日) 08:12 (UTC)
- “
为所有讨论页添加
”是否有这个必要?思考...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8:14 (UTC)
- 我觉得没有。--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3月9日 (日) 11:23 (UTC)
- 但纯粹只当作“占位用途”很奇怪?最好全部讨论页都显示。--Aqurs 2025年3月9日 (日) 11:49 (UTC)
- 可以充当非强制性的建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0日 (一) 09:24 (UTC)
--
- 抱歉没有注意到有相关讨论... 个人支持建立可作占位用途的模板,并提议为所有讨论页添加。而现有的{{talk header}}仅添加在带有激烈争议性的条目,如果目前讨论页已有talk header模板,则不用添加“占位用途模板”。这样如何?Aqurs 2025年3月9日 (日) 08:11 (UTC)
- 行,之前的理由改为“有些条目不被任何专题涵盖”。这种情况可以视情况清空讨论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2月25日 (二) 11:47 (UTC)
- 替换不了也可以清空或者挂{{talkpage}}吧--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2月25日 (二) 11:40 (UTC)
R7事实性修订
[编辑]见管理员布告板,有用户游戏维基规则,声称R7“未明示不适用其他空间
”,故在“适用于主命名空间(条目空间)”前加一“仅”字。由于并未实际更动方针文本,根据WP:微小修订,我将在1日后进行本修订,且无需公示。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07:17 (UTC)
- 副知Sanmosa、Ericliu1912。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07:17 (UTC)
- @自由雨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需要事实性修订的地方恐怕不止R7,因此我建议暂时撤销掉这个事实性修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8日 (六) 07:48 (UTC)
思考...也行,毕竟目前暂时未见导致善意编者误会。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07:56 (UTC)
- @自由雨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需要事实性修订的地方恐怕不止R7,因此我建议暂时撤销掉这个事实性修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8日 (六) 07:48 (UTC)
- 好好跟他解释就行了,没必要凭此就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3月9日 (日) 05:07 (UTC)
建议小小作品引入自动提请快速删除机制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这是由WT:删除程序#问题4:宽限期延长得来的延伸提案。长久以来,中文维基百科社群一直认为小小作品存在定期提删的必要,而由于小小作品是以条目正文字数来确定的,有鉴于重新提交讨论经常导致小小作品的宽限期实际上延长至远超过30日,现建议小小作品引入类似快速删除方针G14款的机制:
- 让被挂上{{substub}}的模板在30日自动被提请快速删除,代码见{{substub/patch}}与{{Due substub}};
- 调整WP:小小作品#看到小小作品怎么办中有关存废讨论的条文;
- 为WP:快速删除方针#非快速删除理由第13条加入“到期小小作品例外”的但书;并
- 新增快速删除方针条款如下:
“ |
|
”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8:12 (UTC)
- 修订于2025年2月6日 (四) 00:33 (UTC)。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6日 (四) 00:33 (UTC)
- 过往讨论连结,供参考。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8:24 (UTC)
- @Hotaru Natsumi、魔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8:25 (UTC)
- 反对,小小作品的删除需要被公示以吸引讨论/改善,速删和维护分类做不到,至少目前曝光度不足。如果是对流程过长有看法,可以限制存废的最长期限。或者其他手段来合并提删(名单放入一行)、分开讨论,例如分流到条目讨论页,关闭存废前检查。或者其他技术手段。--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5日 (三) 09:25 (UTC)
- 小小作品在提删后成功删除的情况是否足够多,以至于可以不用强制提删讨论,直接申请让管理员确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2月5日 (三) 09:31 (UTC)
- 如果排除掉真的因改善而保留的情况的话,近期的小小作品提删似乎未曾有提删后不成功删除的情况,甚至乎可以说是完全没遇到过任何反对删除的意见。真的因改善而保留的情况也属于个别例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9:45 (UTC)
- 我认为应该保留这种强制的提删讨论,也有助于引起一部分编辑的留意,尽管现时来看,删除的可能性是常见的情况下。速删可以转提删,但需要留意(技术上“监视”或者巡游时发现)该页面的编辑才能去注意到,引起注意的程度不太充足。——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2月5日 (三) 10:47 (UTC)
- 能否改善是讨论之后的结果,但提删的作用是能引起注意,而避免过快落入到无需过多注意的快速流程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2月5日 (三) 10:50 (UTC)
- 小小作品被删除的情况,在我的观感来看,正好和你结论相反,被删除的并不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6日 (四) 03:43 (UTC)
- 如果排除掉真的因改善而保留的情况的话,近期的小小作品提删似乎未曾有提删后不成功删除的情况,甚至乎可以说是完全没遇到过任何反对删除的意见。真的因改善而保留的情况也属于个别例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9:45 (UTC)
- (-)反对将小小作品列入“快速删除候选”,仅需提交存废讨论就好了(假如有使用者对该小小作品有熟悉的可以努力扩充,并且可以提交DYK)。--Sinsyuan✍️🧧🐍 2025年2月5日 (三) 11:34 (UTC)
- 采用WP:收录标准,小小作品除了删除外,可能有合并部分内容及重定向到其他区域的可能,仅以收录标准的角度--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5日 (三) 11:42 (UTC)
- 同YF。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5日 (三) 11:36 (UTC)
- 我会在收集了再多一些意见后考虑是否引出一个新话题,这个新话题与我的提案中的一个重要前设相关。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12:56 (UTC)
- 如果是直接和A1这类速删一致的流程我意见会同YF,曝光度应该不足,我近期的小小作品提删还是有一部分在7天内就被补到理由消失的。如果要用快速删除,可以考虑用F3、F4这种流程,在30天后人工挂上A8,加条目记录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过期小小作品”一类页面,7天后管理员在无异议情况下执行删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5日 (三) 20:54 (UTC)
- @Hotaru Natsumi:F3的模板{{No source}}自身附有最早可删除日期,因此如果模板设计得当的话,自动挂A8并不妨碍A8走类似F3的流程。另外,可否劳烦你代我去除{{substub/patch}}中的{{delete|A8}}?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6日 (四) 00:13 (UTC)
- 已去除delete模板。自动换挂模板会有一个问题是无法把这个页面加到类似WP:ICV这种页面中,会降低讨论曝光度。如果是提报小小作品时就加到列表页又会显得太早。所以我会更倾向于人工提报,或者用常规机器人作业完成速删提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6日 (四) 13:10 (UTC)
- @Hotaru Natsumi:F3的模板{{No source}}自身附有最早可删除日期,因此如果模板设计得当的话,自动挂A8并不妨碍A8走类似F3的流程。另外,可否劳烦你代我去除{{substub/patch}}中的{{delete|A8}}?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6日 (四) 00:13 (UTC)
- @Cwek、Hotaru Natsumi、Rastinition、Sinsyuan、YFdyh000、魔琴:已更新提案版本(这不是我上面所说的“新话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6日 (四) 00:37 (UTC)
- 我对是否要对小小作品提新的速删理由持保留态度,不过如果是目前的存废讨论流程,或许可以考虑将小小作品从relist的适用范围排除?--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02:15 (UTC)
- 新增一种提报机制感觉很怪,担心适配和适应成本。如上,如果只是时长而非名单版面的考虑,限制relist即可,比如悬挂模板(关注度?、小小作品)到期且存废无讨论意见则relist不超过1次或0次。--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05:59 (UTC)
- 如果要推F3、F4式速删,人工提交的话可以考虑短期内把两种流程并行,符合快速删除准则的页面提交存废讨论也应当不影响结论,通过存废讨论当中提醒等形式慢慢让所有提交小小作品存废的人迁移到速删流程。如果是机器人提交那可能不太会有适应成本,无非是逛存废时要看的提删页多一个。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6日 (四) 13:10 (UTC)
- 本人认为如果不符合其他快删条件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快速删除小小作品。估计没有管理员看到SD时会主动把它们完善或者合并,但是如果放在存废讨论的话,那么其他用户肯定可以做出判断并将其归类或完善。不过小小作品在存废讨论时应该使用消极的判断(如果没有支持保留的意见或合并,就自动在一定日期后删除,不会暂时保留)。--FK8438(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05:35 (UTC)
- WP:F3类似的流程,会有一个专门的页面记录速删提报同时供讨论,过期小小作品也不会在速删提出后立刻被删除。如果不考虑流程适应问题的话这方案其实很符合使用消极判断的目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8日 (六) 13:21 (UTC) 目前这个提案的方向是使用
- 本人认为如果不符合其他快删条件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快速删除小小作品。估计没有管理员看到SD时会主动把它们完善或者合并,但是如果放在存废讨论的话,那么其他用户肯定可以做出判断并将其归类或完善。不过小小作品在存废讨论时应该使用消极的判断(如果没有支持保留的意见或合并,就自动在一定日期后删除,不会暂时保留)。--FK8438(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05:35 (UTC)
- 如果要推F3、F4式速删,人工提交的话可以考虑短期内把两种流程并行,符合快速删除准则的页面提交存废讨论也应当不影响结论,通过存废讨论当中提醒等形式慢慢让所有提交小小作品存废的人迁移到速删流程。如果是机器人提交那可能不太会有适应成本,无非是逛存废时要看的提删页多一个。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6日 (四) 13:10 (UTC)
- Sanmosa,你可能知道即使是小小条目,有管理员也不认可删除甚至会保留(比如Shizhao),就小小条目而言本身是否要删除,都有争论,所以在目前的状况下不适合将有删除争议的小小条目提请速删。--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55 (UTC)
- (-)反对,小弟认为每个条目经过改善和扩充,都有能力成为DYK或是GA,甚至FA的机会,不应小小作品就直接挂上快速删除模板,还是须提交存废讨论,以了解此条目是否能经改善和扩充进到初级作品的可能性。例如小弟经手的曾被挂上删除模板的5个公车条目,皆能提交成为DYK标准的条目。--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2:41 (UTC)
- 我相信我已经收集了足够多的意见了,我会尽快提起上方提到的新话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1日 (二) 04:30 (UTC)
- 我认为过期小小作品应该移到草稿,这样用户至少有7个月机会扩充。--GZWDer(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1:07 (UTC)
- (&)建议对于小小作品,我认为第一步应该是先移入草稿再说。如果草稿已经存在了这个条目,并且要比那个小小作品更完善,那么可以试着将小小作品提交快速删除。--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5日 (六) 14:03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拆分提案:修改O7删除程序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包括我在内的一些社群成员一直在怀疑O7的必要性。
- 废弃草稿并不违反方针。
- 删除页面不会释放空间。
- 很多废弃草稿有利用价值,即使暂时放着也不会有问题。
- 对于重新开始草稿编写造成不便。
- 删除用户页的草稿,会给新手用户造成不便。
对于废除O7可能有以下疑虑:
- 会有人以废弃草稿为由大量提删。
- O7草稿可以直接恢复。
- 没有足够的人手清理堆积起来的废弃草稿。
- Draft空间的废弃草稿会阻碍其他想建立或者修改条目的编者。
若决定修改O7、废除O7或暂时冻结O7,目前有以下方案:
- 不再提删用户空间的废弃草稿。
- 废弃草稿不留重定向地移动至:
- 子页面、
- 某个页面的子页面 或
- 相关用户的用户页面。
- 改为“收录标准”或“小小作品”程序,通过存废讨论吸引编者整理。
现交付社群讨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5日 (二) 06:23 (UTC)
- 其实有没有考虑先拉长O7期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2月26日 (三) 02:21 (UTC)
- 补充一下,目前是草稿六个月不编辑才可以用O7快速删除。——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4:10 (UTC)
- 我认为也不必仅仅因废弃原因提删用户空间的草稿,可以先推行这一条,可能比较容易有共识。但草稿空间的最好再仔细想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26日 (三) 03:00 (UTC)
- 用户空间的草稿,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好像是为了防止afc模板被放在过多的页面上,导致afc维护分类里面太多页面之类的。如果不是的话确实没什么必要删用户空间的草稿。--Tiger(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6:42 (UTC)
- 暂时同Shizhao,只要不使草稿空间的O7失效,我都没意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6日 (三) 05:38 (UTC)
- 反对废除O7,但是同Shizhao,用户空间草稿不应当O7,早期没有AFC专题时用户空间草稿和草稿空间草稿区别之一就是不会因为6个月无编辑而废除。如果担心维护分类问题,6个月期满后直接去掉AFC系列模板即可。另外个人不建议采取不留重定向移动方式,O7的草稿很容易通过存废复核被取回,不留重定向移动到自己的子页面会造成G15,移动到某个页面的子页面又有反复有相关草稿的疑虑,而移动到相关用户的用户页面,如果建立者是IP无法执行。另外相较于改关注度类似流程,我会觉得不如改机器人按F4类似流程提报5日内速删,O7不适合讨论决定去留,而是仅吸引编辑即可。2025年2月26日 (三) 07:04 (UTC)(补签名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26日 (三) 17:41 (UTC))
- “直接去掉AFC系列模板”:可能新手回来编辑后不会提交审核了。“会造成G15”:当然可以修订G15豁免这种情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7日 (四) 00:57 (UTC)
- 可以把用户空间的草稿,单独一个分类,不知能否解决afc维护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27日 (四) 02:22 (UTC)
- 其实可以改AFC系列模板为6个月期满后的用户空间页面不再分入追踪分类,或者直接不追踪用户空间未提交草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27日 (四) 03:06 (UTC)
- 可以把用户空间的草稿,单独一个分类,不知能否解决afc维护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27日 (四) 02:22 (UTC)
创建者是IP无法执行
,马上[何时?]就要推出临时账号了,不过不知道临时账号能不能拥有用户自治空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3月3日 (一) 07:01 (UTC)- 临时账号理论上有用户自治空间,可以建用户页,但是问题在于即便不手动清理缓存,这个临时账号的Cookie有效期是建立后的90天,而180天没有编辑的页面很显然早已超出建立90天的期限,那这个用户子页实质上就是垃圾场,没有人会,也没有人能继续维护、改进这个草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7日 (五) 03:16 (UTC)
- “直接去掉AFC系列模板”:可能新手回来编辑后不会提交审核了。“会造成G15”:当然可以修订G15豁免这种情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7日 (四) 00:57 (UTC)
- 支持废除用户空间-某人✉ 2025年2月26日 (三) 13:24 (UTC)
- 英文版最早为什么要删除废弃草稿,是因为里面可能有无来源而违反方针的内容(例如针对生者的负面信息、隐私信息等等),而且数量可能多到无法手动检查,把这些草稿留着对维基百科是个危害。另外,用户空间草稿,英文版的做法是任何用户可以清空可能有问题的不活跃草稿,此外某些情况下那边可以用U5快速删除。--GZWDer(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4:35 (UTC)
- 是否应制定程序,比如需经讨论后才移到草稿?发现不少新条目不符收录标准/小作品统统移到草稿,但六个月根本很多是原封不动。这仅令删除时间延长但对草稿没有任何改善。也令到挂模板的功能弱化了。--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3月1日 (六) 04:15 (UTC)
- 近期有不少废弃草稿被提速删,很多都是移动后没有任何改善,令草稿空间成为垃圾场。似乎就移动到草稿审批流程,至少要有把关,欠缺改善空间的应予删除。大量的草稿积压很难改善,也压垮草稿审核团队。--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3月1日 (六) 04:19 (UTC)
- 分类:按日期分类的条目建立草稿/2025年2月。仅二月草稿数已有200。--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3月1日 (六) 04:20 (UTC)
- 之前有一个用户页User:WhitePhosphorus-bot/AbandonedDrafts,会列出三个月以上没有更新的草稿,可惜目前已没有再更新。--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日 (六) 08:34 (UTC)
- 近期有不少废弃草稿被提速删,很多都是移动后没有任何改善,令草稿空间成为垃圾场。似乎就移动到草稿审批流程,至少要有把关,欠缺改善空间的应予删除。大量的草稿积压很难改善,也压垮草稿审核团队。--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3月1日 (六) 04:19 (UTC)
- (-)反对废除O7款,那草稿空间自然变成垃圾场,但使用者页面的O7款应当废除,但如果是移动到类似WP:草稿存档的子页面则支持。--August讨论‧签名 2025年3月2日 (日) 11:55 (UTC)
参照上述意见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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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日 (一) 01:53 (UTC)
- (+)支持此修正。--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03:55 (UTC)
- 支持此版本--August讨论‧签名 2025年3月3日 (一) 04:51 (UTC)
- 支持此版本--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05:09 (UTC)
- (+)支持--Aqurs 2025年3月3日 (一) 05:20 (UTC)
- 支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7日 (五) 03:16 (UTC)
- (+)支持。--WiiUf 2025年3月7日 (五) 06:27 (UTC)
讨论已达30日并基本达成共识,还未达30日……—WiiUf 2025年3月7日 (五) 06:33 (UTC)公示七日。
- 这个提案我倾向于走7日无反对意见的程序,而非讨论达30日的程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7日 (五) 08:00 (UTC)
- 公示修改O7的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0日 (一) 09:37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小小作品的处置
[编辑]建议小小作品引入自动提请快速删除机制
[编辑]与提案的重要前设相关的新话题
[编辑]@Cwek、FK8438、GZWDer、Hotaru Natsumi、Olaf8940、Rastinition、Shizhao、Sinsyuan、YFdyh000、魔琴、日期20220626:实在很抱歉,昨天比较忙碌,现在才有时间提起我上面几度提过的“新话题”。我相信各位应该能看到我上面的提案所基于的前设是“中文维基百科社群一直认为小小作品存在定期提删的必要”,然而各位在上面发表的意见似乎不太认可这个前设,因此我希望各位可以考虑讨论小小作品是否真的存在定期提删的必要。此外,enwiki已经废除了“小小作品”的指引地位这点也值得各位的考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06:26 (UTC)
- Wikipedia:常年提案#废除小小作品方针。--GZWDer(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0:59 (UTC)
- 目前50字的门槛其实很低,一般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主题应该很容易写出50字,因此我认为少于50字的小小作品定期提删没有问题,这样对大多数条目编者有督促作用,如果建个小小作品在那不管,那么最终就删除。但是,我在小小作品提删的过程中实际上是有注意到多次小行星、天体系列条目因不满50字被提删的,因为天体收录标准较宽松,这一类小小作品有可能是因为有效信息本身就写不出50字而落入小小作品。所以我的观点是定期提删有必要,但是WP:DP#REASONS的第13点需要移除,改由存废讨论(或上面的提案如果通过,在快速删除提报页讨论)得出这个条目是不是“显然可以写超50字而未能写超50字”的情况,如果有效信息就是写不到50字,那么应该移除小小作品板,在讨论页改挂新的维护模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2:40 (UTC)
- @Hotaru Natsumi:我怀疑的是少于50字的小小作品定期提删“对大多数条目编者有督促作用”是否真的成立,如果真的能起督促作用的话,那挂了{{substub}}后条目编者就该有所动作了,而不是等到AFD才有所动作。此外,“有效资讯就是写不到50字”的情况很难判断,毕竟现在的社群里还是有人认为不同主题足以适当描述的正文篇幅是能一概而论的(虽然我不认同这种观点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2:44 (UTC)
- 我是觉得这个现象反而说明定期提删的督促性来着,送到AFD之后才开始扩充就说明单挂个substub的督促意义不大。有效信息写不到50字如何判断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可以按来源搜索得到的信息量判断,主张保留的人可以提供他得到的来源,说明他认为为什么写不到50字,只要他的理由能让“显然可以写到50字”这个命题为假就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2:55 (UTC)
- 至少现在提交到存废讨论的小小条目大概率是找不到来源扩充的,那这种条目很可能就没关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3:12 (UTC)
- @日期20220626:然而这种情况不是应该走收录标准提删流程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3:48 (UTC)
- 就是如果举不出来源能证明通过有效信息可以写满50字的话,这个小小条目基本上关注度要求也达不到,所以这种情况下字数又不够,关注度也达不到要求,还要保留就显得很奇怪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4:24 (UTC)
- 虽然可以说达不到通用关注度就用其他的关注度条件来判断,但在其他条件更松的关注度下还没有来源能够让条目写出50字的有效信息,那更加没有保留的必要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4:28 (UTC)
- @日期20220626:然而这种情况不是应该走收录标准提删流程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3:48 (UTC)
- @Hotaru Natsumi:我的意思是社群里有人会无视所有的你说的这种理由。而且如果真的如你所言的去判断“有效资讯就是写不到50字”是否成立的话,那符合“有效资讯就是写不到50字”的情况的小小作品基本上不太可能可以满足收录标准的“有效介绍”要求,然后就会去到我回应日期20220626的留言时问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3:48 (UTC)
- 所以我在上面也说了天体收录标准很宽松……天体收录标准不要求来源有效介绍,只要被一些特定的业余数据库收录或者符合一些其他条件(比如1850年前发现)就能收录。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用收录标准来提删,而要用小小作品提删的话实际上又是在要求非得有足够的有效来源信息。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5:36 (UTC)
- 我记得有几次有天体是因为关注度被提删,讨论的时候没人提到天体关注度,最后被删掉了。
- 不是应该有效信息可以写到50字的才留下(未来有扩充可能),没有效信息才值得删除(无扩充可能)?如果是写百科全书的话不是应该让有价值的东西更多的留下来才对,通过删条目去督促编者,好像有点像为了督促小孩学习,就把家里的手机和电脑砸掉一样。--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6:11 (UTC)
- @日期20220626:这就是我要在这里讨论小小作品是否真的存在定期提删的必要的原因了。@Hotaru Natsumi:天体收录标准是否需要收紧可以另议,我们也不是没有收紧子收录标准的先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7 (UTC)
- 我是在举例啦,如果真的能让收录标准全部变成“符合任意收录标准,有效信息就能写到50字”,那反而适合30天一到直接速删,因为如果有效信息扩充不到50字,那么不合收录标准,有效信息能写到50字就是不写,那么质量太低。但是现行收录标准不能这样推断。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但是关注度意义就是这样诶,Wikipedia:收录标准#意义说确保通过查找第三方来源就能写一篇不是只言片语的条目,那不就是“如果一个条目符合收录标准,在编者不偷懒的情况下,那它有效信息就不应该低于50字”,不然该条目很可能没有关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0 (UTC)
- 对GNG而言是这样的,但是特定主题收录标准实际上有所宽限。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1:48 (UTC)
- 但是关注度意义就是这样诶,Wikipedia:收录标准#意义说确保通过查找第三方来源就能写一篇不是只言片语的条目,那不就是“如果一个条目符合收录标准,在编者不偷懒的情况下,那它有效信息就不应该低于50字”,不然该条目很可能没有关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0 (UTC)
- 我是在举例啦,如果真的能让收录标准全部变成“符合任意收录标准,有效信息就能写到50字”,那反而适合30天一到直接速删,因为如果有效信息扩充不到50字,那么不合收录标准,有效信息能写到50字就是不写,那么质量太低。但是现行收录标准不能这样推断。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正好相反,小小作品指引从导言上看是质量要求,而不是内容收录要求。也就是质量上不应当出现50字以下的条目。那么有效信息本就不到50字,但是符合收录要求的主题豁免也无可厚非。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日期20220626:这就是我要在这里讨论小小作品是否真的存在定期提删的必要的原因了。@Hotaru Natsumi:天体收录标准是否需要收紧可以另议,我们也不是没有收紧子收录标准的先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7 (UTC)
- 所以我在上面也说了天体收录标准很宽松……天体收录标准不要求来源有效介绍,只要被一些特定的业余数据库收录或者符合一些其他条件(比如1850年前发现)就能收录。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用收录标准来提删,而要用小小作品提删的话实际上又是在要求非得有足够的有效来源信息。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5:36 (UTC)
- 至少现在提交到存废讨论的小小条目大概率是找不到来源扩充的,那这种条目很可能就没关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3:12 (UTC)
- 我是觉得这个现象反而说明定期提删的督促性来着,送到AFD之后才开始扩充就说明单挂个substub的督促意义不大。有效信息写不到50字如何判断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可以按来源搜索得到的信息量判断,主张保留的人可以提供他得到的来源,说明他认为为什么写不到50字,只要他的理由能让“显然可以写到50字”这个命题为假就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2:55 (UTC)
- 我觉得似乎大家把事情的焦点弄错了。设置字数只是为了便宜行事,重点是在于这么少的内容是否具备百科性质,如果具备百科性质,那么少于50字未尝不可保留;否则可能适合维基词典,或者类似于速删标准中的WP:A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13日 (四) 02:48 (UTC)
- 这种看法的话,小小作品指引需要大修。其实是需要把50字这个门槛完全去掉的,反之换为比较主观的一些判断标准如是否具备定义外的额外信息等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那还是留着50字吧。说不定能主观到100多字也是小小条目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2 (UTC)
- “小小作品指引需要大修”,那倒不如直接废掉小小作品指引,enwiki就是这样处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3日 (四) 09:42 (UTC)
- 无条件废除的话可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11 (UTC)
- 比较怀疑无条件废除后如何处理极短小但不至A1条目,我觉得如果比较担心“主观到100多字也是小小条目”就不如把门槛改成超过50字硬性不是小小作品,不超过50字满足一些特定要求也不是小小作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1:48 (UTC)
- 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2:30 (UTC)
- 如果是无条件废除的话,那“小小作品”也就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概念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没必要在意“小小作品”的(新)定义,直接把小小作品看成较短的小作品就可以了,enwiki好像就是这样处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3日 (四) 13:20 (UTC)
- 我比较反对说把小小作品整个去掉的同时不接续新的质量标准来处理过短以至于提供不了除基本定义外的其他内容的条目(这类条目往往不能按A1处理)。这部分条目以前是按小小作品处理的。比较怀疑这样可能让低质量条目泛滥。所以我的意思是可以进一步拉低小小作品的门槛,或者说给一部分特殊情况的小小作品开豁免,但是不太接受废掉小小作品指引。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5 (UTC)
- 然而不同主题足以适当描述的正文篇幅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此一个(假想的)统一的质量标准或许无法存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0:34 (UTC)
- 我觉得因为不好做出统一标准而直接不做标准可能不太好。比如说,在去掉DP#REASONS的13点,且小小作品改为由存废得出是否保留的情况下,实际上小小作品的删除与否是按个案来的,这个情况下统一的小小作品候选标准事实上只是为了让显然非小小作品不进入提删流程的便宜策略(其实和Shizhao的观点可能比较像),而实际上的具体到单个条目的质量标准是“小小作品逾期,经社群讨论认为不适合保留的条目删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4日 (五) 15:37 (UTC)
- 然而现有的其他规则(比如WP:收录标准)已经能比较好地处理条目的品质问题了,可以说“小小作品”这个概念存在与否实际上并不影响社群对条目品质的评断,因此我才会提议直接废除小小作品指引。假如是20年前有关条目品质的规则还未完善的情况的话,废除小小作品指引当然是疯狂的,因为当时的社群对条目品质的评断尚未完善,但现在的社群并不是20年前的社群,社群对条目品质的评断已经到了一个不错的状态,那拿掉字数下限也并不会一夕之间让社群对条目品质的评断标准崩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15:56 (UTC)
- 也有道理,或许可以尝试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执行小小作品指引的删除性(也就是让小小作品先变成普通维护标记,而非删除性模板)?先试试成效,如果成效可以的话我不反对废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4日 (五) 16:02 (UTC)
- 然而现有的其他规则(比如WP:收录标准)已经能比较好地处理条目的品质问题了,可以说“小小作品”这个概念存在与否实际上并不影响社群对条目品质的评断,因此我才会提议直接废除小小作品指引。假如是20年前有关条目品质的规则还未完善的情况的话,废除小小作品指引当然是疯狂的,因为当时的社群对条目品质的评断尚未完善,但现在的社群并不是20年前的社群,社群对条目品质的评断已经到了一个不错的状态,那拿掉字数下限也并不会一夕之间让社群对条目品质的评断标准崩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15:56 (UTC)
- 我觉得因为不好做出统一标准而直接不做标准可能不太好。比如说,在去掉DP#REASONS的13点,且小小作品改为由存废得出是否保留的情况下,实际上小小作品的删除与否是按个案来的,这个情况下统一的小小作品候选标准事实上只是为了让显然非小小作品不进入提删流程的便宜策略(其实和Shizhao的观点可能比较像),而实际上的具体到单个条目的质量标准是“小小作品逾期,经社群讨论认为不适合保留的条目删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4日 (五) 15:37 (UTC)
- 然而不同主题足以适当描述的正文篇幅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此一个(假想的)统一的质量标准或许无法存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0:34 (UTC)
- 我比较反对说把小小作品整个去掉的同时不接续新的质量标准来处理过短以至于提供不了除基本定义外的其他内容的条目(这类条目往往不能按A1处理)。这部分条目以前是按小小作品处理的。比较怀疑这样可能让低质量条目泛滥。所以我的意思是可以进一步拉低小小作品的门槛,或者说给一部分特殊情况的小小作品开豁免,但是不太接受废掉小小作品指引。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5 (UTC)
- 比较怀疑无条件废除后如何处理极短小但不至A1条目,我觉得如果比较担心“主观到100多字也是小小条目”就不如把门槛改成超过50字硬性不是小小作品,不超过50字满足一些特定要求也不是小小作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1:48 (UTC)
- 无条件废除的话可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11 (UTC)
- 这种看法的话,小小作品指引需要大修。其实是需要把50字这个门槛完全去掉的,反之换为比较主观的一些判断标准如是否具备定义外的额外信息等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意见,小弟认为除了基本的50字,还需加入是否有关注度、来源足够或是百科性质等考量,也应该给主编足够的时间进行改善与扩充,若不行才进到提删环节或是协助移动至维基辞典、维基学院。--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4:35 (UTC)
- 现在的30天够长了,删除讨论还有至少7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Hotaru Natsumi:我怀疑的是少于50字的小小作品定期提删“对大多数条目编者有督促作用”是否真的成立,如果真的能起督促作用的话,那挂了{{substub}}后条目编者就该有所动作了,而不是等到AFD才有所动作。此外,“有效资讯就是写不到50字”的情况很难判断,毕竟现在的社群里还是有人认为不同主题足以适当描述的正文篇幅是能一概而论的(虽然我不认同这种观点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2:44 (UTC)
冻结定期批量提删小小作品的规定
[编辑]承上,现提议如下:
- 修订WP: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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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WP: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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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09:17 (UTC)
- 调整于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予以冻结”改为“自2025年4月1日起冻结1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
- 考虑定个期限?比如公示通过后6个月/12个月内暂停,我不太希望出现永久暂停的情况。另外还有一个执行细则问题,暂停执行开始后,在暂停前已挂小小作品模板未满30天的条目在30天期满时我建议仍提删。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0:21 (UTC)
- @Hotaru Natsumi:假如这提案的进度在之后没出差错的话,我建议冻结期定为2025年4月1日起计的6个月或12个月,公示通过后就立即开始冻结期可能会让社群措手不及。对于你提的执行细则问题,我不反对你的见解,但还是想知道具体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1:22 (UTC)
- 其实是考虑到法不溯及过往。或者详细点就主要是觉得说暂停期前就挂上的板,挂板人不一定知道要暂停提删,而且那个时候的小小作品指引、模板等等都还是原来要提删的样子,如果因为这案通过而不提删,可能与当时挂板人的预期流程不符。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7:53 (UTC)
- 另外如果考虑4月开始暂停那么我会觉得不必要如上述提删,缓冲期应该足够。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7:57 (UTC)
- 那我就先暂定冻结期为12个月,执行细则问题则因应你提到的“缓冲期应该足够”而不再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
- (+)支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20日 (四) 05:46 (UTC)
- 那我就先暂定冻结期为12个月,执行细则问题则因应你提到的“缓冲期应该足够”而不再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
- @Hotaru Natsumi:假如这提案的进度在之后没出差错的话,我建议冻结期定为2025年4月1日起计的6个月或12个月,公示通过后就立即开始冻结期可能会让社群措手不及。对于你提的执行细则问题,我不反对你的见解,但还是想知道具体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1:22 (UTC)
- (-)强烈反对50字的门槛已经奇低,如果连50字也达不到这代表这个条目根本没有足够的基本资讯。连50字的门槛也删除只会encourage滥建条目-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6:15 (UTC)
- @AINH:要是真到了这种情况的话,这条目很有可能也不满足收录标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5 (UTC)
- 不一定。塞一堆来源,但是正文只有40个字。打开来源看,是符合有效介绍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8 (UTC)
- 是否有充足资讯跟是否符合关注度是两回事。条目主题有没有东西可写跟条目中有没有表现出来也是两回事。美国我也可以写成“美国是一个在北美洲的国家。”这不符合a1呀,但这也很明显不达一个百科全书应有的水平--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1 (UTC)
- 这时候WP:删除#可能不需要通过删除解决的常见问题的重要性就出来了,请看该章节的表格的第二横排。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2 (UTC)
- 谁扩充?你扩充?没有人扩充就应该要删。可以改善谁都会说,但实际真的动手的一向没几个。存废讨论很多时候就已经是最后请有心人扩充的地方,如果把这也去掉只不过是相当于(又)掘一个新洞把问题条目全倒进去,然后什么也没有解决。你维现在已经有很多这些“洞”了--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9 (UTC)
- 实际上小小条目都是我在扩充……但是被提删的是我没法扩充的,就是可能关注度真的有问题,找不到资料扩充,不然小小条目到我这里就解决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34 (UTC)
- 我不反对放宽,如果有人“认领”的话宽限个60天甚至90天我也没有所谓,但必须要有个“终止”删除机制,不可以就这样无了期把问题条目放在这里。再不然draftify然后如果没有人改善再O7也是一个选择。--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48 (UTC)
- 如果机制能“共识认为字数不足但应保留”、无共识的draftify,我可能无所谓。硬指标感觉不够灵活。而字数足够但定义匮乏的,未必不适宜被批量提起存废,本不应该字数满足但匮乏的资料定义型条目被留下?--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9 (UTC)
- 你在这里说的灵活的指标也太随意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06 (UTC)
- 就好像关注度命名一致性按专题有不同的标准。怀疑50字这个硬标准没有那么强的共识。,允许存废或其他共识覆盖我觉得可以考虑--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58 (UTC)
- 你在这里说的灵活的指标也太随意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06 (UTC)
- WP:维基百科没有最终期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9:36 (UTC)
- 你没有回应我任何一个观点,我的最主要concern是问题条目不可以无了期放在这里--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1:03 (UTC)
- 但是,问题(短小)条目的定义和删除该有硬性标准吗,存废共识与满足硬性指标谁更优先,49字与51字的条目是否有差别。
- 注意到,小小作品是内容指引而非方针,字数不足只是被提起删除,“实际删除与否则由存废讨论决定”,所以如果存废结论是保留,无限期保留是符合共识的。这样说来,假如达55字,但以“接近小小作品”或者更好理由提出存废,也许也是可考虑的,如果存废目的是改善条目、清理低质建立,以免形式主义的凑字数、闯过关。--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19 (UTC)
- 5个字、10个字,其实都有一定的信息量,并非一点区别都没。就按照AINH之前举的例子好了,“美国是北美洲的一个国家”,再加几个字,“面积983万平方公里”,字数虽然不多,但就是多了面积信息。--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31 (UTC)
- 应否有硬性标准、怎样算“凑字数”“闯关”等我都无意见,我唯一意见就是应该要有一个审核机制。现在的所谓审核机制就是afd--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7:30 (UTC)
- 然而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1日 (五) 09:21 (UTC)
- 少捉字虱,这明显不是我说的意思。我说的是对条目质素的审查,不是内容本身的审查--某人✉ 2025年2月21日 (五) 11:23 (UTC)
- 你不能排除社群成员过度执行的可能性,过度执行的事情之前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且也难保部分用户会故意混同两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04:20 (UTC)
- 少捉字虱,这明显不是我说的意思。我说的是对条目质素的审查,不是内容本身的审查--某人✉ 2025年2月21日 (五) 11:23 (UTC)
- 然而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1日 (五) 09:21 (UTC)
- 我的意思是说你的观点并不合理,“条目不可以无了期放在这里”这种观念是被维基百科反对的,我给那个论述出来就是为了说明这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12:30 (UTC)
- 其一,论述本就不代表明确共识。其二:“观点四:维基百科有很多最终期限(...)我们有过了几年还没有参考文献的条目、自从2002年就是小条目的条目,等等——而已确认工作的数量日益增长。如果我们没有持续改进和自动化,维基百科的潜能只会得到部分发挥。”-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 我的权衡是“条目不可以无了期放在这里”这种观念带来的害处较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1日 (五) 09:18 (UTC)
- 其一,论述本就不代表明确共识。其二:“观点四:维基百科有很多最终期限(...)我们有过了几年还没有参考文献的条目、自从2002年就是小条目的条目,等等——而已确认工作的数量日益增长。如果我们没有持续改进和自动化,维基百科的潜能只会得到部分发挥。”-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 你没有回应我任何一个观点,我的最主要concern是问题条目不可以无了期放在这里--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1:03 (UTC)
- 如果机制能“共识认为字数不足但应保留”、无共识的draftify,我可能无所谓。硬指标感觉不够灵活。而字数足够但定义匮乏的,未必不适宜被批量提起存废,本不应该字数满足但匮乏的资料定义型条目被留下?--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9 (UTC)
- 谁扩充?你扩充?没有人扩充就应该要删。可以改善谁都会说,但实际真的动手的一向没几个。存废讨论很多时候就已经是最后请有心人扩充的地方,如果把这也去掉只不过是相当于(又)掘一个新洞把问题条目全倒进去,然后什么也没有解决。你维现在已经有很多这些“洞”了--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9 (UTC)
- 这时候WP:删除#可能不需要通过删除解决的常见问题的重要性就出来了,请看该章节的表格的第二横排。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2 (UTC)
- 关于“足够的基本信息”,何种程度为足够,超过50字的条目一定比50字以下的信息更多吗,如果不是那么按字数可能是欠妥、不平等的。--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6 (UTC)
- 如果没有更好的标准来确定何种条目是符合足够基本信息的话,那继续沿用原来的50字标准也是可以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0 (UTC)
- 同上,超过50字不一定比少于50字的资讯多,但少于50字几乎肯定不够资讯--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2 (UTC)
- 见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3 (UTC)
- 目前很多情况是,新条目不达标准全部移入草稿,所谓审稿程序基本上是审核不及的(而且很多是六个月没编辑被提删。见分类:条目建立草稿。而往往是移动到草稿完事,就个人观察是往往无法完全跟进。--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42 (UTC)
- 其实我是觉得现在草稿化有些被滥用了,很多页面刚刚建立就被草稿化,而且是不经讨论地草稿化,有些新手用户甚至不知道被草稿化或是还在改善途中被突然草稿化从而放弃改善。所以很容易出现新条目草稿化后6个月O7,而且因为缺少单独日志和讨论,很多如果进入AFD能被有经验用户挽救的条目也没人挽救。审稿不及其实不存在,主要是这些被草稿化的条目没人理会从而没人提交到建立条目专题。(关于草稿化的问题其实应该另外开串)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20日 (四) 15:12 (UTC)
- 有一些显然不应该移动的我看到的话会移回去。比如短小但有来源的,这种检查起来也方便。--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5:45 (UTC)
- 字数100多的,反正不是小小条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5:47 (UTC)
- 更恶劣的情况是连建立一个月以上甚至数年的老条目都有人擅自移动到草稿,就先假定这种人不知道相关规定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5:50 (UTC)
- 是的,例如很多时候编辑中被移动造成不少G18提删;新手把完成的草稿发布编辑往往又会被提G18,因为与草稿相同,只是没有审批通过而一律被提删。但草稿化后没人理会的却是占大多数。--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00 (UTC)
- 应该早日废除WP:O7。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0日 (四) 16:25 (UTC)
- ( ✓ )同意早日废除O7--Aqurs 2025年2月20日 (四) 16:34 (UTC)
- (-)反对废弃草稿只会阻碍其他想要建条目的人,况且如果想要重新编辑DRV就摆在那里,就真的按两个键的事--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7:27 (UTC)
- 我有另一个想法,六个月未编辑的废弃草稿不用O7的快速删除方式,改成类似条目不符收录标准已达一个月或是小小作品已达一个月的作法,可以提报存废讨论,让有意愿/能力改善的人可有机会再作改善。--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23:47 (UTC)
- 可以诶,至少让一些人还知道有这些废弃草稿。--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00:27 (UTC)
- 倒是可以试行一段时间看看。--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01:10 (UTC)
- 那不用改动O7,提前预报有同等效果,还是看人力和拯救意愿。--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0:11 (UTC)
- 其实我是觉得现在草稿化有些被滥用了,很多页面刚刚建立就被草稿化,而且是不经讨论地草稿化,有些新手用户甚至不知道被草稿化或是还在改善途中被突然草稿化从而放弃改善。所以很容易出现新条目草稿化后6个月O7,而且因为缺少单独日志和讨论,很多如果进入AFD能被有经验用户挽救的条目也没人挽救。审稿不及其实不存在,主要是这些被草稿化的条目没人理会从而没人提交到建立条目专题。(关于草稿化的问题其实应该另外开串)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20日 (四) 15:12 (UTC)
- 目前很多情况是,新条目不达标准全部移入草稿,所谓审稿程序基本上是审核不及的(而且很多是六个月没编辑被提删。见分类:条目建立草稿。而往往是移动到草稿完事,就个人观察是往往无法完全跟进。--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42 (UTC)
- 见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3 (UTC)
- 反对冻结提删小小作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02 (UTC)
- 还有G18问题。早前有过关于草稿未“通过审核”,但自行建立条目,条目因后于草稿需按G18提删。导致不少条目因此遭删除。我认为社群应讨论,什么情况下该移动到草稿;而已完善的条目不应因为已有草稿但未遭审核下一直被提出快速删除(G18)。另外,用户沙盒不受AFC约束,但新手的用户沙盒页会却是会因六个月无编辑被提快速删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0:16 (UTC)
- @Wolfch:还请你说明理由,而不是简单地声称自己反对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04:22 (UTC)
- @Sanmosa:, 我觉得条目若只到小小作品程度(小于五十个字,依照Wikipedia:小小作品#字数减免规定,图片或资讯框可以抵部分字数)时,其中的资讯量确实有限,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提升到超过小小作品的程度,若真的无法扩充,需考虑合并到其他条目或是删除,这个想法是符合维基百科:小小作品内容指引的。而提删的过程也有助于小小作品的提升。
若不定期提删小小作品,反而会让维基百科留下很多无人注意,内容很少的作品,而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人力,不太会有人力维护这类的条目,将这些条目扩充到小作品的水准。这些是我反对冻结提删的原因(对了,我说明解释的用词比较多,已经超过小小作品的要求了)--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6 (UTC)- @Wolfch:你有没有发现你其实正在循环论证?冻结定期批量提删小小作品的规定的提案本质上是废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的折衷版本,用意是以观后效,因此你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来反对冻结定期批量提删小小作品的规定的提案在效果上等同于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来反对废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9 (UTC)
- 1.若条目只到小小作品程度, 资讯量确实有限,有需要提升
- 2.我认为若保留小小作品,取消定期提删,以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人力,这类的条目很难提升--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04 (UTC)
- 见上,WP:删除#可能不需要通过删除解决的常见问题的表格的第二横排就是我想说的事情。假如一个条目“资讯量确实有限”就需要定期提删,那相当数量的小作品实际上也同样该被定期提删,然而以小作品为提删理由的做法已经被明确否定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4:07 (UTC)
- 定期提删是强迫性的消耗人力来抉择提升或删除,相比留着有限但有用的条目,或者批量改善(工作组,基于特定来源去批量扩充)或批量/单笔提删,性价比较差。--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10 (UTC)
- WP:删除#可能不需要通过删除解决的常见问题的表格的第二横排提的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36 (UTC)
- “可能”;共识可以改变;“小作品(但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在于后半,前半是执行标准,但现在被质疑的正是执行标准(字数)。--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03 (UTC)
- @YFdyh000:,您是否考虑整理一下,为了要调整目前被质疑的执行标准,需要修改多少方针指引?所得的成效是什么?另外,我对于Special:用户贡献/Trymybestwikipedia还有深刻印象,这些条目都还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但目前提供的资讯量不多,若要将这些条目维护到一定水准,已经很费事了。若还要将标准下修,不针对字数更少的小小作品进行定期提删,不好意思,我不支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17 (UTC)
- 对的,所以问题在于信息量和创建质量,而非字数,那些小作品未见得比某些小小作品的质量和价值高,如果允许一个来源+凑字数来达标,反而事实上形成了“放水”,这是长期以来的问题。我倾向反对按字数定期提删,倾向支持批量的提删或解决方案讨论(禁止创建/草稿化/工作组/等等),也就是硬标准改为讨论共识为主的软标准。虽然,硬标准带来的限期对“拉人”来改善特定条目是有效果的,但对大规模、同质化的条目质量问题,似乎是杯水车薪。--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28 (UTC)
- WP:小小作品第一句话就是:
如果小作品是维基百科的丑小鸭的话,那么小小作品或小小条目就是尚未孵化的天鹅蛋
- 所以只要是天鹅蛋,为什么就不能等着它孵化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24日 (一) 03:01 (UTC)
- 没问题,请移至草稿或用户草稿,孵完再放出来。不是放在主空间慢慢等十年孵化--某人✉ 2025年2月24日 (一) 09:02 (UTC)
- 这不是草稿空间的用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4日 (一) 09:45 (UTC)
- 问题是,假设一个不达标条目,我加一些数据信息/赘语而超过50字,是否就算孵完能放出来了。一个小作品我删减赘语,变成了小小作品,是否就该草稿化或删除。如果是,那么显然是官僚主义的。--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4:14 (UTC)
- 如果你想让中维的内容更丰富,那就只执行前者,而不要执行后者。--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5:09 (UTC)
- 如果专门执行,恐怕涉嫌扰乱。前者并不使条目内容更丰富,因为添加的信息可能显见易得或琐碎无用(复述已链条目/维基数据/信息框中已有的非关键信息),主要能使条目过关而已。而执行后者(消除短条目),在一些社群用户眼中也许是提升整体质量的做法──但批量删减和提删原有小作品同样会产生抗议。
- 例如,假设条目40字,写了该植物某年由路人甲发现。为了凑足字数,改成“某年由xxx国xx地xx大学植物学教授路人甲发现”,若这些信息在条目来源或者路人甲的条目里可以找到,对条目有很大意义吗。更严重来说,写毕业院校等赘语,审查不严就满足字数了。如果稍有意义,对院校名加完整国名地名来凑足字数呢,或者院校名更长者该更具保留优势吗。
- 关于后者,很多的小小作品只是没被标记,如果批量标记其中未严格字数达标的一部分条目,我不知道这算什么有意义行为,造成名字长的保留、名字短的删掉,哪怕是相同的来源和介绍结构。@AINH:我举个例子,分类:蕨类植物小作品现有1,662个页面,其中绝大部分条目的有效字数在30字左右。您觉得标记小小作品、过期提删,或者直接批量提删/草稿化,应否能否取得删除共识。注:本想找个平均45字左右的分类作例,体现出分类里只保留长名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6:03 (UTC)
- 如果你想让中维的内容更丰富,那就只执行前者,而不要执行后者。--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5:09 (UTC)
- 没问题,请移至草稿或用户草稿,孵完再放出来。不是放在主空间慢慢等十年孵化--某人✉ 2025年2月24日 (一) 09:02 (UTC)
- WP:小小作品第一句话就是:
- 对的,所以问题在于信息量和创建质量,而非字数,那些小作品未见得比某些小小作品的质量和价值高,如果允许一个来源+凑字数来达标,反而事实上形成了“放水”,这是长期以来的问题。我倾向反对按字数定期提删,倾向支持批量的提删或解决方案讨论(禁止创建/草稿化/工作组/等等),也就是硬标准改为讨论共识为主的软标准。虽然,硬标准带来的限期对“拉人”来改善特定条目是有效果的,但对大规模、同质化的条目质量问题,似乎是杯水车薪。--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28 (UTC)
- @YFdyh000:,您是否考虑整理一下,为了要调整目前被质疑的执行标准,需要修改多少方针指引?所得的成效是什么?另外,我对于Special:用户贡献/Trymybestwikipedia还有深刻印象,这些条目都还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但目前提供的资讯量不多,若要将这些条目维护到一定水准,已经很费事了。若还要将标准下修,不针对字数更少的小小作品进行定期提删,不好意思,我不支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17 (UTC)
- “可能”;共识可以改变;“小作品(但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在于后半,前半是执行标准,但现在被质疑的正是执行标准(字数)。--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03 (UTC)
- WP:删除#可能不需要通过删除解决的常见问题的表格的第二横排提的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36 (UTC)
- @Wolfch:你有没有发现你其实正在循环论证?冻结定期批量提删小小作品的规定的提案本质上是废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的折衷版本,用意是以观后效,因此你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来反对冻结定期批量提删小小作品的规定的提案在效果上等同于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来反对废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9 (UTC)
- @Sanmosa:, 我觉得条目若只到小小作品程度(小于五十个字,依照Wikipedia:小小作品#字数减免规定,图片或资讯框可以抵部分字数)时,其中的资讯量确实有限,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提升到超过小小作品的程度,若真的无法扩充,需考虑合并到其他条目或是删除,这个想法是符合维基百科:小小作品内容指引的。而提删的过程也有助于小小作品的提升。
- @AINH:要是真到了这种情况的话,这条目很有可能也不满足收录标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5 (UTC)
若一下发现大量条目不太容易扩充(例如没有英文条目),又没有到达小作品标准,我可能不会批量挂小小作品模版。以蕨类植物小作品来说,也许可行的是将这些条目合并到上一层生物分类的条目。——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4:47 (UTC)
- 同上,如果大量同类型条目少于50字我认为应特事特办;我也不反对以其他准则来判断是否有足够资讯,但如果没有暂时更好的标准我认为应该沿用--某人✉ 2025年2月26日 (三) 13:26 (UTC)
- (-)反对,50汉字的门槛已经颇低,倘废除(或冻结)会使大量质素低下的条目出现。--A1Cafel(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3:28 (UTC)
与评级系统合并
[编辑]先前在设立WP:通用评级时,有将小小作品列为一个品质级别,但独立于小小作品的指引。那我提议直接把小小作品指引与小小作品之品质级别合并,并特别立一个分类追踪,将该分类定义为“积压工作”鼓励维基人定期清理如何?--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2月19日 (三) 10:40 (UTC)
- 可能提这个有点为时尚早?如果上面的小小作品作为维护标记试行效果好再来可能时机更好,改成维护标记就只需要暂停提删和改改模板表述,对于试行来讲可能需要动的地方最少,如果到时候效果不好改回来也不需要费太多力。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0:54 (UTC)
- 其实当时要设立通用评级时就有考虑要把小小作品整并至评级体系,但碍于当时仍有小小作品自动提删机制,所以才会两者并行,因为总不该因为评级太低条目删除吧。现在既然只是追踪小小作品,那么我觉得合并到通用评级也是一个选项。--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2月19日 (三) 11:03 (UTC)
- 我可能还是认为合并这个事情有点早,上面讨论的是临时停止提删,也不排除期满后再次重启提删流程的可能。不过如果评级改动相关的工作量不大,把“小小作品”这个级别在上述讨论通过后加到评级脚本等等里面我觉得也合理(比如目前AFC专题的脚本就没有评小小作品的功能),可以等暂停结束确定要废掉小小作品再确定是完全按评级处理还是留着维护模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8:06 (UTC)
- 其实当时要设立通用评级时就有考虑要把小小作品整并至评级体系,但碍于当时仍有小小作品自动提删机制,所以才会两者并行,因为总不该因为评级太低条目删除吧。现在既然只是追踪小小作品,那么我觉得合并到通用评级也是一个选项。--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2月19日 (三) 11:03 (UTC)
- 与我上面的提案不冲突,因此不反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1:18 (UTC)
拆分提案:修改O7删除程序
[编辑]拆分提案2:草稿命名空间的O7
[编辑]上面决定不再提删用户空间的废弃草稿,但社群仍就草稿空间的废弃草稿存废抱有疑问。当前提案的处理方法主要有:
- 废弃草稿不留重定向地移动至以下三者之一:
- 子页面。可能需要修订G15豁免这种情况。
- 某个页面的子页面,如WP:草稿存档。
- 相关用户的用户自治空间。如果创建者是IP则无法执行;如果创建者是临时账号可能无法执行。
- 改为“收录标准”或“小小作品”程序,通过存废讨论吸引编者整理。
另外,Manchiu提出很多条目被“草稿化”后没有任何改善,最后被原样O7,形同慢性速删,也让草稿空间成为垃圾场。修改O7程序时亦应该考虑这点,或者需要另案修改草稿化流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8日 (二) 07:24 (UTC)
- 本人支持废弃草稿一律速删,草稿化之过程仍待商议,但不宜废除O7,否则便是大型垃圾场。--August讨论‧签名 2025年3月18日 (二) 07:58 (UTC)
- 我对于30日程序的有效性抱有较大的疑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0:33 (UTC)
- 有效性是指30天内废弃草稿是否可以被提升?还是30天后是否会如期删除废弃草稿?--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1:28 (UTC)
- 我说的是前者。当然,如果前者的答案是否定的话,后者的问题我也需要处理,但这就是另一回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3:36 (UTC)
- 若大家可以比较容易找到这些30天后会被删除的草稿,提升的比例应该也会高一些。--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4:25 (UTC)
- 我心里不太认可这种假设。至少就收录标准与小小作品提删而言,30日程序也是期望期间改善的,但真正能在期间改善的例子并不能算多,可以说社群长期(预设一般地)高估了30日程序的效用。如果这种高估被同样地引入至草稿的话,到时的情况可能会比大家想像中更难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5:21 (UTC)
- 我的看法不太一样。收录标准其实被删除的绝大多数都是不值得改善、不可挽救也不必挽救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9日 (三) 02:42 (UTC)
- 那收录标准提删走30日程序的意义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7:59 (UTC)
- 确定吗?而且删除无害的页面本来就没必要那么急。目前站内规定的删除条件都没能让站内的活跃维基用户找出折毛的恶作剧条目,折毛条目还是靠外界才发现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08:56 (UTC)
- 那收录标准提删走30日程序的意义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7:59 (UTC)
- 我的看法不太一样。收录标准其实被删除的绝大多数都是不值得改善、不可挽救也不必挽救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9日 (三) 02:42 (UTC)
- 我心里不太认可这种假设。至少就收录标准与小小作品提删而言,30日程序也是期望期间改善的,但真正能在期间改善的例子并不能算多,可以说社群长期(预设一般地)高估了30日程序的效用。如果这种高估被同样地引入至草稿的话,到时的情况可能会比大家想像中更难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5:21 (UTC)
- 若大家可以比较容易找到这些30天后会被删除的草稿,提升的比例应该也会高一些。--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4:25 (UTC)
- 我说的是前者。当然,如果前者的答案是否定的话,后者的问题我也需要处理,但这就是另一回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3:36 (UTC)
- 有效性是指30天内废弃草稿是否可以被提升?还是30天后是否会如期删除废弃草稿?--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1:28 (UTC)
- 补充一下:“生命会找到自己的出路”,本地可是有蓝桌图书馆计划,哪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场”。打个比喻,条目删除是死刑的话,收录标准提报是30日死缓、草稿是6个月死缓,蓝桌图书馆则是保外就医。抗辩律师(保留派)总有方法保下被告(条目)。--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08:22 (UTC)
- @Nostalgiacn:那我好奇你是怎样看上面冻结定期批量提删小小作品的规定的提议的,按你这样说的话,上面的提议是否能算是直接“除罪化”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42 (UTC)
- 一体两面吧,正面看是基于无罪推定保障被告权益,反面看就是除罪化。--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09:21 (UTC)
- @Nostalgiacn:那我好奇你是怎样看上面冻结定期批量提删小小作品的规定的提议的,按你这样说的话,上面的提议是否能算是直接“除罪化”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42 (UTC)
- 单就O7而言我比较倾向保留现有规则,即6个月不编辑删除,毕竟有DRV可以恢复O7草稿,移到子页面等等方式其实最终是为了恢复草稿而服务的。目前DRV流程恢复O7没有积压的情况,也就没必要改动原流程。关于草稿化问题,从过滤器角度,可以建立一个如果页面年龄小于某个阈值或大于某另一个阈值就阻止从主空间移动到草稿空间的过滤器,不过这需要共识。另外不反对在5个月无编辑时在AFD等位置预报即将O7的草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29日 (六) 03:20 (UTC)
- 另外关于草稿化,应当可以利用过滤器禁止过于激进的草稿化,过滤器提供的
page_last_edit_age
和page_age
可以判断页面是否才刚刚建立、是否可能存在大修情况等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4月11日 (五) 15:15 (UTC)
进一步释明或修订R7
[编辑]![]() |
|
@自由雨日、Sanmosa、Ericliu1912:根据现行R7方针定义及上方讨论,可以得出现行R7方针已限制在主命名空间外的页面使用,U:阿南之人君近期发现Wikipedia:使用页面(原为重新导向至Wikipedia:使用条款),并认为该页面“我咋想也想不到使用是使用条款啊”(回忆),以R7为理据提请快速删除,被敝人认为理据明显不合理两次回退,因敝人亦大致认可阿南之人君的想法,遂以“错误讯息”为由重挂G3,嗣后,U:Wcam一同使用R7及G3删除是页,基于本页已存在诸多针对R7方针修改后实务操作的讨论,在下拙见R7方针可能确需进一步释明或修订。副知R7相关讨论的主要参与人,谢谢。--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8:26 (UTC)
- 基本上,我认为除了条目以外,所有类似请求都应该考虑转交存废讨论,确保足够共识。不过,社群也可以考虑增列其他例外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0日 (二) 08:30 (UTC)
- (编辑冲突)我的意见和之前相同,(-)强烈反对将R7适用于非条目空间。以项目空间(WP)为例,重定向是否合适取决于社群是否会使用重定向名称来指称(包括讨论和编辑摘要等中使用、链入,也包括搜索访问)目标页面,而完全不是所谓导向目标是否有提及介绍重定向名称。类似的重定向必须通过存废讨论删除。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08:31 (UTC)
- 针对本讨论个案,的确不排除有编者用WP:使用便利访问使用条款的情况,故理论应转交AFD处理,基于此,我的想法是在现有方针
如有用户对标题用字存在未解决的争议,则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一句中加入类似“或是其他命名空间页面可能适用本条款
”的文字,将类似情况全部交由存废讨论处理。另Ericliu君提到增列例外情况,本讨论串是否考虑使用RFC机制引入其他编者看法?--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8:54 (UTC)- 我仍然反对加入类似文字。WP:R7的作用是确保读者欲访问X事物相关内容时,条目中有对X的介绍(“介绍了名称所指事物”),且并非只介绍了X的一部分(“条目涵盖主题范围不小于X”)。而其他命名空间的重定向均不存在“介绍X”的问题,因为其他空间的重定向就不是为了“介绍”。项目空间上面已举例,以模板空间为例,重定向的作用是看编者在源代码中是否会用其来链入模板,相当于是编程时为某个变量(这里指欲链入模板本身)多设了一个命名——显然这一命名是否合适不能简单适用R7(若认为不合理,在存废讨论删除即可)。先前的“T:China-buddhism-temple”(见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1/06#Template:China-buddhism-temple)在有上百条链入的情况下被Shizhao以R7为由快速删除,违背常识、极不合理,未见任何好处。如果是条目空间,将“中国佛教寺院”语义重定向至“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会对读者造成影响,因此自然应删除(当然删除前应考虑能否重定向至其他位置);但模板空间的重定向是供编者编写源代码时使用的变量名,在已被妥善使用(有上百链入)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删除显然未见任何必要。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09:05 (UTC)
- 另外我再从链入层面切入来说一下条目空间和项目/模板等空间的区别。条目空间符合R7的重定向在删除时无需,也不应去修改链入——例如将“苹果”重定向至“橘子”,那么删除“苹果”这一重定向至显然不应将链入页面的“苹果”内链改成“橘子”(条目空间通常是先存在“红链”,再有人将红链写成条目或作为重定向)。但项目空间、模板空间的重定向一般创建时本身就是为了链入、指称某一页面或某一章节(即并非先存在大量“红链”再有人去扩充内容),如果某个重定向不合适,但在其他页面(包括条目、方针指引页、讨论页等等)已有链入(即先前有编者使用了重定向名称指代目标事物),如要删除,显然必须修改链入。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到条目空间的重定向和项目/模板等空间的重定向是有天壤之别的。此外,编辑摘要等处还永远无法修改链入(编者经常可能使用项目等空间的重定向来作为编辑理据),因而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删除均必须慎之又慎,任何快速删除方式均需谨慎,更遑论我看来几乎不适用的“R7”。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09:19 (UTC)
- 忘了说之前常举的更极端(但实际上很常见)的例子,比如字母“R”显然能代表无数种含义,难道模板{{R}}就不能用“R”命名,而必须改名,然后“R”应以类似R7的理由删除吗?显然不是。模板的名称都是编者约定俗成的,是根据“这一约定好不好、是否妥善使用”来决定命名和去留,而完全不是根据“是否提及或介绍标题所指事物”等。项目空间的重定向应稍比模板名称要求更高一些,但也和条目重定向性质迥异。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8:18 (UTC)
- 另外我再从链入层面切入来说一下条目空间和项目/模板等空间的区别。条目空间符合R7的重定向在删除时无需,也不应去修改链入——例如将“苹果”重定向至“橘子”,那么删除“苹果”这一重定向至显然不应将链入页面的“苹果”内链改成“橘子”(条目空间通常是先存在“红链”,再有人将红链写成条目或作为重定向)。但项目空间、模板空间的重定向一般创建时本身就是为了链入、指称某一页面或某一章节(即并非先存在大量“红链”再有人去扩充内容),如果某个重定向不合适,但在其他页面(包括条目、方针指引页、讨论页等等)已有链入(即先前有编者使用了重定向名称指代目标事物),如要删除,显然必须修改链入。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到条目空间的重定向和项目/模板等空间的重定向是有天壤之别的。此外,编辑摘要等处还永远无法修改链入(编者经常可能使用项目等空间的重定向来作为编辑理据),因而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删除均必须慎之又慎,任何快速删除方式均需谨慎,更遑论我看来几乎不适用的“R7”。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09:19 (UTC)
- 我仍然反对加入类似文字。WP:R7的作用是确保读者欲访问X事物相关内容时,条目中有对X的介绍(“介绍了名称所指事物”),且并非只介绍了X的一部分(“条目涵盖主题范围不小于X”)。而其他命名空间的重定向均不存在“介绍X”的问题,因为其他空间的重定向就不是为了“介绍”。项目空间上面已举例,以模板空间为例,重定向的作用是看编者在源代码中是否会用其来链入模板,相当于是编程时为某个变量(这里指欲链入模板本身)多设了一个命名——显然这一命名是否合适不能简单适用R7(若认为不合理,在存废讨论删除即可)。先前的“T:China-buddhism-temple”(见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1/06#Template:China-buddhism-temple)在有上百条链入的情况下被Shizhao以R7为由快速删除,违背常识、极不合理,未见任何好处。如果是条目空间,将“中国佛教寺院”语义重定向至“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会对读者造成影响,因此自然应删除(当然删除前应考虑能否重定向至其他位置);但模板空间的重定向是供编者编写源代码时使用的变量名,在已被妥善使用(有上百链入)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删除显然未见任何必要。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09:05 (UTC)
- (我看到还以为是我之前提的事情)就Hamish提到的个案而言,可能的讨论面向除了R7(恢复)扩充适用外,或许也包括G3诠释上的广义化(比如该条文中“恶作剧”的判断标准)。我的观点是Hamish提到的个案中出问题的可能是G3而非R7,而在此前提下R7(恢复)扩充适用无助于处理类似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09:12 (UTC)
- 我后来想了想,其实我提G3也有问题。基于现时G3的定义以“纯粹破坏”为始,假设,G3被广义化后包括了本讨论个案的类型,那约等于将原页面创建者跟“破坏”扯上关联了,但显然这不是本案中应该出现的。故此我不认为应修改G3。--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9:26 (UTC)
- 当然,如果去除“纯粹破坏”的定义再广义化G3,也不失是一个平衡的修订,但是如此修订而使得本个案类似页面被删除是否会发生上文自由雨日君提到的问题,仍有待讨论。--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9:31 (UTC)
- 之前有创建者并非恶意,但由于信息错得离谱而以G3删除的例子😏:晕厥 (消歧义)(t
.me /wikipedia _zh _ac /176700、t .me /wikipedia _zh _ac /176924)。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09:42 (UTC) - 嗯,所以
如果去除“纯粹破坏”的定义再广义化G3,也不失是一个平衡的修订
,我是感觉单靠一个动作认定是“纯粹破坏”本身有点怪怪的,或许可以改成“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9:48 (UTC)
- 嗯,所以
- 之前有创建者并非恶意,但由于信息错得离谱而以G3删除的例子😏:晕厥 (消歧义)(t
- 从高于条款本身的视角出发(即单纯考虑“用什么删除方式更好”),我认为任何在未经存废讨论的情况下删除“WP:使用”这一重定向都是不当的。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09:34 (UTC)
- 我暂且不针对删除这个页面本身是否失当,关键在于未来遇到此类页面究竟该如何处理。根据您上文的论述,是否可以设立一个基于“过去30天的页面浏览量”和/或“连入页面数”等其他客观数据标准来衡量这类页面是否可以被删除。--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9:49 (UTC)
- 当然,如果去除“纯粹破坏”的定义再广义化G3,也不失是一个平衡的修订,但是如此修订而使得本个案类似页面被删除是否会发生上文自由雨日君提到的问题,仍有待讨论。--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9:31 (UTC)
- G3还是留给真的纯粹破坏比较好⋯⋯😅 当然啦,要依上面自由雨日所说的“宪政实践”,增列一项“或有相当错误”之类的条款在下面,我其实也不反对,毕竟G3现在大概就很多这样用的。不过要订得确凿,避免过度狭隘或宽泛的解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0日 (二) 09:52 (UTC)
- 这也是我上面没有具体给出我自己对“恶作剧”的判断标准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一时之间想不到,另一方面是(包括但不限于“恶作剧”的)判断标准的调整本身就是这里讨论的(潜在)主题之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12:45 (UTC)
- 我也一直觉得G3需要改。所谓“破坏”指的是“蓄意损毁维基百科核心原则的行为”,但值得被快速删除的扰乱性编辑未必是蓄意为之。私以为可以改为“纯粹破坏或只构成扰乱的页面”。--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5月20日 (二) 15:57 (UTC)
- 破坏是扰乱的真子集,所以如果要往扰乱改的话,可以直接只提及扰乱而不提破坏吧。--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19:19 (UTC)
- 这倒也是,A1当年也是这种修改方向,可以在细则才提及破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1日 (三) 00:22 (UTC)
- G3的我也想一起修改,好久没有提过方针动议了
。--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8:33 (UTC)
- G3的我也想一起修改,好久没有提过方针动议了
- 这倒也是,A1当年也是这种修改方向,可以在细则才提及破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1日 (三) 00:22 (UTC)
- 破坏是扰乱的真子集,所以如果要往扰乱改的话,可以直接只提及扰乱而不提破坏吧。--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19:19 (UTC)
- 我后来想了想,其实我提G3也有问题。基于现时G3的定义以“纯粹破坏”为始,假设,G3被广义化后包括了本讨论个案的类型,那约等于将原页面创建者跟“破坏”扯上关联了,但显然这不是本案中应该出现的。故此我不认为应修改G3。--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9:26 (UTC)
在R7条文中加入说明文字
[编辑]根据上方讨论,我正式提议在R7中加入文字明确其他命名空间的页面遇类似情况时,不构成破坏(或扰乱?)的一律交由存废讨论处理。--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8:33 (UTC)
- (-)反对:我认为应该完全排除其他空间(即维持原状)。有类似的文字会让编者用R7的理由来判断其他空间的重定向,但实际上完全不应这么做(理由上方已述,见这里开始的三条留言)。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8:40 (UTC)
- 我认为
让编者用R7的理由来判断其他空间的重定向
不是大问题,毕竟不是人人都会用“使用”来访问“使用条款”,如果经过讨论得出共识这种重定向的确是失当或不必的,那删除也是无伤大雅的。问题在于如果维持现状,可以预想仍会存在使用R7来提请删除这类重新导向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丞待解决的,加入说明文字后交由存废讨论处理,亦能让这类重新导向被重新审视。--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8:49 (UTC)- 我认为问题非常大(可见此例),将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和R7扯上关联会误导社群。至于『
不是人人都会用“使用”来访问“使用条款”
』这一理由是重定向本身无用的问题,和R7差别很大。现状已经表明“R7仅适用条目空间”,为何“仍会存在使用R7来提请删除这类重新导向的问题
”?(若无意则回退,若有意则当破坏处理即可,类似于其他乱挂快速删除——比如用R3来删除繁简重定向、删除错误译名等——的行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8:54 (UTC)- 项目空间也有大量的“WP:R”“WP:V”等本身明显具有无数含义的重定向标题,一旦条文暗示R7的理由可用于其他空间,这些重定向怕是都可能有被提出存废讨论的风险。(本质的问题是条目空间链接和其他空间用途区别很大,而R7是为条目空间量身定做的。)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9:07 (UTC)
- 非项目空间的重新导向其实扯不上有用无用吧?存在即合理。至于用R7来提请删除的问题,我在提这个讨论串的时候简单翻过日志,应该还是存在一小部分这类情况然后直接用R7删了的,所以我认为更需要一句话提示处理管理员将相关请求转交afd。--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9:40 (UTC)
- 『
非项目空间的重新导向其实扯不上有用无用吧?存在即合理。
』没懂……『更需要一句话提示处理管理员将相关请求转交afd
』:我还是倾向从重处理不当提出R7的编者以及不当以R7删除的管理员,而非增加说明(正如我这个提议一样,亦被认为不必修订,和个别编者沟通即可)。因为我认为加入后这种“R7的理由可被用于删除非条目空间”的暗示的危害要远大于不加入但是被不当提删或删除的危害(后者仅需处理编者,和管理员沟通,恢复重定向即可,且社群熟悉R7不可用于其他空间后,这种现象未来也会显著地减少)。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9:49 (UTC)- 我在想能不能通过修改delete模板的“仅适用于条目空间”红字达到这句话的效果。--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0:01 (UTC) 1
- TW里也可以像G5给侵权加删除线那样,在R7中加入下画线文字强调“仅使用条目空间”。(题外话,现在TW中的R7还是这次修订前的版本……)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05:17 (UTC)
- TW的CSD部分近期会抓紧更新,有其他想法也可以在WT:TW提出。--Hamish T 2025年5月23日 (五) 12:17 (UTC)
- 以及,其实R7修改过之后,会在条目空间以外的页面不显示。--Hamish T 2025年5月23日 (五) 12:35 (UTC)
- 那我好奇阿南之人强行拿R7提删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了……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14:26 (UTC)
- 『
- 加这句话的本意不是暗示编者用R7标准来判定其他空间重新导向的合理性,是为了让处理相关请求的管理员标准统一,也是尽量减少此类请求。当然我不否认存在一定的暗示,故我没有直接{{CMP}},也是想看其他人针对这一句话到底是什么看法。--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9:48 (UTC)
- 我知道本意不是😂我的意思就是存在暗示,看法则已经说了()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9:50 (UTC)
- 非项目空间的重新导向其实扯不上有用无用吧?存在即合理。至于用R7来提请删除的问题,我在提这个讨论串的时候简单翻过日志,应该还是存在一小部分这类情况然后直接用R7删了的,所以我认为更需要一句话提示处理管理员将相关请求转交afd。--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9:40 (UTC)
- 项目空间也有大量的“WP:R”“WP:V”等本身明显具有无数含义的重定向标题,一旦条文暗示R7的理由可用于其他空间,这些重定向怕是都可能有被提出存废讨论的风险。(本质的问题是条目空间链接和其他空间用途区别很大,而R7是为条目空间量身定做的。)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9:07 (UTC)
- 我认为问题非常大(可见此例),将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和R7扯上关联会误导社群。至于『
- 如果单纯用G3来删除,每个管理员的主观判断必然不一致,那会导致这类页面的处理不尽相同,我不认为这是应该存在的事情。--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8:52 (UTC)
- 嗯?不太理解……我没有说“单纯用G3来删除”啊,我的意见一直是除明显扰乱外均要存废讨论。“
每个管理员的主观判断必然不一致,那会导致这类页面的处理不尽相同,我不认为这是应该存在的事情
”这是G3本身的问题,和R7的关联是?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8:56 (UTC)- 这个是我单独说的,因为既然我能想到且Wcam能同意用G3来删除这个,理论上也会有其他人用这个,倒不如直接定一句话给它限制起来全部丢给AFD。--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9:34 (UTC)
- 我倾向认为这是管理员本身的问题……而且就算要加,我认为也应加在(修订后的)G3(且我很赞成加入),例如『对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提删需特别谨慎。在提删前需检查链入以检视编者实际使用情况,除非明显扰乱,否则均应走存废讨论』,以避免和为条目空间重定向作用定制的R7关联。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9:39 (UTC)
- G3我会构思后提请修订,非常感谢意见。--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9:41 (UTC)
- 我倾向认为这是管理员本身的问题……而且就算要加,我认为也应加在(修订后的)G3(且我很赞成加入),例如『对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提删需特别谨慎。在提删前需检查链入以检视编者实际使用情况,除非明显扰乱,否则均应走存废讨论』,以避免和为条目空间重定向作用定制的R7关联。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09:39 (UTC)
- 这个是我单独说的,因为既然我能想到且Wcam能同意用G3来删除这个,理论上也会有其他人用这个,倒不如直接定一句话给它限制起来全部丢给AFD。--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09:34 (UTC)
- 嗯?不太理解……我没有说“单纯用G3来删除”啊,我的意见一直是除明显扰乱外均要存废讨论。“
- 我认为
- 如上所言,改G3比改R7合适。既然已有改G3的提案,那改R7的提案就显得必要性不大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1日 (三) 14:39 (UTC)
- @Hamish:方才我做一笔提删的时候,注意到方针“WP:用户页#从主条目空间复制的内容”的捷径是“WP:COPIES”,这和“WP:使用”重定向至“WP:使用条款”有何分别?“WP:COPIES(复制/副本)”语义上显然也完全可以指“WP:在维基百科内复制内容”“WP:从其他来源复制文本至维基百科”“WP:复制原始资料”等等等等(这种“捷径实际上可指代内容多过捷径所指内容”的现象非常普遍——最极端的就是单个字母捷径等——甚至可能多于“精准指代”的重定向)。我对“WP:使用”这一重定向本身无感(我之前都不知道《使用条款》那个页面),但我实在觉得将“WP:使用”快速删除实在是极为不妥、无理,且在存废讨论处“指代范围更广”等理由也同样不应适用。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1日 (三) 16:18 (UTC)
- 针对管理员已经执行的我暂且不做评价了,我也承认当时鲁莽改用G3有误。把这个讨论串保留是想看看能不能通过rfc吸引更多人关注到R7这个变动的同时,看看社群之前没有针对修改后的R7提过意见的编者会否又出现更惊喜的想法。––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7:23 (UTC)
- @自由雨日:有问题的捷径也不只这个,你看看VPP。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1日 (三) 22:40 (UTC)
- 啊,我上文的意思其实是说这类捷径一般“没问题”——以“V”开头的方针有许多,但只要社群约定“V”指代“可供查证”,那“WP:V”重定向就没问题。当然另一方面,如果能清晰指代,那肯定还是越清晰指代越好——比如VPP的例子,我之前就看到了,如果社群先前没有约定俗成大量用“MOS:NATIONALITY”指代“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国籍”的话(好像那几个就是你创的😂),我不反对以其本身语义的原因更改(“链入”在这里应该作为更改重定向是否合适的重要考量,而非仅仅视作处理过程的一部分)。但虽然页面可以改链入,编辑摘要等处还是没法改,这样查编辑历史时就会改变当时编者的原意……所以对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无论改动还是删除都还是应尽量谨慎。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2日 (四) 03:26 (UTC)
- 撤回提案。--HamishT 2025年5月27日 (二) 10:12 (UTC)
提请修订G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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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方相关讨论,综合个人想法及社群意见,提请修订G3如下:
以上。因HOAX尚未升格为指引,且广义化“恶作剧”一词可能会更影响对相关信息的判定,有鉴于其通常包含错误信息或人身攻击,从条文中删去。––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0:52 (UTC)
- 针对“除非明显扰乱,条目空间外的重新导向页面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一句,在下认为或可改为“除非适用其他快速删除理据,非明显扰乱的重新导向页面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想问社群更看好哪一版。--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1:00 (UTC)
- @Hamish:或许可以写成“非明显扰乱的重新导向页面如不适用其他快速删除理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1日 (三) 11:14 (UTC)
- 此外,留意到提议条文一处用“纯粹”,一处用“明显”,建议统一用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1日 (三) 11:15 (UTC)
- 纯粹好像是翻译遗留问题,应是指整个页面不存在可以改进的地方,如有改进空间则应优先改进而非删除。明显是用来例举构成“扰乱”的情况,两者似不冲突?--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1:28 (UTC)
- 当然或许可以改成“扰乱包括但不限于.....”。--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1:32 (UTC)
- 接受Sanmosa君的提议并已修改上方比较条文中的内容。--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4:46 (UTC)
- 感觉目前写法可能没有强调出“重定向应谨慎速删(只有在很明显时才用,否则均应存废讨论)”的意思?目前这样写有点突兀,以“非明显扰乱”开头,像是在说“所有不合G3——即非“明显扰乱”——的页面如何处理”(比如“非明显错误信息”等的页面同样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但这已经包含在大的快速删除方针当中了。如果是强调重定向的话,主语以重定向开头比较好(如『重定向页面应谨慎施行快速删除,除非明显扰乱或适用其他速删理据,否则均应进行存废讨论。』)。另外似乎只强调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即可,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未必需要如此谨慎。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7日 (二) 10:34 (UTC)
- @Hamish。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1 (UTC)
- “重新导向页的快速删除应谨慎执行,若非明显扰乱页面且不适用其他快速删除理据,均应提交存废讨论。”,如此呢?Hamish T 2025年5月30日 (五) 12:21 (UTC)
- @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0日 (五) 12:25 (UTC)
- 写法不错,不过我还是倾向强调“非条目空间”即可(即在这句话前加入“非条目空间的”),这一讨论的缘起似乎也是非条目空间重定向的速删问题?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我好像没有发现明显有过严执行速删的问题,而且速删也不会造成太大危害,至少和非条目空间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2:31 (UTC)
- 条目空间的重新导向也应审慎删除为好,不符合R系列等理据的,个人认为提交存废讨论亦没有问题,毕竟条目空间的重新导向也可能有潜在的用途。--Hamish T 2025年5月30日 (五) 13:47 (UTC)
- 也可,不反对。不过不仅仅强调“非条目空间”的话,改为在“重定向页”后加括注“(尤其是非条目空间)”?这样在强调重定向的同时更进一步强调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毕竟两者性质差得非常大……且非条目空间不当速删问题我认为很严重)。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4:35 (UTC)
- 那就回到了之前R7提到过的“暗示”问题,加注“尤其......”是否又有暗示“条目空间的可以不那么谨慎”?我不认为这句话成立,上一句话提过理据了。--Hamish T 2025年5月30日 (五) 17:01 (UTC)
- 单说“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页应谨慎”我觉得确实可能会有这种暗示,但“重定向页(尤其是非条目空间)”感觉还好吧……已经是先将重定向和其他页面区别开来强调了一下。当然不加“尤其”亦可,我不反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7:09 (UTC)
- 那就回到了之前R7提到过的“暗示”问题,加注“尤其......”是否又有暗示“条目空间的可以不那么谨慎”?我不认为这句话成立,上一句话提过理据了。--Hamish T 2025年5月30日 (五) 17:01 (UTC)
- 也可,不反对。不过不仅仅强调“非条目空间”的话,改为在“重定向页”后加括注“(尤其是非条目空间)”?这样在强调重定向的同时更进一步强调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毕竟两者性质差得非常大……且非条目空间不当速删问题我认为很严重)。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4:35 (UTC)
- 条目空间的重新导向也应审慎删除为好,不符合R系列等理据的,个人认为提交存废讨论亦没有问题,毕竟条目空间的重新导向也可能有潜在的用途。--Hamish T 2025年5月30日 (五) 13:47 (UTC)
--
- 再接受建议,修订如下供讨论:
--Hamish T 2025年5月31日 (六) 01:02 (UTC)
- @Hamish、自由雨日:我没理解错的话,这提案是希望放宽G3的适用范围的,但我担忧不当的解读方式会让G3在执行上反而比以前严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1日 (六) 03:40 (UTC)
- 指可能对重定向页速删执行得更为严谨?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1日 (六) 09:16 (UTC)
- 我先大概说一下我的看法,但不一定是Sanmosa君关注的。新提案的G3在文字上涵盖了构成“明显扰乱”的即可执行快速删除,从定义上就放宽了适用范围,可以想到管理员对于“明显扰乱”相比“纯粹破坏”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让上方讨论有提过的“G3现在也是这么用的”可以下的到台,故我认为新提案不会出现导致G3比以前执行严格的解读,反而可能更会出现比以前更广泛的解读,并不违反提案初衷。单独针对重定向页的话,重定向页应该谨慎执行快速删除的理由上方已有诸多讨论,不再赘述。--Hamish T 2025年5月31日 (六) 10:06 (UTC)
- @Hamish:自由雨日的解读没错。准确些来说,我担忧的是管理员不当运用其自由裁量空间,使实际执行情况悖于提案初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0:09 (UTC)
G3现在也是这么用的
,所以影响其实不大,反而是给了管理员一个更适应性的条文。--Hamish T 2025年6月3日 (二) 18:20 (UTC)
- @Hamish:自由雨日的解读没错。准确些来说,我担忧的是管理员不当运用其自由裁量空间,使实际执行情况悖于提案初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0:09 (UTC)
- @Hamish、自由雨日:我没理解错的话,这提案是希望放宽G3的适用范围的,但我担忧不当的解读方式会让G3在执行上反而比以前严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1日 (六) 03:40 (UTC)
快捷方式模板出错?
[编辑]我发现 G1~G3 部分快捷方式的模板全部挤在了 G3,本来想自己动手改,但是源代码是没问题的。请有经验的维基人帮忙看看。
源代码:
==== {{anchor|G1|empty}} G1. 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 ==== {{快捷方式|WP:G1}} : 如“adfasddd”。参见[[Wikipedia:胡言亂語]]。但注意:图片也算是内容。 :* 对于條目:建议使用A1。 :* 对于用户页:如果它是其他用户建立的,请提交頁面存廢討論。用户本人建立的,请不要管它。 :* 对于用户讨论页:请加入{{tls|welcome}}。 :* 对于其他页面([[Wikipedia:沙盒|沙盒页面]]除外):如果内容为空或符合[[Wikipedia:胡言亂語]],请使用{{tl|d|G1}}。 * 使用模板{{tl|d|G1}}或{{tl|d|empty}}。 ==== {{anchor|G2|test}} G2. 测试页面。 ==== {{快捷方式|WP:G2}} : 例如:“这是一个测试。” :* 对于用户页:如果它是其他用户建立的,请提交頁面存廢討論。用户本人建立的,请不要管它。 :* 对于用户讨论页:请加入{{tls|welcome}}。 * 使用模板{{tl|d|G2}}或{{tl|d|test}}。 ==== {{anchor|G3|attack|van}} G3. 纯粹[[Wikipedia:VAN|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Wikipedia:HOAX|恶作剧]]、错误信息、[[Wikipedia:PA|人身攻击]]等。 ==== {{快捷方式|WP:G3}} : {{see also|Wikipedia:破坏}} : 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tl|d|G3}}、{{tl|d|attack}}或{{tl|d|van}}。
此处贴上一个外部链接图片,其中是效果图:https://i.postimg.cc/tC1Zkr44/2025-05-24-160808.png
祝编安 --卡尔白! ✧ 跟我聊天吧💬 • 📜 •⏱️2025 2025年5月24日 (六) 08:27 (UTC)
- Hamish T 2025年5月26日 (一) 07:32 (UTC)
- 楼主说的应该是G1的捷径框掉到G2旁边了。
- PS:我用Windows版Google Chrome 137.0.7151.41,在Vector 2022显示的,跟附图类似--竹林下小径,月光映一叶 2025年5月26日 (一) 07:43 (UTC)
- Windows版Firefox 138.0.4,显示效果确实会受外观影响。
- vector、monobook、timeless似乎正常,
- minerva与楼主的截图差不多,但如果屏幕比例较窄(如手机竖屏)则显示正常,
- vector-2022在我的显示器(2560*1600)甚至G3、G2、G1的捷径处于同一水平,但调整视窗阔度亦可达至minerva的效果,再收窄则显示正常。--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式波 2025年5月26日 (一) 08:48 (UTC)
- 您好!使用的是 Microsoft Edge 版本 136.0.3240.92 (正式版本) (64 位)。--卡尔白! ✧ 跟我聊天吧💬 • 📜 •⏱️2025 2025年5月30日 (五) 15:01 (UTC)
能否具体说什么浏览器,什么外观?-—
提议事实性修订R7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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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只要重定向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若其他义项在维基百科有介绍,应视情况在导向目标进行顶注消歧义,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或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做好消歧义工作等。
事实上,“歧义”向来不属于“涵盖主题更广泛”。如果将“歧义”也理解为“涵盖主题更广泛”的话,那么所有主从消歧义的重定向都将符合R7(例如“杭州”重定向至“杭州市”,“杭州”有多个含义,总的“涵盖范围”显然比“杭州市”“更广泛”),毕竟原条文只豁免了“消歧义页”未豁免“主从消歧义的重定向”。所以在“歧义”显然不属于“涵盖主题更广泛”的情况下,其实原条文“如果原重定向标题可改成消歧义页(或重定向至其他消歧义页),则不适用。
”这一句本身就是没必要的,可以删除。但鉴于我长期遇到将“歧义”也当作“涵盖主题广泛”进行速删的操作(刚刚我就遇到一例),有必要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故将原条文删去的同时额外做更详细的说明。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23:53 (UTC)
- @Sanmosa、Hamish、日期20220626、魔琴、Mirfaek: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23:57 (UTC)
- @小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2:16 (UTC)
- 我会提出友邦,在教育部国语辞典有解释到,不能只单纯导向友邦保险(虽然新闻很爱用友邦做简写是没错
,如同自由雨日所言改为消歧义条目)。--Eager Lin 2025年6月3日 (二) 02:33 (UTC)- 我没说我认同将“友邦”改成消歧义。第一我认为“友邦”主含义就是“友邦保险”,第二维基百科:不是词典。除非作为“
互相亲善的国家
”含义的“友邦”确实写成了条目。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2:36 (UTC)
- 我没说我认同将“友邦”改成消歧义。第一我认为“友邦”主含义就是“友邦保险”,第二维基百科:不是词典。除非作为“
- 我会提出友邦,在教育部国语辞典有解释到,不能只单纯导向友邦保险(虽然新闻很爱用友邦做简写是没错
- @小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2:16 (UTC)
- 我觉得我要分开两个方面来说:
- 就一般情况而言,“歧义”不应该被视为“涵盖主题更广泛”,因此修订提案的方向是合理的。
- 就“友邦”的个案而言,我关注“友邦”是有如“庙口”一样的一般性词汇,而且其一般含义与其现导向目标所指代的含义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因此“友邦”的R7本身是合理的。
- 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0:07 (UTC)
- @Sanmosa:重定向目标和一般含义有相当大的差别并不是合理的删除理由。
- 第一,“友邦”我本身认为根本不算“相当大差别”,甚至是本就应该主从消歧义重定向至“友邦保险”的(不少“一般性词汇”都跳转——除了重定向还有直接作为条目名——至其专有含义,如这里说的“呐喊”“草房子”,另外还有“拉”等等)——目前的链入(虽然很少)中,大部分也确实是链至“友邦保险”。虽然说了不少但我倒主要不是意在详细讨论“友邦”本身的去留问题(这应该在该个案的存废讨论说),而是为了说明“主含义”问题不同人完全会有不同判断,和“未有介绍/涵盖主题更广泛”通常可快速判断且不太有争议截然不同,因而就算认为应删除(我反对删除,下方说)也不应快速删除。
- 第二,就算其一般含义确实与重定向目标不同(不论是理解上的不同,还是确实出现了一个新的重定向目标明显选择在了并非主含义上),这样的重定向也不应删除。因为一、其主含义可能在中维还未有任何介绍(消歧义一般应只对有介绍的内容进行);二、若有介绍,也不是删除,而是(已经在我的提议条文中写了)“改为消歧义页,或是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做好消歧义工作”。
- 我的意见是这类重定向一般都是完全不应删除的(见第二点),而就算认为“需要删除”,也不应当快速删除(见第一点)。所以我认为一律限制对“歧义”进行速删是必要的。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0:23 (UTC)
- @自由雨日:准确来说,我主张的是只要重新导向页面占用了一般性词汇的名称,并指向任何该词汇的非一般含义,那R7就应该适用,是否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反而并不重要。换句话说,只要一个一般性词汇存在至少一个“主含义”,但以该一般性词汇命名的重新导向并不指向其任何一个“主含义”,那R7就应该适用,因为该一般性词汇的“主含义”需要由一个条目(而非消歧义页)处理(当然,如果其“主含义”多于一个的话,那就真的需要消歧义页了),而保留连结将会使读者被导向错误或无关的内容。我说的这些并不影响一般主从消歧义的处理(比如“杭州”在现代的“主含义”确实是杭州市,因此“杭州”的主从消歧义处理不适用R7),但主从消歧义不能过度扩充适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1:14 (UTC)
- 那就是我在上方第二点提到的了,重定向/消歧义均应只对已有内容进行。若一个概念在维基百科完全没有介绍,就暂无需重定向/消歧义,哪怕是这一词的首要含义。更何况这一“一般性词汇的主含义”还可能根本无法写成条目(例如“拉”一词本身的常用义显然不是指希腊神祇,但作为普通词汇的“拉”可以写成百科内容吗?)。此外,如果这种情况可以适用R7的话,任何人就可以声称“呐喊”“草房子”等的主含义不是指书而将其不留重定向移动(或移动后速删原重定向)至“呐喊 (书)”“草房子 (书)”等,且完全不写“呐喊”“草房子”的(他认为的)一般含义的内容(因为移动条目后“呐喊”相对于“呐喊 (书)”就和“友邦”相对于“友邦保险”没什么区别),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仅这一重定向不能删,而且也不应做这样的移动。换句话说,哪怕它的主含义不是指书,在并不存在介绍这一主含义的条目时,也无需进行重定向/消歧义处理。(最后仍然是上方第一点说的,哪怕你的主张真的成立,也不应当通过快速删除来进行。)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1:39 (UTC)
- 『
哪怕你的主张真的成立
』:我可以接受在确实某一词的明显的主含义没有条目且可以写成条目,而次要含义有条目——“友邦”我并不认为属这种情况——时,将其设置为消歧义页。例如(极端地说)“习近平”还没有条目,但有一位默默无闻的清代人物“习近平”有条目,那我可以接受将“习近平”设置为消歧义页,列出“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链和“习近平 (清朝)”蓝链——尤其是如果“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英语维基百科等有条目可以作为绿链时,我更支持。但我反对这种情况将“习近平”(重定向/消歧义)页面删除,更遑论用R7或任何条文来“快速删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1:49 (UTC)- @自由雨日:其实我仅主张为一般性词汇的一般含义已经很温和了,我还见过主张为不存在于维基百科但被认为存在于世界上的项目统统消歧义的用户(而且还不止一个)。我自己会认为“拉”的一般含义应该是“拉力”/“张力”,因此让我选择的话,我会倾向于把“拉”改为主从消歧义;类似的情况有“呐喊”之于“尖叫”、“草房子”之于“茅葺”(后者甚至在书籍草房子的条目里提到了)。此外,专有名词(比如人名、政党名之类的)一般较难充当一般性词汇,因此我不认为“习近平”能在任何意义上属于我上面说的“一般性词汇”,而非一般性词汇的一般含义不一定需要条目介绍,这与一般性词汇的一般含义不同,具体的例子参见我在2月就“基督教民主联盟”页面提起的移动请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2:12 (UTC)
- 『
专有名词(比如人名、政党名之类的)一般较难充当一般性词汇
』:然而我前面举例的“友邦”(公司名)、“呐喊”“草房子”(书名)等均是专有名词……而且我不认为“专有名词-专有名词”(如两个名为“习近平”的人比较)和“专有名词-普通名词”(如作为书名的“草房子”和一般意义的“草房子”比较)有什么本质不同,“主要含义”是看该词在可靠来源中通常指什么,而非看该词的性质(当然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我确实也更倾向将普通含义作为主含义,但这并非是考虑的重点)。而且就算将某一词的“一般含义”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也无法推出“快速删除”的结论。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2:25 (UTC)- @自由雨日:(容我先补一补“主张为不存在于维基百科但被认为存在于世界上的项目统统消歧义的用户”的出处)或许我说得更清楚一些,我说的“专有名词”是指从任何意义上理解都不可能有并非专有名词的意义的词语,比如“习近平”、“基督教民主联盟”、“社会党”不可能有并非专有名词的意义(当然,这并不妨碍社会党现在有一个综述的条目),但“友邦”、“呐喊”、“草房子”均有并非专有名词的意义。我先假设“呐喊”只有“尖叫”(shout)与鲁迅的作品两种解释,并同时假设“尖叫”条目不存在,那在已有的条目中用hatnote处理歧义的事情已经相当充分,因此即使在把现“呐喊”条目移动至“呐喊 (书)”后为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提请R7,这也不会造成很大的问题。【“草房子”本身已经有至少三种解释,因此用不着删除任何页面,顶多把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调整导向目标,然后另建一个消歧义页面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2:48 (UTC)
- 『
假设“尖叫”条目不存在,那在已有的条目中用hatnote处理歧义的事情已经相当充分
』:不理解,“尖叫”条目不存在,那怎么在“已有的条目”中进行顶注消歧义({{重定向至|呐喊|鲁迅作品|呐喊 (书)}}
)……?就算按你的(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的观点,若“尖叫”条目不存在,见上,我认为也应当将移动产生的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呐喊可以指:/*尖叫/*呐喊 (书):鲁迅作品
”(“尖叫”用绿链更好,红链亦可以接受),而无论如何不应删除(更何况我不认同“呐喊”的主含义是“尖叫”)。此外,如果R7可以用于这种情况,那就会发生哪怕“尖叫”条目存在,移动者都可以完全不管消歧义而径自不留重定向移动且不管“呐喊”这一红链。总之无论如何这类情况都不应允许快速删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3:25 (UTC)- @自由雨日:我感觉你以“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总结我的观点是合适的。我说的是像“
{{about|魯迅的作品|“呐喊”一詞一般的用法|呐喊}}
”这种处理。你说的“此外”的情况我不太理解背后的逻辑,可能要有劳你详细阐述一下,我相信这有助我进一步说明我具体的想法,或是有助我调整我之前可能有遗漏的地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3:48 (UTC)- 因为不留重定向移动的条件是原地留下的移动重定向符合快速删除条件。当R7不适用歧义情况时(自然也一般不会有其他条文适用),就不可以不留重定向移动;但一旦这种歧义情况可以适用R7,那有移动不留重定向权限的用户自然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将他认为“不是主含义”的重定向/条目名统统移动至其他名称,然后哪怕“尖叫”有条目,他也可以空着原标题“呐喊”不管(其实#c-自由雨日-20250603013900-Sanmosa-20250603011400已经说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4:03 (UTC)
- 那再加补充条文说明这情况的后续处理已经足够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6:21 (UTC)
- 然而第一我完全不认同“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第二即使视作主含义(或者说一切“主含义没有条目”的情况)我也不支持删除,只接受改为消歧义页;第三即便删除也绝不应快速删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7:10 (UTC)
- 那再加补充条文说明这情况的后续处理已经足够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6:21 (UTC)
- (另外,根据WP:消歧义提示,在并非某重定向主含义的条目顶部——即如“呐喊 (书)”等——是不写顶注的。)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7:36 (UTC)
- 因为不留重定向移动的条件是原地留下的移动重定向符合快速删除条件。当R7不适用歧义情况时(自然也一般不会有其他条文适用),就不可以不留重定向移动;但一旦这种歧义情况可以适用R7,那有移动不留重定向权限的用户自然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将他认为“不是主含义”的重定向/条目名统统移动至其他名称,然后哪怕“尖叫”有条目,他也可以空着原标题“呐喊”不管(其实#c-自由雨日-20250603013900-Sanmosa-20250603011400已经说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4:03 (UTC)
- @自由雨日:我感觉你以“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总结我的观点是合适的。我说的是像“
- 小说《草房子》明显是“草房子”的主要含义,反对改变现状。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6月3日 (二) 03:37 (UTC)
- 话不能这样说,我也是今天才知道这小说的存在,你的这个“明显”可能也是有地域偏向的。提高一般含义的优先性某程度上也是为了尽可能弥消这种可能的地域偏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3:50 (UTC)
- 而且别忘了,就算“改变现状”的论述成立,距可以“快速删除”也有很大一段路。先前Thyj移动“熊袭”至“熊袭 (日本)”(86811485)并提删“熊袭”,声称其主含义是“bear attack”。别的不说,看链入即可知这种做法的不合理性。移动+提删已经非常不合理(甚至有一定破坏性),若允许快速删除,后果更不堪设想。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6:09 (UTC)
- “熊袭”又不是一般性词汇(我没理解错的话,这词汇应该是近年自日本传来的?),自然不能与真正的一般性词汇比较。一个词汇是否具备非专有名词的一般意义要按照常理推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6:25 (UTC)
- 『
- @自由雨日:(容我先补一补“主张为不存在于维基百科但被认为存在于世界上的项目统统消歧义的用户”的出处)或许我说得更清楚一些,我说的“专有名词”是指从任何意义上理解都不可能有并非专有名词的意义的词语,比如“习近平”、“基督教民主联盟”、“社会党”不可能有并非专有名词的意义(当然,这并不妨碍社会党现在有一个综述的条目),但“友邦”、“呐喊”、“草房子”均有并非专有名词的意义。我先假设“呐喊”只有“尖叫”(shout)与鲁迅的作品两种解释,并同时假设“尖叫”条目不存在,那在已有的条目中用hatnote处理歧义的事情已经相当充分,因此即使在把现“呐喊”条目移动至“呐喊 (书)”后为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提请R7,这也不会造成很大的问题。【“草房子”本身已经有至少三种解释,因此用不着删除任何页面,顶多把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调整导向目标,然后另建一个消歧义页面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2:48 (UTC)
- @Sanmosa:『
其实我仅主张为一般性词汇的一般含义已经很温和了
』:然而你的主张并非是“为(不存在条目的)一般性词汇消歧义”(例如将“呐喊”设置为“呐喊可以指:/*尖叫/*呐喊 (书):鲁迅作品
”)而是直接为一般性词汇删除甚至快速删除重定向/消歧义页😂这又是另一层面的问题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8:13 (UTC) - ( π )题外话:“专有名词-普通名词”的这一矛盾其实跟汉语没有表示专有名词的正词法有很大关系(现代汉语只能依靠书名号、引号等标点符号),区别于英语有大小写(当然由于英语标题总是大写,单个词仍然无法区分,但如果是词组就可以区分了)。如果关于作品条目名称加书名号的提案能通过(下文均是用此假设的情境),我倒是会认同“若(不带书名号的)书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但也必须得是这一含义确实可以写成百科条目。例如将“呐喊”重定向至“尖叫”我就认为不妥,“呐喊”的意思是“大声喊叫助威”(陆《现汉》)、“高声喊叫。常用于壮声势、助威之时。”(台《国辞》),和“尖叫”实在有不少区别。若无法写成百科内容则不应当强行为其安上一个可以重定向的“主含义”,仍然是重定向至“《呐喊》”。但“草房子”则或许可以重定向至“茅葺”(不确定,未仔细分辨)。当然这仍不意味着我赞同提删尤其是速删不带书名号的书名(即假设“草房子”可以写成条目且无条目,那么仍然是重定向至“《草房子》”,最多接受设置为消歧义页,而非删除“草房子”)。副知@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07 (UTC)
- @自由雨日:老实说,R7于我而言更多是一种开展消歧义工作或调整消歧义方式的理由。不是说我完全不以R7为删除理由,但R7的运作逻辑很多时候有助我解释我开展消歧义工作或调整消歧义方式所采取的具体做法的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22:27 (UTC)
- 没懂……按你说的“R7更多是一种开展消歧义工作或调整消歧义方式的理由”来看,似乎你会赞成对“北极”的提删甚至赞成直接快速删除,但你当时又并未这样想。(我则当然是认为这种消歧义问题绝不能提删更不能速删。)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4日 (三) 00:18 (UTC)
- @自由雨日:你上面也提到我的主张是“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我的观点是北极点毫无疑问地是“北极”在一般用语上的一般含义,因此就算不考虑我当时的结案理由所说的“试图以结束编辑争议为目的而发起提删为适用快速保留的情况”,我也不会支持删除该重新导向。“一般含义”需要是对一般人而言在无专指时毫无疑问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4日 (三) 03:18 (UTC)
- @Sanmosa:明白了。不过就算假定认同“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这一观点,我也不理解它为何和“删除重定向”有关(更不必说R7快速删除)。专有名词的含义并不是在某个上下文语境中临时赋予的,而是固定的。以“车”举例,我可以写一篇“消防车的结构和功能”文章,然后在文中多数句子完全可以直称“车”而非“消防车”(例如“车身长X米,车内配有灭火枪,……”),这时这些“车”显然不是“有轮子的陆上运输工具”(《现汉》词典义)的意思,而是具有专指“消防车”的含义(如果认为“消防车”还不够具专门性的话,可以替换成“我家的汽车”,一个道理)——即在特定语境下,“车”一词的含义并非词典义,而是具有专指性的(这和汉语无冠词的语法有关)。但这种语境必须有上下文规定,它是临时赋予的,出了这一语境就完全不复存在;它有高度的可塑性;而且这时的“车”性质上仍是普通名词而非专有名词(哪怕它特指某一辆车)(汉语拼音正词法会小写)。所以不可以对这种情况进行重定向或消歧义。——表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具体条文,就是如果将“车”重定向至“消防车”则是R7、如果在“车”消歧义页列出“消防车”歧义项则是部分题目相符。但专有名词并非如此。一些专有名词纯粹只是和恰好和普通名词同音同形实则毫无关联(如埃及神祇名“拉”),一些专有名词虽衍生自普通名词(使用了普通名词的语义,如作为国名的“象牙海岸”、作为书名的“呐喊”等)但完全已专名化(汉语拼音正词法、英语正词法都大写而非小写)而非仅由特定语境临时赋予、具可塑性的词。既然在“呐喊”消歧义页列出鲁迅作品《呐喊》、蒙克油画《呐喊》等并非“部分题目相符”,那么若重定向当然也不算是R7“将母主题重定向到了子主题”(还是要强调重定向和消歧义总是相通的这一点,都是用术语指称事物)。从条目命名逻辑也可以说明这一问题:“消防车”是“车”的子主题,它不可以命名为“车 (消防)”;而埃及太阳神“拉”若要消歧义,不可命名为“作为埃及神祇名的拉”(同理还有“作为国家的象牙海岸”等等),它并不是母子主题的关系。
- 当然,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有时没有严格的界线,并非所有词汇都像(作为埃及太阳神名的)“拉”、(临时语境下专指“消防车”的)“车”这样可以泾渭分明地判断是专有名词还是特定语境下的普通名词。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也会互相转化(专有名词可通名化,例如“河”曾经是黄河的专名但后来成为表示河流这一事物的通名;普通名词可专名化,如“象牙海岸”等)。但这种问题更已经远远超出了删除(更不必说快速删除)的范畴,往往是需要仔细分析探讨的对象(例如“大罢免”一词究竟仍是普通短语还是已经成为了专有名词等等)。
- 无论如何,不论是否将专有名词的普通含义视作主含义,对专有名词进行重定向/消歧义都是可行且必要的,一个词可以作为专有名词是一种歧义,而非像“车”指“消防车”那样的临时语境特指义(母子主题关系)。这类重定向/消歧义不应删除,更不应快速删除。副知@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4日 (三) 05:13 (UTC)
- @自由雨日:你上面也提到我的主张是“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我的观点是北极点毫无疑问地是“北极”在一般用语上的一般含义,因此就算不考虑我当时的结案理由所说的“试图以结束编辑争议为目的而发起提删为适用快速保留的情况”,我也不会支持删除该重新导向。“一般含义”需要是对一般人而言在无专指时毫无疑问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4日 (三) 03:18 (UTC)
- 没懂……按你说的“R7更多是一种开展消歧义工作或调整消歧义方式的理由”来看,似乎你会赞成对“北极”的提删甚至赞成直接快速删除,但你当时又并未这样想。(我则当然是认为这种消歧义问题绝不能提删更不能速删。)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4日 (三) 00:18 (UTC)
- @自由雨日:老实说,R7于我而言更多是一种开展消歧义工作或调整消歧义方式的理由。不是说我完全不以R7为删除理由,但R7的运作逻辑很多时候有助我解释我开展消歧义工作或调整消歧义方式所采取的具体做法的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22:27 (UTC)
- 『
- @自由雨日:其实我仅主张为一般性词汇的一般含义已经很温和了,我还见过主张为不存在于维基百科但被认为存在于世界上的项目统统消歧义的用户(而且还不止一个)。我自己会认为“拉”的一般含义应该是“拉力”/“张力”,因此让我选择的话,我会倾向于把“拉”改为主从消歧义;类似的情况有“呐喊”之于“尖叫”、“草房子”之于“茅葺”(后者甚至在书籍草房子的条目里提到了)。此外,专有名词(比如人名、政党名之类的)一般较难充当一般性词汇,因此我不认为“习近平”能在任何意义上属于我上面说的“一般性词汇”,而非一般性词汇的一般含义不一定需要条目介绍,这与一般性词汇的一般含义不同,具体的例子参见我在2月就“基督教民主联盟”页面提起的移动请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2:12 (UTC)
- @自由雨日:准确来说,我主张的是只要重新导向页面占用了一般性词汇的名称,并指向任何该词汇的非一般含义,那R7就应该适用,是否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反而并不重要。换句话说,只要一个一般性词汇存在至少一个“主含义”,但以该一般性词汇命名的重新导向并不指向其任何一个“主含义”,那R7就应该适用,因为该一般性词汇的“主含义”需要由一个条目(而非消歧义页)处理(当然,如果其“主含义”多于一个的话,那就真的需要消歧义页了),而保留连结将会使读者被导向错误或无关的内容。我说的这些并不影响一般主从消歧义的处理(比如“杭州”在现代的“主含义”确实是杭州市,因此“杭州”的主从消歧义处理不适用R7),但主从消歧义不能过度扩充适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1:14 (UTC)
- @Sanmosa:重定向目标和一般含义有相当大的差别并不是合理的删除理由。
- 基本同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6月3日 (二) 02:09 (UTC)
- @Ericliu1912: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2:26 (UTC)
- 条文太长了,要精简。我是觉得可以改成“若涉及消歧义问题(如可改为消歧义页面,或调整重新导向目标至另一主含义等),而非单纯涵盖主题过于广泛,则不适用。”毕竟消歧义的内涵不用在此重复提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3日 (二) 14:26 (UTC)
- @Ericliu1912:感觉“而非单纯涵盖主题过于广泛”没有对什么不是R7特有的“涵盖主题过于广泛”含义做出明确排除(“若涉及”和“而非”是并列关系,而非定义关系),而且措辞也不够强硬。然后是虽理想上“消歧义内涵不必提及”,但我实在见多太多次以歧义问题提速删的情况;“涉及消歧义问题”感觉和原先写的“可以改成消歧义页则不适用”区别不大,所以我实在认为有必要告诉编者“如何操作”才可以减少这种速删……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7:54 (UTC)
- 如果是“可视情况消歧义就不应提速删”这样原则,那以上写法已经足够。“涉及消歧义问题”,阻却范围很宽了,指引连结也给了。总之,现在这样长的说明,我是不支持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3日 (二) 18:39 (UTC)
- @Ericliu1912:如果短说明能阻止各种用户以歧义问题提出速删,我当然也不想写这么长的说明(甚至我认为可以完全不写说明,因为“歧义”不属于“涵盖主题广泛”应是常识,否则所有主从消歧义的重定向都符合R7了)。然而我强烈怀疑短条文可以有效起到阻止作用。此外,R7不止是用于快速删除,也有大量编者拿来作为存废讨论的理由,其中就发生过多起“有歧义(或者弱一点,认为重定向目标不合适)所以要删除”的荒谬事件(见86056090速删、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2/11#2024年环台军事演练、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27#北极)。所以详细说明也可以有效阻止编者以歧义为由提出存废讨论(因为告知了歧义问题如何处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47 (UTC)
- @Ericliu1912:『
“可视情况消歧义就不应提速删”这样原则
』是不够的,否则你怎么解释对“2024年环台军事演练”“北极”“肖飞”(87362386)等提出的速删或存废讨论(之所以要把存废讨论包括进来是因为很多人会参考R7来提存废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49 (UTC) - 另外消歧义具体操作若认为太长可以移入注释。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52 (UTC)
- @Ericliu1912:此外,『
可视情况消歧义就不应提速删
』仍未排除“无法消歧义”的情况。比如“A的简称”重定向至“A”,而“A的简称”的另一含义还没有条目,这时就“无法消歧义”(社群共识并不支持将无任何条目介绍的内容进行消歧义,我也不支持),但显然不可以删除这一重定向更不可速删。所以我的用词是“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9:28 (UTC)- 不懂。说明首先是要让人看得懂,“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实际上是在R7准则里面定义准则本身,我也看不太懂。另外,这段但书原本想处理的是消歧义问题,如果打算处理非消歧义问题(也就是扩充排除要件),那应该再分开列出,别写在一起比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3日 (二) 19:48 (UTC)
- @Ericliu1912:嗯??就是消歧义问题啊。『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说的就是比如A有两个含义,作为B的简称和一部作品名,那么第一个含义显然对于B是不符合R7的,那么A如果现在重定向至B,就不可以用R7删除。你说的『
可视情况消歧义就不应提速删
』会导致潜在的会有用户不当理解为第二个含义没有条目介绍(“无法消歧义”)时被速删,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9:52 (UTC) - @Ericliu1912:(针对编辑差异87572440/87572466)因为在这一句的前一句又定义了『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即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所以我认为不会有理解上的问题。
当然逻辑上不否认可能存在问题,但实在很难表述(不仅要将“明显不含介绍”“明显主题广泛”包括进来还要将“列表重定向”等情况都包括进来)。我想了一下,其实应该逻辑问题也是没有的。整句“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可以视作是R7之外的补充,而非条文本身。条文本身就是“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即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修改于2025年6月3日 (二) 20:06 (UTC)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20:02 (UTC)- 这样说的话,可以将『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若其他义项在维基百科有介绍,应视情况在导向目标进行顶注消歧义,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或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做好消歧义工作等)。』全部放在R7条文之外,以和其本身相区别。条文只要留一条『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即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就够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20:08 (UTC)
- @Ericliu1912:嗯??就是消歧义问题啊。『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说的就是比如A有两个含义,作为B的简称和一部作品名,那么第一个含义显然对于B是不符合R7的,那么A如果现在重定向至B,就不可以用R7删除。你说的『
- 不懂。说明首先是要让人看得懂,“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实际上是在R7准则里面定义准则本身,我也看不太懂。另外,这段但书原本想处理的是消歧义问题,如果打算处理非消歧义问题(也就是扩充排除要件),那应该再分开列出,别写在一起比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3日 (二) 19:48 (UTC)
- 如果是“可视情况消歧义就不应提速删”这样原则,那以上写法已经足够。“涉及消歧义问题”,阻却范围很宽了,指引连结也给了。总之,现在这样长的说明,我是不支持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3日 (二) 18:39 (UTC)
- @Ericliu1912:感觉“而非单纯涵盖主题过于广泛”没有对什么不是R7特有的“涵盖主题过于广泛”含义做出明确排除(“若涉及”和“而非”是并列关系,而非定义关系),而且措辞也不够强硬。然后是虽理想上“消歧义内涵不必提及”,但我实在见多太多次以歧义问题提速删的情况;“涉及消歧义问题”感觉和原先写的“可以改成消歧义页则不适用”区别不大,所以我实在认为有必要告诉编者“如何操作”才可以减少这种速删……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7:54 (UTC)
- 条文太长了,要精简。我是觉得可以改成“若涉及消歧义问题(如可改为消歧义页面,或调整重新导向目标至另一主含义等),而非单纯涵盖主题过于广泛,则不适用。”毕竟消歧义的内涵不用在此重复提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3日 (二) 14:26 (UTC)
- 谢邀。我暂时还没有看上面的讨论,但我先反对这么长的条文。--Hamish T 2025年6月3日 (二) 18:22 (UTC)
- @Hamish:可以将括注“(若其他义项在维基百科有介绍,应视情况在导向目标进行顶注消歧义,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或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做好消歧义工作等)”移入注释,但应当保留,原因是我三天两头就能看到有人以歧义问题提出快速删除……我认为非详细写明不可才能让他们意识到应当如何操作。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38 (UTC)
- 见此,我现在更倾向条文只留一条『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即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而将剩下部分
放在WP:R7最后方放在条文注释修改于2025年6月4日 (三) 00:18 (UTC)作补充说明(不属于条文本身)。之所以我认为必须要补充说明原因见上……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20:15 (UTC)- 已做调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4日 (三) 00:18 (UTC)
- 见此,我现在更倾向条文只留一条『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即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而将剩下部分
- @Hamish:可以将括注“(若其他义项在维基百科有介绍,应视情况在导向目标进行顶注消歧义,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或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做好消歧义工作等)”移入注释,但应当保留,原因是我三天两头就能看到有人以歧义问题提出快速删除……我认为非详细写明不可才能让他们意识到应当如何操作。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38 (UTC)
- 发现“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还是不能漏,因为发生过这样的事情(86056090、UT:Sanmosa/存档/20#2024年环台军事演练的快速删除通知),又补上了。(将“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改为了“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42 (UTC)
- 能否直接改成“只要有一个含义不符合R7,则不适用,应以适当手段消歧义。”?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6月4日 (三) 00:21 (UTC)
- @魔琴:这可能会有Ericliu说的“在R7里面定义R7”的逻辑问题(放入注释则不算R7本身,不会有这个问题)。另外“应以适当手段消歧义”可能会有用户不当理解条文的问题(见#c-自由雨日-20250603195200-Ericliu1912-20250603194800)。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4日 (三) 00: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