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 |
发表前请先搜索存档,参考旧讨论中的内容可节省您的时间。 |
- [公告] 因本站已遭中国大陆屏蔽十年,互助客栈其他区正在讨论设置信息页、全站通知、横幅等事宜,如有意见或灵感请尽快参与讨论。
- [公告] 将禁止歧视方针替换为软重新导向、调整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中国籍表记的规定、调整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中“中国大陆”、“大陆地区”、“大陆”等用词的规定、有关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及将使用条款与通用行为准则替换为软重新导向已经通过。
- [公告] 提议将Mediawiki保护改名及本次动员令之规则及时间正在公示,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 [讨论] 互助客栈方针区正在讨论有关申请权限与申请解除权限的方针条文与申请区的放置问题及提升巡查员的门槛,请踊跃参与讨论。
- [讨论] 互助客栈其他区正在讨论重新引入用户查核,请踊跃参与讨论。
- [协作] 第二十三次动员令将于7月5日至9月7日间举行,目前正在讨论固化未来部分动员令筹备事项及募集本次主持人,欢迎踊跃参与!
![]() 存档 | ||||||||||||||||||||||||||||||||||||||||||||||||||||||||||||||||||||||||||||||||||||||||||||||||||||||||||||||||||||||||||||||||||||||||||||||||||||||||||||||||||||||||||||||||||||||||||||||||||||||||||||||||||||||||||||||||||||||||||||||||||||||||||||||||||||||||||||||||||||||||||||||||||||||||||||||||||||||||||||||||||||||||||||||||||||||||||||||
---|---|---|---|---|---|---|---|---|---|---|---|---|---|---|---|---|---|---|---|---|---|---|---|---|---|---|---|---|---|---|---|---|---|---|---|---|---|---|---|---|---|---|---|---|---|---|---|---|---|---|---|---|---|---|---|---|---|---|---|---|---|---|---|---|---|---|---|---|---|---|---|---|---|---|---|---|---|---|---|---|---|---|---|---|---|---|---|---|---|---|---|---|---|---|---|---|---|---|---|---|---|---|---|---|---|---|---|---|---|---|---|---|---|---|---|---|---|---|---|---|---|---|---|---|---|---|---|---|---|---|---|---|---|---|---|---|---|---|---|---|---|---|---|---|---|---|---|---|---|---|---|---|---|---|---|---|---|---|---|---|---|---|---|---|---|---|---|---|---|---|---|---|---|---|---|---|---|---|---|---|---|---|---|---|---|---|---|---|---|---|---|---|---|---|---|---|---|---|---|---|---|---|---|---|---|---|---|---|---|---|---|---|---|---|---|---|---|---|---|---|---|---|---|---|---|---|---|---|---|---|---|---|---|---|---|---|---|---|---|---|---|---|---|---|---|---|---|---|---|---|---|---|---|---|---|---|---|---|---|---|---|---|---|---|---|---|---|---|---|---|---|---|---|---|---|---|---|---|---|---|---|---|---|---|---|---|---|---|---|---|---|---|---|---|---|---|---|---|---|---|---|---|---|---|---|---|---|---|---|---|---|---|---|---|---|---|---|---|---|---|---|---|---|---|---|---|---|---|---|---|---|---|---|---|---|---|---|---|---|---|---|---|---|---|---|---|---|---|---|---|
| ||||||||||||||||||||||||||||||||||||||||||||||||||||||||||||||||||||||||||||||||||||||||||||||||||||||||||||||||||||||||||||||||||||||||||||||||||||||||||||||||||||||||||||||||||||||||||||||||||||||||||||||||||||||||||||||||||||||||||||||||||||||||||||||||||||||||||||||||||||||||||||||||||||||||||||||||||||||||||||||||||||||||||||||||||||||||||||||
早于10(未完成)或3(已完成)日的讨论将会由Jimmy-bot存档。 |
# | 💭 话题 | 💬 | 👥 | 🙋 最新发言 | 🕒 (UTC+8) |
---|---|---|---|---|---|
1 | 再议明确WP:NOR方针对模板的适用性 | 92 | 14 | 自由雨日 | 2025-05-14 20:34 |
2 | 公共运输相关指引再次讨论 | 45 | 13 | 铁路1 | 2025-05-13 14:49 |
3 | 关于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新增规范或指引修订提案 | 16 | 12 | Fthasdd | 2025-05-14 18:28 |
4 | 有关申请权限与申请解除权限的方针条文与申请区的放置问题 | 24 | 3 | Sanmosa | 2025-05-18 14:38 |
5 | 提议提升巡查员的门槛 | 73 | 22 | Ohtashinichiro | 2025-05-19 07:30 |
6 | 为管理人员申请制度检讨事 | 47 | 19 | 183.179.129.14 | 2025-05-17 15:52 |
7 | 建议把Wikipedia:使用条款和Wikipedia:通用行为准则改为软重定向 | 11 | 6 | 阿南之人 | 2025-05-18 13:24 |
8 | 在人物传记条目合理使用人物配偶的图片 | 20 | 10 | 自由雨日 | 2025-05-18 10:32 |
9 | 希望在改进“MOS:ACG”后将它提升为指引 | 45 | 8 | SuperGrey | 2025-05-18 17:53 |
10 | 关于提升WP:AI至指引的提案 | 1 | 1 | Jimmy-bot | 2025-05-18 08:14 |
11 | 限制使用{{Interlanguage link multi}} | 3 | 3 | WiTo7946 | 2025-05-18 11:54 |
12 | 移动不留重定向 | 29 | 6 | Sanmosa | 2025-05-19 08:12 |
发言更新图例 |
---|
|
|
|
|
|
特殊状态 |
已移动至其他页面 或完成讨论之议题 |
手动设定 |
当列表出现异常时, 请先检查设定是否有误 |
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
![]() | 您可在回馈请求系统订阅以收取特定主题相关讨论通知。 |
为啥要刁难读者、把各种译名看完才能读简介?--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29 (UTC)
理由如下:
- 目前流媒体收听音乐几乎碾压传统的唱片音乐,而几乎所有的流媒体服务商都主显原名。使用几个中文汉字会使人感到陌生,是“易于识别”的违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称”。有一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感。
- 中文用户普遍认识26个字母,即使可能无法理解其含义并朗读,但普遍有能力拼写、传递和辨别是否同一单词。
- 维基百科编者为了符合这一要求,不惜代价地去寻找一个中文名称,最后还弄得读者看不懂,徒劳无功,质量还不高。
- 大部分译文质量不高,做不到“信达雅”,可能只是一些人为了填补“译名”字段空白的草率产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 一些找不到译名的条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甚至更美观易懂。
见先前讨论,中国大陆有多个规范(草案)规定中文语段中直接使用英文书刊时,使用斜体且不用书名号,而目前中维格式手册规定必须使用书名号(可用或不用斜体)。尽管这些规范(草案)暂非国家标准,但也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学者的意见;并且也常能在各类文献中见到这种使用斜体且不用书名号的用法。考虑到这不是中国大陆唯一的格式体例,且斜体存在的技术问题,该格式不适合用字词转换处理。故仿照图注句号、全/半角分隔号等“两可”的做法,提出放宽另一种格式限制的做法。其他使用拉丁字母的语种亦可能在中文语段使用斜体(而非中文书名号)格式,但我暂不熟悉,且中文维基百科出现频率不高,故本次修订衹针对英文;此外使用引号(而非斜体)表示的英文书籍中的篇名、专辑中的单曲名等也不在提案范围。——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0日 (四) 18:18 (UTC)
在WT: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提案:允许在中文段落使用斜体(不使用书名号)表示英文书名这一提案中,PexEric指出,将斜体拉丁字母和中文混排可能导致单词结尾超出等问题,影响阅读(可能发生于《Armillaria luteobubalina》这类生物学名,以及提案中的书名等情况)。故提议增加这种情况的豁免:
|
|
目前格式手册对于舰船、飞机名称如何使用引号并没有规定,条目中使用引号的方式并不一致。例如应该写成“镇远”号铁甲舰还是“镇远号”铁甲舰,“圣路易精神”号飞机还是“圣路易精神号”飞机。我建议在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做出规定。--欢颜展卷(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6:36 (UTC)
“最高裁判所” → “日本国最高裁判所”:“最高裁判所”这一名称存在歧义,因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也存在最高裁判所,条目名称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裁判所,考虑到其与日本国的最高裁判所属于同类事物,根据NC:IDENTIFY、NC:DAB、WP:CONSISTENCY,应当消歧义,并采用相同格式命名,因此本条目应采用“日本国最高裁判所”命名为宜。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13:31 (UTC)
有鉴于此前提到的部分用户滥建模板的情形至今仍然持续(1、2、3、4),再加上当时将删除模板的要求改为“多馀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讨论并未有效凝聚社群共识,因此现时中文维基百科存在客观、迫切的必要修订“删除理由”第9款,以遏止滥建模板的情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8:42 (UTC)
现时本站条目质量有实质区分度的等级,是小、初、丙、优良、典范。设置没有有效差异而又没人使用的等级令人望而生畏,先不说激进的废除乙级,已经被社群冷落的甲级、乙上级与丁级诚可删除。--HoweyYuan(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5:22 (UTC)
理由如下:
- 目前流媒体收听音乐几乎碾压传统的唱片音乐,而几乎所有的流媒体服务商都主显原名。使用几个中文汉字会使人感到陌生,是“易于识别”的违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称”。有一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感。
- 中文用户普遍认识26个字母,即使可能无法理解其含义并朗读,但普遍有能力拼写、传递和辨别是否同一单词。
- 维基百科编者为了符合这一要求,不惜代价地去寻找一个中文名称,最后还弄得读者看不懂,徒劳无功,质量还不高。
- 大部分译文质量不高,做不到“信达雅”,可能只是一些人为了填补“译名”字段空白的草率产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 一些找不到译名的条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甚至更美观易懂。
近日WP:收录标准/人物按WikiProject_talk:ACG#大量声优条目不符合收录标准新规有所修订,此修订主要是从配音员收录标准而起,结果是加入了一项适用于配音员及演员的收录标准,与是否有主演作品符合收录标准挂勾。然而,相关新条文未能涵盖作品的主要制作人员,似乎不公。故此建议再作修订。--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4月2日 (三) 14:49 (UTC)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统计……其中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评比为完全民主自由的经济高度发展国家而维持死刑的仅有美国、日本及台湾。
个人认为如果前文是“国家”不可以使用“中国大陆”(包括“大陆”,惟在前文未提及“中国大陆”的情况下直接简写“大陆”已违反CS4D)和“台湾”指代两岸政权,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完整国号(或使用模板{{PRC}}}和{{ROC}})来表述。但查阅CS4D发现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明确规定,所以我想确认上述内文是否违反CS4D?也希望在CS4D内文中对该情况做明确规定。--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5年4月6日 (日) 18:40 (UTC)
方针中有以下叙述:惟须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不是配额,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回退不超过三次)的回退战仍构成编辑战,一经发现仍可被提报至对应的布告板以至禁止编辑。
我理解这一叙述的初衷或许是想避免编辑战的参与方把“三次机会”用到极致,但我认为这一叙述同而回退不过三原则(3RR)则是常用作判断的明确界线
存在矛盾之处,因为如果把三次作为明确界限,就不应当在不到三次的时候对用户施加处罚,否则可能引起用户的困惑或管理员的滥权,不利于明确规则。我认为维基百科没必要搞“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那一套。--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7:15 (UTC)
此讨论旨在允许无视新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而对所有劣质新条目进行草稿化,删去“该页面近期由经验不足的编辑建立”才可草稿化的规定,和处理相关冗文。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5月2日 (五) 14:15 (UTC)
见“Talk:刺客教条 (游戏)”中的条目更名讨论,我发现本命名常规第4条消歧义存在“无法完全消歧义”的问题,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大的WP:命名常规中NC:防止歧义的要求。例如“刺客信条 (游戏)”完全可以指代“《刺客信条》系列”,尤其是在具有“刺客信条 (小说)”其他歧义项的情况下,更是极易理解为括注“游戏”和“小说”进行区分,完全看不出“游戏”是和“游戏系列”进行区分。我猜测中维使用的“(游戏)”括注可能移植自英维对初代游戏的惯用括注“(video game)”,但英语存在单复数屈折变化,“(video game)”(而非“video games”)确实不能指代游戏系列,而衹能指某一部游戏,因而英语括注“(video game)”并无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更有必要修改本子命名常规。我希望将游戏首作统一消歧义为“(初代游戏)”“(2007年游戏)”等。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8日 (四) 06:33 (UTC) 1
|
备注
- ^ 除“iPhone”这类特殊大小写格式外,英语维基百科的标题总是大写首字母,此外英语的句子开头单词也会大写首字母,中文维基百科标注英语原文时若采取复制英语维基百科原文的方式,需特别留意大小写问题。请务必确认欲标注的原文在句中是否亦总是首字母大写。其他使用拉丁字母、西里尔字母的语言维基百科同理。
- ^ 俄语维基百科通常会在首句第一次出现标题词时为其标注重音,后文再出现标题词时(以及包括标题、信息框框头、正文所有其他词汇在内)均不再标注。中文维基百科编者标注俄语原文时需特别注意不要直接复制俄语维基百科首句标注了重音的原文。
- ^ 阿拉伯语维基百科的首句或信息框等处可能会和俄语维基百科类似地特别标注发音符号,英语维基百科在标注阿拉伯语原文时有时亦会特别标注静符、动符等注音符号。中文维基百科编者若通过复制阿拉伯语、英语等维基百科来标注阿拉伯语原文,需注意该问题。
MOS:文字格式中的调整:
|
参考资料
- ^ 中文维基百科常参考英语维基百科撰写条目,过去长期存在和英语维基百科一样的斜体习惯,尤其是常将第②种情况用斜体表示。中文维基百科编者翻译英语维基百科条目等时需特别注意将这些斜体词汇改用正体。
提案除了说明俄语、乌克兰语等重音标注之外,亦将原来简单的大小写说明扩展了一下,此外还提到了单复数和阿拉伯语元音的情况。另外我留意到,哪怕引入“英语非专有名词不要大写”的条文后,仍然存在大量大写的现象,因而我通过注释详细向编者说明了需注意的地方。斜体内容我同样扩展了一下,到时候MOS:罗马化斜体条文可以直接删了(已在这里详细说明)改为在MOS:文字格式详细说明。 2025年5月10日 (六) 09:15 (UTC)。另外,有关阿拉伯语的问题,请教一下编写了大量伊斯兰教条目的黑暗魔君本提案是否妥当。留意到您正在编写的“U:黑暗魔君/穆罕默德”条目首句标注了元音符号而信息框没有标注,是否有什么特殊考虑呢?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9日 (五) 18:42 (UTC)
在红渡厨提请连带封锁UjuiUjuMandan的已停用多重帐户Inufuusen后,相关讨论提到“捍粤者二在2024年被不限期封锁后,我曾询问管理员其主帐户捍粤者是否同样需要不限期封锁,管理员的回应是‘主帐户因声称密码丢失而暂未见封锁必要’”(本人的发言)与“(UjuiUjuMandan)更换账号并非密码丢失,而是主动更换”(MintCandy的发言)。考虑到被不限期封锁者的已知已停用多重帐户有著两种不同的主要情况,即“密码遗失而停用”与“主动停用”,建议在WP:封禁#不限期封锁明确两种不同的主要情况的具体处置方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4:00 (UTC)
现在我看不少公共设施,都没有认真地把完整地址写完。这其实多少有点违背WP:避免地域中心的做法,因为外地人不可能一上来就知道一个小地名的位置(比如一上来就香坊区哪里哪里,不是哈尔滨本地人是不知道的)。建议WP:避免地域中心加入必须将完整地址写出的条款。--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 2025年5月18日 (日) 18:15 (UTC)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本准备移动WP:互助客栈/其他#再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1/17#批量提删,但没找到移动讨论的脚本,在此发起讨论,另希望在对NOR方针的讨论得出结果之前不要再对单一涉及NOR争议模板的存废进行复核。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0日 (日) 16:37 (UTC)
关于导航模板是否受NOR方针限制,双方意见的总结:
先前意见总结
[编辑]应该受到限制的意见
[编辑]- 模板被放置于条目空间。
- 列表类导航模板上仅收录部分元素可能会误导读者认为相关内容只有这些。
- 已有相关涉原创总结列表被删除,即使在其他语言存在。
不应该受到限制的意见
[编辑]- 导航模板仅用于提供便利,不属于原创总结。
- 导航模板很难让读者误认为是一个新结论。
- 很多条目会列出相关条目,因此导航模板没有问题。
- 模板无法用于发表和暗示新观念。
其他意见
[编辑]- 列表类导航模板的内容应当照单全收,或明确收录门槛,否则容易出现原创研究。主题类导航模板一般不会有问题,但因不同编者认知不一样,如出现比较混乱情况,则应确保可靠来源以避免原创总结的问题。
- 应该像列表一样为模板单独制定收录标准。
- 导航模板在数目和子分类存在变化空间,容易出现原创研究,需要详细标准。
- 借鉴英维指引制定本地指引。
- 条目名称必须有来源,但章节标题通常很难找出具体来源。
- 在条目内有提及即可作为依赖。
各方意见最后由Python6345(查论编)整理于2025年5月6日 (二) 10:09 (UTC)
讨论区
[编辑]- 虽然本讨论的发起者“总结”了双方的意见,但很遗憾,我并未从中看到我的意见。如果是发起者自己总结的,我仍表示感谢;如果是借助AI总结的,我衹能再度表示我向来对AI的排斥以及对“若使用AI,必须声明”的立场。我的意见见@U:猫猫的日记本半年前在《非原创研究》讨论页的留言。另邀请@Sanmosa关注本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0日 (日) 17:37 (UTC)
- 我在原讨论看到你声称
在任何条目选择写入什么内容都是“主观选择”。这些模板违反NOR的原因是暗示“巴黎名胜包含且仅包含这些元素”。
我认为将其总结为会导致读者误认为相关内容只有这些
是合理的,如果你认为有误,或有其他我整理时未注意的意见,请修改整理意见或告知我。 - 另外我是人工整理未使用AI。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1:23 (UTC)
- 我在原讨论看到你声称
- 补充了U: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1:46 (UTC)
- 我“
在任何条目选择写入什么内容都是“主观选择”
”一句的前半句是“我从来不认为“主观选择”是NOR
”(注意是逗号连接,和后方则是句号连接)。后面也在大段强调了我对大部分列出“相关内容”的导航模板都没有类似的标准(即猫猫的日记本总结的“主题类导航模板”),而且留言的最后又列出了过往讨论的链接(例如里面就可以看到简单的例子)。总结确实是一项不容易的工作,值得鼓励,但我认为既然总结,就应当全面阅读所有过往讨论以防止片面。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其实就是对我的观点的总结(当然,他条理清晰,且提出新“术语”的完美总结已经可以说完全超出了“总结”了)。 - 你刚刚补充的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86634608)我仍认为对“列表类导航模板”的描述完全不准确(甚至相反)。他(也是我)的主要意思很明显是,“列表类导航模板”应当照单全收,或明确收录门槛,否则容易导向原创研究,即主要规制的列表类而非主题类(最近提删的也大多是“列表类导航模板”),上述总结直接反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2:32 (UTC)
- 改好了,另阅读了之前的过往讨论,补充了几条意见,另邀请@U:0xDeadbeef参与讨论,英维相关指引有哪些本地可以借鉴。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3:42 (UTC)
- “
导航模板上进行原创研究会导致读者误认为相关内容只有这些。
”这句应该可以删了?似乎没有人表达过类似的观点(而且您说就是跟我说的总结的)。就我的观点而言,是“对有确定元素的集合(例如 Harry Potter 系列有7本书)衹收录其中一些元素(例如4本)会错误暗示衹含部分元素(例如该系列衹含4本书),所以应全收或明确收录范围”,这衹涵盖一小部分模板即猫猫的日记本说的“列表类导航模板”,并未扩展到所有模板(例如{{藏传佛教}}模板就根本就不是一个“有确定元素的集合”,而是一个“主题”)。此外,也不是“进行原创研究会导致……
”(逻辑上反了,是仅收录一些元素 —导致-> 读者误认为进而 —导致-> 违反原创研究——而非“进行原创研究导致……”)。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3:56 (UTC)- 修改了一下总结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4:54 (UTC)
- 最近没啥时间看,如果还需要这周末再ping我一次。--beef [talk] 2025年4月2日 (三) 02:05 (UTC)
- “
- 改好了,另阅读了之前的过往讨论,补充了几条意见,另邀请@U:0xDeadbeef参与讨论,英维相关指引有哪些本地可以借鉴。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3:42 (UTC)
- 我“
- 补充了U: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1:46 (UTC)
- 我没有参与半年前的讨论,但我的意见是WP:非原创研究适用的对象是显示于条目中的内容,如果导航模板本身放置于条目,那该导航模板自然是显示于条目中的内容,并因而受到WP:非原创研究的规制。因其为模板而声称其不适用WP:非原创研究实际上是在试图以不修订WP:非原创研究的方式绕过WP:非原创研究的必要规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1:37 (UTC)
自由雨日觉得这挺赞的。
- 但我需要补充一点,就是如果导航模板本身并不放置于条目,而且并不预期将被放置于条目,那WP:非原创研究与该导航模板本身并无任何直接关系。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6:27 (UTC)
- 是的。我觉得上面两点应当是常理才对……大半年前Shizhao亦这么说过。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6:31 (UTC)
- 同意。所以这可以衍生出另一个做法,将疑似是原创研究的导航模板从条目中移除就好,而不需要删除到导航模板本身。--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47 (UTC)
- 不放在条目中的“导航模板”,存在价值可疑,该做法恐怕很难用到。--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0:03 (UTC)
- 是的,所以导航模板在从条目中移除后需要经过“调整”后再重新放入条目。而不是直接“销毁”,如此不符合环保的原则,少了物尽其用的概念,也相当是代表完全不给予任何“改进”的空间与机会,而与wp:不要伤害新手的指引不相符。--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1:03 (UTC)
- 不放在条目中的“导航模板”,存在价值可疑,该做法恐怕很难用到。--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0:03 (UTC)
- 但我需要补充一点,就是如果导航模板本身并不放置于条目,而且并不预期将被放置于条目,那WP:非原创研究与该导航模板本身并无任何直接关系。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6:27 (UTC)
- 条目所有内容(含模板)适用非原创研究,但不能将任何东西都归于原创研究、暗示观点。假如我说脚注1放在脚注2前面是暗示观点,信息框字段排列也暗示观点,难道能找来源反驳吗。共识下的合理范围内的疏漏、调整或便利性该被允许,异议者请提供合理建议(必须删除/必须标注/补充来源/优化写法/……),而不是扣个帽子一删了之。--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4:49 (UTC)
- (至少我从未说过这些会暗示观点,我衹针对客观上非常明确含有哪些元素的集合。我对扩大化“暗示”的解读也是强烈反对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4:57 (UTC)
- 同意。如果不符合方针或指引的删除规范,导航模板的删除我认为应该是最后的手段,异议者应提出意见,给予导航模板作者当作改进的参考。--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40 (UTC)
- 我觉得导航模板的排列方式不应该视作原创研究,因为分类笼统而不足以暗示某种“观点”者亦很多(例如按年份列出历史事件能算原创研究吗?),而有时收录架构也不是删除的理由(收录不完整不等于原创研究),所以应该总是个案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1日 (二) 14:36 (UTC)
- 阅读同类模板和列表类条目后我认为对于列表类导航模板应确保模板列出条目符合WP:收录标准并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另可参见WP:独立列表制订导航模板指引。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7日 (一) 05:27 (UTC)
- 我认为任何导航模板都应尽量确保所列出条目为独立条目(类似Python6345所说的符合或潜在符合收录标准——不过不完全一样,因为符合收录标准并不一定必须创建独立条目)。导航模板和重定向/消歧义不一样,后者用于帮助读者搜索,输入一个词跳转到介绍该词的内容,完全可以作为子主题跳转到条目对应章节内容(无歧义时直接重定向,有歧义时重定向后再加消歧义顶注/用独立消歧义页平等消歧义等);但导航模板应主要在独立条目之间进行导航。不过若某个集合无法满足所有条目为独立条目,我的处理意见并非“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而是——若绝大多数是(或可成为)独立条目,则允许余下列出部分非独立条目通向某条目的一个章节等;若有较多无法成为独立条目,则限定范围(如一定面积以上的湖泊)以尽量使绝大部分可成独立条目。总之仍认为“尽量枚举”。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7日 (一) 05:38 (UTC)
- 我想我还是说个两句吧:一个可以和导航模板对比的是分类。Wikipedia: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似乎也是认为如此。在我看来,导航模板是分类的延伸与补足。
- 我们不会对分类,提出如条目本身那么严格的原创研究标准,至少我是没看过哪个分类非要有可靠来源支持不可;但这不代表什么分类都能放:乱放分类也会被回退。我想,我们对导航模板的收录标准,应该要比照性质相近的分类:也就是不强求条目般的原创研究,但必须满足一目了然、还有Wikipedia:中立的观点。--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5:56 (UTC)
- 这些话我均认为有待商榷乃至基本不正确。以原创研究为例,我和你的感受完全相反,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要比条目内容还要严格(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6:37 (UTC)
- “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与“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如果能提供相关连结或举例说明,会不会比较清楚?--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07 (UTC)
- “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我没找到,但“无可争议的事实”我倒是能给。维基百科:页面分类#几点重要的共识说明:
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10 (UTC) - 后者已经暗含了前者。如果分类是没有争议的事实,他们要么是“verifiable, even if not verified”(用中维的话说就是,不对孙中山是男性提供来源,这在“来源”指引层面尚可以成为问题,但NOR层面的问题无法成立)的内容,要么是已在条目中已出现的有inline citation(文内引注)的内容(尤其是首句定义句;分类一般都是定义性特征)。如果分类出现争议(编者间的争议,而非可靠来源中本身的争议),如何说明某个页面是否需要加入某个分类,当然是通过可靠来源,而非通过编者主观分析(若这种争议性内容最终认定为加入分类,则必然应在条目中出现,且具文内引注)。总之,分类在技术上没有ref ≠ 分类无需满足非原创研究要求。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7:40 (UTC)
- 方才@Nostalgiacn就因“无来源”移除了几个条目中的某分类(如86833074)。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5日 (二) 06:51 (UTC)
- 为什么分类要来源,不纠结于具体条文,给一个简单易懂的,用常识就能理解的例子。现实人物,有编者在不提供任何资料下,加入一个“2025年去世”,其他编者是否应该去质疑这个判断是准确性,如果没资料证明这个人物真的去世了,默认应该不加这个分类(WP:BLP).--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07:35 (UTC)
- 方才@Nostalgiacn就因“无来源”移除了几个条目中的某分类(如86833074)。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5日 (二) 06:51 (UTC)
- 经过三位的说明,确实是比较清楚了。这样的话我想到了:
- 方针和指引如果对于条目中的“标题名称”或“章节名称”(
== 標題名稱 ==
)没有给出明确的规范,根据NOR,标题名称 是否也需要有来源依据?
- 方针和指引如果对于条目中的“标题名称”或“章节名称”(
- 除了这里说的“导航模板group名称”,“附录”中也可能带有原创研究或观点,因此“注释、相关条目、外部链接、延伸阅读、...”是否也需要有来源依据?
- 另外,更基本的,是关于“方针和指引”在诠释或解读的方面: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1:35 (UTC)
- 要对“章节名称”给出来源,说真的,实在是很困难,如果不是不切实际的话。我想不透要怎么做。“标题名称”见命名常规。
- 有关附录:
- 注释:这个需要来源,但用语解释或明显事实或许能以WP:孙中山为由省略来源。我觉得没有大疑问。
- 相关条目:这个我自己比较不太确定。不过看格式手册,需要靠共识决定。
- 外部链接:请参考外部链接。
- 延伸阅读:对来源做出取舍或许是编者的原创研究,不过这应该是必要的。延伸阅读我认为应如是。WP:LAYOUT#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目的是编辑者透过推荐合理数量的出版物帮助有兴趣的读者了解更多关于条目的内容主题……延伸阅读所提到的内容也不应该与外部链接或者是参考资料部份有所重复。另外延伸阅读其目的……希望读者能透过延伸阅读来作为创建条目的参考资料。
-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4:37 (UTC)
- “要对‘章节名称’给出来源,说真的,实在是很困难,如果不是不切实际的话。我想不透要怎么做”,这确实也与目前多数看到的标题符合,个人经验几乎没印象有看过在标题加注来源。--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8:12 (UTC)
- 适用范围:WP:NOR有说明是适用于条目。所以讨论页与知识问答不包含。数学式的推导不属于原创研究。标题名称则按照命名常规处理。可能不是原创研究的事。
- 常识: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有些人甚至认为不存在(平衡报导)。我觉得应该是没有明确的定义。
- 忽略所有规则:与常识有关。我会说要靠共识解决。见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4:51 (UTC)
- 对常识的理解,确实是因人而异,也许某些常识只是 某一小群人 在某一段时间内与特定的地点上 所具有的共识。可惜认为不存在最后那句:“所以,在维基百科遇到任何问题,请依照方针和指引来解决。”,有一点循环论证的味道,因为如同我前面提到“不少方针和指引依赖于‘常识’判断”。--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8:28 (UTC)
- NOR是内容方针,一切条目内容都需要满足NOR。标题毫无疑问要满足NOR,不信你可以取个原创译名试试。附录等当然也要满足NOR,前段时间就有用户在某个介绍《1984》中某事物的条目中加入朝鲜相关条目而被我回退。另外(我不知道你是否有混淆),NOR是限制编者提出新观念、发表不可靠来源中的观念,或排列组合(常使用关联词)可靠来源中的信息来暗示新结论;而不是“任何内容都要文内引注”。不妨再看下这条留言。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6日 (三) 05:05 (UTC)
- 译名确实是个问题,像是台湾通常称“川普”,而大陆可能常称“特朗普”,直接用原文可能是快速的解法,但方针或指引有较好且不模糊的规范我认为是更理想。--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13 (UTC)
- “the statement "the capital of France is Paris" does not require a source to be cited, nor is it original research, because it's not something you thought up and it is easily verifiable; therefore, no one is likely to object to it and we know that sources exist for it even if they are not cited. The statement is verifiable, even if not verified.”,这个法国首都是巴黎的例子,因为它举例的是国际知名的地点,我想确实大部份人都知道,不过如果地点被换成是偏乡的地名,那么是否引注可能是新的问题,这时可能就是考验“常识”的时侯了,常识对不同背景的人来说可能会不同,导致意见分歧是有可能的,所以可能会回到前述基本的“方针和指引”在诠释或解读方面的问题。--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34 (UTC)
- 有些观点槽点过多,“章节名称”我倒是可以说几句,其实各专题有样式(如WP:VG),英维那边其实各类条目都有样式的,比中文齐全多了。另外“章节名称”可以编者自定,是根据条目文段的内容取名的,“章节名称”和章节内容是强相关的,不能乱起名。例如一个章节的内容是关于作品的创作背景,取名“今天是周三”,绝对会被改掉,不予保留。--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6:43 (UTC)
- “有些观点槽点过多”这指的是什么呢?--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18 (UTC)
- “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我没找到,但“无可争议的事实”我倒是能给。维基百科:页面分类#几点重要的共识说明:
- “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与“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如果能提供相关连结或举例说明,会不会比较清楚?--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07 (UTC)
- 这些话我均认为有待商榷乃至基本不正确。以原创研究为例,我和你的感受完全相反,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要比条目内容还要严格(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6:37 (UTC)
- 现在正被提议删除的Template:中国湖泊模板,实际上至少有9个维基百科语言版本在使用对应模版。(1)这说明各维基百科读者对此类内容模板有相当的需求。(2)而且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有关中国湖泊模板的收录内容、范围相差很大,表明各维基百科并没有对导航模板施行统一、严格、详细的收录标准,更没有按某些中维编者要求的那样“照单全收”、“完全列举”相关内容。这种情况其实很好理解,导航模板的功能是供读者便于在相似主题已有条目之间更加方便地互相访问。所以强迫导航模板必须无穷枚举维基版本当中还没有编辑完成的条目内容,意义不大;如果试图把某些编者或管理员个人对导航模版的选取标准强加给社群采纳,感觉是不可取的。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4:25 (UTC)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2/04#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似乎不支持你的见解,毕竟我们可是连enwiki有条目的主题在zhwiki的条目都照样删除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02 (UTC)
- 感觉支持以WP:NOR方针为由删除模板的人,很多运用了滑坡论证:因为模板可能用在条目,而条目必须遵守WP:NOR方针,所以WP:NOR方针也适用于模版,尽管模版理论上也可以独立于条目而存在;因为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被删,所以被多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采纳的模板也可以被删,尽管这几个被删的例子只是列表而非模板,而且只被极少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使用。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56 (UTC)
- @Zhenqinli包括阁下在内,任何以所谓“滑坡论证”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贯意见,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无收录目的的模板的用户,更是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19 (UTC)
- 不好意思,没看懂:一大堆诛心的指控如“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贯意见,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无收录目的的模板”,证据呢? --Zhenqinli(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31 (UTC)
- @Zhenqinli包括阁下在内,任何以所谓“滑坡论证”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贯意见,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无收录目的的模板的用户,更是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19 (UTC)
- 感觉支持以WP:NOR方针为由删除模板的人,很多运用了滑坡论证:因为模板可能用在条目,而条目必须遵守WP:NOR方针,所以WP:NOR方针也适用于模版,尽管模版理论上也可以独立于条目而存在;因为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被删,所以被多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采纳的模板也可以被删,尽管这几个被删的例子只是列表而非模板,而且只被极少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使用。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56 (UTC)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2/04#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似乎不支持你的见解,毕竟我们可是连enwiki有条目的主题在zhwiki的条目都照样删除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02 (UTC)
讨论已进行一段时间,我阅读NOR方针提到的原创研究和原创总结认为,其设立目的是为确保条目内容不会误导读者,因此想向各位参与讨论的人(?)疑问:如果根据已收录条目编辑主题类导航模板,根据常识尽可能将列表类导航模板的内容填全(需符合收录标准或在已收录条目有独立章节介绍),在可能不全的导航模板声明可能不全。是否可能出现误导读者的原创研究?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0日 (日) 11:37 (UTC)
- 在列表不全的导航模板附上可能不全的声明,类似于条目的作法,这也是避免直接删除导航模板非常不错的方法。因此,于导航模板加上声明,或是暂时将有问题的导航模板呼叫从条目内容中暂时移除并改善导航模板,两种方式都能有效地避免NOR及误导读者的问题,目前看来已经没有直接删除导航模板的必要性。--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22:21 (UTC)
- (对“列表类导航模板”而言)如果作类似声明,在一些导航模板可以避免误导读者(如《中国湖泊》),另一些则仍有原创研究问题(如《巴黎名胜》)。关键就在于这个集合本身是客观存在(衹是没列全)还是编者自行综述的。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1日 (一) 00:40 (UTC)
没错,集合是客观存在的,甚至集合的成员是随著时间或条件而改变的(如:名胜的除名与新增)。如果集合发生变动时,相关的列表也能“即时地”更新,让列表与集合同步,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 条目本身可能也有类似的情况,条目的内容也可能是过时的资讯,此外其实目前还有为数不少的条目是属于内容较缺乏深度与广度的小作品(stub)(见Category:小作品类别),其中一部份是类似于work in progress的状态。当然理想上如果能一步到位,在条目建立的当下就让它变成完美条目是再好不过,不过严格要求一个条目在广度上要 无所不包 这在实行上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贡献者对条目所知道的有限,可以用在维基上的资源也有限(许多是忙碌上班族/学生,时间较不自由),所以要靠众人的力量让条目趋近于完美,这中间通常会有一段可长可短的 过渡期 是处于非常不完美的状态。
- 假如 列举不全 与 资讯不完整 被视为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可能就会有些类似将小作品的条目也当作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的概念。个人认为比较有建设性的是设法去编辑它并完善它,这可能会比直接删除相对较好也较友善。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2:20 (UTC)
- 我从未说过“
将小作品的条目也当作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
”,我一直都在强调衹有“列表类的元素列举不全”(实例就看看{{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才会有此问题。我也没见到这里有其他人主动提到非列表的普通条目,请阁下不要再像这里的讨论一样长篇大论地发散。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1日 (一) 08:11 (UTC)- 是的,您讲到了一个重点,并没有看过您说过“将小作品的条目也当作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而我的意思是 条目 与 列表 在 原创总结概念上 很可能是“相关的”,所以我提到“条目本身可能也有‘类似’的情况”,“列表类的元素列举不全”与“小作品条目内容的广度不足”都是关于“资讯不完整”的问题,您把我之前“知识问答”的内容在这里提出可能就稍微有些失焦了。--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8:51 (UTC)
- 我从未说过“
- @0xDeadbeef想问一下英维是如何处理自由雨日提出
编者自行综述
的导航模板及原因。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1:17 (UTC)- 我对这方面不是非常了解,我个人认为只要条目本身内容里有描述与导航模板相关内容,那么就应该适用添加至模板里。--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1:59 (UTC)
整理各方意见初步拟议方案如下:
- 所有导航模板需要有最少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模板内条目属于此类即可进入导航模板,如无则属原创总结。
- 列表类导航模板除显然完整外,必须明确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
@U:Ericliu1912、U:自由雨日、U:YFdyh000、U:Sanmosa、U:Justin545、U:Zhenqinli、U:Liuxinyu970226、U:Nostalgiacn如3日内无反对意见本人将提出方针修订草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0:09 (UTC)编辑于2025年5月6日 (二) 11:41 (UTC)
- {{2025年地震}}(标题为“2025年主要地震”)似乎两样都不符合。我猜没有可靠来源会讲“缅甸地震是2025年主要地震”,现在也没有人写说“本导航模板可能不完整”。但是我不是很能接受它是违反NOR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6日 (二) 10:23 (UTC)
- 以模板讨论:2010年地震来看,入选标准确实是原创的。按此标准,也确实可能处于“不完整”状态,例如没有条目或者标准不一致。可靠来源可能讲年度典型震例[1],但仍缺通用收录标准。--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1:33 (UTC)
- 因为没人解答此项疑虑,双重(-)反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1 (UTC)
- 快点提吧,别墨迹了,Zhenqilin两面三刀的态度您也不是没看见,当社群一致认为其违规事实时,ta非但拒不接受,却反而指责社群有意“滑坡论证”针对ta,赤裸裸的IDHTta却不知道是啥。--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0:30 (UTC)
- 阁下这是属于抒发情绪吗?--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53 (UTC)
- (-)反对“
有最少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有条目属于此类即可
”:这会导致衹要有一个可靠来源称“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我就可以随手收录其他任何地点来创建{{巴黎名胜}}模板都不算原创总结。我的观点是即便所有义项都有可靠来源提及,这样的“巴黎名胜”模板依然为原创总结(即哪怕去掉“即可”我尚反对)。“有最少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有条目属于此类
”(则可创建在其他标准满足的情况下)应当是分类的标准而非导航模板。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35 (UTC)- (:)回应已修正歧义。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1:42 (UTC)
- (上方Python6345的修改内容见此)我之前理解的是“创建”,但未看出“进入导航模板”和“可据此创建导航模板”在实践上有什么区别,而且主要聚焦的问题本就是后者。另外,改前语句已经有点不通,将“需要”(必要条件)和“即可”(充分条件)两个词放在同一句表述;改后更是杂糅难读。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50 (UTC)
- 实践上区别为修改后明确规定是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本人认为导航模板内收录条目标准影响模板是否为原创研究,因此需定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2:00 (UTC)
- “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对暂无的导航模板来说就是“可以创建”,因而我说实践上没有区别。例如现在无《巴黎名胜》,有可靠来源说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那根据你的拟议方案就可以创建《巴黎名胜》模板,故反对。另邀请@红渡厨参与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2:11 (UTC)
- 本人认为此处模板可能对读者的误导在于标题中立性,属MOS:不要华而不实不推荐的范围。阁下此例本人认为可移除活动与传统部分并将名称改为符合收录标准的巴黎建筑或简称巴黎建筑并在模板头部标示符合收录标准之巴黎建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4:34 (UTC)
- “华而不实”确实也存在,但那是另一个问题,即便(其他模板)无华而不实问题也同样存在我说的问题(例如{{黄河沿岸城市}})。“
符合收录标准
”并非是可靠来源中的概念,而是维基百科编者判断,将其直接写在条目(包括以导航模板形式嵌入条目)中就构成了原创研究(就像我们可以通过Google搜索等确定哪个是常用名称来确定条目标题,这并非原创研究而是编者判断,但将确定结论“X比Y常用”直接写入条目就是原创研究)。 - 就导航模板的问题我再解释一遍吧,我觉得逻辑很简单:如果可靠来源表述的是“a属A”(a为条目介绍对象),那么在a底部加入分类A(当然非必需)就反映了可靠来源的状态;如果可靠来源表述的是“A包括了a、b、c……”,那么用导航模板列出整个表格(表头为A,元素为a、b、c……)就反映了可靠来源的状态;如果是多个可靠来源描述了“a属A”“b属A”“c属A”而没表述“a、b、c……属A”,那么将其制作成(表头为A,元素为a、b、c……)导航模板当然就是原创总结,反映了任何可靠来源没有表述的观点。当然,如果A本身具有那些元素是客观、无争议的,那不在此列,例如“巴黎有哪些建筑”确实是客观的,不会有原创研究——当然我仍不赞同建《巴黎建筑》模板,这不是这里讨论的原创研究问题而是我认为不适宜以导航模板处理,不展开了。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51 (UTC)
如果是多个可靠来源描述了“a属A”“b属A”“c属A”而没表述“a、b、c……属A”,那么将其制作成(表头为A,元素为a、b、c……)导航模板当然就是原创总结
,如果是按照阁下的说法,是否可以将模板拆成三份,分别为“a属A”、“b属A”、“c属A”三个模板?--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10 (UTC)
- “华而不实”确实也存在,但那是另一个问题,即便(其他模板)无华而不实问题也同样存在我说的问题(例如{{黄河沿岸城市}})。“
- 本人认为此处模板可能对读者的误导在于标题中立性,属MOS:不要华而不实不推荐的范围。阁下此例本人认为可移除活动与传统部分并将名称改为符合收录标准的巴黎建筑或简称巴黎建筑并在模板头部标示符合收录标准之巴黎建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4:34 (UTC)
- “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对暂无的导航模板来说就是“可以创建”,因而我说实践上没有区别。例如现在无《巴黎名胜》,有可靠来源说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那根据你的拟议方案就可以创建《巴黎名胜》模板,故反对。另邀请@红渡厨参与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2:11 (UTC)
- 实践上区别为修改后明确规定是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本人认为导航模板内收录条目标准影响模板是否为原创研究,因此需定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2:00 (UTC)
- (上方Python6345的修改内容见此)我之前理解的是“创建”,但未看出“进入导航模板”和“可据此创建导航模板”在实践上有什么区别,而且主要聚焦的问题本就是后者。另外,改前语句已经有点不通,将“需要”(必要条件)和“即可”(充分条件)两个词放在同一句表述;改后更是杂糅难读。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50 (UTC)
- (:)回应已修正歧义。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1:42 (UTC)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09 (UTC)
- 看不出这样的模板有什么导航意义,这是编者在研究哪些文献将什么事物归类为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2:31 (UTC)
- 阁下说得很有道理,上面的例子因为每个集合里都只有一个集合元素,所以看起来挺空泛,缺少内容,这些可能要放到 相关条目/参见/参看 章节比较适当。不过如同我之前所说,若集合里面有更多的集合元素像是“a,d,e,f,...,i属A”、“b,j,k,l,...,o属A”、“c,p,q,r,...,s属A”,那么模板的资讯量就变大了,放到 相关条目 会显得过长,不便阅读。而就我观察您的观点,也许重点还是“不违反方针和指引”(WP:NOR),所以只要在符合方针和指引的前提下,是不是应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会比较好?其实现在的方针和指引已经够多了,真正可以把方针和指引完全掌握的编者我想也是十分有限,再增加太多规则或更多细节可能不见得会有非常巨大的帮助。--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04 (UTC)
- 这不是在增加规则,而是没有任何导航意义,且很可能更加违反《非原创研究》(类似学术文献尤其是综述/元分析的写法,“研究哪些文献将什么事物归类为A”)。我相信除你以外没有读者或编者会认为下面的导航模板有存在的意义。
- 阁下说得很有道理,上面的例子因为每个集合里都只有一个集合元素,所以看起来挺空泛,缺少内容,这些可能要放到 相关条目/参见/参看 章节比较适当。不过如同我之前所说,若集合里面有更多的集合元素像是“a,d,e,f,...,i属A”、“b,j,k,l,...,o属A”、“c,p,q,r,...,s属A”,那么模板的资讯量就变大了,放到 相关条目 会显得过长,不便阅读。而就我观察您的观点,也许重点还是“不违反方针和指引”(WP:NOR),所以只要在符合方针和指引的前提下,是不是应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会比较好?其实现在的方针和指引已经够多了,真正可以把方针和指引完全掌握的编者我想也是十分有限,再增加太多规则或更多细节可能不见得会有非常巨大的帮助。--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04 (UTC)
- 看不出这样的模板有什么导航意义,这是编者在研究哪些文献将什么事物归类为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2:31 (UTC)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09 (UTC)
- 此外,group(即来源)这种包含一些元素的集合在这种导航模板中本身也成为了一种元素,此时模板就成了更高层面的“非客观存在”“无明确收录标准”的集合,这同时会导致更严重的原创研究问题。
- 再次请你不要再像这里的讨论一样长篇大论地发散。——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3:13 (UTC)
- 首先,您连结到我先前在“知识问答”的讨论,与这里“互助客栈/方针”讨论,两者是不同且分开的讨论,之前知识问答若有发散,也不表示在此的讨论也必然会发散,若您认为我在此的讨论有发散或离题,请您具体指出是哪些部份。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如何使用条目的讨论页:“表达出您的看法,但不要忘记阐述您的理由。提出一个观点有助于说服别人并达成一致。”,个人认为这三天以内在此的论讨几乎都是在阐述我的理据、理由、疑问、意见、看法,并不自觉有任何的离题或发散。
我相信除你以外没有读者或编者会认为下面的导航模板有存在的意义
,类似于我前述所提,基本上只要不违反方针和指引,您上面所举出带有三个来源的巴黎名胜模板是否有其存在的意义并非绝对地那么重要,所以我才提到在规范以外所能做的,是否皆应属于编者个人的自由或选择?然而,您举出的模板难以否认确实有它的功能性,毕竟它列举出了9个法国地点的相关条目供读者点击,不能说完全没有它的意义,在我看来导览模板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组织条目的连结,我觉得其实现有导览模板的做法就已经很好,条目连结的组织清淅且明确,只是为了要符合这里NOR的提议,所以才要特别针对不同的来源去做拆分,此拆分动作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为了符合NOR提议下的必要之恶。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6:19 (UTC)
- 我无法阻止你忽视我前文对该模板更违反NOR的论述。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6:23 (UTC)
- 理解了,认可以此标准定明方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5:47 (UTC)
- 我的意见基本都是以前说过的那些,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5月6日 (二) 15:46 (UTC)
- 要求有关模板全部标注“明确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过于冗赘,理当直接在“导航模板”计画页面统一说明其性质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6日 (二) 20:14 (UTC)
- 阁下这是很好建议,在导航模板计画页面统一说明,可以大幅减少额外资讯占据太多导航模板的版面空间。如果觉得需要加强说明的明确性,顶多再加上一个类似“[说明]”或“[?]”的连结,连到导航模板计画页面,这样或许也行。反之,如果觉得连到导航模板计画页面是多馀的,甚至计画页面的连结也可以拿掉。--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1:18 (UTC)
- 同意。事实上维基百科应该制作“读者手册”这样的页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3 (UTC)
- 是的,我在这里就提了()有了“凡例”页面之后也就可以直接使用“
[英]
”这样的语种标记了(当然,比起语种标记本身来说,“凡例”没那么紧迫)。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10:13 (UTC)
- 是的,我在这里就提了()有了“凡例”页面之后也就可以直接使用“
- 当前版本人类不可阅读,双重(-)反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0 (UTC)1
根据上方讨论,新拟议如下:
- 按照自由雨日的标准要求条目内导航模板。
- 模仿WP:维基志异新建导读并于WP:首页链入。虽为原创,但未出现于条目,读者可知此为编者观点,避免NOR之原创总结。
- 现有涉原创总结之导航模板逐步移出条目空间整入导读作为索引。
如讨论各位有于条目空间不违反NOR方针且保留现有导航模板之提议,望提出。另邀请@U:Bluedeck参与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7日 (三) 11:05 (UTC)
- (-)反对设立“导读”页面。“导读”一般出现在书名(本身)中,如《〈红楼梦〉导读》,是指导一般读者或初入某领域的学术研究者阅读某部或某些作品,“导读”的含义和“索引”有天差地别。如果要设立类似的索引页面,我认为可以像我在这里说的一样,引入英语维基百科的内容索引;也可以引入设置像WP:列表用途(那一章也是我重译的)中提到的内容大纲。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11:15 (UTC)
- (+)支持引入内容索引,阁下是否有意主持引入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7日 (三) 11:24 (UTC)
- 内容索引确实不错。最近看到心理学条目目录与保健类条目目录,觉得是个很好的东西。--Saimmx(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2:08 (UTC)
- (+)支持上述引入索引修订后的版本,索引比模板功能强劲多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3:40 (UTC)
- 谢谢ping,我的意见是导航模版应该完全不受NOR限制。书写百科全书时,总要做出一些“Editorial choice”,也就是编者的主观选择——比如什么内容值得写,段落的划分、排序、比重,各段落标题怎么起,以及有哪些“延伸阅读”可以推荐给读者。这些内容恰恰是维基百科编者作为有思维能力有编纂能力的人存在的意义,也是维基百科的价值所在,而导航模版就属于这部分,因为它的作用是引导读者进行延伸阅读。这些主观选择不是原创研究,而是“编辑”二字的意义所在。纵观其他语言维基百科,基本上都是接受导航模版的。所以导航模版的存废应该一事一议,并且标准不是来源有无,而是作为导航模版是否有价值。Bluedeck 2025年5月7日 (三) 15:39 (UTC)
- 十分认同阁下的观点,编者应该被授予足够的“自由”,对他(她) 擅长 及 感兴趣 的内容写作,相信这也是不少编者们撰写维基百科的动力来源。这也更能符合在每个页面或许多页面上方标榜的这段话:“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附带一提:就我的理解WP:NOR应该是:对编者所 加入 的内容进行限制,而不是对编者所 排除或忽略 的内容进行限制。要求编者透过类似“穷举法”的方式去写百科内容,对特定的编者而言,通常是极度困难的。虽然另外还有WP:NPOV,但条目也很难在“每一个时间点”都完美地符合NPOV,所以在过渡期才会有
{{POV}}
模板可以使用。授予编者充足的资源(时间资源、人力资源、...)去“改善”其内容,以“改善”取代“删除”,在我看来这是比较有“建设性”的方式,这可能也较符合维基百科:删除的序言:“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02:58 (UTC)
如果无法就导航模板(即便是“列表类导航模板”这一小类导航模板)的标准达成共识,而且个别争议又不断的话,我认为也可以考虑引入英维的做法,英维对模板和模块(部分除外)是单独在模板存废讨论页面提删的。这样可能更有助于集中分析比对,且扩大讨论参与度。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3日 (二) 23:36 (UTC)
- 原则上我同意这个作法。不过人手问题(实际来说,就是有多少人愿意讨论)可能需要注意一下。--Saimmx(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04 (UTC)
据方针WP:讨论发起位置“讨论结束后亦应让讨论原地存档,避免重复在多个页面存档后出现讨论分支。
”,移除了{{存档至|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Wikipedia talk:导航模板}}模板。可在这些讨论页发送讨论通告来表示客栈有过关于该主题的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12:34 (UTC)
公共运输相关指引再次讨论
[编辑]近日整理交通相关条目屡遇交通迷持续加入过度著色的文字以及原创研究内容,因此在此重提建立相关指引,已知目前已有的相关草案有Wikipedia:交通车辆条目指引以及Wikipedia: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在此提出讨论,希望这次有一个结论。相望能做个了结,拖太久了XD--🚊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2 (UTC)
- 邀请先前参与讨论或编辑的维基人@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BIT0865、一片枫叶、心平星辰、owennson、台南賴哥、SickManWP、捷利、Cdip150、Olaf8940、Tisscherry、Sanmosa--🚊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4:53 (UTC)
交通车辆条目指引
[编辑]
|
|
以上条文由在下草创Cdip150君重整,在此提出讨论与公示。--🚊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9 (UTC)
- 不是,你真确定这是写完的草案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7日 (四) 05:43 (UTC)
- 还没完成,只是全文拿出来看看各位有哪些修改意见。--🚊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6:22 (UTC)
- 背景与概述、规格与构造、车辆保存三者好歹先扩充一下才拿出来吧,不然我是真的无法给任何的意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7 (UTC)
- 还没完成,只是全文拿出来看看各位有哪些修改意见。--🚊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6:22 (UTC)
- 大致没有太大意见,若有其他维基人发表看法本人会加以回应。--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5年4月18日 (五) 04:03 (UTC)
- 同Sanmosa,指引仍尚未完善。--Aqurs 2025年4月20日 (日) 14:23 (UTC)
- @Sanmosa、Aqurs1:已扩充更新,还请指教。--🚊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21日 (一) 08:29 (UTC)
- (+)支持,一堆交通迷写车辆调动、编号,甚至是牵引系统、空调、电池箱的型号和种类,这些琐碎信息完全不是一般人所关心的,也没必要保留。(举例:广州地铁一号线列车、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列车),我敬佩交通迷实地探访总结资料的能力和勇气,但这不适合维基百科。--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日 (五) 04:34 (UTC)
- “这些琐碎信息完全不是一般人所关心的”,这一点我同意。但是除了维基百科,中国大陆已经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放置这些琐碎信息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交通爱好者群体内部也是有纷争的,写车辆调动的反感写牵引系统的,写牵引系统的反感写车辆调动的,有必要就保留哪些信息达成共识。至少我认为,空调、电池箱可写可不写,但是电机主逆辅逆这三大件要留——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构成完整的牵引/辅助系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5:06 (UTC)
- 不同意您说的“
除了维基百科,中国大陆已经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放置这些琐碎资讯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移动到维基学院是可行的选择。--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18 (UTC)- 我在广州地铁四号线南延段列车条目那里进行过移动尝试,移动内容包括电机、主逆、辅逆的参数,乘客信息系统,以及定型编号列表。结果后来,维基主条目那里,编号表格又被别人加了回去
囧rz…… 表格现在被我改成了默认折叠状态,但是说实话,那个表格其实只要两句话就能说明清楚。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08 (UTC)
- 我在广州地铁四号线南延段列车条目那里进行过移动尝试,移动内容包括电机、主逆、辅逆的参数,乘客信息系统,以及定型编号列表。结果后来,维基主条目那里,编号表格又被别人加了回去
- 不同意您说的“
- “这些琐碎信息完全不是一般人所关心的”,这一点我同意。但是除了维基百科,中国大陆已经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放置这些琐碎信息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交通爱好者群体内部也是有纷争的,写车辆调动的反感写牵引系统的,写牵引系统的反感写车辆调动的,有必要就保留哪些信息达成共识。至少我认为,空调、电池箱可写可不写,但是电机主逆辅逆这三大件要留——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构成完整的牵引/辅助系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5:06 (UTC)
- 细化“规格与构造”部分如下:
|
|
-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6:17 (UTC)
- “机电设备的型号若可通过 Commons 内的照片进行佐证,须将照片连结连入;对于佐证资料无法公开的可靠型号,型号提供者须在条目讨论页说明查证过程,接受条目读者监督。”原创研究??🚊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5月8日 (四) 06:56 (UTC)
- 前半句我说的是 A5 的 TGN51E 那种情况。后半句要不去了。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7:01 (UTC)
- (!)意见:后半句不赞同(该内容发表时已划去)。
现场拍摄的照片,是在案件发生现场直接拍摄而成的,它记录了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没有经过复制或转述,因此符合原始证据的定义。
现场拍摄的照片在法律上为原始证据,即在佐证层级方面属第一手来源。依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
。若该照片反映的是一件简单事实且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
,则不属于原创研究范畴。——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5月9日 (五) 14:34 (UTC)
- 您所说的这些看似更符合在维基学院发布。个人(-)反对此案。--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23 (UTC)
- 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 —— 若其涉及的内容确实适合写入维基学院 —— 可以去掉。至于其他修改部分,我们有必要就何种信息为“琐碎信息”达成共识 —— 对普通乘客而言,确实只需要稍稍介绍外观和内装即可,但是有的爱好者可能会觉得不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24 (UTC)
- 在下是认为,如果是来自公开可靠来源所介绍的可以写入,但来自非公开或原创研究的则不予收录,就目前已查询到的,汽车也是有介绍引擎型号等。--🚊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5月13日 (二) 06:49 (UTC)
- 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 —— 若其涉及的内容确实适合写入维基学院 —— 可以去掉。至于其他修改部分,我们有必要就何种信息为“琐碎信息”达成共识 —— 对普通乘客而言,确实只需要稍稍介绍外观和内装即可,但是有的爱好者可能会觉得不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24 (UTC)
- “机电设备的型号若可通过 Commons 内的照片进行佐证,须将照片连结连入;对于佐证资料无法公开的可靠型号,型号提供者须在条目讨论页说明查证过程,接受条目读者监督。”原创研究??🚊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5月8日 (四) 06:56 (UTC)
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
[编辑]路线条目目前似乎还很不完善,需再仔细讨论。--🚊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9 (UTC)
- 基本上支持没意见。另想请问例如廉江市#交通,经常于写入交通的条目内看到类似的连结,算是旗帜规范能否清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4:34 (UTC)
- 不是旗帜,但是是图标。你举出的例子违反了WP:格式手册/图标#百科性用途,按例应当清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8 (UTC)
- 清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1 (UTC)
- 玉湛高速公路,化廉高速公路,理当也要清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2 (UTC)
- 这两个例子牵涉到表格,图标在其中能起视觉提示与改善导航功能的作用,因此这倒不是需要清理的对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4:43 (UTC)
- 了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58 (UTC)
- 这两个例子牵涉到表格,图标在其中能起视觉提示与改善导航功能的作用,因此这倒不是需要清理的对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4:43 (UTC)
- 不是旗帜,但是是图标。你举出的例子违反了WP:格式手册/图标#百科性用途,按例应当清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8 (UTC)
- 这样说吧,现WP: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的拟议规定非常生硬、僵化。比如它要求“服务时间及班次:须以表格形式展示数据”、“须以相关模板列出常规优惠”与“分段收费须以表格模式列出”,但这忽略了部分巴士路线的服务时间、班次、常规优惠与分段收费状况较为简单的情形(例:九龙巴士61A线在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只开一班车,故而完全用不着表格;九龙巴士39A线的转乘优惠只需要两个句子就能完全说清楚,故而完全用不着模板;新大屿山巴士36线只有一个分段收费,故而也完全用不着表格)。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10:26 (UTC)
- 这方面确实僵化,按里程计价的多级票价线路也不一定需要表格即可直接表示,不定班的线路时刻表经常性改变也没法罗列班次时刻表。或可更改为“建议以表格形式展示数据”?--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4:29 (UTC)
- “建议”仍然有一定的约束性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6 (UTC)
- 那不可能不要这段话的。要是删了,碰到有用新开线路条目时,将一天上百班次的线路时刻表写成一堆数字+顿号怎么办?
- 要么分类讨论。--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03:55 (UTC)
- 我的意思是应该仅限定资料项较多时以表格表示,比如九龙巴士61M线的班次牵涉到的时段非常多,这种情况不以表格来处理是不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 如此分类规定表格使用相关内容的话,也是( ✓ )同意的。--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0:00 (UTC)
- 我的意思是应该仅限定资料项较多时以表格表示,比如九龙巴士61M线的班次牵涉到的时段非常多,这种情况不以表格来处理是不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 “建议”仍然有一定的约束性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6 (UTC)
- 这方面确实僵化,按里程计价的多级票价线路也不一定需要表格即可直接表示,不定班的线路时刻表经常性改变也没法罗列班次时刻表。或可更改为“建议以表格形式展示数据”?--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4:29 (UTC)
- ( ✓ )同意:北捷所有路线条目,内容结构至今为止仍偏向爱好者内容,主要介绍内容过于稀少。--Sinsyuan✍️ 2025年4月26日 (六) 06:12 (UTC)
- 其实现在已经有一定数量的铁路线GFA了(WP:优良条目/分类/交通#铁路交通、WP:典范条目#交通运输),或许可以参考现有的GFA来商讨合理的结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16:09 (UTC)
|
|
以参见几篇优良或典范条目初步编写,看是否还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30日 (三) 08:34 (UTC)
- (+)支持目前的方针提议,以台湾捷运路线条目为例,虽然高捷黄线有稍微提供路线提案规划等内容,但其馀路线条目大都只是写的像一篇游记。另外,主条目(XX地铁/捷运)要介绍的东西一定要聚焦在类似目前为优良级的“北京地铁”内容风格,避免让喜欢城市轨道交通的使用者无法了解这条路线和地铁系统的来龙去脉。--Sinsyuan✍️ 2025年4月30日 (三) 08:44 (UTC)
- (!)意见:
- 1.关于架构
- 概括起来三个字:“分情况”。
- 陆地公共交通无非是两大类:陆地上跑的公路交通、铁轨上跑的轨道交通。铁轨上跑的又分两种:运营意义上的线路和工程意义上的线路。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诸如北京地铁的单条线路,工程意义上的线路与运营意义上的线路区别不大,内文也更多以运营意义上的线路为主、工程意义上的线路为辅展开叙述的。以上我都不是特别懂,所以我就不展开叙述,大体来看应适配于此方针。
- 但是换做是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来说则不然。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应是工程意义上的线路为主、运营意义上的线路为辅来叙述——因为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存在着大量跨线运营的列车,以京广铁路为例,对于运营意义上的线路,记叙应落实到具体车次条目(例如D1/2次列车)和某两地间的动车组条目(例如京广既有线动车组列车)去承担。至于“运营意义上的线路为辅”,具体措施就是应考虑以客货运概述的形式记叙(另根据经验来看,铁路干线的运输性质大多数共通,除大秦铁路这种专用性极强的线路外,往往不需要特别提及客货运情况)。因此现行条文中“使用车辆”一章、“
概述沿线车站的设置情形,包括总站数、平均站距,以及是否设有快慢车制度、区间运行或跳站服务等。
”云云语句不适用于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 - 综上,我个人觉得这样一个指引应参照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子游戏那样,先分情况讨论布局,然后列举出什么是“必需”、什么是“不需”,什么是“值得一写”。目前的拟议内容里,必需要素的列举过于详尽且与章节布局混同,而事实上这两者在性质上本就不同;而“应避免的事情”一章又拼凑着内容、格式文风、图片等多个领域的内容,而显然这也是需要分开谈论的。
- 2.关于内容
- 第一条提及的问题不赘述。
- 只另说一处:“使用车辆”中
为维持条目的中立性与可验证性,应避免仅依赖营运商或监管单位的第一手来源
。首先不明白第一手来源与“可验证性”的联系。另外诚然,避免依赖第一手来源的原因是在于第一手来源会出现偏颇,但我不是很能理解,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作为与该信息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消息源,营运商或监管单位需要在使用车辆这一方面出现偏颇。我想这句话应该出现在历史部分和事故部分——因为这些部分才有可能出现偏颇。 - 我也并非是完全的专门人士,这些浅见只供参考。另邀请常在国铁领域活跃的编者@MNXANL参与讨论。--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4月30日 (三) 11:17 (UTC)
- (!)意见“铁路线”条目中,在指引中应明确line还是service:即{{Infobox rail system-route}}和{{Infobox rail service}},大部分铁路线条目反而用不到{{Infobox rail}}。line和service应该在何时可作为同一主题方面,我基本同意原作者在“关于条目撰写的主张”中的看法。
- 而对于其具体结构:什么是应该包含的基本要素?
- line的基本要素:背景、建设及改建的历史、线路走向、车站布置、运营状况、影响等
- service的基本要素:背景、规划及运营调整的历史、运营模式、使用车辆、运营状态(客流)等
- bus route不是很了解,应该和service差不多?
- 因此,应该参照Wikipedia:格式手册/电子游戏#行文结构章节修改指引语言以明确不同“线路”条目(铁路line、铁路service、巴士route/service)的格式规范,然后再去规定编写风格。--MNXANL 贡献 讨论 2025年5月1日 (四) 01:13 (UTC)1
- (+)支持此版本的提议条文。(!)意见,小弟总觉得“
大量的粗体与文字上色
”的部分,可以加入范例供参考,不然大家认为路线的粗体标记与表格填色的定义很广,到时又容易有争议。另提议条文的第一段“然而,在为交通路线建立条目前,编者应先寻找若干具可靠性、独立性且属于第二手来源的资料,以证明该主题符合收录标准。
”此段虽然明确列出需有第二手来源,但还是有部分编者的认知有所不同。例如在义大客运讨论页的最新话题。感谢@鐵路1阁下的用心。--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2:51 (UTC) - (!)意见“铁路线”方面,跨线车怎么处理?
- 公交/巴士线路方面,相关内容呢?我辣么(那么)大个收费、班次、行车路线呢?
- 实在不行可能还是得学WP:VGORDER,明确“铁路线路”、“巴士线路”两大类条目分别该怎么写吧。--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2:20 (UTC)
- (!)意见:个人觉得概述章节和序言存在一定程度的功能重复,如果明文写入格式手册会和其他适用于全站的政策相冲突。概述章节可能包含了线路走向、附属设施等内容,在二者不足以分开设置章节的情况下会合并,但应该避免使用“概述”这种命名方法。--屠麟傲血(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3:20 (UTC)
- 线路的发展历史和功能意义的重要性大于其站数及站距。参考 User_talk:Nrya#广州公交线路条目品质之探讨,提议以下两处调整:
|
|
|
|
-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6:54 (UTC)
- 明显地不是每一条公交线路都满足关注度,利用GNG评判是合理的选择。--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21 (UTC)
- 此提案文字涉及事项,铁路车站、物理线路部分业已在维基百科:收录标准/交通中有规定(尽管我个人觉得该方针有后续细化空间),直接内链反而更好。另外,正如此前讨论在下与MNXANL观点,仍呼吁此提案全文应依据依据具体类别分情况讨论。--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5月10日 (六) 08:32 (UTC)
关于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新增规范或指引修订提案
[编辑]好的,这是一个基于您的想法起草的维基百科提案草稿。请注意,这只是一个起点,您需要在维基百科的相应社群页面(通常是互助客栈/方针或指引区)正式提交,并接受社群的广泛讨论和修改。在提交前,强烈建议您仔细阅读维基百科现有的相关方针和指引,确保您的提案与之不冲突,并能清晰阐述为何需要这些改变。 --- 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以大型语言模型(LLMs)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生成文本的能力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许多维基百科的编辑者开始尝试利用这些工具辅助内容创作。然而,当前的社群讨论和相关指引(若有)大多是在这些先进AI模型出现之前进行的,未能充分预见和应对其带来的新挑战和机遇。
我个人的经历便是一个例子:我曾尝试使用AI工具撰写条目,但由于过度依赖而未进行充分的校对和核查,导致生成的条目逻辑混乱、事实错误、格式不规范,完全不符合维基百科的品质标准,最终不得不进行大量修改甚至推倒重来。这说明,不加限制和审查地使用AI生成内容,极易损害维基百科的品质和可信度。
另一方面,如果能正确、审慎地使用,AI工具或许能在资料搜集、文本组织、语言润色等方面为编辑者提供帮助,提升效率。因此,我们不应简单地禁止AI生成内容,而应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流程,引导编者负责任地使用AI,确保所有内容最终都符合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和指引。
本提案旨在修订或补充现有指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使用界限、审核流程和责任机制,以期在拥抱技术发展的同时,维护维基百科作为可靠知识来源的基石。
提案具体内容:
基于以上考量,建议新增或修订以下规范:
1. 内容原则: 人工智能生成(包括主要依赖AI辅助生成)的文本,若完全符合维基百科的各项品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可查证性、中立性、非原创研究、格式规范、著作权要求等),原则上应被接受。维基百科关心的是内容的最终品质和合规性,而非其原始生成工具。 2. 强制草稿审核流程: 任何主要通过人工智能工具撰写或大幅扩充的新条目,在其首次提交时,不应直接发布到主条目空间(Article namespace)。强制要求此类内容必须先提交至草稿空间(Draft namespace)。 3. 严格审核要求: 放置在草稿空间的AI生成内容,必须经过至少一位熟悉维基百科方针、有经验的编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事实核查、来源验证、语句通顺性、逻辑结构、格式规范以及是否符合所有核心方针。只有在确认该草稿完全符合维基百科所有标准后,方可由审核者或原作者(在获得审核者许可后)移动至主条目空间。 4. 经验编辑的豁免与责任: 对于已经获得巡查豁免权、巡查权或管理员权限的编辑者,鉴于其对维基百科方针和编辑规范的熟悉程度及过往贡献记录,在使用AI辅助生成内容时,如果该内容符合其通常的编辑品质水准并符合所有维基百科标准,可以暂免强制提交草稿的限制。然而,这类编辑者对其使用AI辅助生成的所有内容负有完全责任,必须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出现因AI使用不当导致的品质问题(如事实错误、大段不当内容等),应追究编辑者的责任,并可能影响其相关权限。 5. 滥用行为的处理: 对于反复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标准(特别是低品质、难以阅读、缺乏来源、或包含虚假信息)的内容,且在被其他编辑指出问题、回退或删除后,仍持续将此类内容提交至主条目空间的编辑者,其行为应被视为一种**新型的破坏**(Disruption)。根据维基百科现有的破坏方针,社群或管理员可以对其采取警告、临时封禁甚至永久封禁等处理措施。这旨在阻止通过滥用AI工具来绕过品质控制、浪费社群资源的行为。
理由阐述:
- 第1点理由: 技术本身无罪,关键在于使用。如果AI能帮助生成符合标准的内容,不应人为设限。这符合“内容为王”的原则。
- 第2点及第3点理由: AI模型,特别是大型语言模型,虽然能力强大,但其输出并非总是准确可靠的。它们可能“胡说八道”(hallucinate)、引用不存在的来源、生成带有偏见或不中立的文本,或产生结构混乱的语句。强制性的草稿审核流程为内容进入主条目空间设置了一道必要的质量门槛,降低了低品质AI内容直接损害百科全书声誉的风险。由有经验的编辑进行审核,是因为他们更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和标准,能更有效地识别问题。
- 第4点理由: 信任原则在维基百科社群中至关重要。对经验丰富的编辑者给予一定的信任,假定他们能够负责任地使用工具并进行自我审查,可以减轻普遍性的审核负担。但这并非免责条款,而是更高标准的责任要求。如果滥用信任,后果也将更严重。
- 第5点理由: 反复提交低品质AI内容的行为,与机器人滥建页面、内容灌水等其他形式的破坏本质相似,都是在损害维基百科的品质和社区运行效率。将其明确纳入破坏范畴,为社群处理此类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维护百科全书的整洁和秩序。
诚邀各位维基人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完善这项提案,以更好地适应技术发展,同时坚守维基百科的品质、可信度和社群规范。
btw,这篇提案是AI(Gemini)写的,我觉得挺不错,没有什么逻辑混乱的地方。--V2eth(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0:45 (UTC)
- 所以说人类有必要参加这个话题的讨论吗?--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1:46 (UTC) 2
- 如果你不用人话,偏要用LLM生成这堆难以阅读没有实质意义的内容的话,我也只能(-)反对,还请您真的要提案就拿出您自己的对策--SunAfterRain 2025年4月19日 (六) 04:25 (UTC)
- 我不确定这是不是行为艺术,不过本站目前有人工智慧相关规范吗?之前讨论过几次,但我不是很确定。顺便问问@Shizhao(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19日 (六) 05:04 (UTC)
- 反对2和3。这两条本质上仍是认为ai不如人类,与第1条矛盾。且不利于充分利用新技术的潜力。在我看来,AI的写作能力完全不比许多人类编者弱,没有必要歧视。我认为更合理的方案是进行“含有ai创作“的声明,含有这个声明的内容,可以针对ai的弱点,如编造参考文献等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同时应该在方针中提醒编者ai常犯的错误。现有方针没有这方面的指引。--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7:46 (UTC)
- AI的弱点可能与参数、目标内容、提示词等多重因素相关,不比人类弱、无需歧视的条件不能始终满足。“写作能力”可能是用词书写能力,但编造内容和风格假大空等现象仍严重,编者有时也难以查证与精简──相当于重审与重写?以及这些内容的增长会对人类撰写条目的风格及热情构成影响,就如欧化中文。--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39 (UTC)
- 对“以下规范”回应:1. 这可能是理论上的正义,但缺少可行的执行方案。例如,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争议,没有能力与标准做审查评估。2. 理论上正义。AI内容标注规范更有价值,如果真的要接纳一些。3. 复核者的责任和压力较大,要么过松,要么比自己写还累。--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32 (UTC)
- 有幸读过你先前疑似用LLM写的一篇草稿(现已被删除),那篇草稿的质量我想足以给这个话题盖棺定论了。——Mirfaek 2025年4月21日 (一) 12:42 (UTC)
- 强烈反对用AI生成的条目,但AI翻译是可以接受的。August讨论‧签名‧回复请ping 2025年4月27日 (日) 04:30 (UTC)
- (-)反对,同U:SunAfterRain君的意见--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55 (UTC)
- 讲得很好,所以这个提案提出了什么新的内容吗?通过之后会有任何变化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3日 (六) 15:59 (UTC)
- 你维的垃圾已经够多了,如果担心垃圾少的话可以往自己的用户页多倒倒。--—远方传来风笛(Talk) 2025年5月7日 (三) 19:53 (UTC)
- 讨论还请注意WP:文明--IuyminirC(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01:05 (UTC)
- 有人管别人叫牲口都不违反CIV,我说人家写的东西是垃圾怎么了?毕竟这玩意出现在喂鸡白料没见有多少用处。--—远方传来风笛(Talk) 2025年5月8日 (四) 01:28 (UTC)
- 讨论还请注意WP:文明--IuyminirC(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01:05 (UTC)
- 我认为,可以使用AI生成内容,但是提交编辑之前应当(shall)仔细检查,修正格式等以符合质量要求。——Fthasdd(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0:28 (UTC)
有关申请权限与申请解除权限的方针条文与申请区的放置问题
[编辑]
WT:方针与指引#修订方针与指引的命名格式曾经提到有关申请权限与申请解除权限的方针条文与申请区的放置问题,当时Ericliu1912提议WP:解除权限比照WP:权限申请的处理并入WP:申请解除权限,而我则反建议WP:权限申请比照WP:解除权限与WP:申请解除权限的处理分拆方针条文与申请区的页面。考虑到现在距离批量调整规则页面名称已经有一段时间,社群或许应该探讨到底要选择哪个方案,我自己对于两个方案均持开放态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10:12 (UTC)
- 我主张合并的理由是解除权限方面的方针页跟申请页都比权限申请要短,而且两者并没有扞格问题,不必分立,也方便检阅者一次确认有关要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5 (UTC)
- 然后刚刚才注意到甚至申请页面整段说明都是“包含引用自维基百科:解除权限方针”,没有任何内容差异,所以实际上两者完全可以合并在一起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6 (UTC)
- 合并在同一页不易检视方针指引的修订历史。--Xiplus#Talk 2025年4月22日 (二) 15:36 (UTC)
- 如果走Ericliu1912方案的话,可以让除权申请区改为比照现WP:权限申请的申请区处理,也就是每类除权申请一个独立的子页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5 (UTC)
- @Xiplus?还是说你比较倾向于分拆WP:权限申请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7:18 (UTC)
- 我觉得应该废除该页的方针地位,因为该页面几乎都是复述各权限方针的内容而已。如果真的有任何应该属于方针层级的内容,应当拆分到各权限介绍页或另立“权限申请方针”页面。--Xiplus#Talk 2025年4月29日 (二) 14:45 (UTC)
-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8 (UTC)
- 这很值得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30日 (三) 05:54 (UTC)
- @Xiplus、Ericliu1912:如此,那WP:权限申请的版面或许需要重新设计,此外WP:申请解除权限引述现WP:解除权限方针的部分也需要作一定的调整,个人建议可以参考现WP:存废复核请求顶部的说明文字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5 (UTC)
- 改写成最合适的说明文字当然可以,但我不认为现在两个申请页的说明有什么不得不改的问题。--Xiplus#Talk 2025年5月4日 (日) 04:28 (UTC)
- @Xiplus、Ericliu1912:如此,那WP:权限申请的版面或许需要重新设计,此外WP:申请解除权限引述现WP:解除权限方针的部分也需要作一定的调整,个人建议可以参考现WP:存废复核请求顶部的说明文字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5 (UTC)
- 这很值得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30日 (三) 05:54 (UTC)
-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8 (UTC)
- 我觉得应该废除该页的方针地位,因为该页面几乎都是复述各权限方针的内容而已。如果真的有任何应该属于方针层级的内容,应当拆分到各权限介绍页或另立“权限申请方针”页面。--Xiplus#Talk 2025年4月29日 (二) 14:45 (UTC)
- 合并在同一页不易检视方针指引的修订历史。--Xiplus#Talk 2025年4月22日 (二) 15:36 (UTC)
- 然后刚刚才注意到甚至申请页面整段说明都是“包含引用自维基百科:解除权限方针”,没有任何内容差异,所以实际上两者完全可以合并在一起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6 (UTC)
“IP封锁豁免权及确认使用者权限除外之权限切勿于本页外申请”一句应修订到各方针页。--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00:53 (UTC)
- @Xiplus:可,我明天再看看具体要放到哪个方针页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1日 (日) 12:22 (UTC)
- 所有权限的方针都要吧(这两个除外),除非另立申请权限方针。--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12:55 (UTC)
- @Xiplus:刚才统计了一下,理论上需要修订的页面应该包括WP:新页面巡查、WP:回退功能、WP:巡查豁免权、WP:大量讯息发送者、WP:AutoWikiBrowser、WP:大量帐号建立者、WP:档案移动员、WP:跨维基汇入者、WP:模板编辑员、WP:过滤器助理、WP: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WP:活动组织者与WP:过滤器编辑者,然而其中大部分的页面似乎已经有相关的描述了。此外,我留意到这些页面虽然大多数是方针,但还是有少数几个是指引,是否需要把那几个指引与现非规则的WP:巡查豁免权也提升为方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39 (UTC)
- 用词不一样,并没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请。提升方针与此无关,另案讨论。--Xiplus#Talk 2025年5月12日 (一) 13:01 (UTC)
- @Xiplus:那可以调整既有条文的用词至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请的意思,但需要提具体方案吗?感觉这要做比较占这里的版面。提升为方针的事情我打算之后才处理,我也只是询问一下意向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51 (UTC)
- (其实不用什么东西都提去方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5日 (四) 16:17 (UTC)
- 应该要提具体方案。--Xiplus#Talk 2025年5月18日 (日) 05:13 (UTC)
- @Xiplus:具体方案:
- WP:新页面巡查中的“要申请巡查权,请至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申请”调整为“申请巡查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提出申请”,
- WP:回退功能中的“任何希望申请回退权限的用户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回退权提出请求”调整为“申请回退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回退权提出申请”,
- WP:巡查豁免权中的“如您打算为您自己或其他用户申请此权,请移步至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调整为“申请巡查豁免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提出申请”,
- WP:大量讯息发送者中的“如您欲成为大量讯息发送者,请至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进行申请”调整为“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提出申请”,
- WP:AutoWikiBrowser中的“欲于中文维基百科上使用此软体,请至申请页面申请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限”调整为“欲于中文维基百科上使用此软体,须于申请页面申请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限”,
- WP:大量帐号建立者中的“如您欲成为大量帐号建立者,请至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帐号建立权进行申请”调整为“申请大量帐号建立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帐号建立权提出申请”,
- WP:档案移动员中的“如果您有意为您或其他用户申请档案移动的权限,请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申请”调整为“申请档案移动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提出申请”,
- WP:跨维基汇入者中的“任何希望申请本权限的用户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跨维基导入权提出请求”调整为“申请跨维基导入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跨维基导入权提出申请”,
- WP:模板编辑员中的“如果您想申请模板编辑员的权限,请参见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模板编辑权”调整为“申请模板编辑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模板编辑权提出申请”,
- WP:过滤器助理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请过滤器助理的权限,请亲自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申请”调整为“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提出申请”,
- WP: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中的“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用户可在权限申请页面自荐,亦可由其他用户提名”调整为“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用户须于权限申请页面自荐或获其他用户提名以提出申请”,
- WP:活动组织者中的“希望申请权限的用户都可以提出请求”调整为“申请活动组织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活动组织权提出申请”,
- WP:过滤器编辑者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请过滤器编辑者的权限,请亲自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申请”调整为“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提出申请”,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6:38 (UTC)
- @Xiplus:具体方案:
- @Xiplus:那可以调整既有条文的用词至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请的意思,但需要提具体方案吗?感觉这要做比较占这里的版面。提升为方针的事情我打算之后才处理,我也只是询问一下意向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51 (UTC)
- 用词不一样,并没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请。提升方针与此无关,另案讨论。--Xiplus#Talk 2025年5月12日 (一) 13:01 (UTC)
- @Xiplus:刚才统计了一下,理论上需要修订的页面应该包括WP:新页面巡查、WP:回退功能、WP:巡查豁免权、WP:大量讯息发送者、WP:AutoWikiBrowser、WP:大量帐号建立者、WP:档案移动员、WP:跨维基汇入者、WP:模板编辑员、WP:过滤器助理、WP: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WP:活动组织者与WP:过滤器编辑者,然而其中大部分的页面似乎已经有相关的描述了。此外,我留意到这些页面虽然大多数是方针,但还是有少数几个是指引,是否需要把那几个指引与现非规则的WP:巡查豁免权也提升为方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39 (UTC)
- 所有权限的方针都要吧(这两个除外),除非另立申请权限方针。--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12:55 (UTC)
提议提升巡查员的门槛
[编辑]
因应此讨论串,提议提升巡查员及回退员的门槛。--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由于已经得知WMF不容许此等方法自动获取“临时IP检视”权限,目前考虑到巡查员门槛仍然过低,继续讨论是否应该提升巡查员的门槛。注册时间也不需要因“检视临时帐户IP”而有所限制,暂且改为跟回退的90日,目前提案改为是否将巡查员门槛提升至跟回退一样,谢谢。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提高巡查员门槛
[编辑]
|
|
(-)反对:巡查回退员有需要且满足查看临时账户IP信息资格可自行申请,且目前WP:RFR未见积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1:24 (UTC)- @Python6345:预见的是社群将会人手授予“检视临时帐户IP”的用户组,这样会造成大量积压,跟现在未见积压有什么关系?--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目前有194名回退员和163名巡查员。而考虑到其中有同时持权者且查看临时账户IP权者可以提前申请并在添加用户组后由机器人一次性授予,亦难以预见积压存在。反而大幅增加巡查员门槛会加重巡查积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2:16 (UTC)移除于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因为提案内容改变。
- @Python6345:预见的是社群将会人手授予“检视临时帐户IP”的用户组,这样会造成大量积压,跟现在未见积压有什么关系?--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 (+)支持,加入一个月的新手显然不适合当巡查、回退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6日 (六) 12:27 (UTC)
- @阿南之人:见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审视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由“180日”改为了“90日”87000812。)——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也不一定,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U:Summerize在未成为延确之前就担任了巡查员,而且行事非常成熟。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虽然支持,个人在观察中发现,其实巡查员在事实操作中[来源请求]获取难度高于回退员。--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5日 (一) 17:53 (UTC)
- 我个人还是建议设置更加详细的标准。比如,创建一定数量的条目和DYK,或者一定数量的WP与主条目编辑数量等。--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5日 (一) 17:54 (UTC)
- @阿南之人:见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审视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意见 没有看到明显依据,个人倾向折中,至少500次、至少60日。--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4:48 (UTC)
- 巡查员没必要更严格,巡查员本身没有什么高级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这点,不过回退员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WP:ROLL#回退功能的优点也可用于在编辑战中占据优势,此外回退员可以访问私有过滤器的日志。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7日 (日) 06:39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这点,不过回退员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1000次确实有些多,另外是否可以增加豁免项,比如老用户以新账号开始、在其他维基有相当权限或者比较多的经验。--Kethyga(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2 (UTC)
- “老用户以新账号开始”应该视为一个全新的账户,不应进行豁免;其他站点的情况确实可以作为一些参考来稍微降低一些标准,但是不能达到完全“进行豁免”的程度。 Stang1364 2025年4月27日 (日) 07:04 (UTC)
- 巡查员没必要更严格,巡查员本身没有什么高级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支持提升到与回退员相同。August讨论‧签名‧回复请ping 2025年4月27日 (日) 04:23 (UTC)
- (-)倾向反对:目前巡查员申请需要有巡查记录证实能力,且巡查有问题者会在申请阶段被拒绝,不认为有提升门槛之必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
- (+)支持,原本条件太宽松,新使用者在中文维基百科站务规定还不甚了解时,就能轻易申请,这情况著实不合理。我也认为必须施加更严谨的申请条件,以免浮滥申请权限的情况发生,有些人就是想当一个帽子(维基头衔)搜集狂,最近的不当行为页面刚好有一个例子。--Znppo(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6:57 (UTC)
- (?)疑问:请问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U:Peterxy12,编辑数不足100即申请多个本地和全域权限。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0 (UTC)
- (编辑冲突)我猜他想说的应该是这位,不过这位我觉得不是帽子收集狂而是扰乱了……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2 (UTC)
- (:)回应,我说的就是他XD。--Znppo(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14:00 (UTC)
- 不是扰乱--Peterxy12(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0:27 (UTC)
- (?)疑问:请问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硬性门槛似乎不用那么高,五百次/两个月应该够吧?另外或应说明这是一般建议门槛,若有显著例外,亦可破格申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18:31 (UTC)
- (+)支持提高标准--🚊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29日 (二) 04:29 (UTC)
- 纯粹给个建议方向:个人觉得提高门槛也不一定只看编辑数量,也可以从条目编写、模拟巡查和参与条目(存废)讨论等方面考察能力。当然这样就难以量化了。--Steven Sun(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7:54 (UTC)
- 当前巡查员申请必须有巡查记录,否则会被快速拒绝,且如有用户质疑巡查不当亦需要合理回应。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9日 (二) 10:19 (UTC)
- 如果要提升巡查员的门槛的话,是否应该考虑要求巡查员同时满足巡查豁免者的门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2 (UTC)
- 我一直很困惑这点。巡查员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权限,那当然要求不应该低于巡查豁免者,这应该是个逻辑问题吧?(要么就规定巡查员并不能让自己免于巡查,这样也可合乎逻辑。)似乎之前有过多次类似提案但均未通过。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我在WT:新页面巡查/存档3#取消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已经提出过“医者不自医”的情况,而且也明确指出了“巡查员有巡查别人条目的能力也应该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这种说法不对应中文维基百科的现况,但还是存在个别用户对实际情况视而不见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39 (UTC) 1
- 巡查员身具巡查豁免权、自动免巡印象中算技术问题。您可换角度看,巡查员的豁免与巡查豁免者是相同权限但不同缘由,场地工作人员免于安检/员工通道,极少数嘉宾或委员免于安检,不等于前者需具后者级别。但我仍支持对巡查员被豁免的页面做统计列出并存档以履行复审,或者变相削弱自动免巡(Sakamotosan拒绝接受机器人workaround方案)。--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20:45 (UTC)
- 正常情况下,如果巡查员确实有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那现状并非一个问题,然而现状并非正常情况,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显然应该弹劾你所说案例,而非反过来降低全体巡查员授权标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这不现实,真按你这样说的话,全部巡查员都得除权。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既然
全部巡查员都得除权
,不妨指出几个近期巡查员滥用巡查豁免的案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日 (五) 13:19 (UTC)- 拿日期20220626写的条目来说好了:他在今年4月30日建立的马达加斯加起义条目里来源与句号之间不知为何出现了空格,而且条目内的两个来源实际上是同一个来源(Special:Permalink/87050726);他在同日建立的九州风神条目里来源与句号之间、英文与括号之间也不知为何出现了空格,而且内文的表述也不清不楚,我甚至还不知道九州风神是想要在哪个创业板上市(Special:Permalink/87054660)。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2:56 (UTC)
- 然后再拿MykolaHK写的条目举例:克里米亚鞑靼饮食条目是他在昨天建立的,整个条目只有一个来源,“传统菜肴”章节完全没有来源,而且还是点列;开尔文桥站条目是他在今年2月16日建立的,大部分正文文段无来源支持,而且整体的翻译水平实在不太好(比如“且是迄今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车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13 (UTC)
- 对于这点我只能认为做翻译的基本上就是忠实翻译,很少人会自己去找来源,当然如果原本的条目有问题那就两边都挂维护模板就好了¯\_(ツ)_/¯翻译腔也是,也得挂上维护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然而巡查权自带的巡查豁免权使之实际上基本无法实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58 (UTC)
- (:)回应Sanmosa:谢谢建议。关于克里米亚鞑靼饮食,确实来源较少,会先挂维护模板,但这里我认为点列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里是介绍各菜式。而开尔文桥那边虽然有10个来源,但不得不承认正文来源确实较少,这里也会先挂维护模板,另外想问您认为“且是迄今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车站”这句该如何表达?谢谢。--Mykol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0:29 (UTC)
- “且是迄今为止保留此配置的车站中最繁忙者”或许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没有感觉更好。虽然之前也觉得两个“的”不太好,但细看我觉得没问题。问题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体意涵(淘汰了吗),繁忙统计范围未指明(线路、城市、全球),以及没有列明来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YFdyh000:你或许需要结合前文来看,不结合前文来看的话,你自然看不出个所以然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前文也没说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我怀疑是没完全翻译的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13:09 (UTC)
- 前文也没说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YFdyh000:你或许需要结合前文来看,不结合前文来看的话,你自然看不出个所以然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没有感觉更好。虽然之前也觉得两个“的”不太好,但细看我觉得没问题。问题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体意涵(淘汰了吗),繁忙统计范围未指明(线路、城市、全球),以及没有列明来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且是迄今为止保留此配置的车站中最繁忙者”或许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对于这点我只能认为做翻译的基本上就是忠实翻译,很少人会自己去找来源,当然如果原本的条目有问题那就两边都挂维护模板就好了¯\_(ツ)_/¯翻译腔也是,也得挂上维护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巡查员理当能巡查任何条目(无论是直接改善或是补充标记),不分对象,那自然也包含自己建立的页面。做不到这点,那就除权,没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4日 (日) 13:23 (UTC)
- 既然
- 很多情况是应该发现、注意和提醒,而做不到弹劾。是提升而非降低标准?--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35 (UTC)
- 这不现实,真按你这样说的话,全部巡查员都得除权。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显然应该弹劾你所说案例,而非反过来降低全体巡查员授权标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正常情况下,如果巡查员确实有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那现状并非一个问题,然而现状并非正常情况,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看了一下Wikipedia_talk:新页面巡查/存档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页面巡查/存档3#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社群似乎比较接受这个方向的变革,社群可以尝试朝著这个方向继续讨论下去,会比较容易形成共识。~~Sid~~ 2025年5月3日 (六) 13:40 (UTC)
- 我一直很困惑这点。巡查员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权限,那当然要求不应该低于巡查豁免者,这应该是个逻辑问题吧?(要么就规定巡查员并不能让自己免于巡查,这样也可合乎逻辑。)似乎之前有过多次类似提案但均未通过。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强烈支持,个人认为:
|
|
- (原本打算想3000次或者5000次的,感觉不现实😂)--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44 (UTC)
- 改了一下,还是1500次吧。1000次感觉还是太少。--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51 (UTC)
- (~)补充:至于巡查豁免权的问题...创建75个有效条目...至少得等鄙人编辑次数上次才有可能吧...因此还是(-)反对需要同时有巡查豁免权程度...--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7:12 (UTC)
- 哥们,这标准太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9日 (二) 20:07 (UTC)
- 加到跟回退员一样的门槛就好了,同时有巡免的程度对你维来说还是太难了。--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9日 (二) 17:20 (UTC)
- (!)意见: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如此可拆巡查员创建操作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但不知是否有技术难题。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日 (五) 03:22 (UTC)
- “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吗?编辑巡查功能上线没多久,也不温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 阅读之前讨论,我认为这则留言的理据是阻止拆权提案通过的主要原因,可参考Hotaru Natsumi案的支持理由。此外如上述提议因技术难题无法解决,本人倾向拆权但允许自我授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3日 (六) 03:56 (UTC)
- “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吗?编辑巡查功能上线没多久,也不温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重提允许巡查员自我增加与移除自动巡查权/将自动巡查与巡查员权限组分离
[编辑]由于我看到上面有这方面的讨论需求,所以我单独拉出来讨论提高效率也较易于分别社群共识。
过往讨论参见Wikipedia_talk:新页面巡查/存档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页面巡查/存档3#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
另外我对于提案是没有什么特别的意见,请不要因为我单独拉出讨论而视为我支持这个提案,谢谢。~~Sid~~ 2025年5月7日 (三) 14:30 (UTC)
- @ASid:如果是这样的话,倒不如把讨论拆得更完整些,两个提案各自一个小标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4 (UTC)
- OK的,不过现在没什么人要参予讨论,看起来又要凉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2 (UTC)
- edit.~~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3 (UTC)
- Hi here!很抱歉打扰各位了,鉴于讨论冷掉,故我把各位ping过来,
- 先不说提高巡查员标准的事情,为什么我说不用特地讨论标准的问题,因为“将自动巡查与巡查员权限组分离”已经一定程度上降低巡查员的标准,所以我才会说不用太过在意标准的部分。“允许巡查员自我增加与移除自动巡查权”,则是牵扯到自制力的部分,至于如果有人担心滥用自我授权自动巡查的问题,则以巡查员权限组将报告提到WP:RFDR即可(这部分可以在方针修订特别注明),再麻烦各位多加参予讨论了,谢谢。:)
- Sanmosa我就不特别ping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53 (UTC)
- 静等具体提案。--__Don't bite! 2025年5月16日 (五) 02:04 (UTC)
- 我觉得就算把自动巡查拆掉,巡查员依旧要拉高一些标准,毕竟没有帽子其实也能巡查条目(只是没办法用巡查员的那几个功能而已),并且要巡查条目也要基本理解怎么读条目,我不觉得要求应该比回退员低。--SunAfterRain 2025年5月16日 (五) 11:33 (UTC)
- (-)倾向反对:提高硬门槛会让一定巡查经验者被迫再次检查被标记为已巡查之条目,虽必要时可IAR但可能引不必要之争议。如允许非巡查员使用隐藏已巡查的条目则对此(=)中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6日 (五) 11:58 (UTC)
- 拔掉之后管理员授予巡查员时就不太需要考虑巡查豁免权的问题,尽管巡查员可以自我授权,但社群仍然可以监察,如果该巡查员让社群觉得他需要被巡查,那他就不该自我授权,如果自我授权就应该提报到WP:RFDR让社群讨论拔掉巡查员权限组的事情。额外一提但管理员与社群在考虑人选时就要特别评估该人过往的行为是否让人信任他自己的自制力,不过我觉得社群平时就会考虑这点,所以没什么好担心的。--~~Sid~~ 2025年5月17日 (六) 12:32 (UTC)
- 我依然认为由巡查员自行决定是否拥有巡免权是极其无理的,对单独取得巡免权者也非常不公。要拆就完全拆分,两权不再有任何相关。唯有一点我当时想了一阵也认为可以退让,即让巡查员可以巡查自己的条目,这样可以明确巡查动作与职权相符,避免某些
因为他可以巡查其他条目所以他也一定可以保证自己条目质量
的逻辑死亡。->>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2:58 (UTC)- 这也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06:42 (UTC)
有条件支持:需可在Special:最近更改中排除巡查员之编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07:40 (UTC)
- 要这么做当然可以,但我只能说你们看要不要也讨论一下顺便也把管理员的自动巡查一并拆掉,原因是对于巡查员有自动巡查,本就是基于巡查员理应能处理好自己创建条目的信任,现在这种信任要单独拉出来讨论当然可以,管理员也理应如此,因为不是所有管理员都会写条目,我过往也不是没看过管理员写的东西,需要做一步处理。至于无理的部分我只能说这是对现有巡查员极度的不信任,对单独取得巡查豁免权的人不公的部分,如果这样的话我认为社群早该把巡查员权限组的自动巡查拆掉,而不是拖到现在,所以这里我不是很明白不公在哪,巡查员相对于巡查豁免权本就是比较好申请的,这我不否认,然而在怎么样都不该说这是不公,如果不公的话那社群早该拆解巡查员权限组。:(
- 额外一提,要这样做的话请自己说服表示这会大幅度增加巡查员负担的意见。:)
- 有人说管理员拆掉自动巡查,那自动巡查要谁授予,那当然还是管理员可以自我授权,同样的管理员滥用自我授权,那这种就应视为滥用权限,该除权,不过我知道社群没那个时间与精力以这种理由除管理员权就是。:(--~~Sid~~ 2025年5月18日 (日) 13:53 (UTC)
- 有些常年提案在若干年后也会有通过的一天,我不认为社群过往的决定能说明什么问题,相反反映出社群对巡查问题、对条目质量问题一贯的漠视。
- 经常创建新条目的巡查员自然已经达到巡查豁免者门槛,那么他们当然可以直接申请巡免权,不存在大幅增加巡查员负担的问题。
- 另外关于管理员,Stang已经提过相同意见,我完全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23:30 (UTC)
- 即便如此我仍认为“单独取得巡查豁免权的人不公”这里不该说不公,这个说法相当的不好至少我来说。此外你的想法我没意见,然而基于过往的讨论,我看到大家最可以接受的方式,仍然是这个,这次的讨论以目前来看也没什么人反对这个变革方式,我还是建议你可以考虑接受这个变革,起码有在改变,而不是僵持不下导致原地踏步。我不是要改变你的想法什么的,你可以继续坚持您的想法,但起码让情况有所转变,如果未来社群或您发现很多巡查员滥用自我授权,您再将情况提出来要求移除也不迟不是么。:)
- 管理员权限拆解的部分,我认为可能要再等等,因为过往的讨论针对这部分没有很多,应该没办法一并处理,社群对此可能会有很多地方需要磨合,我建议先处理巡查员权限组的部分。:)--~~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1:09 (UTC)
为管理人员申请制度检讨事
[编辑]大家可以讨论一下之后有什么需要改动的?比方说临时管理员续任问题之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8日 (四) 18:07 (UTC)
- 根据WP:讨论发起位置,这是不是应该在WT:管理员发起?
思考...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8日 (四) 18:58 (UTC)
- 我想各类管理人员都算,另外标题虽说取了管理人员申请,实际上可能也不止(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9日 (五) 04:47 (UTC)
- (+)支持临管可以续任,同一个得票率,普通用户可以当选临管,临管却落选并不合理。从确保参选人数以及促进站务角度来说,临管续任也未见有弊处。--AT⊿⁴⁶ 2025年5月9日 (五) 04:42 (UTC)
- 同我在这里的意见,临时管理员第二次选举若在65%—75%之间,仍应继续续任临管。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9日 (五) 04:44 (UTC)
- (▲)同上。若第二次投票仍然大于65%小于75%,可考虑续杯。--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16日 (五) 02:47 (UTC)
提案修改
[编辑]
|
|
-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5:53 (UTC)
- 把“否则权限到期时将予取消”一句挪到新增条文之后似乎比较合理。—AT⊿⁴⁶ 2025年5月9日 (五) 07:17 (UTC)
- 如果第三次或之后还是65%以上,75%未满的话还是续一年吗?--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08:41 (UTC)
- 我是这样想的--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9:11 (UTC)
- (+)支持--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10:55 (UTC)
- 那追加的句子后面要不要再补一句“每次选举后皆可借此续期”之类的让语意完整一点?不然个感有机会未来会因此描述模糊空间,会须再补述。另我也(+)支持此提案。--WiTo🐤💬 2025年5月9日 (五) 14:45 (UTC)
- 无论多少次,只要支持率在中间,都一样是续期一年。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9日 (五) 12:36 (UTC)
- 我是这样想的--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9:11 (UTC)
- (+)支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2:55 (UTC)
- (+)支持--August讨论‧签名‧回复请ping 2025年5月9日 (五) 13:17 (UTC)
- 我修订精简了行文(门槛标准不必重复),但语意不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9日 (五) 14:49 (UTC)
- (+)支持,复活SCP2000!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9日 (五) 14:55 (UTC)
- 如果信任度支持度都没有提升,为什么第一次给半年第二次就给一年?。->>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3 (UTC)
- +1--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5 (UTC)
- 但半年就要人家参选一次,这样对候选人的精神不太好。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0日 (六) 03:46 (UTC)
- 同认为临时管理员如果续选临界的话,应该比照初选那样给半年。但临界意味着在试用期内仍无法达到社群足够的信任或者认可,可能就是力所不能,没必要持续临界就持续给半年或者一年那样的滚雪球,应该退下来再评估一下怎样让取得社群更多的信任(或者至少减少别人的反对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10日 (六) 03:58 (UTC)
- 确实半年为妙,如对选举感到压力则可以自行弃选。--AT⊿⁴⁶ 2025年5月10日 (六) 11:57 (UTC)
- 要么第一次就临时管理员直接给一年,不要第一次半年,第二次一年这样子。--Ghren🐦🕒 2025年5月10日 (六) 07:02 (UTC)
- 先改回六个月了(毕竟这是同样标准),若要延长第一次成功或是分开第二次以后成功,都可以商议。搞不好弄个交叉任期制,每半年选举一批一年期管理员,也不错吧?另参酌元维基标准,以本站这样的支持(信任)规模,临时管理权限一次授权一、两年都不是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7 (UTC)
- 您维是“朝令夕改”的最佳典范。我原始推动临时管理员机制的时候本来就是这样的机制,这个机制在上一个选举期之前才被改掉,然后现在又改回来了?我固然是支持我自己的原始提案(或任何能表达同样意思的方案),甚至对于整个标准可以从半年调升至一年(我心脏强大没问题,但RFA还是不利身心健康XD),反正目标是解决管理员短缺问题,而不再是一般的信任问题。我不觉得几乎达到三分之二绝对多数有多么不被信任,是您维病了觉得80%、75%很正常而已。--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2日 (一) 00:43 (UTC) 1
- (+)支持临时管理员续任投票仍在65%至75%继续续任,对每次临时管理员授权多久我目前是没什么意见,半年、一年甚至两年都可以。--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5月12日 (一) 03:06 (UTC)
- (-)反对,如果续任的话就相当于把要求降到65%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3日 (二) 19:18 (UTC)
- 续任又不是永久续任,也还是等于再次当选临时管理员而已,“相当于把要求降到65%”论据在逻辑上不成立。--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5日 (四) 01:44 (UTC)
- 你说得没错,续任本身确实不是永久任命,理论上只是延续临时管理员的任期。但问题不在于制度的形式,而在于它的实际效果。
- 当一个人只需要维持65%的支持率就可以无限期连任“临时”管理员时,结果上就等于把“继续拥有管理权限”的门槛长期定在了65%。虽然名义上仍有“75%转正”的机制,但如果临时管理员可以反复续任而不担心被撤职,那就很少有动力去争取更高的支持率,也很难体现出社区对“完全信任”(75%)和“有限信任”(65%)之间的区别。
- 所以,“要求被降到 65%”这个说法,并不是在说制度文本上写成了 65%,而是指出在实际操作层面,这种安排等效于将门槛降低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4:51 (UTC)
- “
很少有动力去争取更高的支持率
”:所以你是不知道一次选举有多累多消耗精力吗。。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4:55 (UTC)- 而且衹要达不到75%,每次选举都有无法再续任的焦虑,因为谁都无法保证支持率不低于65%。将这种需要隔半年一年就提心吊胆地折腾一次的情况说成是“
相当于把要求降低至65%
”,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5:08 (UTC)- 你说得没错,65% 本身不是轻松就能拿到的,而且也没有人敢说一定能保住。但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只要一个人稳定在 65%~74.9% 区间内,他就可以无限续任。这意味着在实质效果上,管理员权限是可以被“长期保有”的,而不是一个真正过渡性质的“临时”安排。--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36 (UTC)
- 所以为什么管理员权限不可以“长期保有”?衹能拿六个月管理权限又怎么不是“临时”安排??一直没有取得永久管理员权限,衹是延长了“过渡期”(每次延续半年),这又怎么不是过渡性质???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5:42 (UTC)
- 你说得没错,65% 本身不是轻松就能拿到的,而且也没有人敢说一定能保住。但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只要一个人稳定在 65%~74.9% 区间内,他就可以无限续任。这意味着在实质效果上,管理员权限是可以被“长期保有”的,而不是一个真正过渡性质的“临时”安排。--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36 (UTC)
- 而且衹要达不到75%,每次选举都有无法再续任的焦虑,因为谁都无法保证支持率不低于65%。将这种需要隔半年一年就提心吊胆地折腾一次的情况说成是“
- “
- (▲)同上,无法理解怎么就“
相当于把要求降到65%了
”。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1:48 (UTC) - 等我组织一下语句再回答上面两位的问题,先说说我的想法。那些第二次选举75%以下的失去管理员权利,在等6个月之后可以再次发起投票,若不到75%还是可以当临时管理员的。--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4:26 (UTC)
- 这不就是以前的制度吗?所以那请问中间6个月凭什么不能当临时管理员?也就是说假设某个人的社群支持率稳定在65%和75%之间(即相当于每次任期结束都需要复检),那么如果某次选举是偶数次选举,他接下来半年就不能作管理员;如果是奇数次,则接下来半年可以当管理员。这是什么诡异的规定?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4:39 (UTC)
- 那不就是把门槛定在65%了吗
囧rz……--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24 (UTC)
- 要是认为诡异的话也可以这样,支持率每次应该上升,直到75%,比如65,68,71,75。--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35 (UTC)
- 那不就是把门槛定在65%了吗
- 什么神逻辑。我无法理解为什么离任后六个月重新申请可重新适用65%标准的话,为什么申请翻新任期就不能以相同的标准?如自由雨日所说,
中间6个月凭什么不能
(以相同的当选标准)当临时管理员
?什么叫“不就是把门槛定在65%”,65%是supermajority啊,正正就是维持65%到75%表示社群信任此用户担任管理员,但仍未确定此用户是否适合持续除权,仍需定期重新投票确认而已。65%既然能当临时管理员,那公平原则同样的标准也应该要可以续任临时管理员。“临时权限”(定期重选)跟“长期持有”(不断继续选上)根基上从来不冲突。--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5日 (四) 06:38 (UTC)
- 这不就是以前的制度吗?所以那请问中间6个月凭什么不能当临时管理员?也就是说假设某个人的社群支持率稳定在65%和75%之间(即相当于每次任期结束都需要复检),那么如果某次选举是偶数次选举,他接下来半年就不能作管理员;如果是奇数次,则接下来半年可以当管理员。这是什么诡异的规定?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4:39 (UTC)
- 先不说“相当于把要求降到65%”是错误理解的事情,我至今还是嫌门槛过高了,要我看要是真降了才是好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46 (UTC)
- 续任又不是永久续任,也还是等于再次当选临时管理员而已,“相当于把要求降到65%”论据在逻辑上不成立。--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5日 (四) 01:44 (UTC)
- 支持。也支持继续降低当选支持率要求。先前的调查中不少人有意向将70%作为门槛。可以将管理员降低到70%,临时管理员降低到60%。--Steven Su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2:27 (UTC)
- 同意,既防止续任的管理员长期垄断在维基上, 同时鼓励新的维基管理员积极参选。--183.179.129.14(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52 (UTC)
建议把Wikipedia:使用条款和Wikipedia:通用行为准则改为软重定向
[编辑]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先前禁止歧视提案通过后,我还看到Wikipedia:使用条款和Wikipedia:通用行为准则这些比之前还离谱的页面。里面只有几句废话,之后就是两条链接了,竟然还能成为正式方针。我在此建议取消Wikipedia:使用条款和Wikipedia:通用行为准则的方针地位,并改为软重定向。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9日 (五) 12:28 (UTC)
- 副知之前参与讨论的用户@Sanmosa @August.C @S8321414 @1F616EMO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9日 (五) 12:30 (UTC)
- (+)支持。不过很有趣的一点是enwiki的本地使用条款页面虽然只是软重新导向,但还是保留了名义上的方针地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2:54 (UTC)
- (+)支持--August讨论‧签名‧回复请ping 2025年5月9日 (五) 13:16 (UTC)
- (+)支持。另若介面文字或其他模板有连结至这些页面,建议改为跨维基连结。--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5月9日 (五) 14:02 (UTC)
- (+)支持。--Hamish T 2025年5月10日 (六) 10:15 (UTC)
- (+)支持:这些本来就是基金会方针,本站既无额外条款则应改为软重新导向。话说,如果真要在软重新导向标示全域方针的话,我是觉得可以做一个类似现在Wikipedia:通用行为准则页顶放的提示框,提醒读者这是基金会方针(不过这个没做也没什么差就是了,效力不会因此而有所不同)。--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04:01 (UTC)
- 已经获得大量支持,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1日 (日) 05:22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人物传记条目合理使用人物配偶的图片
[编辑]
各位可先参考维基百科: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25/01/29,我多年前上载一幅何才夫人图片作合理使用,但近日被管理员Wcam滥权删除,理据如下:
- 提删投票中大多数意见和共识同意保留图片;
- Wcam对相关方针凭空解读,穿凿附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出处支持其说法;
- Wcam无视保留意见,亦无法解答对其提出的质疑,一味只靠“人数是否占多数不是判定结果的唯一标准”作尚方宝剑行掩耳盗铃之实,滥用管理员权力凌驾正当讨论;及
- Wcam作为提删者却拖延提删讨论和投票,导致投票不合理地长期积压。逃避多日后,Wcam突然在5月7日抛出一些似事而非的理据,并在另一管理员SCP-2000配合下,在约9小时后突然草草结束并绕过讨论和投票,自行决定删图,也不予足够时间让人回应。总言之就是一贯图片我先删,之后你自己慢慢看著办的态度和技俩。两人行政失当和缺乏操守的问题已在编辑历史中清楚记录。
返回何才夫人的图片,该图用于其丈夫何才的条目。何才条目对其妻子有完整的介绍,但篇幅又不适合为何才夫人开设单独条目,因此在其丈夫的条目使用图片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具体理据如下:
- 维基百科:使用非自由内容的第8项方针指出:“条目中的意义。只有当其呈现将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其缺失将妨碍理解时,非自由内容才能被使用。”就此,何才夫人作为何才的发妻,与何才本人高度相关,在何才条目内有有效的描述,因此在何才条目内使用何才夫人的相片绝对有助读者了解何才,缺失图片自然会妨碍对条目主题的了解。
- 参考英文维基,“条目主题”英文是“article topic”,不是“article title”(条目标题),何才夫人明显地与“何才”的“主题”密切相关。
- 英文维基建基于维基基金会决议和相关的全域方针,在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制定了很清晰的指示,说明已逝世人物的图片可作合理使用,可作参考,原文如下:“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 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 provided that ever obtaining a free close substitute is not reasonably likely.”。请留意,当中的“articles”是众数而非单数,而且是广义的“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不是狭义的“articles of that person”。因此,用于辨认已逝世人物的合理使用图片,并没有规定只可用于该人物的条目,与“条目主题”互相呼应。
- 图片已上载逾15年,很难理解图片为何在方针政策无大变动的情况下突然被提删。
我认为有关的提删讨论和投票应予重启和继续进行,欢迎各位发表意见,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9日 (五) 16:45 (UTC)
- 回应如下:
- 我仅是将此图片提报至存废讨论并参与讨论,绝无行使任何管理权限。
- 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
有较多的(○)保留票不一定等于档案不会被删除。
- MOS:第一句:
第一句应告诉非专业的读者条目的主题是甚么或谁。
这是经社群共识确立的正式指引,而何才条目第一句没有提及其他人物,故何才条目的主题不是其他人物。 - WP:NFCC#8:
只有当其呈现将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其缺失将妨碍理解时,非自由内容才能被使用。
此图片违反这一点。 - 此图片上传于2009年,根据基金会版权方针“决议”第5条,2007年3月23日之后上传的文件如不能符合非自由内容使用规定则必须删除。
- 综上,Clithering以上主张均与本地方针、指引和基金会方针相违背。
- --Wcam(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9:26 (UTC)
- 先说一句,这不是Wcam删的,是已离任的管理员SCP-2000删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4 (UTC)
- 我一直以来都很怀疑Wcam过度诠释了NFCC。考虑到Wcam对IFD持续与庞大的影响力,就算具体执行删除操作的人不是Wcam,这很难说不是Wcam的意思。SCP-2000倒不是Wcam的传声筒,但Wcam对IFD持续与庞大的影响力本身就会影响处理IFD者的判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0日 (六) 12:41 (UTC)
- 我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有方针作为依据,并非我的影响力大,而是相当数量的维基用户对于著作权相关方针规定有准确的认识。--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5 (UTC)
- 你的影响力还不大吗,你都处理IFD很多年了,而且你还是IFD的主要处理者,哪有人敢没事跟你在IFD那边叫板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1 (UTC)
- 确实,鉴于这个原因,我甚至怀疑阁下(指Wcam,非Sanmosa)是否仍适合作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已有数个使用者反馈滥用PCP成瘾。--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1:00 (UTC)
- 我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有方针作为依据,并非我的影响力大,而是相当数量的维基用户对于著作权相关方针规定有准确的认识。--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5 (UTC)
- Wcam对于“条目主题”的理解过于窄了。Wcam给我的感觉就是一个独立的小小作品的人物写二三十字,也可以用非自由图片;一节内容对于某人物谈三四百字,也不能使用非自由图片。这种硬生生解读“条目主题”不见得是法律上和基金会的原意。--Ghren🐦🕛 2025年5月10日 (六) 16:40 (UTC)
- 这并非我的理解,而是经社群共识确立的正式指引的规定。--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7 (UTC)
- 我是觉得应该整体看“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不是单把“条目主题”这四个字揪出来。比如人物传记条目不能放有版权图片的花的照片,原因应该是“这张花的照片不能加深读者对传主的理解”,而“花不是条目主题”只能算二级结论/经验法则。--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8:13 (UTC)
- 补充:能说的地方在于是否(显著)有助于。比如是传主发现并首次研究了那种花,可以说“放这张花的照片,能帮助读者理解,传主他到底发现了怎样的花”,这确实有助于理解条目主题。如果这张图片是自由版权,那是可以放上去的,不算离题。但能帮助读者理解多少,有没有到显著(significantly)的程度,非自由版权图片还要看重这点。虽然这个“显著”想吵也有得吵就是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8:31 (UTC)
- 我也觉得Wcam对于某些著作权原则诠释过于狭隘。虽然他自己总是说这样解读符合基金会有关精神(大意),但这类细节本应是社群可以讨论的议题,不是死板的禁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4 (UTC)
- 对非自由内容相关规则做出较严格的解读,符合基金会著作权方针的规定。维基百科本就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对待著作权问题向来严格。--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8 (UTC)
- 但是按这里的说法,强调自由使命可能会伤害分享知识的愿景,所以应该在中间取得平衡。一些人认为较严格会被另一些人认为过度严格?--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7:38 (UTC)
- 你这句话正好就是我上面说的意思(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1日 (日) 16:10 (UTC)
- 对非自由内容相关规则做出较严格的解读,符合基金会著作权方针的规定。维基百科本就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对待著作权问题向来严格。--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8 (UTC)
- 我认为还是应将该人物单独写成条目。不愿意写短条目是个人偏好,但既然有专门介绍该人物的来源,那么这张图片是可以有条件恢复的。而条目主题到底能指多大范围是一个字眼问题,如何理解终究是众人标准不一、不断互煮。说不定方针当初这么写就没考虑这些,大家不如讨论一下自己眼中的条目主题到底是怎样的范围,把这个先明确出来。——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21:15 (UTC)
- 我会觉得强行分出来一条独立条目的处理过于死板,而且你们也没能说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版权风险在哪里。我会认为“主题”指的是关注度中“值得收录的主题”,能达到关注度标准的,可以算是一个“主题”。但是这个“主题”是要独立成条,还是并在其他条目里,编者可以有自己的考虑(
假定:意味着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只假定而不保证某主题可在维基百科拥有独立条目。即使某个主题符合上述标准,编者们也有可能达成共识,认为不应该为其另立一篇条目。
)。何才夫人(黛玛·哈金斯)本身已经一个有关注度的主题,只是编者认为放在何才条目记述更为方便,读者观感更佳而已。--Ghren🐦🕛 2025年5月11日 (日) 04:51 (UTC)- 谢谢您的意见,题外话,我觉得Wcam由提删讨论中期开始改用“黛玛·哈金斯”称呼何才夫人有点带风向的企图,似乎想借此拉开何才夫妇的关系。但我想指出,哈金斯是何才夫人的娘家姓氏,人家25岁已嫁给何才,一早按西方传统改跟夫姓成为何才夫人,仍然以对方娘家姓氏作为称呼,除非是该人本来的选择,否则可视作语带有不敬之意的。--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14日 (三) 15:53 (UTC)
- 我会觉得强行分出来一条独立条目的处理过于死板,而且你们也没能说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版权风险在哪里。我会认为“主题”指的是关注度中“值得收录的主题”,能达到关注度标准的,可以算是一个“主题”。但是这个“主题”是要独立成条,还是并在其他条目里,编者可以有自己的考虑(
- 谢谢以上各位发表的意见,抱歉这几天要先处理条目写作和修缮,加上公私事忙,未能及早回应。我对于Wcam的留言有以下几点回复:
- 请Wcam不要再拿甚么“有较多的保留票不一定等于档案不会被删除”拿来作挡箭牌,这已近乎是对所有参与讨论者的侮辱!现在不是维基新手在空谈阔论(对不起,我无意冒犯任何新手),有关的提删讨论涉及好几位一直有关注相关议题的维基编辑(包括好几位资深的维基编辑),Wcam是否认为其他维基编辑提供的深入意见是废话?抑或是Wcam当这些意见透明?Wcam是否觉得其他维基编辑过度清闲?Wcam是否理解其他维基编辑花了多少时间与他认真地就议题进行讨论?Wcam的意见的含金量是否较多,怎由得他一再拖延讨论、再而(配合SCP-2000)如此目中无人地草草结束讨论?他们凭甚么有如斯漠视多位资深编辑的作为,一手包办提名和执行自己参与其中而且有身份冲突的裁决?说到这里,我的确感到愤怒。即使是上面新发起的讨论,也再次看到Wcam的个人见解受到质疑,我强烈认为有关的提删讨论必须予以重启以示公允。
- Wcam口口声声说他跟方针办事,但他没有,这在提删讨论和上面已清楚指出,再归纳如下:
- Wcam说“MOS:第一句:第一句应告诉非专业的读者条目的主题是甚么或谁”,用这句话来作为图片不可合理使用的理据是无关宏旨。MOS有关第一句的方针当然只是用来规范引文第一句如何扼要地描述条目主题,仅此而已,当中没有延伸规范条目图片的使用。Wcam的延伸解读是原创研究。此外:
- Wcam引用“WP:NFCC#8:只有当其呈现将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其缺失将妨碍理解时,非自由内容才能被使用”。这句话的重点除了“条目主题”,还有对“条目主题”的“理解”。参考英文维基,“条目主题”英文是“article topic”,不是“article title”(条目标题),何才夫人作为何才的妻子,在条目内具有有效的叙述和篇幅,在何才条目加入何才夫人的妻子的图片,无论程度有多深或浅(亦可能因人而异),的确“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其缺失将妨碍理解”。在提删讨论中,我也已回应Wcam,何才夫人不是张三李四,而是何才的发妻,并比喻说如果透过认识Wcam的妻子不能加深对Wcam的妻子,而不认识Wcam的妻子不会妨碍对Wcam的认识,那相信Wcam的妻子(甚至是Wcam本人)都会很伤心。
- Wcam表示“根据基金会版权方针“决议”第5条,2007年3月23日之后上传的文件如不能符合非自由内容使用规定则必须删除”。不过,基卡上述原因,有关图片根本没有违反。此外,英文维基建基于上述的基金会决议和相关的全域方针,在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制定了很清晰的指示,并说明已逝世人物的图片可作合理使用,原文如下:“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 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 provided that ever obtaining a free close substitute is not reasonably likely.”。请留意,当中的“articles”是众数而非单数,因此,用于辨认已逝世人物的合理使用图片,并没有规定只可用于该人物的条目。再者,这里用的是“about”,不是“of”。如果方针是写“in articles of that person”(该人物的条目),我可以理解适用范围会收窄很多,例如“刘德华的条目”包括“刘德华”和“刘德华影视作品列表”等。但是,方针写的是“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与该人物相关的条目),很简单的英语常识就是指该人物和与该人物有关的事物。例如英文“Talk about yourself”(请介绍一下您自己),很标准的答案您会介绍您自己的名称、身份、兴趣,然后也会介绍一下您的家人,例如妻子。网上随手找一个网站作例子(例如英伦银行),网页“About”选单下并不只介绍银行的历史,而是还有银行的董事会、银行高管人员、银行与社区的关系等,题材是很广泛的。同理,在何才条目介绍何才夫人的相关章节中使用何才夫人的图片,完全符合“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与该人物相关的条目)的要求。
- 我同意上面其他维基编辑的意见,由于合理使用图片的规定具复杂性,因此很难用一把尺硬套到所有个案,反而要逐案处理,亦正因如此解释了因何维基百科有提删的投票和讨论专页,不是Wcam一言堂。如果Wcam有这么厉害,那倒不如关掉互助客栈?这里和上面所有讨论由他说了算好不好?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14日 (三) 15:43 (UTC)
- @Liuxinyu970226:87335408抱歉,方针WP:讨论发起位置有言:
讨论结束后亦应让讨论原地存档,避免重复在多个页面存档后出现讨论分支。
因而我移除了您加的存档。若需留存记录的话,可以在这些讨论页发送{{讨论通告}}。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8日 (日) 02:32 (UTC)
如题。目前,每个ACG页面都很“与众不同”,有从日维翻过来的、有从英维翻过来的,导致格式、模板、名字各有不同。而因为MOS:ACG没有正式规范,从而延伸了一些问题:
- 问题一、“監督”这个字应该是日文汉字,意思大致为“导演”或“指导”。但是在ACG页面却被大量使用。不如说,有很多ACG页面都很喜欢直接使用日文汉字,而且不太有人去改。
- 问题二、“Episode”的名字在ACG页面分别有使用“话”(又是日文汉字…)和“集”,而“Episode list”,有各话列表、各集列表、话数列表、集数列表、剧集列表等不同名字。而其中呢,表格的格式各不同、而也会用不同模版来做表格,例如使用{{Episode table}}和{{Episode list}}(英维)、{{剧集列表/base}}(日维),有些页面也会直接建立表格。导致每一个页面完全不同。
除了希望在MOS:ACG修复以上问题外,MOS:ACG所写的内容也需要进行修改,例如把“不建议建立的章节”直接用大概一段左右的内容带过,其他不重要内容直接删去。暂时就是这样,以上。
( π )题外话:如果以上内容有一些你看不懂的地方,真的十分抱歉,因为我真的不太会解释QAQ(对了,我摆错位置的话,提醒我一下,谢谢。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5:09 (UTC) 2
- 好吧,看起来我解释得不太清楚…总而言之呢,先谈谈“Episode”的名字吧。虽然目前大多数的ACG页面都是使用“话”字,但我认为使用“集”字较好,因为始终“话”字是日文汉字,而“集”才是中文。--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4:44 (UTC)
- 中文维基百科用中文的用语,我感觉不需要讨论🤣。《现代汉语词典》的话根本没有收录“集”的意思,而且显然“话”是
直译直接使用的日文汉字。可以收录一点常见的日文汉字被使用的例子(还有一例是“羁绊”),在MOS:ACG提及一下就好了。--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6:44 (UTC)- 也对www,那“监督”这个字呢? 例如“作画监督”,该翻译成“导演”还是“指导”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01 (UTC)
- 我对动画制作的过程不熟悉。就“作画监督”来说的话,好像是修正其他人的作画的([2])?个人感觉“监督”可能也未尝不可,一是这本来能够作为名词,表示做监督工作的人;二是一些期刊和论文也这么用[1][2]。但是中文有不代表这么用合适(个人感觉反例是把《孤独摇滚!》的“結束バンド”
直译直接使用汉字,变成“结束乐队”,汉语也用“结束”,但意思大不相同),如果不是做汉语里监督工作的话,建议还是别用这个词吧。指导像是动词一般,或许不太合适?“作画导演”被一些媒体采用[3][4],感觉可能更合适。然后我感觉这个标题有点大了,或许可以拆成几部分分别讨论?另附知@SuperGrey、Nostalgiacn、Summerize、Aqurs1。--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33 (UTC)- 那标题要改成甚么比较好?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0 (UTC)
- 您指的是“作画监督”吗?我感觉“作画监督”和“作画导演”都行,但是我确实不熟悉动画的制作过程。然后单独某个用词和MOS:ACG的关联似乎不大🤣。--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3 (UTC)
- 也对,那不如说一下“Episode list”的译名、模板和格式? 这些应该和MOS:ACG的关联性较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57 (UTC)
- 对我来说,不用“话数列表”就行。写法规范先前有过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电视/存档二 § 剧集列表类条目的写法规范)。上面列出的两套列表,感觉差异也不大?--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6 (UTC)
- 好像的确如此,那参考之前的讨论以及使用{{剧集列表/base}}作之后剧集列表的表格?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1:49 (UTC)
- 这两个模板感觉重复度很高,且{{剧集列表/base}}为中维和日维独有?我倒是建议合并到前者🤣。纯列表的那种我个人是不喜欢的,感觉列出了对普通读者没什么作用的详细的制作人员名单,却连剧情都不写。--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2 (UTC)
- {{剧集列表/base}}的话是日维那边翻译过来的,也支援写剧情简介,基本上写剧情的话可以用,不影响。--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6 (UTC)
- 我的意思是两套模板好像高度雷同。我觉得要么合并,要么就允许两种模板同时使用,没有必要仅指定其中的一种(即要么把两个模板合并,要么允许
{{Episode table}}
和{{剧集列表}}
同时使用)🤣。--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0 (UTC) 1- 哦,我懂意思了w
- 那么就两种模板可以同时使用吧,不过一个页面中不要两个同时出现比较好?--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3 (UTC)
- 是的。不过这俩模板看似也没法混用?--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4 (UTC)
- 我指的是同一个页面两个模板都在使用w--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6 (UTC)
- 那感觉一篇条目里统一比较好,毕竟样式上还是有细微差别的。--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38 (UTC)
- 对,我就是想说这个www--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39 (UTC) 1
- 那感觉一篇条目里统一比较好,毕竟样式上还是有细微差别的。--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38 (UTC)
- 我指的是同一个页面两个模板都在使用w--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6 (UTC)
- 是的。不过这俩模板看似也没法混用?--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4 (UTC)
- 我的意思是两套模板好像高度雷同。我觉得要么合并,要么就允许两种模板同时使用,没有必要仅指定其中的一种(即要么把两个模板合并,要么允许
- {{剧集列表/base}}的话是日维那边翻译过来的,也支援写剧情简介,基本上写剧情的话可以用,不影响。--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6 (UTC)
- 这两个模板感觉重复度很高,且{{剧集列表/base}}为中维和日维独有?我倒是建议合并到前者🤣。纯列表的那种我个人是不喜欢的,感觉列出了对普通读者没什么作用的详细的制作人员名单,却连剧情都不写。--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2 (UTC)
- 好像的确如此,那参考之前的讨论以及使用{{剧集列表/base}}作之后剧集列表的表格?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1:49 (UTC)
- 对我来说,不用“话数列表”就行。写法规范先前有过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电视/存档二 § 剧集列表类条目的写法规范)。上面列出的两套列表,感觉差异也不大?--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6 (UTC)
- 也对,那不如说一下“Episode list”的译名、模板和格式? 这些应该和MOS:ACG的关联性较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57 (UTC)
- 您指的是“作画监督”吗?我感觉“作画监督”和“作画导演”都行,但是我确实不熟悉动画的制作过程。然后单独某个用词和MOS:ACG的关联似乎不大🤣。--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3 (UTC)
- 那标题要改成甚么比较好?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0 (UTC)
- 我对动画制作的过程不熟悉。就“作画监督”来说的话,好像是修正其他人的作画的([2])?个人感觉“监督”可能也未尝不可,一是这本来能够作为名词,表示做监督工作的人;二是一些期刊和论文也这么用[1][2]。但是中文有不代表这么用合适(个人感觉反例是把《孤独摇滚!》的“結束バンド”
- 也对www,那“监督”这个字呢? 例如“作画监督”,该翻译成“导演”还是“指导”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01 (UTC)
- 中文维基百科用中文的用语,我感觉不需要讨论🤣。《现代汉语词典》的话根本没有收录“集”的意思,而且显然“话”是
- 因为涉及到专题内大量条目,兹事体大,且日文各职称与中文尚无一锤定音的对应关系,故待讨论确定中文对应词汇后,建议采用公用字词转换的方式来实现,即添加到Module:CGroup/Anime中。例如:
Item('監督', 'zh-hant:監督; zh-hans:监督; zh-tw:導演; zh-hk:導演; zh-cn:导演; zh-sg:导演;'), Item('美術監督', 'zh-hant:美術監督; zh-hans:美术监督; zh-tw:美術指導; zh-hk:美術指導; zh-cn:美术指导; zh-sg:美术指导; 美術導演=>zh-tw:美術指導; 美術導演=>zh-hk:美術指導; 美術導演=>zh-cn:美术指导; 美術導演=>zh-sg:美术指导; 美术导演=>zh-tw:美術指導; 美术导演=>zh-hk:美術指導; 美术导演=>zh-cn:美术指导; 美术导演=>zh-sg:美术指导;'),
- 这样就可以在不改变原文的情况下,对专题内条目进行转换,且为将来共识变化或译名变化提供操作空间。--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2:54 (UTC)
- 可以,不过“美術監督”、“攝影監督”,以及“音響監督”好像要改成“美术指导”、“摄影指导”,以及“音效指导”吗? 还是这些也用“导演”?--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48 (UTC)
- 可以也加入字词转换,并不冲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0 (UTC)
- 我知道,我指的是这三个是对应“指导”的吧,因为我怕我弄错。--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7 (UTC)
- 我刚刚发现日文维基百科区分ja:美术监督(ja:アートディレクターArt Director)和ja:プロダクションデザイナーProduction Designer(对应中文美术指导)。--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07 (UTC)
- 这种区分是对的吗?感觉不太好下判断。附知@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BrianBYBYBY、自由雨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0 (UTC)
- 陆术语在线中,“art director”在编辑与出版学中译“艺术指导”、新闻学与传播学中译“美术总监”,“production designer”无结果,“美术指导”无结果。《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美术指导”却对应“art director”。CNKI中搜索“art director”多得“艺术指导”其次是“艺术总监”,搜索“production designer”得“美术指导”。
- 《香港电影美术及服装专业文化发展概览》一文称,香港电影工业的『部门架构通常为一名 Production Designer 之下再设立 Art Director 及 Costume Designer,由 Production Designer 负责涵盖美术及服装造型的电影视觉总体呈现,是美术部门最高职位的负责人。但在对 Production Designer 的中文职位名称翻译上却出现了混乱,直至今日仍未达成统一,其中文译名包括“美术总监”、“美术顾问”、“艺术指导”、“美术统筹”等等。』
- 另外找到这篇文章,不过看起来并非可靠来源……
- 总之,似乎是个比较混乱的两个概念……肯定在一些情境(部分地区/部分工业体系)下有区分,但另一些情境下可能区别比较模糊?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21:02 (UTC)
- 这下不太好办。日文“美术监督”译为哪个更好呢?还是说,只能搁置争议,不译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1 (UTC)
- 大陆的话,应该“艺术指导”比较好?(按术语在线和CNKI结果。)不译应该不太行,毕竟日语“監督”意思和中文“监督”差得有点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5 (UTC)
- 当然,更好的做法是每篇来源单独辨析选择用词。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3:22 (UTC)
- 同意,这确实是比较好的做法。--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7:21 (UTC)
- 当然,更好的做法是每篇来源单独辨析选择用词。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3:22 (UTC)
- 台湾的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写的“Art Director”是指“美术指导”,而关键评论网则写“Art Director”等于“艺术总监”...--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03:20 (UTC)
- 各地的制片系统不同、分工不同,衍生出来的职位也不同[5],直接强行套用中文地区惯用职称是不理想的。“某某监督”的职称,也已被部分中文地区片商采用。个人认同Ghren君下方主张,但若必须要译,则采用“某某指导”。--冰融s 🧊 2025年5月16日 (五) 09:29 (UTC)
- 我的想法是:
- “演出”⮕ 直接使用“演出”
- “监督”⮕“导演”
- “美术监督”⮕“美术指导”
- “摄影监督”⮕“摄影指导”
- “音响监督”⮕“音效指导”
- 其他的...应该暂时没有了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9:46 (UTC)
- 还有“作画監督”、“特撮監督”或“特技監督”等。随着3D技术普及,部分动画也有“3D監督”。更离谱一点的,我还见过“演出监督”一职称。另不理解为何“演出”保留为“演出”,“监督”则翻译为“导演”。--冰融s 🧊 2025年5月16日 (五) 10:33 (UTC)
- 因为我不太确定演出能够翻译成什么,还是说您有甚么提案?--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0:40 (UTC)
- 还有“作画監督”、“特撮監督”或“特技監督”等。随着3D技术普及,部分动画也有“3D監督”。更离谱一点的,我还见过“演出监督”一职称。另不理解为何“演出”保留为“演出”,“监督”则翻译为“导演”。--冰融s 🧊 2025年5月16日 (五) 10:33 (UTC)
- 我的想法是:
- 大陆的话,应该“艺术指导”比较好?(按术语在线和CNKI结果。)不译应该不太行,毕竟日语“監督”意思和中文“监督”差得有点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5 (UTC)
- 这下不太好办。日文“美术监督”译为哪个更好呢?还是说,只能搁置争议,不译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1 (UTC)
- 这种区分是对的吗?感觉不太好下判断。附知@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BrianBYBYBY、自由雨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0 (UTC)
- 我刚刚发现日文维基百科区分ja:美术监督(ja:アートディレクターArt Director)和ja:プロダクションデザイナーProduction Designer(对应中文美术指导)。--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07 (UTC)
- 参考测试用例:Special:Permalink/87290783。--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01 (UTC) 1
- 我知道,我指的是这三个是对应“指导”的吧,因为我怕我弄错。--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7 (UTC)
- 可以也加入字词转换,并不冲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0 (UTC)
- 字词转换是用来修正错译的吗?如果是真的错了,用bot修正比较好吧。“
Item('监督', zh-hant:监督; zh-hans:监督;
… ”这样的写法也很怪,上边你们都主张“监督”是日文了,那自然不是繁体,也不是简体了。我是主张有时候搬过来也不是有错的,“演出”也是导演,“监督”也是导演,非得要保留原语言那个文化意思,其实最方便就是照搬。形译也是翻译。尤其是“监督”这类词在ACG方便我看已经是流毒甚久了。--Ghren🐦🕛 2025年5月15日 (四) 16:55 (UTC)- 鲁迅有言:“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如果有一些可靠来源以“监督”称此职业,那么即使再“错译”,也已经将错就错进入了大众视野。故使用字词转换来修正这些译名也未尝不可,既尊重可靠来源、也尊重符合中文语义的“正译”。--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9:53 (UTC)
- 可以,不过“美術監督”、“攝影監督”,以及“音響監督”好像要改成“美术指导”、“摄影指导”,以及“音效指导”吗? 还是这些也用“导演”?--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48 (UTC)
- MOS:ACG看过去讨论,其实从建立之初就不被认可,一直被批评是个别编辑的规范。之后都是小修小补。
- MOS:ACG目前不具备成为格式手册的先决条件,上面提及的统一用词只是一个小问题。如果某些用词达成共识,建议归档维基百科: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
- 内容太旧,相关内容并无达成共识,跟不上一些新的规范和用语,例如还在用“关注度”这些陈旧的说法。不说WP:原创译名了,主题曲和插曲的建议格式,技术上与其他格式手册是冲突的(WP:CHEATS),被认为是违反WP:NOTDATABASE
- 内容太杂乱。“作品条目布局”更像在说如何写一个“系列条目”,具体特定作品类型(Wikipedia:格式手册/日本动漫游戏#跨媒体)除了动画和音乐,其馀只有寥寥几句。动画、漫画、游戏、小说每个单拿出来都能建一个格式手册分页。目前只有游戏格式手册,缺失动画/电视剧格式手册、音乐格式手册、漫画格式手册、小说格式手册、动画/电影格式手册。
- 个人建议脚踏实地,先将动画/电视剧格式手册、音乐格式手册、漫画格式手册、小说格式手册、动画/电影格式手册逐一建立好,完善成格式手册标准,再更新MOS:ACG的内容。
- --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8:26 (UTC)
- 这里指的“动画/电视剧”以及“动画/电影”是指电视动画和电影动画吗?--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9:48 (UTC)
- 是的,两种格式是完全不同的写法,又会与同类型的专题格式手册重合。--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0:03 (UTC)
- 这里指的“动画/电视剧”以及“动画/电影”是指电视动画和电影动画吗?--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9:48 (UTC)
- 建议先看能不能把动画术语列表写好,为每个用语加入中文可靠来源。“监督”的问题我都觉得算小的,比如“优”在现代汉语已经几乎不作演员之义,“声优”却照样在今汉语世界通行。如果要把“监督”改为“导演”,“声优”也应该改为“日本配音员”。其实我还有个疑惑,“配音”相比en:Dubbing(日语作ja:吹き替え)更像是en:Voice acting吧?--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7:27 (UTC)
- 声优的话直接“配音员”可以了,不需要特别的加“日本”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39 (UTC)
- 既然条目中的声优可以直接写作配音员,那么“声优”的主条目似乎也可考虑改名成“日本配音员”。观察英维的en:Voice acting in Japan,则是有“Voice acting in XX”的命名一致性。--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7:58 (UTC)
- 可以,我觉得没有问题。--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13:08 (UTC)
- 既然条目中的声优可以直接写作配音员,那么“声优”的主条目似乎也可考虑改名成“日本配音员”。观察英维的en:Voice acting in Japan,则是有“Voice acting in XX”的命名一致性。--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7:58 (UTC)
- 配音员之前讨论是统一使用“配音员”作为消歧义词,其他说法可以作重定向(维基百科: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42 (UTC)
- 声优的话直接“配音员”可以了,不需要特别的加“日本”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39 (UTC)
参考资料
- ^ 刘桂华. 日本动画人生存现状调查 (硕士论文). 吉林艺术学院. 2008. CNKI 2008019356.nh
(中文(中国大陆)).
- ^ 李若源. 真实的表现力——近藤喜文的作画魅力. 当代动画. 2018, (2): 122–128. CNKI DDDH201802024
(中文(中国大陆)).
- ^ 刘颖颖; 丁涛. 导演新海诚:《天气之子》让人“又笑又哭”. 人民网. 2019-10-29 [2025-05-14] (中文(中国大陆)).
- ^ 盛倩倩. 《你的名字》爆红,但新晋“百亿导演”新海诚真不是宫崎骏第二. 第一财经. 2016-10-31 [2025-05-14] (中文(中国大陆)).
- ^ 张楠. 观众业内都困惑?动画的“演出”到底是谁?. 动画学术趴. 2022-09-22 [2025-05-16] –通过微信公众平台 (中文(中国大陆)).
限制使用{{Interlanguage link multi}}
[编辑]按照MOS:IWL共识,“不应在条目中以跨语言链接“[[:語言代碼:條目名稱|顯示內容]]”(如[[:en:Article Name|條目名稱]])等方式,直接将内容链接至其他语言维基百科”。现存{{Interlanguage link multi}}模板便是采用这种格式,明显与共识相悖,应禁止使用,同时将存量引用改成{{tsl}}模板。--1.162.129.9(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04:18 (UTC)
- 我之前在条目编辑时加上“[[:en:Article Name|條目名稱]]”,结果被过滤器拦截。--Sinsyuan✍️ 2025年5月16日 (五) 12:50 (UTC)
- 最近已设立相关过滤器拦截该类编辑,自然会被拦截(或被标记)。建议红链或使用{{Internal link helper}}。--WiTo🐤💬 2025年5月18日 (日) 03:54 (UTC)
移动不留重定向
[编辑]是否应该对有内部链接的条目限制不得“移动不留重定向”,或者是限制有相关权限者“移动不留重定向”的频率。--Kethyga(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2:09 (UTC)
- WP:R#SUPPRESS提到一般情况下
除非有充分理由移动时不留重定向,最好将其留下
。不当使用“移动而不留重定向”当以除权处理
。相关方针已经有限制了,感觉是缺了一个申诉通道?--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4:09 (UTC) - 此处。另查近期移动日志,几乎所有均不留重新导向,其中亦有大量不妥操作(如未查证原标题非原创名称即擅予移动),而若干情况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疑似是为了修订自己沙盒草稿的连结),其他维基人有时亦须协助纠正,而前述多数操作即使先不论本身正确与否,仍根本没有必要不留重新导向移动,结果不过是雪上加霜;当事人并非初犯,理应考虑除权,甚至编辑禁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6日 (五) 14:21 (UTC)
- 难不成又要搞个用户警告(WP:UTM),继续就除权?希望不会引起不快。--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4:37 (UTC)
- 又看到了几个案例,这已经不是单纯不慎的问题,甚至涉及可供查证原则;当事人并非偶尔使用权限,这实在过于躁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6日 (五) 14:40 (UTC)
- 回复时,没看到新留言。是再犯,就按既定程序处理吧。--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4:44 (UTC)
- @Ericliu1912:讨论似乎未通知当事人?这不太好吧。@Sanmos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8日 (日) 03:27 (UTC)
- @Ericliu1912:此前把桂园时代重新导向至西园寺公望显然不妥,桂园时代里桂太郎在任内阁总理大臣的时间较长。中文维基百科有类似问题的再重新导向非常多,这点在以前一般是以R7处理的,然而部分管理员似乎不接受以R7处理外文维基百科有条目的重新导向删除请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3:45 (UTC)
- 一、且不论西园寺公望条目里面确有相关内容,你这里也不是重新导向到桂太郎,重新导向到当时压根儿没内容的西园寺家作什么呢?这才是“显然不妥”。二、其他很多案例还是莫名其妙啊。三、无论如何,判断重新导向是否“有类似问题”(以及可能的善后清理)是社群的责任,依然要走正常程序,如此使用不留重新导向权限并不合理。此外,你这样回复,似乎并未认识到问题核心,有解释跟没解释一样,而且让人有避重就轻之感,很不愉快。重新导向并非单纯可以任凭挪移、切割、置换的网页标题;你都知道提出快速删除有时也会有争议,那直接删除(不留重新导向)或改动导向目标,岂不是更有问题?我想,恐怕必须结合此前情况,认真考虑提出除权或停权申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04:53 (UTC)
- @Ericliu1912:那我好奇你说的“正常程序”又是甚么。另见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5:23 (UTC)
- ???有需要重新导向就新建立一个啊,然后觉得某个重新导向不适合保留,可以提存废讨论(偶尔也能提交快速删除);仅有非常少数情况,可以直接移动而不留重新导向。不然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06:39 (UTC)
- 然而在遇到我在下方提到的错误连结的问题的时候,你说的“正常程序”似乎无法作出有效的处理,而且AFD的讨论有可能会无视错误连结的问题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有必要确保R7能有效处理这种错误连结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7:24 (UTC)
- 这般偏差歪理,恕难以理喻。另此处所论实为不当移动操作,亦与快速删除原则无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10:56 (UTC)
- 其实是有关系的。为了使产生错误连结的重新导向错误连结的情况不再持续,在R7无法有效处理这种错误连结的问题的情况下,调整产生错误连结的重新导向成为唯一的办法。你要把事实说成“偏差歪理”我也实在是没办法,但有类似问题的重新导向非常多这点我随手点一下就能找到例证。比如持明院是一处宅邸的名称,而且还是一个公家的家名,现在却是指向持明院统条目的重新导向,这情况与把大觉寺 (京都市)条目改成指向大觉寺统条目的重新导向一样诡异。然而,如果我就此例提请R7而且由你经手的话,那你肯定会直接退回我的请求,这就是我说的“‘正常程序’似乎无法作出有效的处理”,而如果我真的遇到必须要设置指向宅邸“持明院”的连结的情况的话,在R7无法有效处理这种错误连结的问题的情况下,我将会无可避免地需要让“持明院”的重新导向页换个名字。不过我现在写的东西暂时还没涉及到宅邸“持明院”,因此我也不会现在动“持明院”的错误重新导向,但如果可以的话不妨考虑现在用R7处理一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2:41 (UTC)
- 其实也有另一种解方,就是直接现写一个条目覆盖掉原本的重新导向,然而这某程度上算是强迫用户从写条目与无视错误连结的问题之间做选择,而且维基百科本身也无法保证所有人一定有时间为了错误连结的问题现写一个(有相当品质的)条目,就比方说我此后自jawiki临时翻译了一小部分内容占位,以终止桂园时代错误连结的问题,但这临时翻译的品质实在无法过我自己的那关,我要自己为自己的翻译放维护模板其实也挺尴尬的,当然我现在又重写了那条目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3:01 (UTC)
- “错误连结”的问题,有就让社群存废讨论去,大轮不到快速删除的事,何况R7准则很多时候根本不是这样使用的,且你对“错误”的解释有时过于宽泛,这都另当别论。无论如何,所谓“错误连结”,不过占你不当操作的一部分,绕去讨论个案以偏概全,并不能回避其馀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14:46 (UTC)
- 那我就问一句,这所谓“调整产生错误连结的重新导向”,是不是规避常规删除(或快速删除)程序?是不是不尊重社群讨论的空间(亦请注意直接改标题跟改导向目标算是两回事)?为什么你觉得面对这种明知社群尚有歧见、可能发生争议(包括重新导向目标及有关条目内容调整等)的情况,可以全部自个儿用移动不留重新导向的功能处理?这功能的本意是让你这样使用吗?甚至若用权谨慎,且结果都是“正确”移动,那还勉强能接受,但情况有时并非如此,如我前面随便都能看到两三例错误、值得商榷或至少不应直接操作的情况,一路清查下去还得了?因此这般强说辞,更难以令人信服。你自谓无奈,别人更无奈,时不时还要帮忙善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15:03 (UTC)
- 这整桩事件里面唯一可以善意推定的就是不留重新导向代表有也直接移回原标题的可能,但这好像没什么值得说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15:27 (UTC)
- 这般偏差歪理,恕难以理喻。另此处所论实为不当移动操作,亦与快速删除原则无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10:56 (UTC)
- 然而在遇到我在下方提到的错误连结的问题的时候,你说的“正常程序”似乎无法作出有效的处理,而且AFD的讨论有可能会无视错误连结的问题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有必要确保R7能有效处理这种错误连结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7:24 (UTC)
- ???有需要重新导向就新建立一个啊,然后觉得某个重新导向不适合保留,可以提存废讨论(偶尔也能提交快速删除);仅有非常少数情况,可以直接移动而不留重新导向。不然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06:39 (UTC)
- 已经提出除权申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15:27 (UTC)
- @Ericliu1912:那我好奇你说的“正常程序”又是甚么。另见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5:23 (UTC)
- 一、且不论西园寺公望条目里面确有相关内容,你这里也不是重新导向到桂太郎,重新导向到当时压根儿没内容的西园寺家作什么呢?这才是“显然不妥”。二、其他很多案例还是莫名其妙啊。三、无论如何,判断重新导向是否“有类似问题”(以及可能的善后清理)是社群的责任,依然要走正常程序,如此使用不留重新导向权限并不合理。此外,你这样回复,似乎并未认识到问题核心,有解释跟没解释一样,而且让人有避重就轻之感,很不愉快。重新导向并非单纯可以任凭挪移、切割、置换的网页标题;你都知道提出快速删除有时也会有争议,那直接删除(不留重新导向)或改动导向目标,岂不是更有问题?我想,恐怕必须结合此前情况,认真考虑提出除权或停权申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04:53 (UTC)
事见 - 难不成又要搞个用户警告(WP:UTM),继续就除权?希望不会引起不快。--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4:37 (UTC)
- Wikipedia:重定向#何时不可移动而不留重定向这里,我看没提到和内部链接有关的描述。建议加上相关描述,更加明确地要求针对不符快速删除方针的重定向,要确保其已经没有内部链接才能移动时不留重定向,特别是模板、模块名字空间如果移动时不留重定向,会引起技术问题。分类名字空间如果这么做,会影响机器人执行“尚未清空的已重定向分类”的清理工作。--💊✖️2️⃣3️⃣(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8:57 (UTC)
-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章节已经提到这个操作的前置条件了:
一般情况下,重定向是历史纪录中一个有用的条目,所以除非有充分理由移动时不留重定向,最好将其留下。重定向留下帮助读者找到旧文章一条线索,以防在其先前位置创建新文章,并防止连结失效。因此,我们通常既不移动时不留重定向,也不删除重定向
。不要只盯著“何时不可移动而不留重定向”哪里的一句话。“防止连结失效”就是你想要的内部链接有关的描述
。--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10:43 (UTC)- 我看到了,不过我个人认为还不够清晰,特别是考虑其他名字空间的情况,移动页面不留重定向的后果不止是“连结失效”。--💊✖️2️⃣3️⃣(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11:46 (UTC)
- @Liu116:这种规定有一种问题,就是比如A有B、C等不同含义,A是指向B的重新导向页面,并存在一定数量的连入,但该等连入实际上应该指向无条目的C,如果要求“没有内部链接”将会导致错误连结的问题难以被察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4:07 (UTC)
- 你说的对,论述确实完善的空间。--💊✖️2️⃣3️⃣(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12:43 (UTC)
- 然而从上方可见,部分用户(包括管理员)并不把错误连结的问题当成问题,甚至还促成错误连结被恢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2:44 (UTC)
- 根本是两回事,又在造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14:43 (UTC)
- 即便你说的问题存在,有关连结去留本亦应由社群经讨论程序(不管是客栈还是存废讨论等)决定,跟前述不当移动操作的实质显然毫无关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14:59 (UTC)
- 如上所言,这类错误连结向来就是以R7处理的,“本亦应由社群经讨论程序决定”这种说法可能有过度引用R7“未解决的争议”条款的疑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9日 (一) 00:15 (UTC)
- 然而从上方可见,部分用户(包括管理员)并不把错误连结的问题当成问题,甚至还促成错误连结被恢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2:44 (UTC)
- 你说的对,论述确实完善的空间。--💊✖️2️⃣3️⃣(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12:43 (UTC)
-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章节已经提到这个操作的前置条件了: